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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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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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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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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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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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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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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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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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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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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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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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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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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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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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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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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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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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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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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Lanius
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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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天亮181192328
礦難不斷的真正原因在於認知問題,管理層如果僅看重利潤,而忽視人生安全,那礦難多就是合理的產物了!現在改革一切私有化,那各類人都會用一切向錢看為目標,今後各行各業的風險只會加大,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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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是避免不了的,與交通事故一個道理,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事故的發生。但這說起來易,幹起來難,礦山屬於高危行業,比交通安全還難預防。
在國有企業一統江湖的年代,企業不會一心追逐利潤,更到不了漠視生命,不顧安全生產的地步,那時候的法律法規也很寬泛。就是這麼個環境,礦山發生事故也是經常性的,不過就是群死群傷的嚴重事故很少,企業負責人也沒必要隱瞞事故,更不存在下面捂上面蓋,層層謊報胡說的情況,因為每年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都會根據產量,給與百萬噸死亡率的指標,不超過就屬正常。
自從容許私人開礦後,礦業秩序就完全變異,原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對私人礦山而言就是一個大漏洞,私人礦山的執行思路和目的與國企大相徑庭,一切以賺錢發財為唯一追求,安全與生產本就是一個矛與盾的問題,不顧安全追求高產就成為私有礦山的通病。
八十年代上面提出“有水快流”的政策,私人礦山大規模出現,此後一路高歌猛進,而國有企業卻日落西山。
高危行業加上瘋狂逐利,導致礦山零星事故不斷,群死群傷屢發。政府開始加強管理,出臺一系列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種檔案更是紛至沓來,礦山應接不暇,這些措施一方面讓私人礦山感到了壓力,不敢死人。另一方面也在安全生產上投資增加,成本提高。私人礦山對應的辦法就是出事瞞報,少報,不報。
要做到出事靜悄悄是很難的,這就涉及到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私人礦山有錢,就要積極的出面擺平。但小事故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大事故就捂蓋不住,忍痛割愛要處理一堆人,這種示範作用有兩個相反的效果。一個是正面的,從私人礦山到各級監管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從上到下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出事故不死人。這是理想化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另一個就是在預防的情況下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後果,這就是國家不允許出事,而下面只能自己想辦法對付。
一面是礦山出事的機率大,一面是不讓出事故。中間這一段就自然而然的要流於形式,走過場,安全生產實質上淪為表面轟轟烈烈,做足文章,實際得過且過,湊合事。
私人礦山為了生存,平時拉關係走後門吃吃喝喝,你來我往是必須的,這裡面都沒包含多少安全生產的事,畢竟誰也不是三天兩頭出事故。可一旦出事,這些關係就起了重要作用。礦難現場發錢都給的是陌生人,像各路記者,包打聽等,真正能平事的都是早拿下的鐵子。
這些年礦山管控越來越嚴,因礦難丟烏紗坐牢的基本在縣鄉政府一級,都是直接管理者,礦山沒事都是好哥們,出事就一串。礦山企業一個不讓死的政策讓管理和被管理的一大批人有瞞報,少報和不報的動機,出了事大家都成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應對上面的苛責,不如此,全都得進去,攻守同盟萬一能矇混過關呢?
所以看到礦難追責一干人等,先不要生氣,這不過是死的人多壓不住了,能蓋住的你永遠不知道,國家對礦難的調查是有死亡人數規定的,只有歸國務院調查的重特大事故,下面才害怕,肯定要處理人。以下的,有興趣的可以網搜一下這些規定,這裡不贅述。
礦難能不能禁止?政府是有點著急,現在警察繼檢察之後也正式介入礦山安全生產活動,警察是幹什麼的?抓人!現在礦山死人了警察先去把活人控制起來,等找到事故原因就帶走,就問你怕不怕?
礦山是一個特殊行業,安全生產又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一門科學,既能安全又能大量生產是一個平衡兼顧的關係。從私人礦山開始以後,這個關係一直沒有理順,政府層面就是在不出事故上下大力,出臺《安全生產法》,成立礦山監察機構,派駐安全監察員等,功夫下的很大,但要完全不出事故不死人,除非把礦山全關閉。這一點有自知之明的地方官已經做到了,對礦山的稅收和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對等的縣區,乾脆直接關停,不要了,礦山事故也再找不到自己頭上。就是不知道這種情況會不會發生在其他行業,畢竟化工廠也是個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難不成把有風險的產業都去了?
交通事故的處理是誰肇事誰承擔責任,交通警察就是把責任分清楚,講理的賠償到位,受害者滿意結案。不講理的法律伺候,直至收監坐牢。非常簡單。
開礦的可不是一輛破車的價值,賠償罰款都認,一定要保住礦山。現在政府各種辦法使盡,還是不行,警察上場是最後一招,能不能管住不好說,反正警察是不下礦井監督的,做的也是事後諸葛亮的事。
現在不提接軌了,但美國的做法還是值得一說,他們的管理直接就是法律,沒有這個檔案那個指示的,極少的片區監察官員進行不定期飛行檢查,達不到的整改,出事越線的就關閉。
典型的人狠話不多,你們看著辦。
中國能學不?學不了礦山事故還是外甥打燈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