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我十分贊同曾經看到的一種觀點,除非鮑沒有和女孩發生性關係,否則這個事情不管爆出什麼新訊息都不算反轉,鮑都是一個人渣,不值得原諒。
法律怎麼判決我們都不清楚,但道德上,他就是禽獸,他做的事情禽獸不如,女孩就是受害者,但不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這不能成為指責女孩的理由,因為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那麼多完美的受害者。
這些天這件事看似反轉又反轉,甚至已經開始有些貌似客觀理性的人開始洗白鮑、黑女孩了,都給我看笑了。鮑放出那幾段錄音的用意我們都清楚,他就是想借機來摘清自己,看啊,她也不是什麼好人,我們是戀愛關係,我沒有qj她。
但不好意思,這什麼用都沒有,只能證明鮑在性侵她同時還對她進行精神控制和pua
建議罵女孩的人都去看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細緻地描寫了一個被誘姦的少女的全部心路歷程,或者百度一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一個13歲的姑娘,她對性沒有那麼強的概念,她不喜歡這種事情,在她被侵犯後,她會逼自己愛上那個侵犯自己的人,這樣才能緩解內心的痛苦,因為她覺得和愛的人發生x關係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她又知道自己並不愛他,所以就會陷入十分矛盾的狀態當中,最終的結果就是精神疾病,目前這個女孩不也是重度抑鬱嘛。
她對那個侵犯她的人的感情是十分複雜的,她恨他,但是又不得不逼自己愛他、依賴他,害怕他丟下她。尤其在這個案件中,雙方的力量相差太大,不只是體型,還有社會地位、人生閱歷、經濟水平等個方面,女孩是被鮑強力壓制的,她離不開他。從女孩的錄音也能看出,一個少女已經被逼成了一個罵街的潑婦,患得患失。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當中,人渣老師qj的第一個姑娘,在被他qj之後,跑去找自己男朋友,男朋友嫌她髒,和她分手。她分手之後又跑回去找人渣老師,理由是:“因為老師做的事情,沒人喜歡我了,但是老師可以喜歡我。”,求著老師接受她,匪夷所思嗎?但這可能就是那個年紀的女生的想法。
她甚至用了“教養”這個詞,不覺得很詭異嗎?教養,我們常常用作名詞,但她卻用成了動詞,“你可以再教養一個,我保證她沒我好”,這個詞隱含的意思就是他在精神控制啊!
有一個陰謀論說鮑喜歡未成年,而現在女孩已經18歲了,他想再“教養”一個小姑娘
退一萬步說,不是qj,不是pua,就是小姑娘主動,他也是錯的。一個成年人,在面對未成年的x邀請,他就應該拒絕,這是基本的道德,更何況他還是個律師。但他卻選擇了鑽法律空子,等女孩14歲之後再發生關係,還小心翼翼地避免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並且主動放出混淆視聽的錄音,不好意思,就是噁心,人渣
法律定為14歲是為了方便量刑,不是為了讓一些人鑽空子。你說你在姑娘十四歲以後才發生關係的,我不懂14歲後三個月和不到十四歲的心智有什麼區別,她是能在三個月突然長大、心智突然成熟嗎?
我曾經也看到過一些評論說14歲很多小太妹,很多人都已經有x行為了,別把他們想的太單純。這種說法就很詭異,為什麼現在的人喜歡用一小部分人來定義整個群體,大多數14歲的孩子在幹嘛?上初中啊!刷題考試,談戀愛估計也就是拉拉手親一下的階段。這個案件裡的女孩從小跟媽媽生活,小小年紀就被送到了鮑身邊,她根本沒機會接觸正常孩子的生活,更沒機會變成所謂的小太妹。
甚至有人用楊振寧來舉例子的,各位用用腦子吧!!楊振寧結婚的時候妻子28了吧,成年人吧,你情我願的。這個小姑娘才14歲有可比性嗎?
現在別的不說,至少可以肯定鮑和小姑娘發生過關係吧,那這件事就沒有反轉。不管最終法律會怎麼判,我的看法也不會改變。
不會,我十分贊同曾經看到的一種觀點,除非鮑沒有和女孩發生性關係,否則這個事情不管爆出什麼新訊息都不算反轉,鮑都是一個人渣,不值得原諒。
法律怎麼判決我們都不清楚,但道德上,他就是禽獸,他做的事情禽獸不如,女孩就是受害者,但不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這不能成為指責女孩的理由,因為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那麼多完美的受害者。
這些天這件事看似反轉又反轉,甚至已經開始有些貌似客觀理性的人開始洗白鮑、黑女孩了,都給我看笑了。鮑放出那幾段錄音的用意我們都清楚,他就是想借機來摘清自己,看啊,她也不是什麼好人,我們是戀愛關係,我沒有qj她。
但不好意思,這什麼用都沒有,只能證明鮑在性侵她同時還對她進行精神控制和pua
建議罵女孩的人都去看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細緻地描寫了一個被誘姦的少女的全部心路歷程,或者百度一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一個13歲的姑娘,她對性沒有那麼強的概念,她不喜歡這種事情,在她被侵犯後,她會逼自己愛上那個侵犯自己的人,這樣才能緩解內心的痛苦,因為她覺得和愛的人發生x關係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她又知道自己並不愛他,所以就會陷入十分矛盾的狀態當中,最終的結果就是精神疾病,目前這個女孩不也是重度抑鬱嘛。
她對那個侵犯她的人的感情是十分複雜的,她恨他,但是又不得不逼自己愛他、依賴他,害怕他丟下她。尤其在這個案件中,雙方的力量相差太大,不只是體型,還有社會地位、人生閱歷、經濟水平等個方面,女孩是被鮑強力壓制的,她離不開他。從女孩的錄音也能看出,一個少女已經被逼成了一個罵街的潑婦,患得患失。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當中,人渣老師qj的第一個姑娘,在被他qj之後,跑去找自己男朋友,男朋友嫌她髒,和她分手。她分手之後又跑回去找人渣老師,理由是:“因為老師做的事情,沒人喜歡我了,但是老師可以喜歡我。”,求著老師接受她,匪夷所思嗎?但這可能就是那個年紀的女生的想法。
她甚至用了“教養”這個詞,不覺得很詭異嗎?教養,我們常常用作名詞,但她卻用成了動詞,“你可以再教養一個,我保證她沒我好”,這個詞隱含的意思就是他在精神控制啊!
有一個陰謀論說鮑喜歡未成年,而現在女孩已經18歲了,他想再“教養”一個小姑娘
退一萬步說,不是qj,不是pua,就是小姑娘主動,他也是錯的。一個成年人,在面對未成年的x邀請,他就應該拒絕,這是基本的道德,更何況他還是個律師。但他卻選擇了鑽法律空子,等女孩14歲之後再發生關係,還小心翼翼地避免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並且主動放出混淆視聽的錄音,不好意思,就是噁心,人渣
法律定為14歲是為了方便量刑,不是為了讓一些人鑽空子。你說你在姑娘十四歲以後才發生關係的,我不懂14歲後三個月和不到十四歲的心智有什麼區別,她是能在三個月突然長大、心智突然成熟嗎?
我曾經也看到過一些評論說14歲很多小太妹,很多人都已經有x行為了,別把他們想的太單純。這種說法就很詭異,為什麼現在的人喜歡用一小部分人來定義整個群體,大多數14歲的孩子在幹嘛?上初中啊!刷題考試,談戀愛估計也就是拉拉手親一下的階段。這個案件裡的女孩從小跟媽媽生活,小小年紀就被送到了鮑身邊,她根本沒機會接觸正常孩子的生活,更沒機會變成所謂的小太妹。
甚至有人用楊振寧來舉例子的,各位用用腦子吧!!楊振寧結婚的時候妻子28了吧,成年人吧,你情我願的。這個小姑娘才14歲有可比性嗎?
現在別的不說,至少可以肯定鮑和小姑娘發生過關係吧,那這件事就沒有反轉。不管最終法律會怎麼判,我的看法也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