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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者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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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怨無悔xmm
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現在忙不讓走,該怎麼辦?怠慢工作?
請問你老闆有沒有招到接班的工人,是沒接班人,還是不捨得你走。如果不捨得你走,你可以提出條件,增加工資,或者提出每月多給兩天探親假呀。在哪都是上班,只要老闆人好,不受氣,不太累,你就將就著堅持一下。你不能鬧情緒哦,怠慢工作不合適,有話好好說。做服務行業,就靠年底能多掙點,你如果離職了,老闆損失可大了,你要換位思考,當老闆也不容易,你不滿意,可以提意見。你提前辭職,要明確的說,你真的有事要走了,不能繼續上班,我想老闆也不會強留你。你還是多理解,理解,只要在崗位,就不能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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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穫人生後半場
既然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了,就可以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了。
因為忙而不讓走,千萬不可以怠慢工作來消極對抗。
走和留完全由你個人決定,用人單位無任何理由不讓走。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員工一個月前提出書面離職,到了一個月時間就可以與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不讓走,你可以直接走人,所造成的後果與你無關。
當然,有的單位為了留住你,會故意拖著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甚至不結算工資來留住你。這個情況下,你只有找領導好好協商,曉之以理,軟磨硬泡,天天纏著領導不放,直到他妥協為止。
在與領導協商時,你要表明辭職的堅定心,不給一點回旋餘地,打消領導挽留意圖。另外,要表明與公司好聚好散,不要弄到最後大家都不愉快,不歡而散,對公司的聲譽也不好。軟硬兼施表明自己的態度和處理方式。
我想,辭職期限一到後,如果你每天都去纏著領導提辭職,不出三天,一定會有結果的。如果幾天沒有結果,最後你就要明確告知領導將去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尋求解決了。
如果公司仍然不放你走,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或者拖欠工資,最後只有訴諸勞動監察部門尋求解決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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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小燕子快樂
你賣給他了嗎?如果願意留下,不怪別人。如果不願意去上班,果斷離去,又有誰去你家拽你去上班了?凡事要想好再做,怠慢工作,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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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與鮮
正常離職即可,提前提出了辭呈,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如果押金,工資或者其他種種,公司不予以兌現,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穩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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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何福34368106
千萬不可怠慢工作,這是一種態度,當然除非你有更重要的事,我覺得做什麼事情都要懂得珍惜,懂得感恩,生活如此,工作也是如此。分析一下輕重緩急問題,再做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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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至上兄
對於這個問題有兩觀點:
1.已經提出了申請,因為忙的原因不讓走,這樣的做法確實有點不厚道。同樣這時就看咱們如何來應對這樣的求。可以提出如果因為這個原因不讓走,要求漲工資,不然堅決要走。這樣是把皮球踢回了對方了。
2.如果實在走不掉也要積極的面對工作,這和一個人的職業操守相關。做好該做的工作也是對自身負責,做到問心無愧。等到離開了,別人也是抱有欣賞的眼光。這也是對自己是一種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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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於春江
提前一個月就提出了辭職,現在忙不讓走,不知道當初老闆是怎麼跟你說的。如果是時間到了,跟老闆打個招呼,或是提醒一下,就可以走了,除非是你改變主意了。幫你是人情,不幫是本份,千萬不能怠慢工作,每個崗位都很重要,盡職盡責,當一天和尚就要撞一天鐘。別和自己過不去的同時,還要顧全大局,名譽是別人給的,也是自己努力拼出來的,不要因小失大,自毀前程。始終如一,有一個好的口碑,既使再換工作,仍然初心不改,只有這樣,不論走到哪裡,都能得到尊重,都能讓人想念,才能體現你的價值,更能讓你過去的老闆,感到失去你是一個損失,追悔而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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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人合一
該怎麼幹工作還怎麼幹,對於現階段的你來說,雖然很難,但是還得這麼做!對公司負責,更是對你自己負責,更是對未來的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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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糖糖的日常
員工離職與工作交接主要基於兩個原則。
一是工作交接好。
二是公司離職的相關制度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為什麼要把工作交接好放在首位呢?這是較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不是說就不遵守國家的法規了。我認為工作交接好離職,對於單位和個人都是好的,這是雙贏的局面。對於公司而言,工作不斷檔或停滯,老員工的離職雖對工作進度有一定的影響,但其工作資料的移交讓以後的工作有規律可依,工作事項有新人來接手並負責。而對於個人,更多是職業上沒有汙點,增進自已職業的信任加分,這是難能可貴的。而因為新單位的薪水更高、職位更好,而不顧原單位的工作交接,不考慮原單位的用人困難,這種職業態度,放到哪個單位裡都是不能容忍和接納的。原單位目前工作交接上有困難,希望你能與跟新單位說明一下,推遲新的入職時間。相信是可以理解和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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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杯香氣
當公司效益不好的時候 , 要最佳化你 , 你不想走 , 你覺得公司會留情嗎? 你提前一個月已經提出離職 ,現在可以正常離職 , 公司忙那是公司自己的事情 , 一個月的時間難道不招人嗎? 你這種情況 , 可以正常離職 , 公司如果中間阻礙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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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愉快就好5
心結重,一起奮鬥的日子裡。交了辭職申請,崗位重要還必須找個勝任的接班人,不重要崗位只能說對你的考評有一定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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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國銀河
不能怠慢工作!你這樣想:我都要離開這個單位了,我要把最好的映像留在這裡,讓這裡的同事對我豎大拇指[贊]我會把工作做得比以前更好。一個人總不能走一方黑一方,相反,去到一處就要讓一處人念你的好,話要少事要做得好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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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為者常行行者常至
做人做事善始而終,為單位著想就堅持幹完這幾天。我的老朋友、老同學,多年不見仍會對我很支援、幫助,就是靠的二十年前的記憶。
同理,我也是憑藉這種認同感去處理那些幾十年不見的老關係。
所以,做好當下,才能做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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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粉紅色阿狸
我覺得應該跟老闆好好溝通 人是嚮往自由的動物 不可能說一輩子都呆在同一地方。時間久了人的思維會跟不上,現在部分老闆即便你提出了辭職他也不會籤,就等著你自離,這樣老闆就可以扣你錢.如果是我扣就扣,離開後會找到自己一份喜歡滿意的工作.或者自己選擇創業.離職後如果自己本身有足夠的金錢可以選擇不急於找工作,去旅行下或睡個懶覺。之前的朝九晚五工作睡眠時間長期不足可以趁現在好好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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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包包抱抱寶寶
謝謝邀請!正常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正式工,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離職,到了三十天後就可以走人了。也就是說,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後續的工作未完成,你都可以走了。我覺得你應當正面的和對方溝通,告知他們你的意願。並要求用人單位儘快的派人與你進行工作交接。“現在忙”並不是強留你的正當理由。你能提問,就證明你想走,那麼就應該用正當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再接受任何工作。那麼也就談不上“怠慢工作”。你要學會保護自己,並且要勇敢的說“不”。如果,你都不為自己說話,那麼用人單位就會無視你,就會預設你想離開的態度並不堅決。你應該是個很善良的人,也應該很有責任心吧!但是,不要讓自己的這份“善良”成為別人傷害你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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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我行者無疆
怠慢工作其實是最不理智的選擇,因為工作忙不讓走,這個是需要你去協調的,跟領導溝通清楚,你已經提出離職,大概的離職日期是什麼時候,哪些工作是可以解決的,但不能一直加工作,將來你走了工作銜接可能會出現問題,把自己應該做的工作有效率的完成。站在領導的位置來思考問題,領導也會有個好印象,畢竟風水輪流轉,可能在某些時候你們還會一起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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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同心方勝
節前的確是個敏感時期。看你內心的態度是否堅決。有感恩之心,此時一走了之的確不妥。
我當年第一次辭職,老闆不同意,又是加薪又是升職,頗有感慨。第二次遞交辭職信,老闆就有些不耐煩了,我和老闆談了很多,老闆也很賞識我的見識,但他有他的生活經歷,就有他的管理模式,最後談崩,我是摔門而去,老闆追了出來,說我枉對他的提攜。我直接曠工一個月,老闆知道我是鐵了心的離開,催促辦公室辦了離職手續。
我走後的六年,一個三線城市的珠寶收藏行業的先行者,我曾經的公司,分崩離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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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失與得
原則上,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一個月後是可以離職的。
人至於動物最本質的區別就是認識有感情的,是有大腦可以思考的。你首先應該明確你為什麼離職,是工作中老闆太苛刻,還是工資太低,還是工作內容非常厭倦,亦或者是個人原因。為什麼離職非常關鍵,其實要看老闆為什麼不讓走,是公司最近業務非常繁忙沒找到接替的人員,還是私人恩怨,還是別的原因。
離職人員可視情況而定,這種事情不可蓋棺而論,一錘子下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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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走進未知的世界
個人覺得這並不算是怠慢工作,你已經辭了工,而且公司已經同意。這時候走不走完全取決於你自己,還有你對公司的感情。
回覆列表
首先,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了,既然公司是因為太忙所以不讓走,那就可以跟他們談工資的事情,最好是找大老闆談,減少中間環節,談的話先看看當初合同內容,避免違約。
其次在你不走的這段時間裡,你還是應該好好工作,畢竟它是你的一個人生經歷嘛,不要虎頭蛇尾。
第三,如果公司很不厚道,不給錢又不讓走,又沒有合同,而你實在不喜歡這個行業和這份工作的話,你就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