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書零淡泊

    說實話,看得我都有點著急了。

    女孩想要跳河自殺,營救的民警及時趕到現場了,河水大概是淹到女孩膝蓋的位置,離岸邊也就三四米的樣子。但是營救的民警在岸邊勸說,彷彿有點不知所措的樣子,結果眼睜睜的看著女孩撲向河水深處,溺水身亡。

    在整個過程中,營救的民警起碼犯了三個錯誤:

    第一,準備不充分,什麼工具都帶來。

    女孩在是河邊出事的,而且當時又是寒冷的天氣,民警雖然來了,但只是人來了,卻沒有帶來任何營救的工具,比如救生衣、救生圈等等,要知道,這可是在冬天跳河啊,什麼意外都可能發生。

    第二,不夠上心,粗心大意。

    河水這麼冷,女孩卻始終站在河水中,可見女孩輕生的念頭很強。而營救的民警到了河邊,只站在岸上勸說,希望用勸說來讓女孩往回走,看到女孩沒聽進去,民警就有點手足無措了,這未免也太大意了吧。

    第三,做事不夠果斷、畏手畏腳。

    女孩走向河水深處時,民警一直在岸上,彷彿還在猶豫是下水呢還是不下水呢。當時雙方的距離又不是很遠,而且女孩也曾有過短暫的遲疑,如果當時果斷下水營救,營救的機會很大,但是他們卻始終沒有這麼做過。

    儘管女孩尋死是她個人的選擇,但是營救不力卻是事實,應該追究責任!

  • 22 # 魚人結

    一個花季少女,一條鮮活的人命就此逝去,實在令人感到痛心。

    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然而這條人命卻是在眾目睽睽之下一步步消逝的,生命的脆弱與無助感油然而生,但從中我們感受到的是更多的痛。痛定思痛,原本結局不該是這樣的,我們需要好好的反思一番。

    警察救人是天經地義的事,更是職責所在

    《警察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所以在此情況下,警察負有救人的法定義務,也是職責所在。

    普通百姓都能見義勇為,不顧生命安危的去救助落水之人,相信身為人民警察的這個特殊群體就更不在話下了。

    人民警察為人民,這是口號宗旨更是義務職責。難道人民警察會因為不識水性,畏懼嚴寒而至落水女孩的生命安危不管不顧嗎?

    當然不會,既然身著警察制服,就應當以身作則,拯救他人於危難之中。就和軍人獻身國防,保家衛國;消防員勇闖火海,滅火救人是一個道理,職責所在,不容懈怠。

    警察確實不是超人,他們也只是普通人,但他們是一群被賦予了神聖使命和職責的人,是一群需要勇往直前,無所畏懼,甘願為人民的利益奉獻一切,甚至是自己的生命的人。

    警察救人應當更職責,更專業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範》第五十二條規定:“110處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交通、通訊工具、槍支、警械、防彈背心及繩索、急救包等警用裝備和救援器材。”

    但就此次女孩跳河事件中,畫面顯示現場民警並未攜帶相關的救援器材,諸如救援繩索、救生圈等。

    而且民警的救援處理措施顯得非常業餘,判斷不足,甚至讓人覺得他們對於突發狀況的發生不知所措,職業素養差強人意。

    其實,在接警初期警方就應該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充分判斷,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諸如消防救援,醫療急救等部門共同協作以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就算一方的救援能力有限,但只要多方協作,總會有更專業、更適合的人員去完成相關的救援任務,使得救援的成功機率也會大大提高。

    很明顯,當時出警的民警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對實際情況的判斷不足加上自身救援能力不足而導致了無法挽回的結果。

    這確實是需要引起重視和加強的地方,救援需要勇氣和力量,更需要聰明和智慧。

    “金色盾牌熱血鑄就,危難之處顯身手”,歌詞中是這麼唱的,現實當中人民警察也是這麼去踐行神聖誓言的,但這份職責任重而道遠。

  • 23 # 社會歷史觀

    我們不能事事麻煩警察,但是這二位明明向前一步便能挽回一條鮮活的生命,為何要保持觀望,最終錯失良機呢?

    我們在這裡針對網路上一些說法進行簡單分析:

    說法一:該女孩選擇輕生,這是她自己的選擇,何必怪警察呢?(偏見)

    上述說法實在是不負責任,女生花樣年華,必然是經受了難以擺脫的挫折才會選擇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但是目睹這一幕的人們就有義務拯救生命,更不必說是警察了。女孩子輕生固然是從自己角度思考的,我們也不應該妄加評判。而兩位警察“袖手旁觀”的行為確實是值得譴責的,也是值得社會反思的。

    說法二:就是警察不願出手才導致悲劇的,應該深刻批判(偏見)

    警察有勸說得行為是事實,但是一開始明明可以救人,卻選擇了注視,這和會不會游泳得關係其實不大。客觀的說,這根本不是所謂得“盡力了”,而是真正的“不負責任”。

    但是把過錯都推給警察也是不恰當的:

    其實,女孩失去生命根本原因在於她自身的選擇。該女生只有十七歲,而且是家裡獨生女。據家人回憶,該女生一直很乖巧,成績也好,不知道為何會做出這樣的選擇。但是家長真的瞭解自己的女兒嗎?一個人得多麼絕望才會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啊。

    當然,案件具體原因沒有透露,我們也不能肆意論斷。但如今年輕人承受挫折得能力確實很差,我們更該好好反思如何與自己得孩子溝通。

    說法三:就知道怪警察,那些圍觀的群眾呢?為什麼不施以援手?(偏見)

    現場確實有不少圍觀群眾,但是已經有警察了,大家也就沒有上前來幫助。我不否認某些人可能真的不會出手,但是事實證明,女孩進入水中後,其中一名圍觀群眾率先進入河中,想要救出女孩,但為時已晚。

    游泳的確不是警察的必備技能,這一點無需詬病,但是這種“敷衍”的態度和對生命的漠視才是令網友憤怒的點。

    我們不能怪圍觀群眾的冷漠,因為大家相信警察——有更專業的,可以採用更好的施救措施。

    綜上所述,我們不應該片面的看待問題,事件中警察的責任不可推卸,但女孩輕生的具體原因更要調查清楚。

  • 24 # 周邊遊達人

    葉子的離去是風的追求,還是樹的不挽留!

    女孩跳河溺亡,到底是她的追求,還是警方的營救不力?

    我覺得吧,這種人救下來也沒多大意義了。一個年輕的女孩,應該是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懂得敬畏生命、敬畏自然。她毅然決然的朝著深水區域走去,心裡很清楚那樣會走上死路。一個不尊重父母,不顧及親人朋友感受的人,有什麼資格贏得社會對她的尊重呢?

    不知道大家遇見這種事情為什麼要報警呢?警察日常訓練專案裡並沒有游泳吧!叫警察來不就是為難他們嘛,現在出事了都責怪他們,有意思嗎?要報警也應該報119吧,只有那些藍朋友可以上刀山下火海,估計游泳也可以! 我看新聞上那些跳樓的都是119來救援的。

    能直面死亡的人,她已經不留戀這個世界了,你救下她對她來說也是一種痛苦,何苦呢?我昨天電動車充電器被人偷了,報警後警察來把我訓了一頓。屁大的事還報警,你不知道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出警嗎?

    我覺得這事和我報警一樣,也是浪費社會公共資源,讓警察去做點更有意義的事吧!

  • 25 # 知識獨行俠

    12月4號,也就是在前天,在安徽省望江,一位十幾歲的花季少女在水河中央準備自殺 ,民警在後面對其勸導和安慰,女孩突然之間撲入深水區,不幸身亡,事後有不少網友對其身後兩位民警怨道施救不及時。

    17歲的女孩兒正是青春大好時機,正是朝氣勃勃的時候,是什麼原因讓他放棄自己的生命?

    先回顧一下事件

    根據網友報道,在2020年12月4, 在安徽安慶望江縣吉水附近有一位十幾歲的女孩,在水邊來回徘徊 ,像是在糾結什麼,而路邊的行人以為女孩兒東西丟在河邊,像是在尋找什麼,直到路上,行人看到女孩往水中間走,才意識到女孩不對,要自殺,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當地的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火速趕往現場,多名民警對女孩進行安慰和勸導,不知道是什麼事情,讓女孩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在民警的勸導和安慰下,顯然是沒有太大的作用,一個轉身撲進了深水區,而路邊的人大聲呼救,此時的民警想去救人,由於河水太深隨即到岸上,最後只能等到船過來,才去打撈女孩,女孩被打撈上來之後,已經不幸身亡。

    溺水女孩今年17歲,是一名高二的學生,女孩的父親親朋好友都說女孩平時是非常乖,心裡素質也特別好,在事發當日,女孩兒向學校請假,回了家 ,而女孩並沒有回家,而是在河邊徘徊了一個小時。

    此影片被圍觀群眾拍攝了下來,發到網上,引來了不少網友的輿論,也有理解民警的,也有不理解的。

    有很多網友對民警的施救感到非常的不滿,也有很多網友,就是因為民警沒有在第一時間跳下水救女孩,才導致悲劇,,發生。

    有一部分理解的網友,覺得警察也是普通老百姓,也可能他們不懂水性,在不瞭解水的深淺的情況下,是不敢輕易的救人,那樣不但救不了人,而且還很容易搭上自己,一誰的命都是命,在沒有十足的把握下是不能輕易的冒這個險。

    也有很多網友覺得女孩自殺的原因,有以下。

    第一:學習壓力太大、這女孩今年上高二,明年就面臨人生中比較重要的考試,自然而然,學習的壓力也就大,再加上之前女孩父親也說過自己的女兒數學成績不太理想,所以學習壓力是女孩自殺的原因之一吧。

    第二:受到某些刺激

    17歲的孩子正處於青春叛逆期,心理不是太過於成熟,很容易因為別人的一兩句話生氣,不管是同學,朋友,老師,還是父母,隨意的一句話,很容易觸及到她的心理,一時間她會想不開,所以這也有可能是女孩自殺的原因。

    第三:情感受挫

    17歲的孩子真處於青春期,也是情竇初開的年齡,這個年齡的女孩兒對愛情也是特別的執著,也是特別的單純,非常的看重 ,有可能因為男生的一件小事情,都會讓她覺得失望絕望,所以這也是自殺的原因之一。

    事件已經發生,每年這樣的事件也有很多,我們在惋惜年輕的生命時,同時也要反思,特別是那些已經有孩子的父母,一定要關心孩子的情緒,父母是孩子,人生的導師一定要及時開導孩子,避免悲劇發生。

    這次事件中,先不說警察的對與錯,我覺得我們人民警察在救援中應該做的最好,這樣才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比如在接到一些緊急電話,可以攜帶救生裝備趕到現場,在救援過程中,一定要把握時機 ,那樣才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財產。

    最後我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對於警察的行為,我不想表態,我覺得不太好表態。

    所以我在這裡勸一些已經為人父母的家長,你們是孩子人生道路中的導師,一定要及時關心孩子的情緒和成長,在孩子遇到問題時,一定要及時開導孩子,引導他們走上正確的道路,這樣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屬雞的人有什麼缺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