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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層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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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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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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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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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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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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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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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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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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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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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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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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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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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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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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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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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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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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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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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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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類概念和森林的分類經營概念。這兩個概念對於不專門從事林業工作的朋友來說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森林的分類關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許有印象,中國《森林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國的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這五類為一級林種,其名下細分的林種稱二級林種。
防護林:以生態防護為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可細分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農田林網等。
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的森林和林木,包含生產竹材的竹林。
經濟林:以生產鮮果、乾果、藥材、油料、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等為主的森林和林木。
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科研、環保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森林的分類經營森林分類經營是指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區位、發揮不同主導作用的森林,按照其產生功能的不同,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並按照其各自的特點和規律來經營。
公益林:以生態防護效益為主的森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果品、油料燃料等木材和林產品,發揮經濟效益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這樣一說,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問題,在1981年林業三定所核發的承包合同書上,沒有規範的填寫林種,而在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將林權證森林類別填寫至一級林種,也就是上述所列舉的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所以林權證上會出現防護林,防護林是生態林,確切的說叫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