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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耕堂讀者

    秦國的政治體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完成統一後,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國家,歷史上稱為秦朝。

    1.皇帝級:皇帝。

    2.公級:公設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屬各郡。

    3.卿級:卿設九卿(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中尉。

    (漢置:4.州級:州設州牧,州刺史,州牧掌管下屬各郡。)

    5.郡級:郡設郡守,郡丞,郡尉,郡監御史,(漢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屬各縣/道,縣為直轄區,道為自治區。

    6.縣/道級:縣設縣令,縣丞,縣尉(首都縣四人,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漢置縣三老),縣令掌管下屬各鄉。

    7.鄉級:鄉有秩(掌管大鄉)/鄉嗇夫(掌管小鄉),鄉佐,鄉遊徼,鄉三老,鄉卒,鄉有秩/鄉嗇夫掌管下屬各亭。

    8.亭級: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亭長掌管下屬各里。

    9.裡級: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裡設里正,父老,杜宰,裡監門,裡卒,里正掌管下屬各什伍。

    10.什伍級:什長,伍長,什長掌管下屬十家,伍長掌管下屬五家,什伍之內,各家相互糾察。

    11.綜合:大率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百家為一里,十里一亭,十亭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郡縣鄉亭裡什伍,皇權可直抵每家每戶。

  • 2 # 雜談小部落

    秦朝的政治體制為皇帝制與三公九卿制。

    秦朝政權機構的構成:

    最高權力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公【即:丞相(處理全國政務、選用百官。位居三公之首)、太尉(掌管全國軍隊)、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皇宮保衛)、郎中令(警衛)、太僕(宮廷車馬)、廷尉(司法)、典客(外交)、奉常(宗廟禮儀)、宗正(皇室內部事務)、少府(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治粟內史(財政稅收)】,並管理下屬各郡。郡設郡尉、郡守、監御史。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和縣令。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遊徼、三老、嗇夫(管理小鄉)或有秩(管理大鄉)。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裡設里長。

  • 3 # 蕭文昌

    秦的制度,自商鞅變法後,就基本確立下來了,取消封國,搞中央直接統治,秦始皇的軍隊打到那裡,就把它推廣到那裡。

    這裡我們講一下官制。

    皇帝之下為三公

    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是軍隊第一,但實際上秦國一直處於戰爭狀態,軍權被君主牢牢把控,太尉就是一個提線木偶。

    御史大夫是監察機構,權力很大!但沒有行政權力。

    著重講下丞相!中國兩千年曆史基本圍繞的都是皇權與相權的鬥爭!包括,呵呵,2020,不還是這個道理!前幾年大家看電視可發現國務院經常路臉!現在基本很難看到國務院頭,是這個思路吧。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九卿之屬有負責宗廟祭祀禮儀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刑法的如廷尉。九卿執掌各寺,統御諸事,由於先秦時期官職分化並不清晰,致使許多現在看來無用的官職在當時也是擁有極高的地位。

    一、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衛軍。

    1.大夫

    大夫,為專門的諫議官,無定員,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齊職儀》: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

    2.郎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3.謁者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4.僕射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三、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巴士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巴士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四、太僕

    太僕,本週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

    六、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七、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八、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

    ·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制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這裡面最誇張的就是郎中令屬於丞相!包括衛尉! 這是皇帝的命根子!

    另外治粟內史是國庫,少府屬於皇帝的產業,這又屬於丞相!

    秦朝的官制總的來說,雖然充滿了變革,但是還沒有讓皇帝能夠去唯我獨尊。

  • 4 # 枕上書史

    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各項制度影響深遠,而官吏選拔是國家制度的重要部分,歷代統治者都很重視,秦自然也不例外。至於史書對其記載較少不外乎秦國祚較短,史料又少,所以在論述秦仕進制度時大多較為簡略。不過結合出土的簡牘資料與傳統文獻,不少學者還是能對秦朝仕進制度勾勒出一個大概輪廓。

    第一部分:選官制度

    一、世官制。

    黃留珠先生將中國選官制度從夏到近代分為三個階段,即:世官制、察舉制和科舉制。所謂世官制就是官職世襲的制度,官員被限制在貴族範圍內。從夏商一直到商鞅變法,主要實行的都是世官制。秦國雖統一,但歷時較短,其大部分時間都出於春秋戰國時期,同樣存在世官制,即便是商鞅變法之後,還是有世官制的遺存。另外,世官制主要適用於地位較高的大夫以上。主要表現有:

    1,葆子制度。葆子即保子,這個詞出現在睡虎地秦簡中,就是憑藉父親或兄長的職位而獲得官職。

    2,史。“史,記事者也“,主要是從事一些文書工作。廣義上的史還包括卜筮、天文、曆法、地理、醫術等,這樣史也就成了從事文字工作的官員的統稱。史為世業,與卜祝一類的官員都是”父子疇官,世世相傳“,當然還要經過專門的讀書寫字的訓練才可為官。秦設有專門訓練吏員的機構——學室。這也可以看作是世官制的遺存。

    二、保舉制保舉又稱作”任“。

    保舉制並不是隨便就可以保舉,保舉人是要對被保舉人的行為負責的。同樣保舉者犯罪,也會連累到被保舉者,還不能任用被廢黜不再敘用的官員。

    三、學吏制度秦有嚴厲的學吏制度,“有欲學者,以吏為師。

    如果不是史的兒子或者弟子,不準在學室學習。史的兒子可以在學室學習可以看作是世官制的遺存。關於弟子,秦有嚴格的規定,還有專門的弟子籍,弟子都要入籍。

    可以看出對隨便收弟子的懲罰很嚴格,這是因為入學室的弟子是不用服徭役兵役的。隨便收為弟子會減少國家的兵源和財源。並且不能把當時弟子簡單的理解為現在的師生關係。例如:

    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使其弟子贏律,及笞之,資一甲。決革,二甲。

    意思是說,學史成功後,應該除去弟子籍,還不得 除,錄用為吏不審當,均耐為候。役使弟子不能超出法律規定(就是說只要不超出法律規定,可以隨便役使弟子),及加笞打,應罰一甲。打破肉皮要罰二甲。對於這種關係,顧頡剛先生有過準確的解釋:

    宦學事師,蓋即如工商業之學徒,執賤役以事其師,與服勞之餘學的若干技能耳。

    弟子學成之後,主要是在各級政府機構從事一些文書、檔案處理之類的工作。

    四、除此之外,秦代仕進制度還包括:通法入仕、以軍功闢田、以客和客卿入仕等,想了解可以參考黃留珠先生的《秦漢仕進制度》一書。

    第二部分:官吏遷轉

    一、考課制度

    官員的考核和選拔是密切聯絡的,上計制度就是一項重要的考核方法。關於上計制度可以看這個回答,「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是怎麼統計出來的? - 答案的回答,雖然是關於漢代的上計,但想了解秦的上計制度也可以作為參考。

    二、功次制度在這裡首先應該區分功、勞的區別。通常情況下都是功勞連用,但在,功和勞是兩種不同的計量單位,功多指軍功、追捕盜賊群盜等,勞則指具體的勞績,也被稱作事功,就是各級官吏在處理各種日常事務中的積累。有學者認為可以”積勞為功“,不過存在爭議。秦代有一個龐大的官僚集團,僅僅靠軍功、徵辟等是不能滿足眾多官員遷轉的需要的,況且大部分的官員是普通或者平庸的,沒辦法透過軍功或者優異的政績獲得升遷。而這部分官員的遷轉,是依靠勞績的積累來實現的。透過簡牘材料可以知道,當時有一套對官吏勞績評定和計算的方法。有學者指出秦代勞績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秦時,官吏的勞績以年、月、日為計算單位。秦簡《廄苑律》有”賜牛長日三旬“,即賜勞三十日。2,秦律規定,擅自增加勞績,要受懲罰,說明勞績對於官員很重要。3,設有專門記勞的籍簿。

    這種還有很多記載,就不一一列舉了。這種勞績制度是一種循序漸進、由基層逐漸上升的形式,有學者認為,在漢代只要不犯罪,即使不能透過察舉制,也可以依靠漫長的歲月積功、勞升至高官。

    這種還有很多記載,這種勞績制度是一種循序漸進、由基層逐漸上升的形式,有學者認為,在漢代只要不犯罪,即使不能透過察舉制,也可以依靠漫長的歲月積功、勞升至高官。

    三、關於遷轉秦從統一到滅亡時間太短,況且秦尤重視爵位超過官位。

    閻步克先生考論,秦到漢存在一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的變遷,所以關於官員遷轉的途徑和規律應該不太突出。所以還是放在整個秦漢時期去看官員遷轉問題。

    秦漢時期官員遷轉不外乎透過察舉、功次、由郎官、博士補官等幾種方式,察舉中又包括很多具體的方式,如賢良方正、能言極諫等科,明經、明法,秀才、孝廉,尤異、廉吏二科等。遷轉路徑據嚴耕望先生總結:

    1,除補縣長吏的途徑多由孝廉三屬郎、公府掾、尚書郎、令史、侍御史、謁者、州茂才。縣長吏多升遷為郡守、相、都尉、司隸、刺史,或內遷尚書、中郎將、議郎、諫大夫。

    2,郡守、相由守相上佐、縣令、州刺史、尚書、侍中、中郎將等除補。郡守、相多升遷為九卿,或者其他郡守升遷至三輔地區郡守,也有直接超遷至御史大夫。

    3,地方政府屬吏多循級升遷,可至郡吏。郡吏可守令長。

  • 5 # 天可汗

    秦朝官職簡表

    中央部門主要官職部類。

    主要官職——品級(秩)——說明。

    三公:丞相相邦(相國)——金印紫綬——秦惠王十年(公元前328年)以張儀為相。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呂不韋初任丞相,後尊為相國。丞相執掌為“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

    御史大夫——銀印青綬——掌副丞相

    九卿。

    奉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掌宗廟禮儀

    郎中令——同上——掌宮殿掖門戶

    衛尉——同上——掌宮門衛屯兵

    太僕——同上——掌輿馬

    廷尉——同上——掌邢闢

    典客——同上——掌少數民族之事

    宗正——同上——掌親屬

    治粟內史——同上——掌谷貨

    少府——同上——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

    其他。

    中尉——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掌徼循京師

    將作少府——二千石——掌治宮室

    典屬國——同上——掌蠻夷降者

    詹事——同上——掌皇后太子家

    內史——同上——掌治京師

    主爵中尉——同上——掌列侯

    地方部門主要官職

    部類——主要官職——品級(秩)——說明。

    郡:監御史郡守——二千石銀印青綬——掌監郡掌治其郡

    郡尉——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掌佐守典武職甲卒

    郡丞——六百石銅印黑綬——掌佐守

    長史——同上——掌兵馬,邊郡設之

    縣:縣令(縣長)——令千石至六百石銅印黑綬——人口在萬戶以上之縣設令,不足萬戶者設長。掌治其縣。

    縣丞——長五百至六百石銅印黃綬——丞、尉稱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等,稱少吏。

    縣尉——四百至二百石銅印黃綬——縣鄉下,十里為亭,有亭長,十亭為,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

  • 6 # 影121子

    1.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

    秦朝

    ,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 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 衛尉,掌京畿警衛的 中尉,掌刑辟的 廷尉,掌谷貨的 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 少府,掌治宮室的 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 典客,掌宗廟禮儀的 奉常,掌皇室屬籍的 宗正,掌輿馬的 太僕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 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係,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 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 衛尉(掌管皇宮保衛)、 郎中令(掌管警衛事務)、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 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 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 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稅收)。

    2.法律制度: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 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 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 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 雲夢秦簡提供了自 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於治獄的法律文書(見 雲夢秦律)。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3.郡縣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 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 [58] 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 [59] 秦始皇接受了 李斯的建議, [60] 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49] 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61] 。 [62] 這說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63]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 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裡和 亭。鄉和裡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為裡,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 里正或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 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一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為了鞏固統治。

  • 7 # 文文情感故事

    秦國的政治體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完成統一後,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國家,歷史上稱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它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也為後世歷朝沿襲,其監察制度與九卿制度甚至延續到中國的最後一個朝代—清朝。

    秦朝的官制

    1.皇帝級:皇帝。

    2.公級:公設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屬各郡。

    3.卿級:卿設九卿(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中尉。

    (漢置:4.州級:州設州牧,州刺史,州牧掌管下屬各郡。)

    5.郡級:郡設郡守,郡丞,郡尉,郡監御史,(漢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屬各縣/道,縣為直轄區,道為自治區。

    6.縣/道級:縣設縣令,縣丞,縣尉(首都縣四人,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漢置縣三老),縣令掌管下屬各鄉。

    7.鄉級:鄉有秩(掌管大鄉)/鄉嗇夫(掌管小鄉),鄉佐,鄉遊徼,鄉三老,鄉卒,鄉有秩/鄉嗇夫掌管下屬各亭。

    8.亭級: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亭長掌管下屬各里。

    9.裡級: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裡設里正,父老,杜宰,裡監門,裡卒,里正掌管下屬各什伍。

    10.什伍級:什長,伍長,什長掌管下屬十家,伍長掌管下屬五家,什伍之內,各家相互糾察。

    11.綜合:大率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百家為一里,十里一亭,十亭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郡縣鄉亭裡什伍,皇權可直抵每家每戶。

    1.皇帝級:皇帝。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強大的君權以及對舊公族的特權的不斷削弱,也是秦國最

    後取代在文化上優越的其他各國而統一中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後來的漢朝官制也延續了秦朝官制這一特點。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邦(漢代諱為“相國”)。秦王政[1]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邦。秦始皇統一全國後,以李斯為左丞相,馮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誅李斯、馮去疾,以趙高為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定,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丞相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左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左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定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九卿之屬有負責宗廟祭祀禮儀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刑法的如廷尉。九卿執掌各寺,統御諸事,由於先秦時期官職分化並不清晰,致使許多現在看來無用的官職在當時也是擁有極高的地位。

    一、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衛軍。

    1.大夫

    大夫,為專門的諫議官,無定員,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齊職儀》: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

    2.郎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3.謁者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4.僕射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三、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巴士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巴士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四、太僕

    太僕,本週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

    六、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七、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八、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

    ·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制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警衛、侍從與宮官

    中尉

    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將作少府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後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營建。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

    典屬國,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中常侍

    中常侍,侍從皇帝左右,備皇帝顧問,可以經常出入皇宮禁地,漢朝為宦官職務。

    給事中

    給事中,職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

    ·衛率,掌太子侍衛;

    ·中庶子,侍從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

    ·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

    ·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

    ·太子僕,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定了太子宮官,但確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皇后諸卿

    ·將行,掌皇后禮儀。

    ·皇后衛尉,掌皇后衛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僕,掌皇后車馬。

    皇后少僕,掌皇后車馬。

    武將官制

    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定,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武將官制

    地方官制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五十餘郡。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與朝政。內史屬官有:

    ·都水長、都水丞,掌水利;

    ·鐵官長、鐵官丞,掌冶金、製造農器;

    ·廩犧令、廩犧丞,掌糧食倉庫和牧養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為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

    一、郡守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二、監御史

    監御史,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監御史

    秦朝中央官職

    三、郡尉

    郡尉,掌郡駐軍,主管治安、偵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則設兩人。邊塞諸郡則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衛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均隸屬本郡郡尉。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時,郡丞代行郡守職務。屬官有卒史、主簿、牧師令等。邊塞諸郡另置長史,管理兵馬軍政,與郡丞同秩。

    縣制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

    一、縣令、縣長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縣令與縣長都是縣的行政長官。

    二、縣丞

    縣丞為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三、縣尉

    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縣丞。

    四、主吏掾

    主吏掾,官名。秦縣令屬吏,主管群吏進退。主吏掾蕭何在沛縣曾任此職。漢改設功曹,此名廢。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書檔案。

    六、獄掾

    獄掾,縣獄的典獄長。

    七、文無害

    文無害,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止冤獄。

    八、廄騶

    廄騶,掌一縣車馬之政。

    九、倉吏

    倉吏,縣庫的長官。

    十、治獄吏

    獄吏,縣獄的獄卒。

    鄉制

    縣以下置鄉,鄉以下置亭,亭以下置裡。這些都是以宗族為核心的人民自治組織。

    一、三老

    三老,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二、有秩,嗇夫

    人口達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稅、安排徭役。

    三、遊徼

    遊徼,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亭制

    亭長

    亭長,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漢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職,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亭卒,亭父負責本亭保潔,求盜負責追逐盜賊。

    里正

    里正,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掌同嗇夫。里正之屬為裡監門、裡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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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社出東方

     (1)中央官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構成是三公列卿。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構成是三公列卿。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也就是說丞相的職責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協助管理國家的政務。秦朝丞相或設一人,或設左、右各一人。宦官也可以任丞相,稱中丞相。丞相的屬官有侍中,負責殿中奏事,為首者稱僕射〔ye葉〕;舍人,協助丞相處理公私事務。太尉是最高軍事長官,主管武官的任免黜[chu觸]陟[zhi至]。不過秦代何人曾任太尉一職,已難考究,有的學者認為或設其位而虛其職。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內庭差遣,另一方面又握有監察百官之權。下設丞和中丞。丞是大夫的助理,中丞在殿中蘭臺主管圖書秘籍,因御史大夫參與議政,其監察百官之責往往落在中丞身上,故又有“御史亞長”、“貳大夫”之稱(《歷代職官表》引《御史中丞廳壁記》)。中丞之下又有侍御史,除負責記事、起草詔令、管理符璽外,也有糾察百官之責。三公分權,彼此制約。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也就是說丞相的職責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協助管理國家的政務。秦朝丞相或設一人,或設左、右各一人。宦官也可以任丞相,稱中丞相。丞相的屬官有侍中,負責殿中奏事,為首者稱僕射〔ye葉〕;舍人,協助丞相處理公私事務。太尉是最高軍事長官,主管武官的任免黜[chu觸]陟[zhi至]。不過秦代何人曾任太尉一職,已難考究,有的學者認為或設其位而虛其職。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內庭差遣,另一方面又握有監察百官之權。下設丞和中丞。丞是大夫的助理,中丞在殿中蘭臺主管圖書秘籍,因御史大夫參與議政,其監察百官之責往往落在中丞身上,故又有“御史亞長”、“貳大夫”之稱(《歷代職官表》引《御史中丞廳壁記》)。中丞之下又有侍御史,除負責記事、起草詔令、管理符璽外,也有糾察百官之責。三公分權,彼此制約。  列卿是三公之外高階官吏的統稱。主要有:奉常,掌管宗廟禮儀。有丞一人。屬官太樂、太祝、太宰、太醫、太史、太卜,皆有令、丞,分管樂舞、祭祀、饌具、巫醫、觀測天文、卜筮等事。又有專司議論的博士,設員多達70人,為首者稱僕射。  列卿是三公之外高階官吏的統稱。主要有:奉常,掌管宗廟禮儀。有丞一人。屬官太樂、太祝、太宰、太醫、太史、太卜,皆有令、丞,分管樂舞、祭祀、饌具、巫醫、觀測天文、卜筮等事。又有專司議論的博士,設員多達70人,為首者稱僕射。  秦代博士是中央官中極具特色的一種官員。博士,原是春秋以來對學者的一種稱謂,多為儒家學者。到戰國末,博士才成為一些諸侯國的官名。秦統一後,博士雖為朝廷之官,卻無固定職掌。《史記·秦始皇本紀》說:“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博士任務有兩項。一是管理圖書典籍。秦始皇下焚書令時,允許“博士官所職”圖書、諸子百家之典籍不燒,說明博士有管理圖書典籍的職責。二是備顧問。博士雖隸屬奉常,但可以在皇帝面前與丞相一起議論朝政,他們博學多聞,引經據典,供皇帝諮詢。至於他們的意見是否被採納,則取決於皇帝。  秦代博士是中央官中極具特色的一種官員。博士,原是春秋以來對學者的一種稱謂,多為儒家學者。到戰國末,博士才成為一些諸侯國的官名。秦統一後,博士雖為朝廷之官,卻無固定職掌。《史記·秦始皇本紀》說:“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博士任務有兩項。一是管理圖書典籍。秦始皇下焚書令時,允許“博士官所職”圖書、諸子百家之典籍不燒,說明博士有管理圖書典籍的職責。二是備顧問。博士雖隸屬奉常,但可以在皇帝面前與丞相一起議論朝政,他們博學多聞,引經據典,供皇帝諮詢。至於他們的意見是否被採納,則取決於皇帝。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有丞一人。屬官有大夫、郎、謁者。大夫分諫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郎分中郎、郎中。大夫負責諫議,備皇帝顧問。郎負責護衛、侍從。謁者負責內外傳達。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有丞一人。屬官有大夫、郎、謁者。大夫分諫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郎分中郎、郎中。大夫負責諫議,備皇帝顧問。郎負責護衛、侍從。謁者負責內外傳達。  廷尉,主管刑獄。屬官有廷尉正、廷尉監。治粟內史,主管財政經濟。有丞二人。屬官有太倉令、丞等,分掌倉儲和物價。  廷尉,主管刑獄。屬官有廷尉正、廷尉監。治粟內史,主管財政經濟。有丞二人。屬官有太倉令、丞等,分掌倉儲和物價。  典客,主管歸附各部族事務。有丞一人。屬官行人,充任朝廷臨時派出的使臣。  典客,主管歸附各部族事務。有丞一人。屬官行人,充任朝廷臨時派出的使臣。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有丞一人。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有丞一人。  衛尉,掌管宮門衛屯兵。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衛士令、丞,分管司馬門(秦宮城的外門)和衛士。  衛尉,掌管宮門衛屯兵。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衛士令、丞,分管司馬門(秦宮城的外門)和衛士。  太僕,掌管皇宮車馬和國家馬政。有丞二人。屬官大廄、未央、家馬三令。  太僕,掌管皇宮車馬和國家馬政。有丞二人。屬官大廄、未央、家馬三令。  典屬國,管理內附各部族入朝侍子。下設典客丞、九譯令。  典屬國,管理內附各部族入朝侍子。下設典客丞、九譯令。  主爵中尉,主管列侯封爵。  主爵中尉,主管列侯封爵。  少府,掌管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室享用。在列卿中,少府從屬官最龐雜。有御府令、丞,掌管供應御服。尚書令、丞及尚書,主管收發文書。符璽令、丞,掌管符璽信物。大官令、丞,掌管皇帝膳食。太醫令、丞,管理醫藥。都水長、丞,負責御苑陂池灌溉。樂府令、丞,主管音律樂章。宦者令、丞,主管宦官。中書謁者令、丞,掌管內廷事務。主巷令,掌管宮人。又有六尚之稱,除尚書外,還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分管皇帝日常生活之事。  少府,掌管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室享用。在列卿中,少府從屬官最龐雜。有御府令、丞,掌管供應御服。尚書令、丞及尚書,主管收發文書。符璽令、丞,掌管符璽信物。大官令、丞,掌管皇帝膳食。太醫令、丞,管理醫藥。都水長、丞,負責御苑陂池灌溉。樂府令、丞,主管音律樂章。宦者令、丞,主管宦官。中書謁者令、丞,掌管內廷事務。主巷令,掌管宮人。又有六尚之稱,除尚書外,還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分管皇帝日常生活之事。  將作少府,主管宮室修建。有兩丞及左、右中候,屬官左、右、中、前、後五校令丞,分管徒隸(服役的犯人)。  將作少府,主管宮室修建。有兩丞及左、右中候,屬官左、右、中、前、後五校令丞,分管徒隸(服役的犯人)。  除上述列卿外,還有宮官。宮官是皇后(指皇帝的正妻)、皇太子(指皇帝的繼承人)屬下的官吏。皇后宮有卿,稱將行。又有詹事、皇后尉、皇后少府、皇后少僕。太子宮稱家,有詹事、丞、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衛率、中庶子、太子舍人、太子門大夫、少庶子、洗馬、太子僕等。詹事,有省視之意,是宮官之長。率更令,負責報告晨昏時辰。衛率,掌管太子家門衛。洗馬、庶子等都是太子的侍從。  除上述列卿外,還有宮官。宮官是皇后(指皇帝的正妻)、皇太子(指皇帝的繼承人)屬下的官吏。皇后宮有卿,稱將行。又有詹事、皇后尉、皇后少府、皇后少僕。太子宮稱家,有詹事、丞、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衛率、中庶子、太子舍人、太子門大夫、少庶子、洗馬、太子僕等。詹事,有省視之意,是宮官之長。率更令,負責報告晨昏時辰。衛率,掌管太子家門衛。洗馬、庶子等都是太子的侍從。  秦朝除太尉外,高階武官還有護軍都尉。護軍都尉主管軍政,統領外地諸將。將軍,位上卿,其副職稱裨〔pi皮〕將。秦統一後,將軍一職由原來的戰時任命改為駐守於邊地的常設武官。下有長史。中下級武官有校、軍候、司馬、百將、屯長、騎長等。  秦朝除太尉外,高階武官還有護軍都尉。護軍都尉主管軍政,統領外地諸將。將軍,位上卿,其副職稱裨〔pi皮〕將。秦統一後,將軍一職由原來的戰時任命改為駐守於邊地的常設武官。下有長史。中下級武官有校、軍候、司馬、百將、屯長、騎長等。 

     

    (2)地方官  秦朝地方分郡、縣兩級。除京師外,最初置36郡,以後又陸續增加到40餘郡。京師咸陽所在的關中地區被視為特別行政區,設內史,地位高於列郡,相當於列卿。  秦朝地方分郡、縣兩級。除京師外,最初置36郡,以後又陸續增加到40餘郡。京師咸陽所在的關中地區被視為特別行政區,設內史,地位高於列郡,相當於列卿。  郡之組織有守、尉、監(監郡御史),與中央三公設定相呼應。郡守為一郡之長,舉凡郡內民政、賦稅、司法等事務,均由郡守負責。下設郡丞為佐助,邊郡則另設長史管兵馬。郡尉低於郡守,任務是協助郡守管理甲卒,維持地方治安。關塞地區設關都尉。郡監不是郡守的副貳,而直屬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監察官,對郡守、郡尉有監督作用。  郡之組織有守、尉、監(監郡御史),與中央三公設定相呼應。郡守為一郡之長,舉凡郡內民政、賦稅、司法等事務,均由郡守負責。下設郡丞為佐助,邊郡則另設長史管兵馬。郡尉低於郡守,任務是協助郡守管理甲卒,維持地方治安。關塞地區設關都尉。郡監不是郡守的副貳,而直屬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監察官,對郡守、郡尉有監督作用。  郡下組織是縣,少數民族地區則設道。縣按大小設令或長,縣民萬戶以上置令,萬戶以下置長,均由朝廷任命。令、長主持一縣的行政,下設丞、尉二職。丞是令、長的佐助官。尉掌一縣之甲兵,負責治安。  郡下組織是縣,少數民族地區則設道。縣按大小設令或長,縣民萬戶以上置令,萬戶以下置長,均由朝廷任命。令、長主持一縣的行政,下設丞、尉二職。丞是令、長的佐助官。尉掌一縣之甲兵,負責治安。  縣以下有鄉,鄉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jiao叫]。三老負責教化。有秩設於大鄉,嗇夫設於小鄉,負責賦稅和訴訟。遊徼負責治安。鄉下有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作亭,亭有亭長。兩亭相距大約10裡。  縣以下有鄉,鄉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jiao叫]。三老負責教化。有秩設於大鄉,嗇夫設於小鄉,負責賦稅和訴訟。遊徼負責治安。鄉下有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作亭,亭有亭長。兩亭相距大約10裡。  秦朝地方郡、縣、鄉、裡、亭之設,說明中央權力已係統地分佈在國家每一個角落。  秦朝地方郡、縣、鄉、裡、亭之設,說明中央權力已係統地分佈在國家每一個角落。  (3)爵秩  (3)爵秩  秦朝設官有職、爵、秩的區別。職是官員的實際職務。職務高低以印綬為標誌。印綬分別為金印紫綬、銀印青綬、銅印墨綬、銅印黃綬。綬是印紐的絲帶。丞相就是金印紫綬,御史大夫銀印青綬,縣丞銅印黃綬。前面(1)、(2)所列,都是官職。爵主要用於獎勵有功者,仍用戰國時候的二十級軍功爵。受爵者無封土,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內徵收租稅的特權,稱食邑。秩表示官員等級高低,以俸祿多少為標準,計算單位是石〔shi時〕。除丞相外,最高為二千石,次為千石,再次為八百石,又次為六百石。以下遞減為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百石之下為斗食。  秦朝設官有職、爵、秩的區別。職是官員的實際職務。職務高低以印綬為標誌。印綬分別為金印紫綬、銀印青綬、銅印墨綬、銅印黃綬。綬是印紐的絲帶。丞相就是金印紫綬,御史大夫銀印青綬,縣丞銅印黃綬。前面(1)、(2)所列,都是官職。爵主要用於獎勵有功者,仍用戰國時候的二十級軍功爵。受爵者無封土,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內徵收租稅的特權,稱食邑。秩表示官員等級高低,以俸祿多少為標準,計算單位是石〔shi時〕。除丞相外,最高為二千石,次為千石,再次為八百石,又次為六百石。以下遞減為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百石之下為斗食。  職與秩、爵有一定聯絡,即有功於國家,或為皇帝親信,可授予高級別的職、秩、爵。但三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軍士爵。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後擔任廷尉和丞相,卻沒有爵位。又如各縣令(長),從職上講相同,均為銅印墨綬,但從秩上講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種,又不盡相同。  職與秩、爵有一定聯絡,即有功於國家,或為皇帝親信,可授予高級別的職、秩、爵。但三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軍士爵。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後擔任廷尉和丞相,卻沒有爵位。又如各縣令(長),從職上講相同,均為銅印墨綬,但從秩上講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種,又不盡相同。

  • 9 # 凜冬之血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係,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太尉(負責管理軍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衛尉(掌管皇宮保衛)、郎中令(掌管警衛事務)、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稅收)。

  • 10 # 夜中成長

    秦朝官制

    秦國的政治體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完成統一後,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國家,歷史上稱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它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也為後世歷朝沿襲,其監察制度與九卿制度甚至延續到中國的最後一個朝代—清朝。

    基本資訊

    中文名:秦朝官制

    外文名:無

    類別:官制

    詞性:名詞

    政權構成

    ·最高權力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個最高官職(即:太尉,【中央掌軍事最高官員】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最高行政長官】御史大夫【中央監察機構的最高長官】)。

    ·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郡設郡尉,郡守,監御史。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縣令。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遊徼,三老,有秩(嗇夫)(管理大鄉),嗇夫(管理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裡設里長。

    中央官制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強大的君權以及對舊公族的特權的不斷削弱,也是秦國最

    後取代在文化上優越的其他各國而統一中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後來的漢朝官制也延續了秦朝官制這一特點。

    秦王趙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邦(漢代諱為“相國”)。秦王政

    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邦。秦始皇統一全國後,以李斯為左丞相,馮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誅李斯、馮去疾,以趙高為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左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左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定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九卿之屬有負責宗廟祭祀禮儀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刑法的如廷尉。九卿執掌各寺,統御諸事,由於先秦時期官職分化並不清晰,致使許多現在看來無用的官職在當時也是擁有極高的地位。

    一、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衛軍。

    1.大夫

    大夫,為專門的諫議官,無定員,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齊職儀》: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

    2.郎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3.謁者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4.僕射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三、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巴士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巴士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四、太僕

    太僕,本週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

    六、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七、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八、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

    ·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制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警衛、侍從與宮官

    中尉

    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將作少府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後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營建。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

    典屬國,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中常侍

    中常侍,侍從皇帝左右,備皇帝顧問,可以經常出入皇宮禁地,漢朝為宦官職務。

    給事中

    給事中,職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

    ·衛率,掌太子侍衛;

    ·中庶子,侍從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

    ·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

    ·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

    ·太子僕,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定了太子宮官,但確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皇后諸卿

    ·將行,掌皇后禮儀。

    ·皇后衛尉,掌皇后衛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僕,掌皇后車馬。

    武將官制

    太尉

    秦朝官制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定,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護軍都尉

    護軍都尉,執掌軍政,統領諸將。屬官有中護軍,領軍史,掌禁軍,參與武將的選補事務,遇將軍率軍出征時,則駐該軍監督軍政。

    將軍

    秦朝仿周朝制度,設定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位上卿,率軍鎮守邊郡。

    另置上將軍、將軍,為臨時職務,有大征伐時選武將出任,軍還即撤任。

    地方官制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與朝政。內史屬官有:

    ·都水長、都水丞,掌水利;

    ·鐵官長、鐵官丞,掌冶金、製造農器;

    ·廩犧令、廩犧丞,掌糧食倉庫和牧養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為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

    一、郡守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二、監御史

    監御史,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三、郡尉

    郡尉,掌郡駐軍,主管治安、偵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則設兩人。邊塞諸郡則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衛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均隸屬本郡郡尉。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時,郡丞代行郡守職務。屬官有卒史、主簿、牧師令等。邊塞諸郡另置長史,管理兵馬軍政,與郡丞同秩。

    縣制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

    一、縣令、縣長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縣令與縣長都是縣的行政長官。

    二、縣丞

    縣丞為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三、縣尉

    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縣丞。

    四、功曹

    功曹,掌縣吏的考績等第升降。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書檔案。

    六、獄掾

    獄掾,縣獄的典獄長。

    七、文無害

    文無害,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止冤獄。

    八、廄騶

    廄騶,掌一縣車馬之政。

    九、倉吏

    倉吏,縣庫的長官。

    十、治獄吏

    獄吏,縣獄的獄卒。

    鄉亭

    縣以下置鄉,鄉以下置亭,亭以下置裡。這些都是以宗族為核心的人民自治組織。

    一、三老

    三老,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二、

    人口達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稅、安排徭役。

    三、遊徼

    遊徼,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四、亭長

    亭長,吏職,也是徭役的一種,漢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職。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兩卒,前者負責本亭保潔、後者負責追逐盜賊。

  • 11 # 楠楠愛混剪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即後世稱之為“三公九卿”的中央官制

    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

    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左丞相。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

    一、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

    三、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

    四、太僕

    太僕,本週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

    六、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

    七、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

    八、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

    武將官制

    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

    護軍都尉

    護軍都尉,執掌軍政,統領諸將。屬官有中護軍,領軍史,掌禁軍,參與武將的選補事務,遇將軍率軍出征時,則駐該軍監督軍政。

    將軍

    秦朝仿周朝制度,設定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位上卿,率軍鎮守邊郡。

    另置上將軍、將軍,為臨時職務,有大征伐時選武將出任,軍還即撤任。

  • 12 # 小生奕軒

    秦朝是我國第一個封建王朝,中央皇權進一步集中,與之前的秦國時已有所不同,但影響可謂深遠,一直到延續到我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

    首先,在中央部門設立三公九卿制,進一步削弱相權,建立中央政府輔佐皇帝委員會,其中丞相為文官之首,也為百官之首,三公以丞相排名最為靠前,相當於我國的國務院第一副總理。

    太尉為武官之首,相當於現在的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

    御使大夫監察百官,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

    九卿

    三公的下級單位,分掌國事。有這些官職組成。

    奉常,掌宗廟禮儀;

    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

    太僕,掌輿馬;

    廷尉,掌刑辟;

    典客,掌諸歸義蠻夷;

    宗正,掌親屬;

    治粟內史,掌谷貨;

    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

    因為思想觀念的不同,和官員職位分化不清晰,致使現在有些我們看著沒有必要的官職,在當時也是高官。

    地方政府設立郡縣二級制度,因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五十餘郡。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也就是說,直轄市的長官位列九卿,可參與朝政,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同時又兼任中央委員。郡縣制度對我國後來的王朝影響很大。

    郡級為一級行政單位。

    郡守(省委書記)、

    監御史(紀委書記)、

    郡尉(省級軍區司令員)、

    郡丞(省委副書記)。

    縣級為最低階行政單位,最小的正式官員。

    縣令(縣委書記)

    縣丞(縣委副書記)

    縣尉(公安局和城管局局長)

    主吏掾(管理官員進退,職位等級為局長)

    令史(檔案局長)

    獄掾(監獄長)

    文無害(副監獄長、主管檔案核查)

    廄騶(養馬的,副科級)

    倉吏(縣級倉庫的副科級)

    治獄吏(公務員)

  • 13 # 愛鏟史的貓

    體國經野,設官分職,是為官制。

    官制自古就有,為了更好的管理疆土臣民,上至部落時期下到封建王朝時期,每一個君王都在探索更為合適的官制。而秦朝,作為我國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集權國家,其在官制上的實踐既是對先秦文明時期的總結髮展,也為後世封建王朝提供了範本。那麼作為統一帝國的締造者,秦始皇採用了什麼官制來管理國家呢?

    創業容易守業難,一統江山的始皇帝頭疼用什麼辦法來管理他的千萬家奴們。

    公元前221年,秦王贏政終於掃滅戰國七雄裡最後一個國家,自此天下一統於秦國。秦王嬴政自稱始皇帝,這也意味著後世王朝最高權力機構主席稱號產生了,那就是皇帝。那麼皇帝畢竟只是一個人,他不可能自己一個人去管理天下百姓。所以皇帝以下應該設立官職,地方也要設立官職,這樣才能管理好國家。那麼秦始皇採用了什麼官制呢?答案是中央採用“三公九卿”制度,協同皇帝管理政事;地方推行“郡縣制”,管理百姓生產和生活。

    一統天下的始皇帝

    皇帝的三把手,群臣之上的三公

    三公九卿,是秦朝官制的大體,是秦朝中央官制。而這裡的三公,應該是皇帝之下權力最高的三個人了。

    丞相,又設左右丞相、中丞相、相邦,是秦朝最高的行政長官。秦朝的丞相權力很大,負責總管天下之事,任免中央官員,直接對皇帝報告工作。這放到現在來看,就相當於我們的國家總理,西方國家之首相或者國務卿。

    右丞相印

    太尉,帝國的最高武官,管理全國的軍務和兵馬調動。太尉掌握著所有的軍事機構,就相當於我們今天的海陸空三軍總司令。

    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從秦朝開始,皇帝加強對官員的監察,而這個監察制度的開始就是御史大夫的出現。

    丞相的幫手,九卿

    除了上面說的三公,秦朝還在中央政府設立了九個功能不同的部門,它們分別是掌管京師屯兵的衛尉、掌管宮廷宿衛的郎中令、掌管刑法的廷尉、掌管外邦進貢的典客、掌管宗廟祭祀的奉常、掌管宗室族譜記錄的宗正、掌管皇帝起居私產的少府、掌管穀倉積儲的治粟內史、掌管都城衛戍的中尉、太僕。這九個部門分工協作,在丞相的領導下,分管政事。

    三公九卿製圖

    西周時期的分封諸侯看起來肯定是不適應了,那一統的天下怎麼管才不會出現諸侯群起的局面?

    秦始皇在統一天下以後,中央設立三公九卿制度,有效的確保政策推行。那麼地方呢?如果像西周那樣分封諸侯,肯定不行。於是郡縣制擺到了秦始皇的案頭。

    其實,戰國時期諸國已經普遍採用郡縣制來管理國家。秦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後就開始使用郡縣制,到秦始皇統一全國,正式劃分全國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加到五十個郡。那麼劃分了行政區域,該怎麼管理呢?

    仿效中央,在郡內設互不從屬的郡守、郡丞、郡尉、郡監御史。郡守是郡的最高長官,任免郡下的所有官員,除了郡監御史。郡以下是縣,萬人以上設縣令,萬人以下設縣長。這樣透過一級接一級,有效地對地方進行了管理。

    秦郡縣圖

    結語

    秦朝建立的三公九卿制度,成為後世官制的模版,雖有改動但大部分延續了秦朝。這使得古代行政效率得以提高,提高了行政效率。而郡縣制基本劃分了我國的行政區劃,也避免了諸侯群起的局面。

  • 14 # 心心的剛哥

    秦始皇滅六國,一統天下後。為了加強中央專制集權,對戰國以來的官僚制度進行了一次大的整理,建立起一整套、整齊劃一的行政機構,為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官僚制度奠定了基礎。

    這一時期中央官制的核心被後世稱之為“三公九卿”制度。

    什麼是三公

    三公學說始於春秋戰國時期,《荀子 儒效》:“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孟子 盡心上》:“不以三公易其介。”卻沒有清除的說明什麼是三公,三公的具體職位是什麼,負責那些事情。說明早期的三公,與我們後來理解的三個官職並無關係,三公並不表示有三個公,也不表示是三個官職的合稱。

    在秦漢的官僚制度中,三公開始由一種泛稱、一種理論,向實際的政制轉化。

    但並沒有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視為三公。西漢初期,關於三公的說法已成兩派,一派認為是太師、太傅、太保,一派認為是司徒、司馬、司空。至西漢晚期三公制最終形成,並且是按司徒、司馬、司空來建制的。而在秦朝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視為三公,應該是三公說與現實政治相比較的一種體現。

    丞相制度

    丞相制度就是秦朝官僚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漢書百官公卿表》說:“相國、丞相,皆秦官。”西周、春秋以來已有所謂“相”、“儐相”之稱,“出接賓曰擯(儐),入贊禮曰相。”孔子就曾擔任魯國的“相”。到戰國後期,“相”才成為總理一國內職事的高階官僚,“相者,百官之長也。”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廢相國,復置丞相,設一員稱丞相,設二員稱左、右丞相。秦二世在位時期,誅殺右丞相馮去疾、左丞相李斯後, 以趙高為中丞相,於是秦宰相又有中丞相一名。

    丞相制度的確立是中國封建官僚機構逐漸完善的重要標誌,在中國古代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丞相不僅不是世襲的,也不是終身任職的,國君和皇帝不以“親”、“貴”而以“賢”、“能”選拔大臣,這對秦國曆史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丞相制度的出現是任官制度上突破宗法界限和改變世卿世祿的重要標誌。

    第二,丞相制度建立後,與春秋戰國時代相比,掌握實權的人數減少了,國家權力就更容易集中,從而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得到了加強,杜絕了春秋戰國以來“政出私門”的現象。這一制度為歷代統治者所沿襲,影響深遠。

    御史大夫為了牽制丞相,御史大夫就應運而生了。《漢書 百官公卿表》說:“御史大夫,秦官。”周朝已有“御史”之稱,《周禮 春官》:“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可見,周代“御史”已是一種正式官職,但其地位並不高。戰國時期,御史的職掌已很清楚。《史記 藺相如列傳》中記載秦昭王與趙惠文王會於澠池時,“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也迫使秦王擊缶,“顧召趙御史書曰:‘某年月日,秦王為趙王擊缶。’”可見,秦趙兩國御史均為跟隨國君左右的記事官或掌管文書的官吏。

    秦始皇時期“御史大夫”的設立提高了御史的地位,其地位僅次於丞相,是秦中央政府的核心人物之一。秦朝御史大夫的職掌相當廣泛,“在殿中,掌圖籍秘書”,“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還負責掌管律令和司法審判事務。因為御史大夫侍奉皇帝左右,極容易成為皇帝的心腹。秦始皇使御史大夫和丞相既相互輔佐又相互制約的做法也對後代影響深遠。

    掌管軍事的太尉

    據史書記載,秦朝還設有“太尉”一職,職掌軍事,其地位與丞相相當。

    所以後人將“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合稱為“三公”,成為秦漢時期中央政府裡最高的三個官職。《漢書 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十八中也提到:“太尉,秦官。漢因之,金印紫綬,掌武事。”

    奇怪的是,史書中卻沒有記錄過秦朝有哪個人被授予“太尉”之職,難道這一職位並不存在嗎?很有可能是秦朝不一定存在“太尉”那樣固定的最高武官的職位,領兵出征的將領大多數都是臨時任命的,除白起、王翦等著名武將外,有時丞相也會出徵,也有可能派出去的是一般官吏,而將調兵之權都集中在秦王手中。

    九卿

    秦朝時期,在“三公”之下還設有“九卿”。先秦文獻中關於九卿之說的確切記載是《呂氏春秋》,《呂氏春秋 孟春紀》雲:“立春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可視為“九卿”一詞的最早出處。先秦文獻中的九卿說與先秦的實際政制情況並不一樣。

    一般認為三公是政務官,而九卿則是事務官、行政官。九卿的職能主要是與天子的私事有關,九卿的設定及其功能側面的說明封建時期設官治理國家的考慮還不成熟,也是封建社會初期國家事務不多,天子及皇族事務壓倒一切的表現。

    最後說一說,掌管刑獄的廷尉。

    廷尉,《漢書·百官公卿表》說:“秦官,掌刑辟”。主管刑獄,為秦朝全國最高司法官。廷尉的職責就是依法行事,力求做到不偏不倚,不輕不重,更不能徇私枉法。但實際生活中廷尉更多的還是秉承皇帝的旨意辦事。

    總結

    秦朝的官僚制度在漢朝最後定型,而秦漢以後的封建王朝的官僚制度又多繼承漢代而加以發展,從而使中國曆代封建王朝官制的基本格局最終得以確立。

  • 15 # 辰龍子曰

    秦朝官職簡表

      中央部門主要官職部類。

      主要官職——品級(秩)——說明。

      三公:丞相相邦(相國)——金印紫綬——秦惠王十年(公元前328年)以張儀為相。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左右丞相。呂不韋初任丞相,後尊為相國。丞相執掌為“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

      御史大夫——銀印青綬——掌副丞相

      九卿。

      奉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掌宗廟禮儀

      郎中令——同上——掌宮殿掖門戶

      衛尉——同上——掌宮門衛屯兵

      太僕——同上——掌輿馬

      廷尉——同上——掌邢闢

      典客——同上——掌少數民族之事

      宗正——同上——掌親屬

      治粟內史——同上——掌谷貨

      少府——同上——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

      其他。

      中尉——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掌徼循京師

      將作少府——二千石——掌治宮室

    典屬國——同上——掌蠻夷降者

      詹事——同上——掌皇后太子家

      內史——同上——掌治京師

      主爵中尉——同上——掌列侯

      地方部門主要官職

      部類——主要官職——品級(秩)——說明。

      郡:監御史郡守——二千石銀印青綬——掌監郡掌治其郡

      郡尉——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掌佐守典武職甲卒

      郡丞——六百石銅印黑綬——掌佐守

      長史——同上——掌兵馬,邊郡設之

      縣:縣令(縣長)——令千石至六百石銅印黑綬——人口在萬戶以上之縣設令,不足萬戶者設長。掌治其縣。

      縣丞——長五百至六百石銅印黃綬——丞、尉稱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等,稱少吏。

      縣尉——四百至二百石銅印黃綬——縣鄉下,十里為亭,有亭長,十亭為,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

  • 16 # 淺評歷史

    中央設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總領百官,處理政事,協助皇帝;太尉掌管軍事;御史大夫監察百官。

    九卿:(1)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地位很高,屬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

    (3)衛尉,掌管宮門警衛;

    (4)太僕,掌管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審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務;

    (8)治粟內史,掌管租稅錢穀和財政收支;

    (9)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

    地方設郡縣制

    (1)郡設郡守郡尉監御史,分別掌管政事,軍事和監察

    (2)縣設縣令縣丞縣尉,縣令縣丞掌管政事,縣尉掌管軍事

  • 17 # 公子講故事

    秦朝是我國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官制多少與戰國時有區別。

    一,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

    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係,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太尉(負責管理軍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衛尉(掌管皇宮保衛)、郎中令(掌管警衛事務)、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稅收)。

    二,秦朝選官制度:呂相為相前及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襲制,少數情況是統治階級薦舉提拔人才,後來薦舉成為主流。

    三,軍隊系統著多是採用累軍功的方法(二十級爵)。秦國以軍功與養士合二而一,形成客卿以軍功升擢的定例,卓有成效,黃留珠先生在《秦漢仕進制度》一書中論之頗詳。該書列秦仕進之途為六,即保舉、軍功、客、吏道、通法、徵士。

    秦國在戰國時期,軍功就與勞考相結合。入仕靠軍功,而升遷則靠勞績。這也就有了戰後,報軍功要報斬首多少敵軍了。

  • 18 # 粵睇粵爽癮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國家,也是我國第一個封建制國家。秦朝在(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統一六國後,秦王嬴政於是採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稱為這個國家第一個皇帝,史稱始皇帝,為了能夠鞏固全國的統治,於是確立了以皇帝為核心的官僚制度。

    《官僚制度》就是中央行政機關的三公九卿制。在皇帝之下設立了中央官的三公分別是丞相和太尉、御史大夫。

    (1)丞相和太尉:就是承受皇帝之命,輔助皇帝掌管天下的最高行政長官,丞相在秦朝時期可以設一人,又或者設左、右各一人。而宦官也可以任為丞相,稱中丞相。丞相的屬官也有侍中,侍中就是負責殿中奏事,侍中之間為首者的稱為僕射,那些協助丞相處理公私事務的,稱為舍人。太尉:就是掌管軍事的最高長官,主管武官的任免黜陟。

    (2)御史大夫:就是為丞相之副,主要職責是管理記事、圖籍、奏章,監察文武百官。大夫下設有助理丞和中丞,中丞主要是在殿中蘭臺主管圖書和秘籍,而大夫要參與議政,所以其監察百官之責往往落在中丞身上。在中丞之下又設有侍御史,主要是負責記事、起草詔令、管理符璽外、糾察百官之責。

    在三公之下設立九卿,九卿就是三公之外高階的長官,主要作為中央行政機關分掌具體行政事務,如祭祀、禮儀、軍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1.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地位很高,屬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 3.衛尉:掌管宮門警衛; 4.太僕:掌管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審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務; 8.治粟內史:掌管租稅錢穀和財政收支; 9.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

    秦朝時期的官制也設有:地方官、職爵秩。

    地方官:分郡、縣兩級,郡又分有守、尉、監,與中央三公設定相呼應。郡以下有縣,縣以下有鄉,而鄉也設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說明秦朝時期的中央權力,已經系統化分佈了當時國家的每一個角落。

    職爵秩:職是官員的實際職務,職務高低以印綬為標誌。職與爵和秩有一定的聯絡,即有功於國家,或者為皇帝的親信,可授予高級別的職、爵、秩。

    秦朝的官制設定,為我國史上奠定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選擇了政治體制的基本模式和格局。

  • 19 # 濤說精彩歷史

    一、一般說秦官制是“三公九卿”。可簡單記為“公卿制"。

    1、最高權力者為皇帝,下設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2、三公都是統領百官的宰相級別。其中丞相主管全國行政,太尉主管軍隊,御史大夫主管監察,這三個職位權利最大,食邑也最多。

    三公下面是九卿,為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他們的食邑就比三公少了。

    二、為符合今天政治習慣,我們把秦朝官制按級別劃分,更加清晰。1.皇帝級:皇帝。2.公級:前文提到的三公。3.卿級:前文提到的九卿。4.郡級:郡設郡守,郡丞,郡尉,郡監御史。郡守掌管下屬各縣/道。

    5.縣/道級:縣為直轄區,道為自治區。縣設縣令,縣丞,縣尉,縣令掌管下屬各鄉。

    6.鄉級:鄉有秩(掌管大鄉)/鄉嗇夫(掌管小鄉),鄉佐,鄉遊徼,鄉三老,鄉卒,鄉有秩/鄉嗇夫掌管下屬各亭。7.亭級: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亭長掌管下屬各里。9.裡級: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裡設里正,父老,杜宰,裡監門,裡卒,里正掌管下屬各什伍。10.什伍級:什長,伍長,什長掌管下屬十家,伍長掌管下屬五家;什伍之內,各家還相互糾察。綜合一下,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百家為一里,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皇權最後直抵每家每戶。

    當然,任何朝代的官制都非一成不變,秦朝也一樣。我們上面只給出了常見框架,一些細節想深究,可以自己去閱讀《史記》和先秦史書。

  • 20 # 鬼穀神採

    總體來說,秦朝官職分為兩大部分,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地方上實行郡縣制。

    三公即丞相(負責政務)、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太尉(負責軍事),三者只能互為補充又互相監督,直接受皇帝領導。丞相之下設立九卿,依據職能進行分工,分別為:

    奉常——掌管祭祀、宗廟之禮。

    郎中令——掌管保衛皇帝宮殿之責。

    衛尉——掌管宮廷的保衛、治安。

    廷尉——掌刑使。

    典客——掌管少數民族的事務。

    宗正——掌管皇族內部的事務。

    治粟內史——掌管農業的官職。

    少府——掌管皇傢俬家財富的機構。

    太僕——掌管皇帝輿馬及馬政

    地方上分為郡縣鄉里亭五級,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裡。每個級別一般均包含三個官職,以郡為例,其主要行政長官分為:

    郡守——最高行政長官長官

    郡監——監御史)

    郡尉——負責郡的軍事和治安

    與中央三公的分類基本相同。

    縣一級分為:

    縣長——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

    縣丞——掌全縣軍事和治安

    縣尉——掌全縣司法

    鄉一級分為:

    三老——掌教化

    嗇夫——訴訟和稅收

    遊徼——掌治安

    裡設里正或裡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漢朝的開國皇帝劉邦年輕時就是亭長,也算是秦朝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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