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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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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嚴德榮
沒有辦婚禮的婚姻真的幸福嗎?對提出的這一問題,我認為,婚姻幸福不幸福,與辦不辦婚禮沒有必然的關係。
婚姻幸福不幸福,取決於夫妻之間的感情關係。倆人只要有堅實真誠的感情基礎,婚後在一起同甘共苦、互諒互讓、和睦相處、攜手偕老。即使沒有舉辦婚禮,也會有真正的幸福。
如果倆人感情基礎不牢,沒有共同語言,經常性因經濟和家庭瑣事,吵架鬧矛盾的夫妻,即使將婚禮風風光光、大操大辦的再好,婚後生活也不一定能夠真的感到幸福。
再從當今大操大辦婚禮來看,一對小夫妻結婚,從彩禮,糖菸酒、服飾、車輛、司儀等等費用。再到雙方要辦待嫁酒、暖房酒、正婚灑、回門酒等宴席。這些開支最少要在二三十萬元以上。如若再加上婚禮前,女方向男方提出要在城裡買房、買車。這更是一筆鉅額的天文數字,對一般普通家庭、特別是農村家庭,很難有這麼多的經濟實力承受。父母為了娶兒媳,不使兒子打光棍,能傳宗接代。即使家中經濟不足、再困難,也要想方設法舉債結婚,債務大都有小夫妻倆歸還。因要還清鉅額債務而鬧矛盾吵架,除了影響家庭、小夫妻之間,不和諧的幸福生活外,有的因此而離婚的也有所發生。
綜上所述,舉辦婚禮,講排場、要面子,不量力而行,過度大操大辦、鋪張浪費,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矛盾重重,不僅不能夠使婚姻得到真正的幸福,還會適得其反,造成小夫妻,離婚率大幅上升,家庭負債累累、“人財兩空”等不良後果。
無數事實證明,有些小夫妻自由戀愛、感情基礎較好,情投意合、有商有量,相互理解、不要彩禮、不提條件,只重人品。婚事從簡,沒有辦婚禮的婚姻。他們不存在因結婚欠債問題,反而能夠得到婚後真的幸福。
不知各地的婚禮情況如何,敬請網友發文交流!
舉辦婚禮是傳統婚姻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婚姻雙方有能力做到而又順理成章的程式。這是客觀條件具備時的程式,現實生活中婚姻雙方或許有這樣或那樣的客觀因素無法舉辦婚禮也就不舉辦了,但婚姻生活仍然是很幸,當然也有不幸福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婚姻幸福是綜合性因素促成。而婚禮的意義微不足道,硬把婚禮與婚姻幸福美滿扯到一塊兒,不客觀,更沒有說服力。婚禮是人生中的重要儀式,人們關注或講究是情理之中的,但也無需放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