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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冷雨夜666

    首先我給出的答案是老師體罰學生是不允許的,也是違法的行為。奉勸各位同仁千萬不要受支援體罰的另類聲音影響,否則那將讓你失去養家餬口、賴以生存的職業!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這是教育專家近幾年提出的觀點,我個人也認為適當的懲戒還是很有必要的。終於教育部在2019年11月釋出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要將懲戒權重新交到老師手裡。懲戒≠體罰,如果使用不當帶來的後果是不一樣的。

    我們首先要明白什麼是體罰?什麼是懲戒?合理行使權力才能避免違規違法!懲戒是一種矯正的教育方式,它是為了幫助學生不在犯錯,採取適宜的懲罰方式例如徵求意見稿中的“罰站”、“跑圈”、“打掃衛生”等形式讓學生不願犯錯,是一種春風化雨般的教育方式。而體罰則是透過非常手段讓學生不敢犯錯,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現在的體罰方式主要有三種:1.肉體上的體罰,主要透過打耳光、打手心、打屁股、針扎等手段給學生造成身體上的傷害。2.心理上的體罰,主要是透過諷刺、挖苦、辱罵等方式造成學生心理上的傷害。3.剝奪性體罰,主要是透過禁止學生參加其權利範圍內的活動。懲戒權的迴歸順應教育本心,但是懲戒和體罰的“界限”或者說是“度”很難把握,在此也希望規則制定者儘快制定細則,讓老師有法可依,有法敢依

    體罰會給孩子帶來終身不可磨滅的陰影,是違法教育,而無體罰教育才是教育走向文明的標誌!杜絕體罰,適當懲戒,給學生提供一個完整的教育環境!

  • 22 # 杏林老翁4

    可以!違紀必罰!合情合理。

    讓他們知道犯了錯要受到處罰的,犯了罪耍坐牢的。一定做個守法的合格學生,到社會是個合格的公民。

  • 23 # X射線60945207

    教師體罰學生當然是不能被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懲戒權交還給教師,難題就是如何把握體罰和懲戒的分寸、尺度和界限。

    1、體罰學生是絕對不能夠被允許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六條內容,分別是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和終身學習。其中在第三條內容中明確要求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近段時間網上不斷爆料學生接發N年前被老師打罵、侮辱的事件,這些事件再一次讓人們把目光投向教師群體,教師又一次被推到風口浪尖上。無論是從師德規範的要求來說還是從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來說,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都是教師必須遵守的底線。

    2、教育需要懲戒,教師需要懲戒權。

    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特別是賞識教育理念的風行,教育懲戒權彷彿就是洪水猛獸,教育懲戒一度被認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後教育方式的代名詞,教育不能提懲戒權,教師更不敢使用懲戒權,加上部分家長對孩子的溺愛心裡作祟,很多教師對學生只誇獎、只欣賞,不敢管、不能管,即使學生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教師也投鼠忌器、縮手縮腳、束手無策。這是極不正常的現象,也是值得大家高度關注的現象,因為對學生只欣賞不懲戒的教育已經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後果。例如部分學校問題學生越來越多,學生所犯的錯誤越來越嚴重,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越來越嚴重,這些現象不得不讓人們思考:沒有懲戒的教育是完整的教育嗎?

    2019年7月9日,《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終於出臺,《意見》明確將保障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把教育的懲戒權交還老師。

    3、其實,教育的懲戒權在國外早已有之,例如 新加坡在教育懲戒方面有完善的立法規定,新加坡教育部制定了《處理學生紀律問題的指導原則》。《指導原則》中明確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學可以處罰學生。允許授權教師(當事教師除外)鞭打違紀學生。

    為了確保懲戒教育的貫徹執行,《指導原則》對“鞭笞”的實施有詳細的規定,例如只有校長或校長委託訓育主任可以執行鞭笞,執行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只針對那些違法亂紀、屢教不改、影響惡劣的學生,且只限於男生。身體不好的學生不能實行;女生不在鞭打之列;只能鞭打手掌和臀部;每次最多隻能打三下;在執行前,教師先對被鞭打學生的腰實施保護,以防傷到學生腰部;執行後必須寫成書面報告,並立刻通知家長等等,這些詳細的規範要求既保證了教育懲戒權的規範實施,有能夠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不至於發生意外事故。

    在中國古代,戒尺更是私塾學堂裡的“標配”教學工具。鄒韜奮先生回憶他的求學經歷時寫過這樣的話:“桌上放著一根兩指闊的竹板,一想不起來就要挨一下打,半本書背下來,‘右手掌被打得發腫,有半寸高,偷向燈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滿肚子裝著已成熟的絲的蠶身一樣’,陪在一旁的母親還要哭著說‘打得好’。”

    教育的懲戒權必須交還老師,這應該已經形成了大多數人的共識,但是,如何操作?尺度和分寸如何把握?例如學生如果屢教不改地犯錯,教師讓他罰站,這算適當的懲戒還是體罰學生?假如有學生在課堂大聲喧譁經老師反覆提醒後不思悔改,為了讓其他學生不受影響,教師把這個學生暫時交給他班主任或者德育處進行停課處理,這算不算體罰學生?如果對這些關鍵的內容不加規定,教師在運用懲戒權時就肯定會縮手縮腳,教育的懲戒權勢必會形同虛設,所以對於教育的懲戒權來說,如果只給理念不給操作規範教育的懲戒權就很難細化落實。

  • 24 # 蕭湘月460

    體罰是法律不允許的,但教師要有懲戒權,同時法律要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懲戒權,允許的懲戒方式是什麼,並且由專門的懲戒部門來執行。如果老師都做和事佬,調皮搗蛋的孩子將讓整個班級不能好好讀書。

  • 25 # 登峰249825257

    我認為幅度有限的體罰是應該鼓勵的,否則學生根本不怕老師,現在孩子已經很不好管了,有適當的體罰,還有一點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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