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解憂教育課堂

    如果是我的孩子在犯了錯,而且老師又是正常體罰,我絕對支援!犯了錯就要承擔犯錯的懲罰,而老師是執行懲罰的最佳人選。

  • 22 # 凱旋數學

    我現在還沒孩子,但我肯定是反對的。老師的責任是傳道,授業,解惑。老師佈置了作業,如何孩子不寫,那是孩子的問題。具體怎麼管教是家長的事。孩子是家長的孩子,不是老師的孩子。老師想讓每個學生都優秀,願望是美好的,但是作為一個生命個體,有選擇平庸的權利,因為平庸的苦與樂是當事人以及當事人的家人在承擔。

    家長可以管教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合理的範圍裡打孩子教訓孩子,但是老師就別了。況且萬一沒控制好打輕打重了的,老師自己也惹麻煩,所以何必呢。

  • 23 # 小草2594047

    懲罰只要在“懲戒”的範圍之內,作為家長是支援的!

    學校教師交給孩子科學文化知識,也要規範孩子的行為習慣。行為習慣規範了,對孩子的學習是有好處的,有利於孩子成為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教師每天要面對幾十個孩子,大多數的孩子還是守規矩的。他們聽教師的話,沒有小動作,按時完成作業,不打人罵人。

    只是一個班上,確實也有兩、三個頑皮的孩子,打架罵人,不做作業,班幹部予以干涉,還不服氣,昂起頭:“滾開!憑什麼管我!”

    對這樣的孩子,當然要進行批評教育。教師苦口婆心地給他講道理,可他呢?這邊耳朵進,那邊耳朵出,收效甚微,乃至沒有效果:仍然不守紀律,仍然捉弄同學,仍然不完成作業。

    這種屢教不改了孩子,教師不僅要說服教育,給他講道理,還有必要對其進行懲戒教育。可以叫他寫檢討,安排他掃地、擦桌子,靜坐,短時間面壁思過,家長陪讀等,這些方法沒有傷害孩子的身體,也沒有傷害孩子的心靈與人格尊嚴,對孩子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有幫助,能有利於孩子以後的進步。

    作為家長,對教師的這種懲罰,不!應該是對教師的這種懲戒教育,是理解的,也是支援的。

    如果教師在教育有缺點、犯錯誤的孩子時,採用打手心、扇耳光、揪耳朵、吐口水、長時間地罰站、曬太陽、餓肚子、用圓規扎或者威脅、謾罵、挖苦、諷刺等方法,這就不對了;這是對孩子的體罰和變相體罰。

    這些體罰的方法,違反了《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教育法律法規,直接傷害了孩子的身體,傷害了孩子的人格尊嚴,戕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不利於孩子認識錯誤,改正缺點,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有孩子負傷、有孩子跳樓、有孩子出走、有孩子人格畸形……

    作為家長,堅決反對教師對孩子的體罰,不但反對,還要舉報這種體罰孩子的極端行為。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教師應該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孩子;像珍惜美玉一樣珍惜孩子。用自己無私的愛,撫育他們茁壯成長;用自己辛勤的汗水,把他們澆灌成豔麗的花兒。

    多關愛孩子,不體罰孩子,讓孩子成才,教師才不愧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才不愧對家長、國家和自己的良心。

  • 24 # 獨自旅行的風

    對於這樣偏執的問題,我一般懶得回答,我總覺得這個提問有讓回答者譴責老師的意思。但是,為了說明原委,我還是想耐心的解答一下。

    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是違法的行為。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是要被處理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明確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在實際生活中,教師體罰學生有很多表現形式,如讓學生罰站、放學不讓回家、罰寫作業幾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也明確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以上法律可以看出,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都是違法的,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理。

    近年來,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越來越少,但是尚未絕跡。

    但是,體罰現象確實還存在,短時間內也不能絕跡。

    要正確看待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

    教師惡意體罰學生或者造成了學生的傷害,那是堅決不允許的。像廣東的那位老師用圓規扎學生,就是很驚悚的事情,這位老師的確是太過了。

    老師要管理學生,可是學生不服從管理,而且家長都很溺愛孩子。教師說服教育不起作用,師生矛盾激化,因此出現了老師體罰學生的現象。一般來講,被體罰的學生都是後進生,都是問題學生,家長一般也是問題家長,不理解老師,不寬容。

    教師不是神,教育不是萬能的,懲戒不可避免。很多時候,教師有一點言語過激行為或者有一點輕微的體罰和變相體罰,都是可以理解的。你在家都管不了孩子,希望老師來管,老師真的來管你又火冒三丈,四處投訴,這真是豈有此理!

    綜上所述,對惡意體罰學生,給學生造成傷害的教師,絕不能姑息。而對那些事業心強,認真負責的教師,即使有一點輕微的越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家長應該諒解,這樣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 25 # 一起考教師

    首先表明觀點:這個行為是錯誤的,甚至是違法的

    這個老師的行為太過火了,應該受到相應的處分。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都有相關的規定,禁止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現在的教師對學生體罰的現象也確實越來越少了,但是肯定存在。

    以前大家讀書的時候,被老師打過的應該不少吧,至少我被打過,因為背不出來作業捱打,遲到捱打,做錯題捱打,經常手都被打紅了,尤其是冬天,手很容易被打腫。但是我從來沒有覺得這有什麼不對,家長也沒有覺得不對,做錯了事就該捱打,事實證明,捱打也是有效果的,至少會長記性,會害怕,就不敢犯錯誤,也會好好背書好好考試,成績也上去了,班上紀律也好。

    但是現在,教師不要說打孩子了,說孩子幾句都不敢說重話,害怕家長來鬧事,也害怕學生心裡承受能力弱了,一旦承受不了出現什麼悲劇。時代在變化,人們的教育理念也在變化,孩子同樣在變化。現在不乏有很多家長,自己管不住孩子,送到學校裡面來,希望老師能夠幫他管住孩子。一學期幾百塊錢的學費,義務教育階段還是免學費的,卻想要學校什麼都幫他管了,想要老師既能教好學生的成績,又能管好學生的生活和教育,送進來的是一個作天作地的小祖宗,送出去的就是一個人人喜歡的三好學生。老師平時有事反應不上心,不願意配合學校做好對孩子的教育,一旦出現什麼事情,鬧得比誰都厲害,這種家長我見得不少。

    那老師對學生的管教的尺度在哪裡?

    現在規定老師不能體罰哈變相體罰,甚至不能罰站不能罰抄作業,那老師如何管理學生?打,不能服人,但是罰,會讓人敬畏規則。很多哦在家連父母都管不了的孩子,在學校里老師管理的尺度又在哪裡?不能打不能罵,說多少遍又不聽的時候,應該怎麼辦?

    老師只是一個普通人,也會生氣會有情緒會有控制不住自己脾氣的時候,父母管一個熊孩子都管不住,老師同時管幾十個,那尺度到底應該怎麼掌握?

    首先,我不體罰學生,學生讓我打他我都打不來的那種,所以我也不是特別能管住學生,尤其是調皮的不服管教的那幾個,經常會自己被氣到想哭,我也很迷茫,我到底應該如何去管教學生,有老教師會打學生,但是我自己會覺得體罰不好,那這種情況下,學生又不好管教,應該怎麼辦?

    各位家長又覺得你們能夠接受老師管教學生多大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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