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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Longg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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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揚歌影視
離婚的前夫妻關係已經解體,不再受法律保護了,不管這對前夫妻在不在一起,都各有權利另找配偶。
簡單的法律關係不應複雜化。
你跟已離異的妻子又攪在一起,己不是法律問題,充其量是道德問題。
瓷器己裂不為完器,鏡子己破也不可能重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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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閒人說事140311869
離婚了,雙方是自由的,兩人雖又同居一起,但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和婚前同居關係沒區別。他今兒覺著你還可以,跟你睡一張床,明兒他遇到了新歡,你可束縛不了他了。遇到這種情況,另一方也只能另謀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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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你是好好姑娘
沒有什麼辦法,離婚了,為什麼還要住在一起?
既然離婚了其中有一方先要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那是理所當然的事,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無法約束他。我就不理解為什麼有些人離婚了還要住在一起?如果是住房困難,那就把這套房子賣了換成兩套小房子,一人一套。如果這套房子實在換不成兩套小房子,可以一方用錢補貼給另一方,另一方租房子住。
想想兩個人同床共枕這麼多年,一切都成了習慣。如果一方先談戀愛了,帶自己的戀人回來你多少會有點嫉妒啊,儘管可能已經不愛對方了,但還是會有酸意呀,你會想憑什麼他要比我先找啊。而且這個人帶自己的伴回來,當著這個前妻或前夫的面,幹什麼事都不方便呀,如果孩子在,怎麼向孩子解釋這三個人的關係?
離婚了還住在一起,想想多可怕。既然離婚了就斷的徹徹底底,別在有什麼拖泥帶水產生感情糾葛了。人家偷偷在外面找就讓人家找唄,你自己也該學會放下,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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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厚道做自己
既然離婚了,偷偷在一起和又偷偷去找別人都是一樣的,反正就是找人。有什麼不同又有什麼不可以,愛和誰睡就和誰睡。因為離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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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a老L
夫妻離婚了就不存在夫妻關係。另外一方去找別人,不能說偷偷二字了,這是正常的行為,任何人不得干涉的。我不知道另一方要想什麼辦法?正確的是認清形勢,自己去找一個情投意合的人重組家庭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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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老趙
啼笑皆非。又見識了一次腦洞大開的思維。
怎麼能問出來的!
離婚,是雙方確定已經無法在一起了後,做的一個受法律保護的了結。從此,雙方再無對彼此的責任,再無對彼此的要求,也再無對彼此的打擾,以後各自安好。
好嘛,都離了,又莫名其妙的在一起生活,那當時離什麼婚呢?
是放不下,還是一言難盡?
如果是放不下,既然還能在一起,那就好好攤開來談,把之前的問題和以後的打算徹底說開,這樣才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是一言難盡,那就當盡了一份情義也就算了。
但不論那種情況,既然已經離婚了,既然沒有再次約定什麼,那一方又去開始找合適的人了,有什麼問題?你還能怎樣?你是她什麼人?有什麼權利限制呢?
無非就是感情過不去而已。
感情過不去,離什麼婚?
感情過不去,那又在一起時能不能給對方一個保證?
所以,好好做個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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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情感王子ABC
這樣的現象不稀奇,也叫離婚不離家。這樣多數是女人又被其他男人追求。而此時,另一方是無權過問的,因為,在法律意義上,兩人都屬於單身狀態。各自都有談戀愛結婚的權力。
這樣一來,對三方都有害無益。
既然離婚,女人就屬於生妻,即是有前夫的,女人在有前夫的前提下,其他異性去爭搶,前夫自然會“捍衛”自己的利益,雙方爭鬥是有可能的,後果是三方受損。
後來異性明智的情況下,應該將女人帶走,離開前方的視線,再開啟下一段婚姻,則是穩妥的。
俗話說:不娶生妻。
我的朋友兒子,就有類似的情況,朋友兒子離婚後,兩人依然在一起,而另一個男人又追求女人,女人跑到男人家裡過夜,被朋友兒子追上門打架。現在,兩個男人像有深仇大怨一樣,經常打架,搞得大家都非常鬱悶。
生妻據指的是前夫,兩人還有瓜葛的情況下,其他異性橫加一槓子,發生矛盾怎麼辦?
綜上所述:
離婚就要離的乾淨徹底,千萬不要拖泥帶水,離婚不離家,下一段婚姻如何開啟,既然還有感情可以復婚嗎?沒感情了,就雙方遠離各方,開啟下一段婚姻,這也叫眼不見心不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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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陳穀子雜貨鋪
這樣一對男女,都是玩猴耍猴的,對待夫妻關係上,都沒有一個嚴肅的態度,既然是離婚了,又歪在一床纏綿,本身就是不倫不類的。
別說一方給點兒面子,還偷偷去找別人,就是大大方方的去找人,也是正當,他人也無權干涉,畢竟離婚了,又不是夫妻,誰管誰。
另一方想解決的辦法有,也去找別人,以牙還牙,從中看看對方反應,也把當著對方當備胎,互相耍猴,離婚的目的不就是雙方,圖個找人方便嘛!
人不奢望能生活的多體面,但是要生活的有起碼的尊嚴,男女都有點自尊,也不會玩這耍猴的把戲。
這種情況不是個案,還有人三合三分的,期間都在外邊找人替補,同居幾天,幾個月感覺膩了,又換人,一時換不到人空缺時,男女又"復個原",你不說我,我不說你,互不嫌棄。
不理解這是什麼意思,難道他們在親熱時,連一點兒叉念都沒有過,還有熱烈興趣,難以想象。
一方執意總是出去找別人,要麼兩個人慎重的深談,如果都不捨對方,都有願望繼續過下去,就辦理複合的結婚手續,從此夫妻安心過日子,對於此前之事,一頁翻過,不再提起,互不追究。
經過深談,若一方猶豫不決,還要繼續藕斷絲連的日子,趁早分手,互不再牽扯。一對往日夫妻,現在過著情人不情人,夫妻不夫妻,姘頭也好,性伴也好,隔三差五的一方還出去"吃野味",久而久之,對孩子成長不利,社會上的影響也不是太好,在人們眼裡,也有損個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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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北極之光47
都離婚了還管人幹嘛,你要可以找一個還可領回家裡,晚上弄的動靜再大點,誰受不了誰走,如果都能受的了就這樣過,事情總有解決的時候日月常在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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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淺淺碎碎的流年
不管多美好,心已經不在了就沒有任何挽留的意義。人生苦短,每個人都得覺得自己最珍貴。有時候退讓,低三下四的委曲求全換來的不是愛,而是敷衍。如果對方都不愛你,得到人又得不到心有什麼意義?有的時候人們不甘心苦苦的糾纏就是因為覺得自己不應該被拋棄,對於自己被拋棄感覺不甘心和憤怒。其實分開不是誰不好,只是緣分已盡。
回覆列表
請問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一方偷偷去找了別人,另外一方有沒有什麼辦法?
我只能說一句:這麼奇葩?
離婚了還生活在一起,那還離婚幹嘛?
既然離婚了,就應該分家啊。
不是男的走,就是女的走,總之別在一起。
離婚了你就干涉不了對方的生活了,人家願意怎麼著就怎麼著,你有什麼辦法?
所以這就是離婚基本會分家的原因所在。
既然要走到離婚這一步,必然是有問題存在而暫時無法解決的。
這些問題,正是促成你們離婚的原因。
現在你們還在生活在一起?
這不是搞笑嗎?
自己找不自在嗎?
離婚了,人家別說偷偷去找了別人,就算光明正大的去找,當面告訴你,你也奈何不了他。
因為你們兩個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關係了。
你壓根無權干涉人家的生活,人家願意怎麼著就怎麼著。
所以,你在這問,就顯得有些無稽了。
我鬧不明白你們為什麼還會生活在一起,但好聚好散的道理你應該還是懂的。
既然註定成為陌路人,何不瀟灑一點呢?
如果真有心復婚的話,他也不至於去找另一個人啊。
所以,還是儘早脫離對方,過回自己的生活吧。
眼不見為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