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你的事實婚姻是從哪年開始算起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從1994年2月1號以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開始同居的關係,那麼還可以承認事實婚姻,如果過了這個日期,不論你結婚多少年,不要說十年,就算你結婚100年,也不是屬於夫妻的關係,依然是屬於同居的關係。

    所以如果你想認定為屬於夫妻關係,就一定要去民政局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這樣才能夠受婚姻法的保護。

    所以大家不要忽視了這個婚姻關係,很多人總是覺得結婚證只是一張紙,不代表什麼,其實這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不代表什麼的話,那還結婚幹什麼呢?

    如果你不是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那麼你對對方來說就不是合法的配偶,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如果一方去世了,你連繼承權都沒有,當然,除非他立遺囑把遺產給你,否則他的孩子把你掃地出門,一點脾氣都沒有,所以千萬不要因為當時的一時疏忽或者犯懶而導致一輩子的遺憾!

  • 22 # 阿鼎AD

    不能演算法律夫妻,也不算事實婚姻,十多年,是同居關係。你們可以下午就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婚證,就是法律夫妻了。

  • 23 # 依山傍水758

    謝謝邀請答題。沒結婚證,共同生活十幾年,不算夫妻關係。嚴挌地講叫非法同居,現在這種情況比較多,主要在老年人群裡,他們就圖亇互相幫助,所以社會默認了這種行為。因為不是夫妻關係,老人們也知道,所以一般都有約定,各自原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他們之間產生了共有財產,那不叫夫妻共有財產,而叫按份共有財產,基本上來自哪一方就屬哪一方所有,互相沒有繼承權。至於本題雙方還撫育一亇由女方帶來的有癲癇病的女兒。由於和病女已形成撫育關係,對沒血緣關係的男方來說,可以養女相稱。日後病女身體健康,對已形成撫育關係的養父來說有贍養義務。

  • 24 # 退思園居

    以1994年2月1號新婚姻法頒佈為界,在這個時間以前以夫妻關係正式同居的,屬於"事實婚姻",即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夫妻關係。

    在這個時間以後的,屬於同居關係,不屬於法律上的事實婚姻,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也不存在相對的權利義務。

    按你說的同居12年,養女今年17歲,很明顯,老頭老太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同居關係,女孩如果沒有在民政部門辦理過收養手續,則養女沒有贍養老頭的義務。

  • 25 # 老鵰61883

    非常遺憾地告訴你,依據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屬於法定夫妻關係,也不受法律保護…

    不管同居多少年,事實婚姻已經不屬婚姻法保護,因而女方的女兒也沒有贍養她老爸的義務…

    他們這種同居關係,如果要想取得合法身分,現在還可以申請辦理結婚證,然後才可以對家庭財產、贍養父母等後續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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