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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路風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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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山毛春旺
夫妻離了婚,就不是夫和妻,雖然仍在一起生活,但合法性已經不存在。一方去找新人去,也合情合理,另一方也無權干涉。
不知男人傻,還是女人傻,離婚仍生活在一起,確實傻逼。上了一方計,死了還不知啥死的。
我曾聽人講,有一對夫妻,生一女,男人一心想生個男孩,瞞著妻,另尋新婚去。但悄悄,無人知。
與其妻商,咱們離婚去,離去仍居在一起,你再懷孕,無人能干涉。
妻子同意離婚去,離了婚,倆人仍生活在一起。男人外邊的女人生了一個兒,男人的原形畢露,與外面的女人登記把婚結。
男人何其詭,如若外面女人生個女,來個不承認,還會與前妻繼續混下去。如今外面女人生了個兒,良機不可失,當然高興棄前妻,迎著會生兒子的新歡去。
離婚須謹慎,不能一句話,一次爭執,一個哄騙,搞得蛋打雞飛去。辦了手續離了婚,就無需生活在一起,無法律保護,總有一方要認輸。
婚姻是大事,男女雙方千萬不能視離婚為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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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杜樺
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一方一定有想法:首先兩人離婚是法律允許的。但是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①如果一方去找了別人(不論男方或女方)首先是不道德的,也是對對方不負責人的。但是男女雙方已經離婚,這個時間雙方都有再次談戀愛的自由。相應也就不受法律約束。也就是法律上誰也管不了誰。
②至於說另一方有沒有想法,不論男方或女方知道後一定會有想法。因為,不論男女夫妻以前為什麼離婚,就是想分開各自過好自己一個人的生活。但又生活一塊,不論舊情復發還是一時衝動。但既然又一起生活,雙方都應該不要做對不起對方的事。既然不論那一方又去找了別人,就是不珍惜自己,人家己行動在前,就沒什麼選擇。默默離開去經營自己下一段婚姻生活吧!沒辦法,兩人己離婚,對方不論從道德上怎樣說不過去,但雙方都有自己自由的選擇!
也就是雙方誰對誰也沒法。法律上誰也管不了誰!雙方這時都有權談戀愛。並經營各自的下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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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人間百態品人生哲學
網友提的問題!首先查一下你自已,已經離婚。在婚姻上己不是夫妻,而又在一起生活,共床共枕,本人就己違法,還有啥權力去管另一方。在一說另一方有他的人身自由權,任何人,及單位,無權過問,,,,,,,你沒資格去幹擾人家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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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孤單路邊人
既然離婚了,首先在法律已經解除了關係,也就不存在於相互忠誠。如果把人帶回來,可能會讓另一方
尷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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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IFI教父
既然離婚 就不應該再住在一起 任何的還在一起都是藕斷絲連的藉口 我真不信沒有房子可租住 如果沒有猶豫不決 就沒有偷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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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納百川2930704890
離婚不離家目的,是還要有夫妻生活,又不想被對方的控制。即離婚就不是夫妻,只是同住一個屋簷下熟悉的路人,對於一個路人,他(她)賣淫,嫖娼,亂搞男女關係,違反的是法律法規,違反的是一個人的道德底線,並沒有傷害到你一個熟悉的路人,你覺得你是有理由,還是有資格,去左右他(她)的糜爛生活?還是管好自己吧!他(她)不道德,自會受到懲罰,而懲罰他(她)的人,暫時還輪不到你。所以,你也不用想辦懲治他(她),繼續過著你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為好。你們已經離婚,已不是夫妻,你倆現在過的也是偷情的生活,因為你們曾是夫妻,所以人們才沒把你偷情當回事的,其實你現在的生活,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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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知通前沿
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外一方有沒有什麼辦法?不得不說,題主這樣看問題,思考這個問題的角度是不太恰當的呀。按照這個思路,這種思維模式是很難找到辦法,或根本沒有辦法的。
之所以這樣講,主要是因為從題主的問題中不難看出,題主面對另一半偷偷去找別人是處在無奈的狀態中的。想去管這個事吧,兩個人又已經離婚了,已經沒有夫妻之名。但若不管吧,又不甘心對方對自己不專一,不忠誠。
題主這種進退兩難的滋味兒,我是理解的。但到底該怎樣處理這個事情,怎樣解決這個問題,還不能僅僅停留在被動的反應層面。還是應該更進一步,仔細思考裡面的門道,把整個事情“為什麼會這樣”想透了,想通了才行。
這樣自己在面對這個問題,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才能掌握主動權,把握主動性,不至於被對方“牽著鼻子走”,最後讓自己很受傷。
回到問題,題主這個問題其實可以拆分為三個部分:
1.夫妻為什麼離婚?
2.夫妻離婚後為什麼又在一起生活?
3.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對方為什麼要偷偷出去找別人?
只要把問題進行分拆,把上面三個問題弄清楚了,那這個事情到底該怎麼處理,以怎樣的方式處理比較合適,相信題主就非常清楚了。
針對第一個問題,夫妻為什麼離婚?這一點題主作為當事人應該是非常清楚的。夫妻感情破裂,最後走向離婚的的例子也非常多。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都是因為下面幾個原因造成的。
1.一方出軌。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光靠其中一個人去經營是不夠的,必須兩個人共同付出,一起用心去經營才行。所以這個過程對不管老公,還是老婆都是有要求的。要求夫妻雙方都必須以兩個人所在的共同家庭為中心,然後好好經營家庭,好好愛彼此。
這即是一個家的平衡,也是夫妻之間的平衡,是婚姻的潛在規則,不容打破。否則只要其中一方打破了這個規則,偏離了軌道,出軌了,那夫妻關係、家庭就會受到非常大的傷害,最後大多也就以離婚收場了。
2.夫妻雙方性格不合。
這裡的性格不合,其實主要還是指夫妻兩個人的脾性、個性,如果兩個人脾氣都比較好,都比較通情達理,比較溫和。那夫妻兩個人一般不容易出現大的問題,不容易怒目相向,經常互不相讓,吵架的。
但如果相反,兩個人脾氣都不怎麼好,或者其中一方的脾氣不怎麼好,那兩個人因為生活中各種原因吵架就可能非常多,非常頻繁。最後因為脾氣問題,將夫妻平時的矛盾激化,或者平時的矛盾越積越深,那最後因為脾氣“負氣離婚”就是非常可能發生的事情。
3.夫妻間不會包容。
這跟夫妻雙方的性格沾一點點邊,但更多的還是跟人的修養有關,跟夫妻對婚姻的理解有關。甚至還可以直接跟夫妻會不會經營婚姻,經營夫妻感情掛鉤。
如果夫妻兩個人不懂得包容,眼睛裡容不下沙子,那就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老是用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另一半。另一半做事情只要達不到自己的標準,自己就會說,就會抱怨,如果性格再強勢一點,甚至兇對方都是非常可能的。
如果對方根據自己的要求和標準有改變,有“進步”,那夫妻關係就沒有大問題,頂多也就是平時偶爾吵吵嘴就過去了。但如果對方一直改不了,或不願意改,或者根本不願意根據自己的標準和要求做事。甚至都非常排斥自己的要求和標準,那兩個人分歧不斷,矛盾不斷,吵架不斷。最後不能忍受,覺得日子過不下去,離婚也就非常可能發生了。
4.兩個人對未來的追求不一致。
也就是兩個人將來想過一個什麼樣的生活,兩個人在這件事情上的標準差距太大。比如其中一方想過非常優質的生活,而另一方卻覺得過普普通通的生活就行了。這樣兩個人就很難想到一起去,而且因為一方的追求比另一方要高,往往在生活中的標準也要比另一方高。
這樣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長了,尤其是女人追求比男人高,老婆追求比老公高的情況。兩個人就很容易感覺彼此格格不入,完全是兩個世界的人,沒有共同語言,很多事情達不成共識了。時間久了,兩個人就會非常的累,要求高的感覺什麼都是自己在操心,而要求低的又覺得對方天天對自己說三道四,很煩。因此兩個人最後往往都弄得非常累,實在過不下去,也就只有離婚了。
以上四點,四種情況,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夫妻離婚的絕大多數原因。至於題主離婚是什麼原因,是上面四個原因之一,還是上面多個原因的綜合,還是其他原因。題主自己要先弄清楚,要先把兩個人離婚的原因找到,把“病因”找到,對解決兩個人的問題才有幫助。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之後到底應不應該繼續在一起,甚至最後復婚,都由這個原因決定。如果這個原因不是什麼大問題,不是“原則性”問題,經過夫妻雙方共同努力可以克服。比如上面提到的包容問題、追求問題、性格問題,一方能不能主動降低自己的“高要求”、“高標準”去適應對方的“低要求”、“低標準”?
或者反過來,“低標準”、“低要求”的一方能不能提升自己的要求跟標準。這個就是夫妻兩個人離婚之後能不能在一起,甚至能不能複合的決定性因素。而且需要強調的是,這是兩個人的事情,往往需要兩個人同時往中間靠,彼此適應,彼此改變才行。
說穿了,也就是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能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能,那夫妻離婚之後又在一起,甚至最後復婚就沒有問題。如果不能,甚至自己判斷絕無可能,那夫妻離婚之後又在一起本身,可能就是不太合適,不太恰當的了。因為如果導致夫妻兩個人離婚的問題,透過夫妻共同努力能夠解決、克服,那兩個人的矛盾點也就消失了。但如果不能,那兩個人之間的矛盾點就永遠都存在,也就相當於夫妻兩個人中間的那個“楔子”。如果不拔出來,夫妻兩個人是很難走到最後的,就算暫時又住在一起,甚至將來複合,又從新領結婚證,但最後又再次分手或離婚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所以站在這個角度,題主就要冷靜下來,好好想想這一點了。想想夫妻兩個人中間的這顆“楔子”能不能拔出來,拔沒拔出來。如果能拔出來,或者已經拔出來,那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就沒有問題。但如果相反,沒有拔出來,甚至根本就不可能拔出來,那現在兩個人離婚後又在一起就是非常不恰當,也是非常不合適的。
這樣只會是白白浪費時間,浪費光陰的。因為要麼你就一輩子和對方維持現狀,兩個人不復婚,然後忍受對方除了找自己之外,也去找別人。忍受這種沒有“家”的日子,這樣過一輩子。要麼你就果斷劃清界限,亮出原則,提出自己的不滿和抗議。如果不行,那夫妻既然離了,那就果斷分開,就不要藕斷絲連為好了。
因為,如果夫妻之間那顆“楔子”沒有拔出來,或者拔不出來,永遠要記住“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夫妻兩個人是不可能有結果的,除非你能夠接受對方跟別人在一起,接受對方對感情不專一。然後自己就忍氣吞聲地跟這個人過一輩子,自己默默地“吃虧”。
否則,如果自己還有一點原則,還有一點個性,還想追求一個穩定、幸福的家,還想有一個愛自己,疼自己,對自己好,對自己專一的另一半。那就請果斷一點,大膽一點,徹底分開,別藕斷絲連為好了。針對第二個問題,夫妻離婚之後為什麼又在一起生活?不知道當初這個想法是誰先提出來的,如果是對方那是一回事,如果是題主自己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如果是題主自己提出的這個問題,不得不說,題主現在的處境,題主自己就有很大的責任了,而且正是因為自己的這個決定,自己現在是非常被動的。因為如果是自己提出來的,那就說明自己比較在乎對方,這個程度是要比對方在乎自己要重的。
這樣如果對方又偷偷去找別人,那自己就太被動,太“弱勢”,說不了什麼重話了,而且還有一種“自找麻煩”的味道在裡面。因為如果是自己最先提出的住在一起這個想法,但對方卻還私下偷偷去找別人,那意味著對方也就沒有領自己的情。甚至沒有重視自己,把自己放在眼裡,放在心上了。
說穿了,也就是自己在對方心裡的地位是不夠高的,對方是不怎麼愛自己,不怎麼重視自己的。否則既然自己提出住在一起,給對方釋放了緩和關係,甚至想複合的資訊之後。對方為什麼不珍惜,不也更進一步,讓夫妻關係朝著複合的方向走呢?反而還去找別人,而且還是偷偷地去找別人?
所以,可見夫妻兩個人方向是不一致的,願望也是不一致的,是同床異夢,各有各的想法的。這樣的情況下,你想夫妻關係重歸於好,甚至最後複合,可對方卻沒有這個想法。至少暫時沒有這個想法,暫時還想在外面“玩一玩”,等老了,年紀大了,“折騰”不了了。
到時候再跟你複合,再跟你重歸於好,現在把夫妻關係維繫著就行了。這就是現在對方的“真實想法”,對方完全把你當“備胎”了。所以題主要醒一醒呀,要清醒一點,理性一點,少一點幻想,多一點真實。這樣自己才不至於把時間浪費在不應該浪費的人身上,更何況自己還付出了莫大的期待跟精力。
如果題主看了上面的內容還不明白,那就可以看看下面的總結。因為夫妻離婚之後又住在一起,大多是因為下面幾個原因。1.夫妻之間還有感情,想挽回。
這種情況看似非常正常,但在實際生活中還是非常少的。因為夫妻既然離婚,那夫妻矛盾就一定非常大,夫妻積怨就一定非常深,到了一方或雙方都不能忍受的地步了。所以夫妻離婚之後,因為彼此之間還有感情,想挽回而住在一起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所以絕大部分離婚夫妻只要離婚,要不是因為孩子兩個人可能還有交集,都基本不會存在離婚之後又住在一起的情況的。
2.怕再找很難。
尤其是如果夫妻雙方年齡都大了的情況,因為夫妻年齡都大了,再找、再婚難度就會比較大。這樣的情況下,個別離婚夫妻就會選擇妥協,在單身一段時間之後,又選擇住在一起的。
3.現在的“情人”不可靠。
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其實找情人這件事大多都是找“新鮮感”。跟這個人談戀愛可以,但如果要結婚,跟對方組建家庭,很多人都是會猶豫的。因為談戀愛跟過日子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談戀愛,只要長得漂亮,長得帥,身材好就行了。而過日子,就要看對方的性格、修養、脾氣、三觀了。
所以如果夫妻離婚之後又住在一起,一方又去找了別人,多半都屬於這個原因,也就是把原來的夫妻物件當“備胎”,當最後的退路。然後又跟情人在一起,享受與情人在一起的“新鮮感”。
而且需要強調的是,有這樣想法的人,在感情上大多是不專一的,對感情是不忠誠,甚至是自私的。因為對方如果不在外面“玩”夠了,直到沒有“玩”的“資本”,老了為止,是不會罷手的。
所以我給題主的建議就是,一定要對現在對方的情況非常清楚,既然夫妻一場,對方是什麼樣的人,相信自己也是非常清楚的。只要把這一點弄清楚了,再結合我上面的分享,相信另一半現在的狀態,是什麼想法,題主就非常清楚了。
這樣題主到底是果斷一點分開,還是選擇將就,也就有參考的依據了。至於最後一個問題,夫妻離婚後又住在一起,對方為什麼還要去找別人?其實這個問題就比較簡單了,無非下面四個原因。
1.兩個人離婚前對方就已經在外面“有人了”。
這一點是非常有可能的,兩個人離婚跟這個有沒有關係,相信題主自己也是非常清楚的。
2.沒想過挽回夫妻感情,離婚後“放飛自我”了。
這也就是指對方是在兩個人離婚之後,沒有想過好好表現,挽回夫妻感情。讓夫妻關係向著複合的方向發展,而是想著反正都離婚了,不如出去找找別人,給自己多找一條路。說不定到時候自己不復合,也可以跟別人從新結婚。
3.自己對對方已經沒有吸引力了。
這一點很正常,且不可避免,那就是老夫老妻之間愛情轉化成親情,新鮮感逐漸降低的情況。
4.對方確實比較花心。
夫妻都已經離婚了,結果已經很差了,不想著挽回夫妻感情,反而還去找別人。如果不是對複合不抱希望,為自己找後路,那就是“本性難移”,比較花心了。
結合這四點,相信題主對現在夫妻現狀的認識又會更近一步,會對現狀,對對方的想法跟目的認識的更清楚。
其實綜合而言,結合我上面對三個問題的綜合分析,其實面對夫妻離婚又住在一起,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一方有沒有什麼辦法?這個問題,不得不說,題主的想法是非常危險的,是有一些一廂情願,“矇在鼓裡”,還幻想著夫妻複合的。所以到底該怎麼辦,我對題主的建議是,把下面三個問題想清楚:
1.夫妻離婚,對方到底還想不想挽回夫妻感情,還想不想複合?
2.如果想挽回夫妻感情,想複合,為什麼還要去找別人?
3.找別人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想跟自己複合,想找另一條新路,跟別人結婚?還是隻是想“玩玩”,等沒“資本”了,“玩”累了,老了,再回來跟自己復婚,把自己當“備胎”?
把這三個問題想清楚了,相信題主對對方現在的狀態,現在的打算和想法也就一清二楚了。屆時也就不是面對對方去找別人,有沒有什麼辦法的問題了。而是自己應該怎麼辦,想想自己的後路、退路問題,想自己的以後何去何從了。以上就是我對“請問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一方有沒有什麼辦法”的經驗分享與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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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有故事影視匯
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怎麼辦?
既然夫妻已經離婚了,為什麼還要繼續生活在一起?如果還有感情,想要復婚,趕緊復婚,那麼你們的婚姻關係就能受到法律保護。根據新民法典規定,如果婚姻中一方出軌,那麼一方有權提出賠償。如果沒有感情,那麼該散就散,不要藕斷絲連。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人不有的是?為什麼非得在一棵樹上吊死?
一方去偷偷找了別人,那是非常不道德的,而無過錯方最好是直接跟對方一刀兩斷,不要再有感情糾葛,免得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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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折月先生
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找了別人,另一方有沒有辦法?
不知道你說的辦法是維護自己的利益還是你們直接的關係?離婚就代表彼此之間沒有什麼關係了,既然這樣,一方找了別人,另一方又能如何,所以說沒有辦法。
如果說你們還想在一起,那就確定關係,在復婚就好了,畢竟兩個人一起生活,還是有感情的,對彼此也算是瞭解,這樣的話你就可以用法律維護你們直接的關係。
如果不想的話就不要管別人如何如何了,別人做了跟你沒啥關係,你也不能,沒有立場去管別人風花雪月。
同時,既然離婚了,最好還是分開,這樣對彼此都好,沒有感情了,互不干涉是最好的祝福,也是幫助對方。
綜上所述,確定彼此之間的關係,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沒關係就是別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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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飛
離婚不離家,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倆人雖然離婚了,但還是有感情,還生活在一起。
這種情況下 ,一方還偷偷出去找別的異性。建議和對方明談,如果不想合好,就請分手,不要在一起生活了,不會打擾對方尋找新愛情的權利。
如果對自己還有真情,那就希望對方不要出去偷偷去找別人異性。
第二種情況,倆人離婚了,因為不想讓孩子現在知道,怕孩子受到傷害,父母已經離婚了,不得已兩人又在一起生活。
如果是這種情況,離婚了,就有尋找和追求新的幸福的權利,你無權干涉對方去找其他異性。
如果你還想挽回這段婚姻,你可以對孩子非常好,讓孩子知道,你是孩子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打感情牌,讓孩子成為你倆恢復婚姻的紐帶。
同時,你在對方面前,做的非常優秀,改變你以前所以的壞毛病,讓對方重新認識你,發現你的好,也許慢慢會重新打動她或他對你的看到。但記住了,一定不要直接干涉他或她和其他異性來往,否則會加速離開你。
第三種情況,倆人離婚了,因為沒有住的地方,不得不還在一起生活。
這種情況,因為離婚了,對方想做啥,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了。如果你還想留著他或她的心。你必須對他或她好,找個理由,就給對方買對方喜歡的禮物,同時也對對方家人好。慢慢感動對方,也許會留住對方的心。
人都是有感情的,只要你真心,你去努力,慢慢都會感動對方,也許會讓對方回心轉意。
以前,如果你是大大咧咧的人,你就要學會細心,做啥事都要非常細緻。
以前,如果你是非常小氣的人,你要學會大方,為對方,學會肯為對方花錢。
以前,你是喜歡亂髮脾氣的人,你要學習,做一位彬彬有禮的人。
學會多關心家庭,多關心對方,多關心孩子,只要對方還和你一起生活,你就會有就會,用你的真心和實際行動,慢慢開啟對方心扉,你倆就會有嶄新的開始。努力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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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風不語
沒有任何辦法呢!你們已經離婚了,在一起生活只能算男女朋友關係,不再是夫妻,除非你們復婚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在這段時間裡,如果你們沒有復婚,那麼,他幹什麼都是他的自由,你無權管。
不過我挺好奇你們的關係,既然離婚了為什麼還要在一起,他又去找別人,說明根本就不愛你,如果我是你就放手,而不是死纏爛打。
發生這樣的事情你的責任最大,婚都離了,就應該保持距離。看你這情況,似乎還想跟前夫一起生活。醒醒吧!他並不愛你,趁著年輕再找一個愛你的男人重新開始吧!別再和前夫一起生活了,那樣只會讓你陷入一個尷尬的局面。
其實也不難看出,你的前夫對你毫無感情,如果他還想挽回這段婚姻,那麼就會好好對你,而不是和你同居後又去找別的女人,既然他對你徹底沒了感情,那你還守著他幹什麼,快點走吧!離開這個男人才是你最好的選擇,而不是想著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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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翟瑋講述房子那些事兒
離婚住在一起,本身就是錯誤。
離婚,對方找人,是合法的。另一方被噁心到是遲早的事。總不能各自都找吧
離婚了,分開住,是正常的各自過各自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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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靠山4
夫妻離婚不離家,照例你們早該分開,為什麼又在一起生活了呢?
雙方已經離婚了,不再存在婚姻關係,另一方不能說偷偷地去找別的人,他完全有權利去找他人,談戀愛認為合適,互相相愛結婚這是他應有的權利。
另一方沒有怎麼辦可問?儘快搬走離開這個家,或者和他協商去民政部門辦理復婚,重新辦結婚登記手續也可以。
你自己也可以另找別人戀愛,經互相深入瞭解,認為合適又互相相愛也可再婚,過自己想要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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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尹海濤
請問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外一方有沒有什麼辦法?
我以為可以如此應對。
首先,離婚夫妻又在一起生活屬於“非法同居”,法律保護的“力度”有限。一方偷偷摸摸去找別人,彷彿是他或她的“自由“。你大可視而不見。從法律意義是講,他或她並非你的“專利”,今非昔比矣(已離婚)!
其次,一方另覓新歡。你亦可以效仿另有所圖。俗話說得好“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心理似乎平衡矣。
另外,既然一方心不在你,偷偷摸摸幹些苟且之事。你奈何不了!同時你亦不願意同流合汙。那麼你可以選擇分道揚鑣,眼不見心不煩矣!何必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呢?
其實,離婚夫妻重歸於好,必須辦理“復婚”手續,方可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同時,既然選擇了離婚,“復婚“更要慎之又慎,避免受到“二次“傷害!尤其是對待那些品德劣跡斑斑者,更不要輕言媾和。憐憫與草率終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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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飛燕迎春3757
這種無知的提問真是讓人覺得可笑。你認為偷偷的去找別人就是不道德的行為?離婚了也自由了何來"偷偷"二字?你說這種話是出於嫉妒還是不想放過對方?如果你為自己草率的離婚感到後悔,當初為何不盡心去挽留呢?離婚不離家又生活在一起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方護。離婚後無論是男人找女人還是女人找男人都屬於個人自由都是正大光明的,你無權干涉也無權強求兩人必須要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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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橋布衣
我想你只要能弄清這兩個問題,那你自然就會知道該怎麼辦了?
夫妻兩人離婚以後,那麼從法律關係上講。雙方就算是一刀兩斷,沒有任何關係了。雖然有的夫妻由於有了共同的小孩兒。那麼離婚以後,雙方肯定會因小孩的問題,而進行協商溝通,這也是一種的現象。但這種聯絡也只限存在於。對小孩問題的溝通協商,而就兩人之間關係而言。這點必須明確,兩人之間是沒有半點關係的。
那麼你們現在的情況就是。雖然你們已經離婚,但兩人還是住著在一起。這種關係在法律上就是一種同居關係。而這種關係既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同時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你們兩人願意,誰也不能進行干涉。那麼就你們兩人之間,現在的關係而言。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也就說是自由之身。即使你倆住在一起,那也只是出於你倆的自願同居。而相互之間對對方,是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主張的。通俗的說就是,一方不能對另一方實施限制或干涉。因為你倆之間,已經沒有半點法律關係了。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到外面去尋找別的異性,則完全是他的自由和權利。因為他現在的身份是單身,他完全有這個權利去尋覓自己喜歡的異性。而作為同居的另一方,則沒有權利對此進行限制和干涉。因為此時你的身份與他去尋覓的,異性的身份是等同的。你們都是自願的在與他交往。也許他會在你們同居的地方與你上床,但他出去以後同樣可以和另外的異性上床。因為這都是各方自願的。對此從法律上講你也是無權干涉的。
所以。對此你問有什麼辦法?實際上你想表達的意思就是,有沒有什麼辦法,制約限制干涉他的這種行為?這點我必須明確的告訴你,真沒有!而至於你是否還願意與他繼續同居,保持這種關係。或者選擇與他分開,各自生活。這都完全是由你自己的意願來決定的。誰也沒權制約干涉你的這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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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婚姻家庭諮詢師童慧
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一方一定有想法:首先兩人離婚是法律允許的。但是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雙方已經離婚了,不再存在婚姻關係,另一方不能說偷偷地去找別的人,他完全有權利去找他人,談戀愛認為合適,互相相愛結婚這是他應有的權利。
另一方沒有怎麼辦可問?儘快搬走離開這個家,或者和他協商去民政部門辦理復婚,重新辦結婚登記手續也可以。
另外,既然一方心不在你,偷偷摸摸幹些苟且之事。你奈何不了!同時你亦不願意同流合汙。那麼你可以選擇分道揚鑣,眼不見心不煩矣!何必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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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魔都知青小哥
夫妻都已經離了婚雖然還住在一起!但在中國的法律上你們已經解除婚約雙方都是自由的個體、任何一方都無權干涉對方的自由、比如對方夜不歸宿在外尋找異性朋友等行為!除非你們復婚否則你無權干涉對方私生活!所以說你要是心裡還有對方不如協商復婚!否則只能看著對方任意的發展而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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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閒談喧譁
二婚女人只要有錢,用心騙到結婚扯證,她一般不敢再離,亂整她也只有忍到,因為她怕別人背後說她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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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離婚了,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了,即便在一起生活,也不受法律保護了。都是成人,想在一起生活,還是出去找別人,誰也別管誰。如果一方去找別人,你去幹涉人家,還是違法的,干涉人家婚姻自由。
1.分開居住,別在一起生活。
都離婚了,各過各的多好,誰也不干涉誰。眼不見心不煩,省得知道了一方偷偷的找別人,心裡堵的慌。離婚了,人家去找誰,這是人家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2.登記復婚,重新領結婚證。
離婚了,捨不得離開,還在一起生活。又不願意一方去偷偷的找別人,證明還有一定感情,還有想一起生活的意願。那就雙方協商,都同意了重新登記復婚。
再領了結婚證,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一方不得有違反婚姻的行為,一方再去偷偷的找別人,這是違法的。去找的人,知道人家已經成家,還見面的,屬於破壞家庭的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起訴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