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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甜蜜七七

    一般家裡重男輕女的就會趁機把女兒嫁出去要很多彩禮來給自己兒子娶媳婦,而真正疼愛自己孩子的要麼不要,要麼象徵性的收下等孩子結婚再給孩子。

  • 22 # 優雅的頹廢676

    很簡單的一件事非要弄複雜。第一,彩禮應該有,但是地方風俗影響相當嚴重,我們是甘肅的動不動就是十幾萬,二十幾萬,三十幾萬,法律就應該弄個政策,彩禮應該按照風俗的百分之多少,起碼有個參照,而不是天價。第二,結婚的時候就應該簽署一份合同,彩禮一次性給多少,假如離婚退還多少,說婚姻不是用來做生意,其實還不是做生意,女方要嫁人肯定要彩禮,我們這裡都是女方父母拿走了,也沒有給女方個人。所以婚姻法不管怎麼更改和更新主要在於要給地方賦予一部分權利,讓地方有政策幫助和落實。話說的再多社會越來越好了,應該讓地方有更多的權利幫助人民!

  • 23 # 幸福是什麼jsj

    彩禮男方給女方是感謝女方養育閨女那麼多年,但是一般心疼女兒的都會把彩禮錢當做女兒小金庫陪嫁給女兒帶過來,但是呢現在這個社會男人娶媳婦不願意花錢,要彩禮就是賣女兒,還要給你全陪嫁過來,婚後女兒給父母點錢又不高興了說往孃家拿錢,身為兒女都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你管不著,現在講究男女平等,對以後大家都不用彩禮,孩子誰生的歸誰,房子一人出一半錢,可有意見?

  • 24 # 無意識使用者

    我僅代表我個人觀點,不要噴,我覺得大部分父母不會要男方下的彩禮,這個是給女兒的,也是男方給未來兒媳的,如何支配要看夫妻兩個如何商量.關於彩禮的數額也是要兩家商量著來的吧,根據男方家庭情況來看下多少彩禮,我當初說彩禮跟家人商量的是這個錢留著我們兩口子要孩子裝房子或者說家裡有事情需要用錢的時候拿出來用的。金額也是在男方家能拿的出來的前提下定的.所以在彩禮這件事情上沒有爭執過。我的父母也沒有說彩禮錢要給他們,就是安排我需要用的時候再拿出來,不要亂花。

  • 25 # 我是阿潔

    彩禮錢,屬於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合同法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因這個問題沒有司法解釋規定,我是個人透過法理推導的,僅供你參考。

    剛才沒看到你的補償,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彩禮問題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結婚後,如果沒有造成生活困難的,彩禮不用返還,只有造成生活困難的,彩禮才適當返還。你可以參照這樣的規定辦理。

  • 26 # 熙九畹

    不請自來的哦,說彩禮有點罵人的味道了。在過去,男方去女方家提親是要帶聘禮的,聘禮是給女方家裡的,表明男方家裡對女方的認可,是男方娶妻的必要流程。女方嫁女兒也是要給陪嫁的,但這個陪嫁是歸女方個人所有的,是女方婚後的個人財產,只有女方自己有支配權,不經女方同意,男方和其家人是不能支配的。若女方改嫁,女方的陪嫁也是要帶走的。彩禮則是男人納妾給女方家裡的,而且妾是沒有陪嫁的。

    既然給了聘禮,還這麼的計較,往後的日子堪憂啊。

  • 27 # 依楠而立

    都不要結婚了!整天為這點錢算來算去。人都嫁出去了。錢?婚姻是易燃易爆品,一點就炸。這導火索就是錢。婚姻容不下一點私念,男女都一樣。如果帶著計算器走進婚姻殿堂,結果可想而知。愛情是忘我的,而愛情是婚姻的基礎!

  • 28 # 望斷秋愁1

    謝邀。彩禮是一項形式十分複雜的財產,無論以怎樣的方式或者雙方有任何動機送給了對方,按照一般的道德標準應該認同為屬於新婚夫婦的共同財產。原因有三個:1、男方父母的最初意願是希望孩子們共同完成這個終身大事,新婚愉快,生活幸福。這是一份精神的補償。2、這份彩禮是希望女方父母對女兒嫁出的心裡慰藉。可以保障目前生活上的充裕而心安理得。3、對彩禮的使用社會的一致期盼是夫婦共同的財產,這是民心所向,也是法律上認可的。但是,針對婚姻中的某些特殊情況,應該是區別對待,諸如一些家庭,對女方的凌辱蔑視,甚至實施家暴,再如,女方毫無誠意結婚生活,故意刁難男方,針對這些不同一般的婚姻,那就應該在弄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合理裁定彩禮的歸屬。倘若男方違背道德失去了女方,或者女方因承受不住男方的欺辱而離開。總之,不管是男方的見異思遷或是女方的朝三暮四以及種種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分離。都必須依照法律給於的許可權去斷定彩禮歸屬。之所以任何事物沒有絕對統一的標準就是這種情況。

  • 29 # 無名4584111

    這個諮詢過律師了。彩禮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送出去的東西自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可以自行處置。與此同時,女方帶過來的陪嫁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有時候法律確實是有點不近人情。所以說,女兒出嫁所得的彩禮錢可以用於支付兒子結婚時支付的彩禮,這個法理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情理上不太好。關於彩禮這個問題的男方需要這樣考慮。做好最壞打算,這個錢回不來的,因而得掂量一下自己的錢袋子,拿多少出去合適,別到時候得喝西北風,做好共度一生的準備,也要做好離開後獨自生活的準備。當然了,需要借錢給彩禮的那種就不需要考慮了,那個女孩跟你不是一個層次的,你只有祝她幸福。女方也需要這樣考慮,要多少你可以定,到給多少總歸還是男方的事情,兩人結婚後也是要過日子的,別搞得之後日子過得緊巴巴的,那還有啥意思。

    歸根結底一句話,一個人過挺好的,如果兩個人過可以更好,那就兩個人,否則,還是一個人吧。至於什麼叫做更好,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只有是在法律線之上的,都沒有問題。

  • 30 # 姥姥的白眼狼

    我是二婚,再找我倆都是獨生子女當時要彩禮3萬6,戒指另算要了一個一萬多點的鑽戒,開始不願意給說是1萬1,我態度很堅決不可能現在是什麼時代,也不打算在辦婚禮,打算去旅行,我家也掏一半的旅遊費,彩禮我父母不會要,最後反正是同意了,在飯桌上我父母當場掏出6萬6的存單告訴我倆這是給你們的錢,但是希望你們存好了非大事不要動,他給我的彩禮我置辦了各種生活用品,包括他的衣服將近7千多,最後剩下1萬3在支付寶裡靈活只取,我父母給的錢,存銀行國債3年,這些我都告訴他了,剛結婚他就把穩定工作辭了要創業,我本身不太同意但他從父母那拿到了錢我也就不管了,隨他折騰吧,現在半年過去了孩子也要出生了,自己有錢心裡才能不慌

  • 31 # 不葉

    我是北方的三線城市,我們那一般是男方的“彩禮錢”和女方的“陪嫁”一起給新人,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也算是小家庭的啟動資金。

    一般來說,“陪嫁”會略少於“彩禮”,比如彩禮十萬,一般陪嫁八萬,最後這十八萬會存在兩口子的共同賬戶,女方父母不會干涉。

    但這是相對於家裡條件還不錯,並且是獨生子女的情況。

    有一些經濟條件差一些的農村地區,家裡孩子比較多的,尤其是下面還有弟弟的。一般女方父母會拿走彩禮。甚至我還聽說過一些有文化底蘊的地區按照女生的學歷收彩禮,比如專科5萬、本科8萬、研究生12萬、博士15萬。這種物化女性的風氣就非常不值得提倡了。

  • 32 # 幫唄財稅七七1

    真麻煩!明明是兩個人的事非要搞得這麼複雜。現在是新社會結了婚都是自己單獨過,為什麼要彩禮?舊社會要彩禮是姑娘得在婆家過,沒有婆家允許是不許回孃家的,等於賣給了婆家。現在有什麼必要給彩禮呢?又想過自由的生活又想舊時的理道憑什麼呀!

  • 33 # 小博情感絮語

    算是給女方家長的一個扶養安撫金吧,應該女方所有,不應該算共同財產,是給,不是借,比如,你給了某某一百塊錢,還算是你的嗎,你借給某某一百塊錢,他必須得給你,必須屬於你的。

  • 34 # 依山傍水758

    法律沒有規定結婚要給彩禮,所以彩禮錢不是法律用語。 其實男女結婚,給彩禮錢不是必須要件。雙方感情好,是不會計較給不給彩禮錢,還是給多給少的。現代社會里,不給彩禮錢或面上給暗下退的多得很。所以不要太追究彩禮錢是共同財產還是非共同產的性質。當然話要說回來,給彩禮錢,仍算一種習俗,習俗的變化由地區風俗,人們的意識等決定,國家法規一般不會強行干涉,而是尊重民意吧。那麼彩禮這種習俗,通常是男女結婚,男方為了感謝女方父母,在結婚前給女的父母的,數額不等,可多可少,但一般也受民俗習俗規範。顯然該款既由男方贈與了女方父母,自然不屬結婚男女的共有財產了。至於女方父母退回,或算反贈與小夫妻共有,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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