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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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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風116067626
先謝你再三的邀。
你小區這個案例也確實值得關注,希望早日看到一審宣判結果。
你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物業公司的一貫做法,也是行業裡面的潛規則了。
物業就怕業主抱成團,心連心,成立業委會並與之分庭抗禮;除了巨大的公共收益會被收回之外,甚至連這塊市場份額,或者說自留地,都可能完全喪失。
現階段來看,業主一方維權難,一方面是現行法規相對滯後,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多數業主維權意識淡薄,而且眾口難調,很難透過“集體表決”來主張自身權益。
也就是說,無論個別或部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有任何不滿,只要未達到業主大會表決所需要的法定人數,物業公司的“管家”或者說“管理者”的地位就無法動搖。
由此物業公司均採取逐個擊破的辦法來瓦解業主隊伍,分而治之,使的相關法規中中規定的物業管理雙方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很難實現。
個人感覺,你小區的關鍵還是在於業主的意志力、凝聚力有多強,打硬仗和持久戰的信心與決心有多足,如果只是三分鐘熱血,最終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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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海川律師v業主大會
敵人永遠無底線。
小區業主團結任務任重道遠 ,要戰勝敵人,就需要提升團隊組織綜合實力。
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成立前,業主可以組織非正式組織,不用備案,不用登記,也為成立業主委員會做好基礎工作。
非正式組織按照正式組織執行,內部組織工作重點:
1、統一組織成員的思想理論理念指導,
2、清晰有力的組織架構和制度紀律建設,
3、籌集和使用組織必需的運營資金,
4、開展各種形式宣傳培訓會議活動,
5、適時有力的維權行動和維權人員。
加上外部和商家、業主委員會專業律師、政府、社群合作,增強外部資訊交流和經濟精神力量的支援。
以上五加一,是所有組織,特別包括業主委員會組織,是不斷壯大的途徑和方法。
只有強大的組織,沒有打敗不了的敵人。
只有強大的組織,沒有戰勝不了的困難。
多看連續劇《毛澤東》,學習我黨革命鬥爭經驗,學習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走群眾路線,發動業主,組織業主,培訓業主。
這樣,我們小區的業主組織,就完全有能力,解決小區業主自己的各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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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爭取平常心吧
事情經過你沒說清楚,集體訴訟的訴求是什麼?有沒有法律依據?
你們小區有業委會麼?業委會怎麼看這件事?
400戶參與起訴,那不參與起訴的業主有多少戶?超過“雙2/3”了麼?
物業勸業主撤案,那有撤案的麼?數量有多少?
物業說了什麼?怎麼混淆視聽,轉移視線的?怎麼摸黑業主了?怎麼抹黑業主的?這個業主其實“黑”麼?我覺得事實就是事實,抹的“黑”麼?你詳細說說好麼?
如果你不在這裡詳細說明問題,你在網路上聽到的聲音永遠是不正確的,因為誰也不知道具體情況和細節是什麼,無從幫你逐個問題具體分析的!
請把你小區的詳細情況說明一下吧!
別問我為什麼那麼多問題,律師和法官也會問你這些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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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夕陽
不用對待敵人一樣對待物業,他們必竟是來在為小區業主服務的,大家試想一下,如果你們做物業會有意的與業主結仇嗎?由於他們工作的特殊性,必須要盡責盡力的維護好小區秩序,既需要盡力維護與業主的關係,也要盡力完成法律規定給他們的責任,這是為保護全體業主的權益,如果他們對不守規矩的業主不作為,那他們還算合格的物業嗎?正常情況下業主按約交納物業費,物業為小區業主提供公共區域的服務,怎麼會有矛盾產生呢?但是,每個小區總有一些人,只顧個人私利,損壞其他業主的權利,物業就必須要出面管理,這就是他們的工作,比如隨意停車堵塞消防通道,有人在公共區域毀綠種菜,有的業主在自家門外的樓道放鞋櫃,樓道是業主的生命通道,是消防法明確禁止的,有人抱寵物狗乘電梯等等,這些業主的不文明行為,物業要不要管?不管是他們工作的失責,管了會認為是物業與他們作對,這些至少說明很多人對物管條例不瞭解,也反應出這些業主的素質太低了。大家都清楚,物業為小區服務就是管理好小區,管肯定會“得罪”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所以他們就到處叫喊取消物業,這些人都是些什麼人?正常的業主物業有什麼必要去管?小區是大家的,必須要以全體業主的利益為重,住小區必須要剋制個人的不良習慣,即使這個物業走了,還會有物業來的,不守規矩總會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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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HUGONGYUAN
首先,對於你們四百多戶業主集體起訴物業公司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表示理解、支援!
交房既維權、入住就鬧心!是現在大部分小區業主花費幾十萬、上百萬購房改善居住環境所要面臨的現實。
大多數小區物業,是開發商的下屬關聯企業,開發商之所以這樣,一是交房雖然完成了,停車費、外牆壁利用、電梯轎廂廣告、小區公共區域利用,等小區內今後可以獲得長久利益的權力,不能旁落!
二是、開發商交房,難免做到完全符合標準,有些後續施工完善工作,只有自己的人才能做到付出最少、受益最大!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關係理清楚,就不難理解小區業主為啥維權難、為啥無法取得相應的話語權了!
物業公司在小區剛入住時大多是不理會業主個人維權的。因為個人和物業比較,資訊不對稱、資源不對等,物業公司服務對於問題是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再加上當地社群工作的放鬆,讓業主自己在維權行動中,感覺非常吃力,不得不自己退縮。隨著業主維權群加大,物業公司感到了壓力,物業公司就會開始做小動作!拉攏腐蝕、分化瓦解,利於手中特有便利條件個別打擊,讓業主內部分裂,形不成整體,無法形成一致對外的力量!
業主維權,主要還是要以集體的力量,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關鍵。只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才能平等和物業對話,對物業公司服務形成鉗制作用,監督物業服務質量,業主權益才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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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kavin110794977
既然你能串聯,400戶業主,你在串聯中一定說物業的不是。已經起訴,你作為原告,在事實沒有經過法院驗證前你的行為在抹黑物業。物業作為開發商的指定服務商,在應訴後,聯絡業主表明自己的工作細節,獲得業主的理解,也無可非議。
至於是不是抹黑,你在已經起訴的情況下,應該交由法官確認,你在判決前的這個行為,真的合適嗎?
另外。400戶業主,佔總業主多少?你們起訴物業什麼內容?你們對物業的不滿有沒有向住建局和社群投訴?如果投訴了相關部門是不是認可並向物業提出整改建議?物業收到了整改建議後有沒有有效的作為並與相關部門反饋?沒有上述操作,你的勝率有多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成立業委會要在社群的監督下進行相關操作才有效,成立的業委會對物業進行聘任和其他監督。你程式不全面,結果不一定按照你的預期發展。有一個原則是不變的,就是程式正確,結果一定這正確,如果結果不正確,是程式需要完善,而完善程式,需要上級機關按照變更程式實施。
法所體現的正義,就是程序正義。
祝你們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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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志遠英才
說下我所在小區的真事,我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如同虛設,所有的事都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主任商量後就決定。未和業主委員會的其它人協商,也不公示,小區居民發現後,上報社群,集體霸免了前業主委員會,又重新入戶填寫選票選出全體業主認可的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有新任業主委員會監督,收斂了很多,管理服務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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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冷胡楊林
我倒是最近在網上看到西安市有幾個例子,都是業主問政府部門反映物業管理的問題,經政府調查後嚴重打臉這些反映問題的人,他們基本上都是不懂法律法規,罔顧事實,拖欠物業費/水電費等,這就無賴先告狀的具體表現。
如果你認為物業抹黑了業主,可以依事實證據向法院起訴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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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滄海一粟36744
業委會的強勢是業主們的支援,業委會有權督導物業增強服務,與收取的物業費對等。業委會也要知道物業每月或者年支出情況,物業公司每月應給業委會支出報表,什麼費用應收或不應該收業委會要對業主炎待清,物業公司就不會有越權了。本人是業委會主任,對此事處理了十年。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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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溪山山人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和業主是合同約束關係。物業必須是由業主委員會按合同招聘的物業,才有合法地位。物業的管理只能按合同規定的管理範圍進行管理,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這是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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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想做房奴
現在大多數的物業公司已經是人見人噁心的怪物,本來物業公司的從業人員很多是法盲,所以他們中的人幹些違法犯罪的事已屬正常,需要法律來約束和懲治。真心希望取締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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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玉帝臨凡
只有依法的物業,沒有依法的業主;只不法的業主,沒有不法的物業!請自私的業主不要在此誣陷別人了,有意見請找業委會,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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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蜜蜂衛浴
現在業主和物業公司矛盾糾紛不斷,政府應該讓社群和鄉鎮管理物業公司,約束他們的過分行為,我知道的一個2004年的商業街區,今年物業公司換人經營了,新物業一天沒服務呢,馬上安裝停車收費系統,業主現在疫情階段已經入不敷出了,他們來了還火上澆油,停車不收費消費者就不多,你圈起來收費更沒人進入了。所以,物業公司必須要有政府管理才行,不然可能混入到黑惡團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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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方圓A666
物業管理這個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他已經嚴重的影響著人們的幸福感,成為了依附在社會機體上的病瘤。各地雖然有物業管理的法規,但是由於缺乏可操作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其法規被空架著,落不了地。
當然這不是說沒有好的物業管理,只是好的的物業管理太少了。
要是物業管理獲得人民的認可,需要適度的修改其法規,更重要的是引起黨政府的重視,加強管理和領導。
一,地方的街道辦事處,要積極主動的幫助業主建立業主委員會。(把這個工作作為其任務之一)
二,市區政府要對物業管理,多進行評比,督察。物業管理對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文明風氣,有很大的作用,不是一個簡單的企業,政府對其管理要加強。對不合規物業管理的要清除出物業管理隊伍。
三,根據不同小區的實際,定立有差別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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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銳眼說小區
題主很明顯就是已經先入為主,站好隊了。這種一面之詞的提問,最好還是不要回答的好。既然法院已經開庭了,那就等待法院判決吧!
說明一下,如今法院立案開庭,不管有理無理,只要遞交訴狀就可立案,立案後基本都要開庭審理。至於最後的判決結果是什麼,只能看法院的啦。
本人認為,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題主以這種一面之詞的提問,引誘網民回答,那是不恰當的。再說了,題主的介紹說明也是有問題的。既然已經開庭審理了,那就等著判決吧。一般撤訴都是在開庭之前撤訴的。物業公司在法院開庭之後才跟業主做工作,要求撤訴,那是不太合常理的。再說了,業主集體訴訟物業公司,訴訟的標的是什麼都沒有介紹,要大家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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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鄭州五龍花卉
掏錢請物業,是想找個管家。物業抹黑主人直接趕走。並且曝光,永不許進去管家一職。沒有職業倫理的人,不用跟他廢話,說的人累,聽的人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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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善待農民
老年人是最具有戰鬥力群體,應該發動老年人與不良物業作鬥爭!
物業制度的發展在中國只有20年左右的時間,直到現在,在老市區仍然是由社群居委會來管理,居民每月只需要繳納10元左右的衛生費即可。在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情況下,並沒有產生治安混亂,環境髒亂差、垃圾遍地的局面,相反卻呈現出環境乾淨衛生,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
如果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政府可以採用分類管理現有的小區。在滿意度高的高檔小區繼續沿用現有的物業制度;在那些中低檔、群眾意見較大的小區建立新的小區居委會管理小區事物(也可以由就近的社群代管),建立一個專管居民服務的物業辦公室,僱傭社會專業人士進行衛生、保安、消防、電梯維護、水電氣維護等工作,全部採用非盈利財務公開制度,把所有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分攤,因為是無盈利性,所以會大大降低業主負擔。
物業辦公室收取的停車費、廣告費除去管理費用外也按標準分給業主。其實這一塊的收入很大,大部分小區可以抵消物業費,執行正常以後,完全可以取消物業費。
其實我們只是建議,即使是再好的策略也入不了上面的法眼,只是匹夫之憂而已。但往往“肉食者鄙”,那些坐高堂者,卻未必能想出什麼高招;而那些既得利益者,不到十二分是不願意改變現有制度的。所以業主們還得努力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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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盧新民
物業抹黑業主事情,我覺得他是爭議的,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該請轄區聚會的做個判斷,如果轄區居委會不能解決的,應該找物業主管部門住建局來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了的還是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吧,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雙方之間是無法說誰對誰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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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半壺塵緣
業主能聚在一起已經很不容易了!雖然在一個小區,往往是各掃門前雪的想法容易被瓦解。建議選上幾個懂物業法並且積極的代表,讓其餘業主寫上委託授權書給代表依法維權。
山東首例業主在無業委會的情況下,400餘戶業主透過集體訴訟的方式起訴物業。案子4.30日已經進行網上開庭審理。審理後的第二天物業就開始上門對這400餘戶業主逐個進行瓦解,大概意思就是透過混淆視聽、轉移視線等手段,抹黑個別業主。要求業主撤案,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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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讓業主鬥業主,是常事,這也是他們的強項,業主要搜取維權證劇,物業怎鬧,都不怕物業,時間長了得到好處的業主,也覺牾了,一起來對付物業,個人也可告物業,用證劇,少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