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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故紙堆大雜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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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大宋說書人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明確一點宋遼兩國簽訂的“澶淵之盟”,並不是你說的“城下之盟”,城下之盟是敵人兵臨城下,被迫簽訂的協議,才稱“城下之盟”,“澶淵之盟”不是被迫簽訂的,也遠沒有到山窮水盡,必須低頭簽訂的程度。
再來說說,宋朝取得勝利了嗎?在宋朝的視角來看,宋朝並沒有勝利,如果宋朝認為自己勝利的,那隻會一鼓作氣拿下燕雲十六州,就是射死遼國主將“蕭撻凜”,宋朝也是兩年後才知道的,宋朝人的眼裡的“澶淵之戰”是遼國人長驅直入,連戰連勝一直打到了黃河岸邊的澶州城,過了黃河可就直奔都城開封了。皇帝趙恆都準備南逃了,親征都是被寇準“脅迫”的,所以在宋朝的視角來說“澶淵之戰”勝負未可知,簽訂“澶淵之盟”,是宋朝認為最穩妥的。
從遼國的視角來看,“蕭撻凜”死後,遼國就已經敗了,主將都死了,遼國計程車氣一落千丈,為此蕭太后帶著皇帝親自在他陵前痛哭,然後輟朝五天,全軍致哀,遼軍全體悲痛,悲痛的不僅僅是“蕭撻凜”的死,而是他們害怕了,他們孤軍深入後面沒有援軍,已經沒有退路了,“蕭撻凜”是軍中之膽,蕭太后一直是用“蕭撻凜”勇猛強悍震懾敵人和安穩本國的軍心,再不和談,他們就要被包餃子了。
“澶淵之盟”是宋遼兩國內心都害怕的心理作用下籤訂的,可以說是相對公平的,遼國不害怕不可能給你當弟弟,宋朝不害怕哪裡還能給你錢,所以說都害怕,我叫你聲哥,你給我點錢,這事就算是過去了。
“澶淵之盟”的簽訂對宋朝來說是穩賺不賠的,名譽上宋朝皇帝是遼國皇帝的哥哥,就這個名譽就比錢財重要的多,你要知道遼國向來都給給別人當“爹”的,能跌份給你當弟弟,可見遼國有多心虛,至於,每年向遼國提供“助軍旅之費”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這點錢對當時世界經濟第一的宋朝來說簡直九牛一毛,更何況宋遼練過榷場一開,光宋朝每年在榷場賺遼國人的錢都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
“澶淵之盟”的簽訂不管怎麼算宋朝都是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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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澶淵之盟實在雙方都慫了的的情況下籤訂的。
簡單的說,遼軍主將蕭撻凜意外戰死,遼軍士氣大跌,遼軍有退軍的意思,但這個退軍的決心有多大,宋軍並不知道。
對於遼國來說,他們身後還有定州的王超軍團在,遼國不知道的是,這個王超居然不聽指揮,畏戰不前,八成是不能感到戰場了。
所以,雙方談條件的時候,心裡都沒底,遼國怕兩面夾擊,宋朝怕頂不住遼軍主力。所以雙方都迫切的相談一個過得去的條約。因此,雙方最大的問題就是,怎麼談能讓雙方都有面子,能對內交代過去。
談判一開始,寇準就漫天要價,宋朝內部直接給否定了,宋真宗傾向於給錢,底線是一百萬,但不能直接給,這錢要給的不傷面子。所以,定下來給歲幣,金額也從一百萬降到了三十萬,這歲幣名義上指關南十縣的稅賦。簡單的說,就類似今天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宋朝實際佔有關南十縣,而遼朝有關南十縣的主權。這樣,對於遼國來說,每年白拿三十萬,賺了。對於宋朝來說,只花了三十萬,就實際佔了關南十縣,賺了。因此,雙方都覺得自己沒虧。
最後,這個條約也並不是對宋不利。雙方還有一條就是開放貿易,宋朝手工業發達,買到遼國穩賺不賠,所以賺的錢遠比這三十萬要多,退一步說,遼宋兩國和平共處,對宋朝的軍備壓力也小一些,剩下來不少軍費,也不算是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