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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結婚都10幾年了,當初因為各種原因限制和對婚姻法不懂,結婚時就沒領證。 後來家人催促她去領證,可她老公又說都過了10幾年了,有沒那張紙都一樣。反正我們又是沒孩子的丁克夫妻,有的人領完證不到一年也離了。 我想請問,她老公說在一起10幾年也演算法律上的夫妻。到底這種說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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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開手臂擁抱陽光

    沒有結婚證在一起過十幾年,他說也算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這得要諮詢律師。

    如果真心想在一起過一輩子,最好還是領取結婚證,這也是對彼此愛的見證。

  • 2 # 蜘蛛俠7118723

    沒孩子,不算合法夫妻,頂多算同居,身邊有一個女的,18歲跟一個男的私奔了,4年後被拋棄給她留了一個4歲女孩,回來投奔父母,因為沒有領結婚證,給孩子上戶口就是大麻煩,最後去當地法院,法院也只是出了個解除同居關係,並沒有所謂的離婚詞語。

  • 3 # 小騎兵

    好像94年就廢除事實婚姻了,也就是說,只要你沒領結婚證,管你生了幾個孩子,還是同居多少年,你們都不是夫妻,你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 4 # 京都老客41118

    不算!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事實婚姻是當初剛解放時為了彌補解放前部分婚姻沒有證書的問題。現在已經徹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說法。這種沒有領證,但住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如果離婚,打到法院,法院一般不受理!因為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算非法同居!你們的財產就沒辦法按照婚姻法的原則去處理!如果真的要求,法院也只能大致參考。

  • 5 # 財稅5分鐘

    94年之後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沒有領結婚證法律上只能算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

    都說有沒有那張紙都一樣,可以有了那張紙又有什麼壞處呢?沒有結婚證,共同財產都很難認定的。

  • 6 # 桃默默

    結婚十幾年沒有領結婚證,不演算法律上的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是同居關係,所以對於共同的財產便只算是誰的便是誰的,對於事實婚姻,只能從民間的協調上或情理上可以說得過去。建議是,要不領證,要不結束關係,才是對這段感情成熟和負責的態度。

  • 7 # 沙鷗白

    應該算是的,是屬於事實婚姻,可未獲得法律認可和保護。

    還是建議你們迅速去補辦結婚手續,不然雖是事實夫妻但不受法律保護,到時如情況有變,你將成為無處申訴的、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受害人。

    這個事情一開始就是由於你對婚姻法的不瞭解不重視引起的,所以為了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後要多多學習法律知識,做個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 8 # 江山毛春旺

    我村一伍姓,六九年參了軍,退伍回來娶老婆,是他戰友做的媒,並且是戰友的妹妹。戰友妹認為當兵的人太直率,做事一根筋,注意定,九牛拉不回,又怕當兵回來人,只知殺殺殺,不懂溫情,就像她哥哥,認準事,就是一根筋!

    姑娘就是不同意,其哥哥認為戰友真不錯,有擔當,大事不糊塗,小事不計較,哥哥不能害其妹。

    哥哥就是一根筋,不嫁也得嫁,登記日,姑娘躲起來。其兄對戰友說,到了結婚日,縛我也要把她縛到你家去。

    好日到,伍某去迎親。其兄叫來兩姑娘,強行架著妹妹去結親。

    進了洞房時,姑娘蒙著臉,飯也不吃,倒頭躺床上。男人端來洗臉水,替姑娘來洗面,姑娘把男人看。看男人英俊又魁偉,到她家時從未正眼看,男人的眼晴清澈又有神,唉,姑娘心裡就像打碎了五味瓶!

    姑娘沒吃飯,男人親自下廚去,煮來麵條加雞蛋,肉絲切得細又勻,似乎不像兄,挺能獻殷勤,臉上堆滿笑,行為舉止全是溫情。姑娘心裡重新審視眼前的男人,是她來來的夫君!

    這時姑娘心裡挺自責,沒有細調查,只憑對其兄的瞭解,沒有詳細地瞭解他人,心裡挺後悔,不作:聲,聽憑男人照應。:

    後來夫妻挺和睦,恩恩愛愛過光陰。如今男人做了爺,女人做了奶,但一直未登記。這樣的事實婚姻,誰人不承認。

    群眾承認,社會承認,政府承認。在各種登記裡,男是夫,女是妻!

  • 9 # WYSPKU

    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我國法律沒有事實婚姻的相關條款,那麼,題目中的這種情況就不演算法定夫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但若是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走完結婚流程的話,親戚朋友們都承認這個婚姻關係的話,那麼這種關係也有可能被法律承認為夫妻關係。

  • 10 # 襄江紅遍

    結婚多年未領結婚證只能算同居,如果在1994年以前算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如果在之後的話只能算同居關係,雙方如果有子女的話只能算非婚生子女,當然其應得到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 11 # 普法屈律師

    題主的問題在習俗上算夫妻,在法律上不算夫妻。

    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事實婚姻只存在於1994年2月1日之前。1994年2月1日之後再一塊按照習俗舉辦了酒席,婚禮等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在我們國家法律上不是夫妻,除非你們夫妻二人去補辦結婚證。 而補辦了結婚證之後,你們是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的起算點是自你們兩口子都具備了,是夫妻的實質要件。這個實質要件指的是你們兩個人什麼時候滿足了我們國家法定的婚齡,男22,女20。同時還要滿足你們二人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自你們兩個人中間最後一個滿足法定的實質要件的時候,你們才是法律上的夫妻。

  • 12 # kely886

    結婚10幾年都沒領結婚證,就這樣還正常嗎?肯定不正常。現在只要不是重婚、近親,等等法律上不允許的情況不能結婚,還有什麼理由不能去辦結婚證?沒有結婚證,法律上不會承認是合法夫妻,什麼婚內共同財產,別指望了。事實婚姻,說的容易,到時要真有什麼,你要怎麼去取證。現在有結婚證尚不能保證婚姻長久,沒有那一紙更不能保證。沒有利益牽扯,離開就是分分鐘的事。女人要是不強大,白白浪費十年光陰在這個男人身上。除非女人自己也不介意,有隨時抽身的能力。

  • 13 # 吃不起外賣

    在我國法律條件中,只有獲得結婚證才受法律保護和管理,其實在農村很多認為辦理酒席就算是結婚,這也是習俗流傳下來的,但是如果後期發生糾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建議:

    一.法制社會需要我們公民共同維護和弘揚。如果雙方認定彼此相愛,領取結婚證既受法律保護,也得到大家的認可。

    二.日後生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也需要結婚證,也可以保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安全。

    三.結婚證代表彼此的承諾,也是雙方的一種責任表現,穩固婚姻關係。

    所以結婚一定要領證。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 14 # 湯玉元

    這個問題怎麼講呢?我和我老公都是一個廠的!79年廠批准年齡超過同意結婚,後來還要到市政規定地方領結婚證!那辦公室的結婚證沒有了、過段時間再去辦,我們倆反正也在一起了!一直沒有去補回來那結婚證、反正是倆口子,又有小孩了!就這樣的,反正也沒有碰到過什麼大事小事的?我覺的也無所謂?

  • 15 # 諾菲消防Jerry香水冰

    不算,是屬於非法同居,將來涉及財產問題,除非財產登記時實名登記,最好做公正,真的是兩人共同財產的,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則啥也得不到,因為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是可以繼承財產的,具體的還要以法律為準。

  • 16 # 緞帶

    不算,你們倆就是同居關係,婚姻法早已出臺了針對同居關係的規定,是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國家法律只認可在民政局登記並領取結婚證的婚姻,不認可事實婚姻,為了保障你的權力,建議儘快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在登記結婚異地也可以辦理,不需要到戶籍所在地,很方便。

  • 17 # 還木有是因為

    沒領證,在法律上來說就不是合法的,同樣的如果哪天鬧矛盾要散夥!你一毛錢的財產也拿不到!甭管你們在一起多少年!因為沒去明證局登記你們就是在談朋友搭夥過日子!

  • 18 # 馬俊哲律師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然而,我國自1994年2月1日以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這樣的話還是建議到民政局登記,對雙方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保障。

  • 19 # 東友律師團

    “結婚10幾年都沒結婚證,演算法律夫妻”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自1994年2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有事實婚姻的說法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就不屬於夫妻關係,夫妻也不被法律承認。

    並且不辦理結婚登記還存在很多隱患,首先是財產問題,未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屬於同居關係,一般情況下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其次是權利、義務問題,夫妻由於其特殊關係存在雙方之間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比如夫妻雙方的相互撫養的義務,比如對配偶財產的繼承權等。

  • 20 # 鬱金香137652766

    結婚10幾年都沒結婚證,演算法律夫妻嗎?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嗎?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國家也不承認是事實婚姻。

    就算是在一起同居幾十年也不算是夫妻關係。同居幾十年是非法婚姻。有孩子了就叫非法生育。也上不到戶口。法律也不承認這層關係,看是簡單一本結婚證,可是從法律角度上就承認是兩個人是夫妻關係。所以該補辦的還是要去補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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