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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嫵媚的牛魔王

    分地方區域的,如果是在江蘇界特別是揚州,老老實實聽領導的沒錯,讓你加班就得加班無條件服從。出了江蘇界,你可以看心情了,開心就好!

  • 22 # 貳世界

    我的觀點: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一般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只有某些特殊情況下才不得拒絕。

    但如果從現實來講,一般情況下員工是無法拒絕加班的,只有某些特殊情況下才敢拒絕不加班。

    眼中的加班

    所謂的加班,就是公司領導覺得工作完成得不夠滿意,利潤賺得不夠多,從而要求員工額外付出更多的勞動。

    對於加班,應該是有補償的,法律也對加班是有明確的加班工資補償標準: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是在實際的職場中,很少有完全按照這種標準執行的企業。這些只是美好的願望而已。

    能夠給調休的企業就算不錯的了,假如企業不安排調休,又不敢違反勞動法,他們會想著法子降低加班工資,比如把員工基本工資定得很低,其他的都算績效,然後,給你計算加班費永遠是基本工資,就算翻三倍也沒到100元/天。

    有些小私企,那就完全不把這當回事了,只有加班,絕對沒有什麼調休和加班工資的。

    加班的特殊規定

    對於加班,勞動法也有著明確的規定,能夠安排多少加班?哪些情況下可以超出這個時間規定呢?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為什麼說現實中很少有企業去執行加班補償標準?

    一句話:因為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勞動者必須依靠公司給予的工作機會才能生存。

    在很多老闆的內心裡面,員工就是他養的,是吃他的喝他的,是他提供了這些員工的生存機會,所以就必須完成按照他的想法來做事,否則就是違逆。

    正是處於這種高高在上的心理,所以,在很多老闆的觀念裡面,是不會去考慮員工的利益訴求的,甚至會採取各種手段去規避或者違反法律也在所不惜。

    現實中的職場,員工能拒絕加班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行的,因為一旦你選擇了拒絕加班,相當於就選擇了不服從領導的安排。

    這種情況對於老闆們來說,屬於是嚴重挑釁了他們的權威,他們是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

    所以,一旦某個員工拒絕了領導的加班安排,在領導的內心裡面,這個員工就已經被貼上了不服從工作,不聽話等標籤,等待著這位員工的就是各種刁難甚至辭退。除非這個員工有著強大的後臺,那就另當別論。

    因而,在現實的職場,就算員工內心有再多的不滿,也得服從領導的加班安排,除非他打算另謀出路了,才敢於去拒絕加班安排。

  • 23 # 率職之言

    按照我對勞動法的理解,員工當然有權利拒絕加班。這是法律規定,是勞動者不可以被剝奪的權利,毋庸置疑。

    兩名員工因為拒絕加班,影響了公司產品出廠時間,而賠償購買方賠償金,兩名員工被公司告上法庭,被法庭判決賠償公司1.8萬元。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熱議,人民日報也引用了法律專家的評論發聲:這一判決非常荒唐。以為此事,判罰該案件的揚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瞿森斌,被頻繁推上熱搜。

    法律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實際情況如何

    如果不屬於第四十二條範圍內的情況,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但是法律規定如此,實際上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情況卻並不多見,甚至有很多單位屬於無條件加班,更有甚者連加班費都不給發。在勞資糾紛中,勞動者始終處於弱勢地位。

    勞動者如果拒絕加班,用人單位會以各種理由對勞動者實行報復。最低程度上也可能會對自己的升遷有所影響,嚴重一點會找到各種理由予以辭退,也就是被辭職。今年更是“荒唐”,竟然出現了拒絕加班判賠單位1.8萬元的案例。

    全國勞動者無償加班的事兒不少,有些人因為維權的成本太高,精力和時間有限,從而放棄了訴訟的渠道,而這一案例卻正好想反,為強制加班的企業“主持了正義”,影響不可謂不大,可能會對今後勞動者維權,以及企業強制員工加班帶來慣例。

    結語:

    員工當然可以拒絕加班,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維權通道和維權成本的問題,再加上員工的軟弱和妥協的心態,致使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權力一直得不到支援,也助長了企業這種歪風邪氣。

  • 24 # 春耕秋收

    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平均一週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44個小時。

    不過現在很多的企業都對不怎麼遵守這個規定,什麼996,什麼007的都上來了。

    對於這些企業也有自己的說法,趕進度是一方面,為了搶佔市場,搶佔先機,就用少量的獎勵來鼓勵員工加班加點的趕進度。

    這個方面尤其是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公司,再加上一些商貿公司為最。

    工作強度非常大,加班加點是日常。為了趕進度,有時候吃住就在公司裡。

    大的企業可能還好上一些,獎勵比較豐厚,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資金不多,還要按時完成專案,只能以畫餅的方式來讓員工工作。

    這樣企業的員工大部分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不得不透過加班來趕進度。

    因為行業就是如此。雖然把外國的公司制度引過來了,但是對於員工的人文關懷大部分都丟棄了。

    商人逐利,自古未變。

    對於員工來說,在規定的時間裡,把自己的工作完成,是效率非常高的。

    不過分配的工作量都會超出很多,員工只能犧牲其他時間來趕進度。這就導致了犧牲了其他時間來加班加點的情況。

    對於員工來說,平時加個幾次班還能接受,多了可以提出要求或者拒絕。這個是合法的訴求。

    但是對於企業,尤其是管理者,他們希望是按時產出,你提了拒絕,會導致對你的信任度下降。或者直接開除。在他們看來員工忠誠與否,單方面的就是看你是不是跟著企業一起進退。

    這方面的制度國內與國外還是有差距的。

    所以,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是後果也會有的,就看自己的選擇了。

    愛崗敬業需要在滿足身體物質生活的基礎上,才會形成的。

  • 25 # 羅sir職話

    坦白講,在中國,你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但公司也有“權利”把你逐出公司。

    在職場,員工除了有權利挑選公司以外,真的沒有太多保障。

    一、《勞動法》和公司和員工

    如果你翻開勞動法,並將它讀完看完,那麼你大概會發現一個真相:這個社會中公司和員工應有的權利和保障,跟勞動法中所描述的是兩碼事。

    首先,我必須要承認我們大多數人的法律意識相當淡薄。

    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是什麼呢?我認為大機率是“法律”好像就是一層窗戶紙,任何人都可以去“捅破”它。

    不信?舉個例子:

    996違法嗎?違法,但有什麼用呢?很多人還喜歡站在所謂“道德制高點”說什麼996福報,如果996都能是福報,那麼我相信鬼扯也算是大實話吧。

    說到996、說到雙休,很多公司又會說了,這是前期發展的必要性條件啊,為了公司啊等一類的說辭,但我也相信這是真正的實話。

    但我也相信,在德國,全國人民一年中有近乎一半時間在休假,但依然不妨礙德國公司特別是製造業的發達和經濟的高速發展。

    當然,很多人又會說了,時代需要慢慢進步,一口飯吃不成胖子,我們的法制也需要慢慢去適應去改變,這需要一個過程。

    這話也沒錯,非常對。但什麼時候才算進步完成呢?既然需要慢慢進步,那“慢慢”這個過程又在哪裡呢?

    在這以前,我們恐怕還沒有聽到有什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也沒有什麼“富士康大跳樓”的問題,更不會有員工拒絕加班反被判賠償公司一萬八的“奇葩”案件。

    那麼,在今天,全社會除了“體制內”的公司之外,幾乎全部都明目張膽把《勞動法》視為“無物”,沒有雙休、沒有五險一金、沒有“8小時工作制”。

    那麼,我們還有什麼?

    我們還有選擇公司的權利。

    那有沒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呢?從歷史的趨勢來看,必然是會有的,我也堅信會有。

    當經濟需要靠內需來帶動的時候,當產業要轉型的時候,當勞動力不再那麼廉價的時候,我們的權利和《勞動法》的價值體現,一定會湧現出來。

    這一天會是什麼時候,我也不知道,但也許我們可以“慢慢來”。

    二、我想說的話

    前天五四青年節,B站發了一個影片,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突然想到了何冰老師在影片中奮力的演講,以及配上影片裡“有錢人”的生活,感慨萬千。

    我感覺心裡有點悲涼,一方面是社會階層差異的巨大體現,另一方面是當代年輕人真的真的很不容易。

    物慾橫流的物質世界的確建設的很美好,但要去享受,大機率是沒什麼時間和金錢享受的。

    要麼你像李佳琦一樣,年賺上億沒時間消費;要麼你就像大多數人一樣,年賺幾萬沒錢消費。

    什麼是後浪?

    後浪是得不到食品安全的保障,後浪是得不到勞動法的保障,後浪是得不到一個房子的保障,後浪是承擔不起一個孩子撫養的保障。

    後浪是未來,後面是明天,後浪更是我們心中所期望的“美好未來”。

    嗯,我扯的有點遠了,但很多事情本身也具有關聯性,不是嗎?

    員工有沒有權利拒絕加班?這個問題,就像你問,我有沒有權利成為北京、上海、深圳人一樣,你有這個權利,但要想做到,很難很難。

    以上,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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