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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熱愛祖國等於熱愛

    秦朝的官制是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分為丞相(協助皇帝處理政事),太尉(管理軍政),御史大夫(負責監察)丞相之下又有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少府,制粟內使

  • 22 # 閒來無事聊聊歷史

    “秦朝政權機構最高權力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公。郡設郡尉,郡守,監察史。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國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定製置丞相一人,以

    秦朝政權機構最高權力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設中尉,九卿(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郡設郡尉,郡守,監察史。郡守管理下屬各縣。

    縣設縣尉,縣令,縣丞。縣令管下屬各鄉,鄉下設遊徼,三老,嗇夫(管大鄉),有秩(管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裡設里長。

    中央官制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強大的君權以及對舊公族特權的不斷削弱,也是秦國最後滅亡山東各國,統一中國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國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丞相

    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掌金印紫綬(《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國。秦王嬴政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其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國。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定製置丞相一人,以李斯為之,秦二世誅李斯後,以趙高為相,因其為閹人而稱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副丞相。掌銀印青綬(《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定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九卿

    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掌銀印青綬。九卿之屬有負責皇室事務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政務的如廷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公車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用公家車馬,公車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衛軍。

    大夫為專門的諫議官,無定員,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齊職儀》: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郎 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僕射 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太僕 本為周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奉常 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宗正 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少府 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制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列卿

    掌銀印青綬。列卿之屬有中尉、將作少府、典屬國、內史、主爵中尉、詹事、將行。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

    中尉 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將作少府 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後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營建。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 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 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詹事

    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衛率,掌太子侍衛;中庶子,侍從太子;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太子僕,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定了太子宮官,但卻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將行 掌皇后禮儀。

    皇后衛尉,掌皇后衛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僕,掌皇后車馬。

    武將官制

    國尉

    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國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定,職掌相類。秦朝的國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護軍都尉

    執掌軍政,統領諸將。掌禁軍,參與武將的選補事務,遇將軍率軍出征時,則駐該軍監督軍政。

    將軍

    秦朝仿周朝制度,設定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位上卿,率軍鎮守邊郡。掌金印紫綬。另置上將軍、將軍,為臨時職務。有大征伐時選武將出任,軍還即撤任。

    地方官制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與朝政。

    內史屬官有:

    都水長、都水掌水利;

    鐵官長、鐵官掌冶金、製造農器;

    廩犧令、廩犧丞掌糧食倉庫和牧養祭祀用牲畜。

    郡作為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

    郡守 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監御史 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郡尉 掌郡駐軍,主治安,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兩人。邊塞諸郡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衛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隸屬本郡郡尉。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時,郡丞代行郡守職務。屬官有卒史、主簿、牧師令等。邊塞諸郡另置長史,管理兵馬軍政,與郡丞同秩。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一些部族地區設道。

    縣令、縣長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縣令與縣長都是縣的行政長官。

    縣丞 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縣尉 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惟不掌兵,秩同縣丞。

    功曹 掌縣吏的考績等第升降。

    令史 管理文書檔案。

    獄掾 縣獄的典獄長。

    文無害 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冤獄。

    廄騶 掌一縣車馬之政。

    倉吏 縣庫的長官。

    治獄吏 獄吏,縣獄的獄卒。

    鄉亭 縣以下置鄉,鄉以下置亭,亭以下置裡,是以宗族為核心的居民自治組織。

    三老 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有秩、嗇夫 人口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稅、安排徭役。

    遊徼 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亭長 吏職,也是徭役的一種。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兩卒,前者負責本亭保潔,後者負責追逐盜賊。

  • 23 # 時間zhu酒

    中央一級官職   丞相——早期稱相邦,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職,被視為“百官之首”。   御史大夫——設立其用以牽制相權,為諸御史之首領,其地位僅此於丞相,故曰“掌副丞相”。   衛尉——負責宮廷的保衛、治安。   中尉——負責京師的保衛、治安。   廷尉——掌刑使。   博士——其職務是“掌通古今”。是唯一有權讀禁書的人。   奉常——主辦祭祀、宗廟之禮的官員。   郎中令——專司保衛皇帝宮殿之責。   典客——主管少數民族的事務。   宗正——主管皇族內部的事務。   治粟內史——管理農業的官職。   少府——管理皇傢俬家財富的機構。   郡一級官職   郡守——郡的最高長官。   郡丞——輔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和刑獄工作。   郡尉——負責郡的軍事和治安。   監御使——負責監督百姓及官吏。可用來牽制郡守。   縣一級官職   縣令——萬戶以上,為一縣之首。   縣長——萬戶以下。   縣丞——輔佐管理縣中的行政和刑獄工作。   縣尉——負責縣的軍事和治安。   鄉一級官職,參見縣一級官職設定。   裡一級官職同上。   亭一級官職同上。

  • 24 # 我愛枕上書

    秦朝建立第一個封建一統的封建制國家,秦朝的官制是怎麼樣的?

    秦朝是我國第一個封建的中央集權國家,何為中央集權?就是將權力集中到中央,由皇帝一人獨攬大權。秦朝的集權主要體現在制度上,也就是秦朝的官制,如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縣制。

    下面我們就好好了解一下秦朝的官制是什麼樣子的。

    首先是中央,以皇帝為首,下設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主管行政

    太尉:主管軍事(秦朝的太尉並沒有實權)

    御史大夫:監察百官

    三公之下又設九卿。

    奉常:主管宗廟禮儀(奉常為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宮廷侍衛

    衛尉:掌率衛士守衛宮禁

    太僕:掌管皇家的馬匹

    廷尉:典詔獄和刑法

    宗正:掌管皇室及親屬相關事務

    治粟內史:掌管財政

    少府:掌宮廷內的衣食住行玩

    九卿之外,又有中尉一職,為禁衛軍首領,守衛京師。

    中央之下,便是地方,秦朝在地方實行郡縣制,郡縣長官均由皇帝任命。郡設郡守,郡尉,郡監。

    郡守:行政長官

    郡尉:軍事長官

    郡監:負責監察

    郡下設縣,萬戶以上設縣令,萬戶以下設縣長,之外又有縣尉,縣丞。

    縣長/縣令:行政長官

    縣尉:軍事長官

    縣丞:行政副長官

    縣下設有行政機構鄉、裡,治安機構亭。

    鄉/裡:鄉長/里長,管行政

    亭:亭長,管治安

    這就是秦朝由上至下的管理體系,也就是官制體系,皇帝的命令由中央發出,逐級傳到地方長官,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一套完整的官制就形成了。

  • 25 # 領悟平凡的人生

     秦朝(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統一後,為了鞏固對全國的統治,確立了以皇帝為核心的官僚制度。秦王嬴政在滅六國後說:“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是兼採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佈自己為這個國家第一個皇帝,稱始皇帝。從此,皇帝一詞就成為2000多年來封建君主的專用語。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文武百官都要對皇帝負責。考察秦朝和以後歷朝的官制,都離不開這個基本點。

      (1)中央官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構成是三公列卿。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也就是說丞相的職責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協助管理國家的政務。秦朝丞相或設一人,或設左、右各一人。宦官也可以任丞相,稱中丞相。丞相的屬官有侍中,負責殿中奏事,為首者稱僕射〔ye葉〕;舍人,協助丞相處理公私事務。太尉是最高軍事長官,主管武官的任免黜[chu觸]陟[zhi至]。不過秦代何人曾任太尉一職,已難考究,有的學者認為或設其位而虛其職。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內庭差遣,另一方面又握有監察百官之權。下設丞和中丞。丞是大夫的助理,中丞在殿中蘭臺主管圖書秘籍,因御史大夫參與議政,其監察百官之責往往落在中丞身上,故又有“御史亞長”、“貳大夫”之稱(《歷代職官表》引《御史中丞廳壁記》)。中丞之下又有侍御史,除負責記事、起草詔令、管理符璽外,也有糾察百官之責。三公分權,彼此制約。

      列卿是三公之外高階官吏的統稱。主要有:奉常,掌管宗廟禮儀。有丞一人。屬官太樂、太祝、太宰、太醫、太史、太卜,皆有令、丞,分管樂舞、祭祀、饌具、巫醫、觀測天文、卜筮等事。又有專司議論的博士,設員多達70人,為首者稱僕射。

      秦代博士是中央官中極具特色的一種官員。博士,原是春秋以來對學者的一種稱謂,多為儒家學者。到戰國末,博士才成為一些諸侯國的官名。秦統一後,博士雖為朝廷之官,卻無固定職掌。《史記·秦始皇本紀》說:“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博士任務有兩項。一是管理圖書典籍。秦始皇下焚書令時,允許“博士官所職”圖書、諸子百家之典籍不燒,說明博士有管理圖書典籍的職責。二是備顧問。博士雖隸屬奉常,但可以在皇帝面前與丞相一起議論朝政,他們博學多聞,引經據典,供皇帝諮詢。至於他們的意見是否被採納,則取決於皇帝。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有丞一人。屬官有大夫、郎、謁者。大夫分諫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郎分中郎、郎中。大夫負責諫議,備皇帝顧問。郎負責護衛、侍從。謁者負責內外傳達。

      廷尉,主管刑獄。屬官有廷尉正、廷尉監。治粟內史,主管財政經濟。有丞二人。屬官有太倉令、丞等,分掌倉儲和物價。

      典客,主管歸附各部族事務。有丞一人。屬官行人,充任朝廷臨時派出的使臣。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有丞一人。

      衛尉,掌管宮門衛屯兵。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衛士令、丞,分管司馬門(秦宮城的外門)和衛士。

      太僕,掌管皇宮車馬和國家馬政。有丞二人。屬官大廄、未央、家馬三令。

      典屬國,管理內附各部族入朝侍子。下設典客丞、九譯令。

      主爵中尉,主管列侯封爵。

      少府,掌管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室享用。在列卿中,少府從屬官最龐雜。有御府令、丞,掌管供應御服。尚書令、丞及尚書,主管收發文書。符璽令、丞,掌管符璽信物。大官令、丞,掌管皇帝膳食。太醫令、丞,管理醫藥。都水長、丞,負責御苑陂池灌溉。樂府令、丞,主管音律樂章。宦者令、丞,主管宦官。中書謁者令、丞,掌管內廷事務。主巷令,掌管宮人。又有六尚之稱,除尚書外,還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分管皇帝日常生活之事。

      將作少府,主管宮室修建。有兩丞及左、右中候,屬官左、右、中、前、後五校令丞,分管徒隸(服役的犯人)。

      除上述列卿外,還有宮官。宮官是皇后(指皇帝的正妻)、皇太子(指皇帝的繼承人)屬下的官吏。皇后宮有卿,稱將行。又有詹事、皇后尉、皇后少府、皇后少僕。太子宮稱家,有詹事、丞、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衛率、中庶子、太子舍人、太子門大夫、少庶子、洗馬、太子僕等。詹事,有省視之意,是宮官之長。率更令,負責報告晨昏時辰。衛率,掌管太子家門衛。洗馬、庶子等都是太子的侍從。

      秦朝除太尉外,高階武官還有護軍都尉。護軍都尉主管軍政,統領外地諸將。將軍,位上卿,其副職稱裨〔pi皮〕將。秦統一後,將軍一職由原來的戰時任命改為駐守於邊地的常設武官。下有長史。中下級武官有校、軍候、司馬、百將、屯長、騎長等。

      (2)地方官

      秦朝地方分郡、縣兩級。除京師外,最初置36郡,以後又陸續增加到40餘郡。京師咸陽所在的關中地區被視為特別行政區,設內史,地位高於列郡,相當於列卿。

      郡之組織有守、尉、監(監郡御史),與中央三公設定相呼應。郡守為一郡之長,舉凡郡內民政、賦稅、司法等事務,均由郡守負責。下設郡丞為佐助,邊郡則另設長史管兵馬。郡尉低於郡守,任務是協助郡守管理甲卒,維持地方治安。關塞地區設關都尉。郡監不是郡守的副貳,而直屬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監察官,對郡守、郡尉有監督作用。

      郡下組織是縣,少數民族地區則設道。縣按大小設令或長,縣民萬戶以上置令,萬戶以下置長,均由朝廷任命。令、長主持一縣的行政,下設丞、尉二職。丞是令、長的佐助官。尉掌一縣之甲兵,負責治安。

      縣以下有鄉,鄉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jiao叫]。三老負責教化。有秩設於大鄉,嗇夫設於小鄉,負責賦稅和訴訟。遊徼負責治安。鄉下有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作亭,亭有亭長。兩亭相距大約10裡。

      秦朝地方郡、縣、鄉、裡、亭之設,說明中央權力已係統地分佈在國家每一個角落。

      (3)爵秩

      秦朝設官有職、爵、秩的區別。職是官員的實際職務。職務高低以印綬為標誌。印綬分別為金印紫綬、銀印青綬、銅印墨綬、銅印黃綬。綬是印紐的絲帶。丞相就是金印紫綬,御史大夫銀印青綬,縣丞銅印黃綬。前面(1)、(2)所列,都是官職。爵主要用於獎勵有功者,仍用戰國時候的二十級軍功爵。受爵者無封土,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內徵收租稅的特權,稱食邑。秩表示官員等級高低,以俸祿多少為標準,計算單位是石〔shi時〕。除丞相外,最高為二千石,次為千石,再次為八百石,又次為六百石。以下遞減為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百石之下為斗食。

      職與秩、爵有一定聯絡,即有功於國家,或為皇帝親信,可授予高級別的職、秩、爵。但三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軍士爵。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後擔任廷尉和丞相,卻沒有爵位。又如各縣令(長),從職上講相同,均為銅印墨綬,但從秩上講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種,又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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