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往後愛誰誰

    你的問題具體詳情沒有交代清楚。不好妄加評論。個人觀點,如果金額不大,就算了,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金額大,而你又不缺這麼

  • 22 # 律師老孫

    首先假設你向法院起訴要求你愛人償還你的借款10萬,你勝訴了,那麼最後你愛人拿出了,萬元償還給你了。

    這個時候,由於你們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那麼,你愛人從你們共同財產中拿出定夫10萬,這個10萬相當於你出5萬,你愛人出5萬。

    你拿到妻共同財產萬萬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10萬後,這10萬也是共同財產。

    相當於你愛人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拿了10萬元給你,你再把10萬元放入共同財產紅中,一來一去,你的債權滅失了,你們的共同財產沒有任何增加。

    除非,你們是採取約定財產製,否則在婚內讓你愛人償還沒有實際意義。

    相關發條如下: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 23 # 豬豬俠25981316

    這種事情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能夠透過雙方商量解決是最好的,非得要算得很清楚的話也不可能,所以只能說看借的人有良心不,自己借的總該還的。但是碰到不認理的是婚前還是婚後,也是需要有相關的證據才可以吧。說我的一個閨蜜吧,從結婚開始夫妻財產共用,沒有分得很清楚,婚前男方按揭買了房,結婚後男方的工資給按揭,女方和自己父母合資搞養殖,掙了錢她都拿給男方買理財產品,後來走到了離婚那一步就各種雞毛事情了,自己父母的錢拿不回來,房也算是別人的,說到底,人都是自私的,放到自己手裡的東西想再拿出來就會捨不得,適當的時候,讓自己多一點掌控性,不至於後面的生活一地雞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哪些思維導圖軟體作圖比較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