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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獨木難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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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我是李好人
這位施暴者已經17歲了,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對這種施暴者也要零容忍,所以不是支不支援,而是要考慮對這位17歲的施暴者進行怎樣的處罰以及如何引導他以後走上正軌。不然以後會有更多的小孩或弱勢群體受到傷害。
8歲的男孩並不是在電梯裡被毆打的,而且被拖出電梯,帶到停車場進行毆打的。這種很有區別,男孩被綁到停車場進行毆打,在這種昏暗,空闊的場所,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是精神上的傷害了,8歲的小男孩,以後的心理陰影如果不去引導,解開的話,可能會讓小男孩走上極端。所以這件事件是非常嚴重的。
我們來了解一下這件事件的脈絡。首先這兩個孩子是無恩無怨的,完全不認識。當施暴者走進電梯,就對這位8歲的小男孩進行控制,讓他反抗不了,然後再將其拖出電梯前往停車場進行施暴。
而在小男孩的父母發現時,小男孩已經滿身是血了,所以我們無法想象,小男孩獨自一人遭受毒打,無人可以求助時,心裡到底得有多害怕,多絕望。
事情發生後,施暴者的父母第一時間並不是詢問小男孩的情況,而是先自我辯解,給自己的兒子脫罪,自稱自己的孩子精神不正常,智力只相當於上初三的孩子!
智力相當於上初三的孩子,也有15歲了吧!也應該懂得什麼叫做法律了吧!也應該知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了吧!再者明知自己小孩智力精神有問題,還讓其到處亂逛,這就是身為監護人的責任了,還有什麼理由要去辯解?
從施暴者父母的言辭和態度,可以看出其家庭教育的失敗,不先關心受害者的情況是否嚴重,卻先關心自己兒子這個施暴者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還進行辯解,讓人寒心。
而小區的監控監管人員,我覺得也應該負起一部分責任,要不是你們的疏忽,怎麼會導致小男孩遭到毒打!如果不能好好監管監控,那電梯的監控不就如同虛設?
而且小男孩父母表示,事後的小區物業負責人員,也沒第一時間前來問候,也沒有前來問候情況如何?
難道小區的安全不是你們負責的嗎?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不前來解決,而是不聞不問同樣讓人寒心。
這件事的發生說明了一個家庭的教育得有多重要!家庭的教育失敗,為什麼要讓一個年僅8歲的小男孩去承擔。而小區的安全也應該得到重視,能夠對小區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登記,把危險防範於未然,也是小區的本職工作。
最後想說的是,這位17歲的施暴者必須重判,也應該對他的父母進行教育!
回覆列表
家長推脫理由不成立。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適當,毆打未成年人至多處骨折,應依法按故意傷害罪處罰。沒有從寬情節。
精神病必須1:有精神病史,2:案發時處於發病狀態。這個要司法鑑定,不是自己說有精神病就有精神病。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著心裡好揪心,為被打者擔心,不知道脫離生命危險沒有,不知道以後對他的陰影有多大,也不知道打人者是否能收到法律的懲罰。對一個這個有禮貌的小孩能下得去這麼重的手,可見這個17歲男童心裡有多扭曲,學校教育有多失敗,家庭教育多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