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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凡楓葉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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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鳥遂心
“屈死不打官司”是對“有理走遍天下”諷刺,華夏之地,勤勞之鄉,還有藏汙納垢之處,逼得百姓——屈死不打官司,實在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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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楓行語
此話有理!窮死不要飯,因為你張不開那個口,感覺跟失去尊嚴是一樣的道理。看別人臉色,低三下四的,要多難受有多難受,身心定會受到傷害。
屈死不打官司,官司不是好打的,首先立案,立案就得交律師費,律師是獅子大開口,動著幾萬,他還不按照你的訴求打,還要擴大事由,讓他們自己多掙錢,他們還吃兩頭,吃了原告吃被告。而且耗時耗力,自己格局大點忍一忍,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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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潮老太32
認同:“窮死不要飯,屈死不打官司”
鼓歷人們用自己的雙手勤勞才能致富,
要有骨氣,腳踏實地,勇往直前,才能勝利!
除非你太懶惰,無論男女都應該有做人的底線,
屈死不打官司:無論因果如何,打官司必須走
法律程式,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兩敗俱傷,
沒有贏家,傷了和氣,不如把自己的事業
做好,爭取碩果累累.哪裡有時間瞎扯,
和為貴!十句好話養不下一個人,
話不投機半句多。幾十年留下的俗話說:
“衙門八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
不知用在這裡對吧,不許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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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智勇雙全楓葉oA
張蘭何許人也,自己對其人很陌生並不瞭解。但是對她(一位女士)的“窮死不要飯,屈死不打官司”的說法倒是很認可,這句話是有一定道理的。
“窮死不要飯”,並不是說人窮的要餓死了也不向人乞討,那是不現實的。為求生存,就是要用乞討以外的路徑來實現。畢竟要飯不是一件光彩事,沿街乞討,乞求別人施捨,不管別人如何看,要飯者本人就有卑微低下、被他人瞧不起的感知。要飯人拄著一根木棍,挨門串戶,一雙可憐巴巴的眼神,嘴裡叫著“大爺大娘行行好給口吃的吧”,使人看了就心酸。若是被不懂事的孩童看到,就會邊跑邊嚷“要飯的來了!要飯的來了”,隨即像小燕子一樣飛入家中,趕緊插上門。
“屈死不打官司”,此言感覺有些偏頗,其實不然,對其不要刻板理解。對於“人屈死”有兩種見解,一種理解為此人受了很大的委屈,另一種理解為人受了特大冤屈或蒙冤而死。假若是後者,如再不打官司的話,這根本不現實。人命關天,要想討回公道,就要驗明正身,正本清源,讓害人者必須受到嚴懲,給受害者一個交待,還死者一個清白,所以這樣的官司必須打。對於可打可不打(打也行不打也可以)的官司可以不打。
要知道打官司是經過好多程式的,很繁瑣,並且要交一定的費用,所以說對可打可不打的官司,就不須用打官司來解決了。像雙方事物糾紛、打架鬥毆(不出人命的前提下)等案例,可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這樣好處很多,即節省了好多人力、時間和費用,經調解,化干戈為玉帛,使雙方緩解了矛盾,又重新增添了新的感情親情,從而使雙方皆大歡喜。假如以上案例,雙方用打官司的方法來解決,那將是另一種結果,首先一經打官司,雙方不管誰贏誰輸,兩下隔閡很長時間難以去掉,最終雙方烙下了不可調和的痕跡,從而丟失了感情、親情,總之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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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瀟灑宇宙h0
張蘭提出的問題,是思想更新的兩種概念。常言說:忍一忍風平浪靜,磨一磨海闊天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個人都有自控的定力,人間少了邪惡事,家安,社會會穩。天人合一,就是人自渡的層次境界。萬法皆空,因果不空。官與民都在天地輪迴規律之中。這是權力無法改變的定律。想通了,想明白了,思想平衡了。減少禍事在身的沾染與發生,家,國,都平安了。
窮死不要飯,為人都有恥,辱,心。自食其力是做人最基夲的想法,創造幸福,收穫財富,是做人善與惡的檢驗,心裝天下,忠於國家,報恩社會,定會豐衣足食,平安一生。禍事很少會發生在這樣的人身上。自私心惡之人,為一時之利,昧著良心借題發揮,搞的國無寧日。這樣的人,一生很難順心如願,種地無收,生意虧損,錢財流失,當官犯法。最終下場可悲可嘆。人生難,難在不明因果,不知天地報應,不知定律金錢與權力都無法改變的。
規律的發展是救急不救貪,人生中會遇到急難的事,為了珍惜生命,暫時的委曲要求全,討飯充飢也要保命,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珍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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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老槐樹
在特定條件非常認同!人生在世活的就是要有尊嚴,在當今社會所謂"窮死不要飯"基本上不存在,即便是遭遇天災人禍,即便是三親六故都不存在了,再說的嚴重一點,身體殘疾!即使這樣情況,國家有一套完整的救助體系。因此,在當下沒有"窮死不要飯"一說,因為有國家兒底。當然,有少數地方官員不作為,則另當別論了。
關於"屈死不打官司",我有條件的同意。如果說為了打一場官司可能搭上性命,我贊成不打這樣的官司;假設為了打一場官司可能招來橫禍,我也不贊成打這個官司;如果對方有很大的背景,想打贏官司是"天方夜譚",自不量力,我仍然覺得寧肯屈死也不要打官司!因為為了這場打不贏的官司,代價大少不算什麼,關鍵是沒有"贏"的前提。因為你沒有這個能力,如能協商解決也不錯!這麼說,你不要尊嚴了嗎?實話實說,在生命與尊嚴面前,首先要選擇能活下來,有句俗話: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這是一種手段,靜等時機,一但時機成熟,舊案重提,再打官司也不遲。
這裡面充滿著委屈求全,不要人格,不要臉面,沒有原則的做法,似乎不妥!但我所說的是在萬般無奈情況下的選擇,我說的是現實,也可以說是為了"以逸待勞"等待"翻身"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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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悠閒顏松
這個話題是針對平民百姓而言。富人絕對不討飯,有錢打官司。而窮人在一般情況下,能保持有一口吃的,是不會討吃的。如遇上大災年,顆粒無收,家中斷糧,飢寒交迫時,官府不救濟,不討飯不可能。
生存比面子重要。明朝開國黃帝都化過緣,世上凡人討米又如何?
至於屈死不打官司,那是古代傳說,能錢有勢誰遭屈,無職無祿難打贏。
現在改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民百姓打得起官司,讓那些違法犯罪之徒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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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堅持不懈的大樹
窮死不要飯,有一句話叫好死不如賴活著,只要有命在一切皆有可能。屈死不打官司,有一句話叫小河沒水大河干,只有個人幸福快樂社會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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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SCai彭社才
窮死不要飯,是自己的尊嚴與骨氣,屈死不打官司這句話不對,這是對黑惡勢力的忍讓,正義與邪惡,好比彈簧,你軟他就強,我有一句格言獻給你,就算不成功,但我努力過,奮鬥過,所以不後悔。我們一定為尊嚴與骨氣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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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孤獨的牧羊人
說說而已!坐著說話不嫌腰疼。
目前說時代不同了,要飯也是一個發家致富的職業,現在一元錢以下免遞,人家都不搭理你,沒零錢人家可以給你找零,沒現金可以掃二維碼,與時俱進了。朝九晚五節假日不休。吃香的喝辣的,舞廳泡妞,回去搭夥過日子,小日子過的滋潤的不得了。現如今有些專家學者提倡事實婚姻,變相的實施社會上男女可以隨意濫互動相不負任何責任,沒有任何法律的保障,女人變成生育的機器,如果事實成真,這些漂游在社會的大俠,一定不辱使命,把自已的火種撒向大江南北,遍地開花。
人家是有組織有地盤,君若加入也要拜師認祖師爺,拜碼頭。
窮死不要飯,那要看到什麼節骨眼上,生死攸關,韓信也受胯下之辱,慈禧也吃窩窩頭,也就有了劉寶瑞講的,皇上也要喝乞丐做的珍珠翡翠白玉湯的相聲段子。
屈死不打官司,其本人及其家族不也紛紛擾擾的沒閒著。
如果社會腐敗,黑暗,就有司法不公,也就有民間所說的,衙門口向南開,無錢有理別進來
如果是一個正常的國家,法治伸張正義,這個只是口頭禪而已。有冤有屈還是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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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清閒的圓月QD
張蘭說了大實話:打官司難。直播間各種爆料,以為她不怕惹上官司。
聞名中外的張蘭為什麼說這話,我特意查一下。原來因為初五她爆料18年大花蛇出軌光頭,流產的三胎孩子也是光頭的。
自從大S與汪小菲打起官司,張蘭的表演天分就充分發揮作用了。直播間人氣火爆,她在直播間各種爆料大花蛇張嘴就來。花樣翻新的模仿秀層出不窮。直至直播間出現辣眼睛的模仿巔峰:把尿。
這哪裡是一個打掉牙齒往肚裡吞的人?這分明是把流量密碼運用的登峰造極的人。哪裡是一個肯吃虧能忍讓的人?這就是一個睚眥必報,潑辣精明的賺錢高手。
張蘭還說,要管兒子到80歲。兒子的人生她大包大攬了!張蘭家族有長壽基因,有母如此,兒子能走出自己的人生嗎?汪小菲已經四十不惑了!奔七十的張蘭還沒學會放手,汪小菲不爭氣最大的原因就是有個強勢霸道的母親。典型的母強子弱。
所以她說這話,不是多委屈,不是顧大局,也不是看兩個孫子孫女的面子。只是因為她的“大花蛇光頭18年”事件的爆料眾所周知,怕激怒大花蛇惹上官司表態而已。她還急促下架了“綠茶滷蛋”。
要是胡咧咧沒有證據惹上官司,一點都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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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虛懷若谷不斷進步
只認同一半。一、“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生命比臉面重要,“皮之不存,毛將安傅”。如果朱元璋當初沒有要飯的經歷,中途因飢餓而去,也就不會有歷史上的大明王朝。二、“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雖說是句老話,但放到現在也依然實用,只是就目前來講,比過去好了很多,但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如果張蘭沒有自己打官司的經歷,作為名人的她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違”下此結論。再則,無財不成世界,“千里做官,為了吃穿”,“人為財死”乃人性釋然。但是,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此惡疾不除,國基難穩。所以,司法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遠。
《餓死不要飯》有感
餓死不要飯,我是這麼看。
只要青山在,不要顧臉面。
一分錢不多,難倒英雄漢。
明祖朱元璋, 乞丐的典範。
《屈死不打官司》有感
法官生活在凡間,
衣食住行皆需錢。
即便佛祖與神仙,
也需上香來還願。
司法制度須完善,
高薪收入可養廉。
受賄如同收紅薯,
再沒必要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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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智勇雙全孤登夏
存在就有道理!
窮死不要飯,手伸出去的時候,什麼尊嚴都沒有了!
屈死不打官司,只要是打官司就是花錢的事情,最終的結果最多就是兩敗俱傷,而且傷的最重的還是自己!現在的法律保護的不是弱者,越是無賴越受保護!你去找老賴要錢老賴不給,你罵他、不讓他出門,他報警、警察來了會警告你,全是你的錯,什麼人身攻擊了、什麼限制人身自由了!錢的事它們不管,只是讓你走法律程式起訴他!接著就是漫長的官司,精力、物力、財力全都耗費進去了,最後的結果還是不還你錢!恨的你殺人的心都有了,還不能有過激的行為、言行,不然警察先把你收拾了!
說白了,打官司就是準備被一群大蚊子吸血的過程,錢不僅要不來,還又搭進去一大筆錢!張X說的“屈死不打官司”有道理,強取豪奪也罷、上當受騙也罷,就當是交了學費吧!再大的委屈自己想辦法挺過去,因為要生存只能是把淚擦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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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善於聆聽也是一種美
人應該與時俱進,不能刻舟求劍,現在中國已經完成了脫貧攻堅,擺脫了絕對貧困,邁入小康社會,就不存在窮死,現在是法制社會,公民應該積極拿起法攠武器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友善,愛國,敬業,自由,平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經深入人心,人們在充分享受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也在充分享以中華五千年文明為底縕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人們的法制思想進一步提升,社會文明和諧,也就不存在你提問的窮死不要飯,屈死不打官司的主要社會氛圍,雖然偶有這種現象存在,已經不微不足道,不足掛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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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李大王顯坤
認同,一個人要有智商,不要做出格的事,要有志氣,耐力,爭氣,窮死不要飯,就是要爭取努力,好好幹,過出自己想要的樣子。屈死不打官司,官司不是好打的,又花錢,又費腦,失了和氣,丟了人情和麵子。總之窮死不要飯,屈死不打官司,是對人們的一個警告和終告,要努力,要奮鬥,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法公民,為社會做點事,人生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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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華夏秀3S4u
有道理。
現在這個社會不像過去,想幹活解決溫飽都找不到地方,現在360行,拾破爛都是自食其力好不,還去要飯接受嗟來之食,一點不付出就想索取,為人所不恥。
屈死不打官司是說的流程繁瑣,費時費錢還有可能敗訴,所以受些委屈有時候比打官司還可行,當然需要對簿公堂的還是要堅持,要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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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北國草69
我認同的。窮死不要飯,要飯雖然解決溫飽,但喪失了人的尊嚴,要飯的路上受盡人世間的白眼,自尊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屈死不打官司,這個官司輕易不要打!不但牽扯不少精力,還需要耗費錢財,律師費是筆不小的開支,還不一定打勝了。還是歇歇算了吧,能忍就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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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瀟灑明月s1
張蘭說過嗎?張之麻六計啥的直播賣的歡快。哪有心思談窮論屈。當年俏江南失控,她不見得窮到哪裡去,更不會要飯去,官司打了但輸了,也不存在屈死。
小老百姓們困難了,自己雙手雙腳運動起來,這世間哪裡掙不到小錢,要啥飯?有冤屈找)法律援助部門,法治日臻完善的社會屈死的幾近滅跡。
相信自己打拼有幸福生活,堅信政府公平公正無冤無屈,讓每一個華人活著自由,活著幸福快樂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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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博學的糯米qq
即然您活的這樣有骨氣,您就不會窮死更不會要飯。屈死是窩囊,不打官司您的骨氣呢?打不贏也要魚死網破,這才是骨氣認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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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死不要飯″是上世紀年代的說法。因為會被人看不起,遭人岐視,低三下四的乞討沒有一點尊嚴。那時候有的人家庭很窮,找不到工作,為了維持生計寧可去賣血,也不會去要飯。現在不同了,國家發達了,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了,只要不好吃懶做就不愁找不到工作。對於老弱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也有了生活保障,再也沒有人去要飯了。"屈死不打官司"也有一定的道理。法律雖然強調打官司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公平公正原則,現實不一定會是這樣的,這要看執法者的人品素質了。打官司是勞財傷命的無奈之舉,法律不一定保護得了弱者,明明自己很屈,打官司花了很多錢有理有據,卻還是敗給了有錢有勢的人。因此,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就儘量經過合法途徑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才會去走打官司這條路,是否能贏得官司只有靠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