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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ianchi

    立過生死狀後把人打死當人會被判刑了,因為國家法律就不支援任何形式的私鬥,不相信的話,你可以拿著你和他人簽訂的生死狀去公證處公證一下,看看公證處給不給你公證?

    我恐怕你的生死狀非但得不到公證處的公證,而且很有可能公證員會因為你的生死狀而選擇報警,你也很有可能會因尋釁滋事罪被警察帶走。

    所以還是省點事,別去和人籤什麼生死狀了。

  • 2 # HhanThree

    為了一決勝負,籤生死狀,這是古代武將的做法,是一種江湖習氣,但是於現代法律所不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也不論出於對方同不同意?只要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發生,並且實際又造成了傷害的後果,那麼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如果說兩個人訂立了生死狀,而產生相互打鬥。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這兩個人都有故意殺人的性質,都有要致對方於死地的故意。也就是說,都有對於對方的死亡希望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的心理,所以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這種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可能就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在古代,兩個人為了一決高下,簽訂生死狀而互相打鬥,只要對方同意,無論造成什麼結果,都不負任何責任,這是古代的一種契約精神,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允許的。但是在現代的社會,這就是一種相互鬥毆行為,對方都有傷害甚至殺死另一方面故意,所以這種行為社會危害很大,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以這種方式一決勝負,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兩個人簽訂這樣的生死狀,也是違反法律的,是無效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後果只能有當事人自己承擔。

    所以遇事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動,且不可做草莽英雄。

  • 3 # 龍城火某

    首先生死狀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裡承認的,所以這個前提就是無效的!對於致人死亡的條例,刑法裡有很多處罰措施,可以瞭解一下!

  • 4 # 蔡公子講歷史

    假如是像武林風和一些國際上正式的拳擊比賽呢?這還真的不好說吧,假如一拳擊中的心臟部位造成休克,搶救不過來的話,參賽選手會承擔責任嗎?還是當成比賽事故來處理?

  • 5 # 軫念信箱

    生死狀的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打死人的,依舊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以參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 6 # 說的話超吃醋

    這就要看生死狀內容怎麼寫了,各行各業都有規避法律風險的潛規則,還有就是簽訂生死狀的雙方如果是一方是毫無經驗而另一方是經過正規訓練的,那這個生死狀一開始就是違法的了

  • 7 # 毛毛蟲和牛魔王

    會。

    立生死狀現在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這是無效約定。這種無效約定有很多,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這些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合同,即使是公平的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有就是超出法律約定的,比如超高的利息收益。

  • 8 # 舒坦0606

    首先而言立生死狀法律是不認可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人的生命不能隨意被剝奪,無論當事人是否自願。生死狀屬於契約的一種,契約一般是需要去公證處先找公證員做公證,才會可能被採納為證據,但是公證員一般會根據生死狀報警,民警現場調解或者拘留。這樣應該可以避免把人打死。

  • 9 # 蕭看風雲

    現在還有生死狀?你是大清朝穿越來的?還是生活在小說裡?

    現在是法制社會,殺人償命是必然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規,至於你說的生死狀估計也只是民間的約定,卻還是受法律制約的,如果真的弄出人命,肯定判刑。

  • 10 # 雲之聲樂器

    死者家屬可以不追責,也可以躲過民事賠償,但是檢察院仍然會起訴你,法律上過不去,我估計會以過失殺人罪判刑15年以上,不會死刑

  • 11 # 小穗新鮮事

    生死狀的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打知死人的,依舊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參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道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版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權,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 12 # 一代好賊

    法律沒有承認生死狀的,所以打死人是要償命的。有什麼是打死人不用償命的?首先是正當防衛,但這個必須官方肯界定才可以了,否則過失殺人還是要受牢獄之災的;其次,拳擊比賽或者其他對抗性比賽打死人了,可能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其他的情形就要掂量自己的行為了。

  • 13 # wayne818

    你太逗了,除司法審判機關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生命健康權,別說私下訂立的什麼生死狀了,那玩意能受法律保護?你想讓別人幫你安樂死他都是刑事犯罪。

  • 14 # 行樂怪咖

    現代法律有個觀念叫“自甘風險”或叫“被害人承諾”,適用於競技體育等有一定人身危險性的活動(但又是正當的活動)。基本上可以認為是從古代的生死狀演變過來的,意思就是打傷了不需要對方負責。

    不過本著人文主義關懷和公序良俗的維護,現代法律對此種“自甘風險”的許諾,只限於造成輕傷的範圍才有效,重傷及死亡的,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 15 # 郎心勾菲

    怎麼說呢,法律上不支援什麼生死狀,無論是民間比武,或者什麼大仇大怨,亦或各種攀比糾紛,都應該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解決。而生死狀之類只會把矛盾進一步加深,或是將矛盾延長到下一個爆發期。

  • 16 # 玉家有兒初長成

    生死狀的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打死人的,依舊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以參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 17 # 老李小學

    “生死狀"是民間雙方立的契約,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一種非法契約。民間大多數契約只要不違反社會公德,不侵犯他人生命丶財產及合法權益,是有法律的效力。如借條,婚前財產約定,繼承,收養等,對有生死狀而發生鬥毆致死人命的,仍按故意殺人罪處理,量刑時可能從輕考量。(因被殺者本身也有過錯)

    不知看法對不對?

  • 18 # 道風

    犯法

    在古代,當時法律沒有明確約定此類約定是否犯法

    在現代法律法規禁止私鬥,所以此類約定屬於犯法

  • 19 # 正一王洋

    肯定會判刑,古代很多也不允許私鬥,不要說現代社會,一切違背國家法律的都是不被允許的,生死狀是私下協議,違背了國家法律就是一張廢紙,相信也不會有那個明白人給您做公正人,古代擂臺打擂需要手續和一些賢能做證明人,拳腳無眼,只是防止意外而已,不是讓您往死裡打

  • 20 # 珍惜牽手阿明

    法律上不承認所謂的“生死狀”,如果對他人造成傷害,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將他人打死,在法律上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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