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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美侯王666

    知法曉理,消除誤解,良言苦口如下:

    1、物業和業主請都要了解學習《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管理服務的定義,弄清什麼叫物業,什麼叫業主,什麼叫業主大會,什麼叫業委會,什麼叫業主規約。2、分清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係是騁用關係,管理服務是合同關係,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是領導被領導關係,也不是保姆、傭人關係。3、雙方弄清什麼叫物業管理,什麼叫物業服務。什麼是物業公共共用部位,什麼叫業主專有部分,什麼叫安全防範,什麼叫車輛管理,綠化管理,消防管理,衛生管理。4、雙方要詳細瞭解物業服務協議的內容、標準,牢記合同中物業公司該服務什麼,不服務什麼;那些物業公司是可以幫助的,那些不是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同時分清物業公司都管理什麼和不管理什麼。5、物業公司應把小區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流程公示,業主也應當熟習並按流程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具體事項。6、物業公司應當把小區物業管服務實施細則公佈小區醒目位置,讓業主評價有標準,好差有比較。公共收益定期公示,用到那裡有明示。7、雙方要相互尊重,以禮相待。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時熱情、高效,業主也應緊蜜配合,以禮相待,不斤斤計較,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出現矛盾時多檢查自己,少指責對方,講情講理講法,互讓互涼,不叫針,不傷和氣。不然,物業公司不改變,只得一時不得一世;業主不學習不改變,換多少物業公司也沒用,吃虧的還是業主。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 22 # 聖地一凡

    物業公司必須擺正關係。物業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企業單位,不是小區的領導機關。小區的領導機關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從小區業主中選舉產生的自治領導組織,根據黨員數量可設立黨的組織。小區物業公司,由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辦《物業公司》,或是外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領導下,按照物業法規做好管理理。

  • 23 # 我們接管世界

    探討一下,說說我的觀點:第一,政府把本來是社群居委會應該負責的一些管理、服務職能合法地轉嫁給物業公司,不僅一分錢也不用花,還會節約不少人力,而物業公司也願意承擔這些管理職能,所以物業公司看起來更像管理者;第二,拿圍牆一圍,一些社群公共設施成了小區公共設施,本來應該由政府出錢配置、維護的公共設施(如:綠地、道路、建設器材、監控裝置、照明設施等)變成了由小區業主出錢,物業公司負責維護管理,政府不僅省了一大塊公共事業費用,還解決了一些人的就業,恐怕這才是政府支援物業公司存在的關鍵;第三,大家只是把物業費理解為物業公司聘用費,其實不然,業主交的是物業管理費,這個費用不僅包括物業公司的所有費用和利潤,還包括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用,因此,明面上業主交的是物業費,而實際交的是物業稅,或者說就是房產稅,因為國家稅收政策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物業費符合這一特徵,只是不是由國家收取,但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種強制繳納的費用,按照費改稅原則,物業費是否應該取消……

  • 24 # 聚緣行善

    和你探討物業物業動不動招來地皮流氓在小區楊武楊威,亂畫車位,物業吃吊沙回扣,讓業主必須聽從,物業指定吊沙,死貴死貴的,聯通想進來,不能,讓移動電信包了,業主最後用網沒選擇,這就是當前物業

  • 25 # 使用者7305536912286

    我說幾句實話,天天談物業,業主,之間的茅盾沒人來解決。因為利益所在,有業主委員會人他們肯定忠有業主嗎?可能把自己一份子到手算了。所說非得要政府樹旗,所有規章制度理清,由小區業主所有住戶商議決定,這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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