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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是語非雨說

    22歲姐姐拒養2歲弟弟被父母起訴,結果父母還勝訴了。聽起來不可思議,但是於情於理,2歲的孩子總不能沒人養呀!

    法律規定在父母去世或者沒有能力的情況下,成年的哥哥姐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養育的義務。所以,姐姐是有責任的。

    但是這件事中沒有贏家。這對夫妻先坑自己,再坑女兒,最後再坑兒子。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個家庭本身就是靠低保生活的,女兒上大學的學費生活費是靠自己兼職打工賺來的。女兒能自食其力,夫妻倆應該很欣慰,這樣下去日子也還過得去。偏偏夫妻倆節外生枝還要再生兒子。這是打算好了自己養不了還有姐姐呢!簡直是有恃無恐。

    姐姐很委屈。好不容易畢業了,可以工作賺錢了,又要擔負起養幼弟的責任。這是一個剛剛大學畢業的姑娘所能承擔的起的嗎?養弟弟不是隻有吃飯穿衣,更重要的是陪伴與教育。沒有高質量的陪伴與良好的教育,弟弟的生活質量可想而知。

    所以說,父母既坑了女兒又坑了兒子,又把自己的後半生搭進去了。

    所以,高齡、經濟有限、身體又不好的夫妻生二胎實在是愚不可及。

    在女兒拒絕養弟弟的情況下,父母訴諸法律,雖然勝訴了,女兒的心卻傷透了,親情已經有了隔閡和裂縫。

    希望這對夫妻努力修復親子關係,不要把自己的責任甩給女兒。也希望女兒在力所能及大範圍內給予父母和弟弟一定的幫助。一家人相互幫扶向前看。

  • 22 # 你笑起來真好看話心理

    回答:

    女兒22歲,弟弟2歲。

    兩代人的年齡差距。

    父母自己靠低保生活,

    靠低保生活的家庭,父母什麼狀況,可想而知,身體不便,勞動能力有限。

    無法乾重活,或者外出打工,

    經濟條件有限,所以才生了一個女兒,勉強把女兒撫養長大之後,覺得家裡只有一個女兒,女兒長大之後很少在家。

    做父母的感覺到孤獨,寂寞,因為無伴,只有夫妻兩個在家,乾脆在生育一個孩子。

    夫妻兩有個精神寄託。

    但是,隨著年齡的增大和身體的問題,夫妻兩對孩子的照顧開始力不從心。

    本身兩個人就是吃低保的,再加上一個孩子,花錢肯定不會少。

    現實的問題來了:夫妻兩個對孩子無法進行周全的照顧,精力有限,經濟有困難。

    那麼孩子怎麼辦?孩子還有姐姐,大女兒可以照顧和撫養。

    但是,姐姐什麼情況?

    22歲,剛出社會不久,自己估計剛剛找到工作沒有多長時間,工作不是那麼穩定,收入夠養活自己就不錯了。

    可能還在憧憬著自己美好的愛情。

    這個時候,父母把弟弟給了她撫養,帶來的影響就是增加她的負擔和壓力。

    打親情牌,對她進行情感施壓,道德綁架。

    接受弟弟,出於親情,接受可以,但是,後續的照顧問題怎麼辦?

    一個2歲的孩子,行動,意識都是需要大人時刻跟隨在身邊的。

    她就得像母親一樣全身心照顧弟弟,別人會怎麼看她?

    這麼年輕就當了母親,而且還是單親媽媽,這個外人眼裡的關係如何去解釋?

    說是自己的弟弟,父母讓自己帶的,年齡差距這麼大,別人不太容易相信。

    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女兒的工作是最受影響的,工作時間,工作效率,都會因為幼小的弟弟而改變。

    沒有工作,何來生存?

    另外,想談戀愛,別人還得考慮接受自己的弟弟,時刻都帶著,跟隨。

    這種戀愛怎麼談的下去,一旦結婚,作為男方大部分都是不會同意姐姐帶著弟弟嫁到對方家裡的。

    自私自利的父母,被親情束縛的姐姐,自己的生活會被父母的舉動攪得一團亂麻,沒有安寧可言。

  • 23 # Apple36550

    沒有能力養就沒有權力生,既然女兒有義務,那女兒就應該有否同意父母生二胎的權力,這條法律看似仁義,實則非常殘忍且不道德。只有義務沒有權力的規則是否就已經違背了法律的本質。這個女兒一生的幸福就毀在無知自私的父母手裡,還要用法律的手段去截斷她追求幸福的路。這個世界99%都是平凡的普通人,讓自己好好活著已經不容易了。

  • 24 # 情感莉語

    這家父母太狠了,這個姐姐遇到這對父母太倒黴了。

    法理不講人情,法院給出的判決有理有據,不能說不對。

    只是在人情上,這對不負責任的父母活該被口誅筆伐,沒有能力你生什麼孩子?生了一個兒子,害了一個女兒。

    你為兒子過好點的日子找到“下家”,但是你想過女兒這個“下家”的生活和工作、前途怎麼辦?

    負擔著一個弟弟,她未來的婚姻恐怕也不會順利,找個心甘情願和她一起幫你們扶養孩子的男人,怕是不容易。

    法院判決父母勝利了,但是你們和女兒的情親徹底斷掉了,以後也怕只是金錢往來了,畢竟還要扶養你們的兒子長大。

  • 25 # 佔禮雜談

    法院判的沒有錯,因為在這方面我們國家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姐姐必須擔起撫養之責。

    但是,這樣的事能夠把官司打到法院去,的確有些奇葩。

    從這個案子可以反應出現在的不少年輕人,自私,無情,缺乏責任心。

    也許有的人不同意我的觀點,認為現在人競爭激烈生活壓力大,才導致姐姐不願意撫養弟弟的。我認為這不是理由,不管是誰,幾乎現在所有的人生活水平都比過去有很大幅度提高,至少沒有凍著的,也沒有餓肚子的。

    不知道諸位有沒有看過《女人不哭》這部電視劇。這部電視劇描寫的就是唐山大地震遺留下的三個孤兒的故事。其中十來歲的姐姐愣是用自己幼小柔弱的身軀來撫養兩個弟弟。那是什麼年代?那是缺吃少穿的年代。可是那時候的人更懂得愛,更懂得親情,更有責任心。

    也許有人說這是電視劇演的不是真事。但是我知道現實中絕對有這樣的事,有一個姐姐為撫養弟弟竟然終身未嫁。

    現在的年輕人,你說他們不懂事吧!他們比長輩們聰明很多,玩電腦玩手機打遊戲個個都很精。可是一讓他們擔責任幹正事的時候,他們就會百般推脫,實際這就是自私透頂。

    當然了,當父母的也有責任。我說的責任不是你們要二胎,而是你們沒有教育好你們的女兒。女兒在你們的教育下變得這樣,你們沒有責任嗎?現在和自己的女兒對簿公堂,這真是丟人丟到家了。

    幸虧現在還有法律,法律對這種有違親情行為進行了約束。可是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對可以約束行為,卻不能幫你們拉近感情。

    以後父母和女兒怎麼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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