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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AA江舟AA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弄清楚什麼是真話?

    真話有三種情形:一是說出了自己真實的想法或願望;二是說出了符合客觀事實的情況;三是說出了自己認為是符合事實的情況。

    第一種情形,說者所說的是出自內心的真實的想法或原望。比如張三和朋友去看長跑比賽,張三對朋友說,你猜我現在在想什麼?朋友問你想什麼?張三說,我希望所有外國選手在比賽途中全部摔倒,以致不能比賽,讓大獎全都收入我們囊中。張三說的話就是真話,因為他就是這樣想的,沒有撒謊。

    第二種情形,說者所說的是客觀事實。比如李四親眼看到一肇事車輛撞倒一人逃逸,他記下了這輛車的車牌號。當交警來到現場後,他向交警述說了當時的情景,並告訴了交警肇事車輛的車牌號。李死所說是客觀事實。

    第三種情形,說者所說的話他自認為符合事實,而實際上與事實有出入。比如王五對別人說,他隔壁鄰居家的女人真可憐,她丈夫丈夫非常野蠻、暴戾,經常打得她慘叫;這女人嫁給這樣的男人真是倒黴。在這裡,王五所說的情況只是部分屬實。鄰居家的男人打女人是事實。但王五對女人可憐和男人野蠻的評價不準確,因為男人兩次打女人是因為女人兩次出軌,讓男人無法忍受。因此在這點上,男人是值得同情的。由此可以看出,王五對這個事情的評說從自己的主觀上看,也是講的真話,因為他是根據自己瞭解到的真實情況對鄰居家的男人和女人做出的評論。但他所瞭解的情況只是真實情況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他得出的結論是不準確的。

    好了,當我們知道了講真話的幾種情形後,我們就對講真話應不應該被批評有了結論:講真話當然可以受到批評。因為講真話也有講錯的時候。上面所講,張三希望外國選手比賽中全部摔倒,我們就可以批評他這想法很不道德,同時也不符合體育比賽的競技精神。王五對鄰居家夫婦的評說沒有反映全部真實情況,我們也可以對其說法提出批評。這都很正常。

    很多人會有這樣一種誤解,認為講真話被批評了,你就是不允許別人講真話或是要禁止別人講真話。這種理解是不對的。在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人人都可以而且也應該講真話,這是所有人的權利。但是誰都有可能講的真話不符合客觀事實,那麼這時,有

    人對不符合事實的真話提出批評,這也是他言論自由的權利。當然,你也可以對他的批評進行反批評。

    總結:1.講真話有兩種情形可能會講錯話:一種講自己想法或願望的時候,比如“我就是想佔人便宜”;還一種是反映事實不全面,只講對了一部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講真話等於或約等於講錯話,當然應該受到批評。2.既便講真話講的是對的,也應該允許別人批評,因為別人有可能沒認識到你講得是對的;但你應該允許別人發表不同意見,同時你也可以反批評。

  • 22 # 黃河計程車

    這個問題,我必須回答一下。真話,到底該不該說?說了,該不該被批評?我們總說,父母是孩子第一人老師,他們的行為經常會影響到孩子的心理成長。所以,父母不應該對孩子說謊,即便萬不得已,可以不說,但也不能說謊。今天,如果我們對一個說了真話的人表示了否定,那麼必然引起真假的討論。我們也會懷疑,實事求是難道錯了?實事求是當然沒錯,可為什麼有些人要說謊?那是因為他無法承受說真話帶來的後果。我們經常用“指鹿為馬”罵那些搖尾乞憐的諂媚之徒,因為他們就是說了假話的走狗。顛倒黑白,顛倒是非,這是每一個人都知道的錯誤的行為,但他和不說真話還是有區別的。緘默不語,也是不說真話的一種,但他也是不說假話的。好了,那麼我們可以說,可以不說真話,但也不要說假話,我們有時候可以接受不說真話,但絕對不能接受說假話。那麼第一個問題回答了,接下來是第二個問題,說了真話該不該被批評?我的意見是不應該。我們講,要“真善美”,不要“假惡醜”。如果說了真話,造成了負面效應,那是真話反應的事情的問題,並非真話的問題。我爸爸犯了罪,我說了真話,他被抓走了,我們家遭受了重大損失,這是真話的問題嗎,不是的,這是犯罪本身的問題。我媽批評我是沒道理的,因為她更應該批評的,是犯罪時候或者犯罪之前動了犯罪念頭的我爸。假如我不說真話,那麼很可能造成更大的錯誤,一,我爸依舊逍遙法外,更甚者繼續違法犯罪;二,我爸被當做楷模,被全社會效法,然後全社會違法犯罪!從這裡也能看出來,說假話比不說話的危害更大。所以,我們不能批評說真話的人。有人會說,那假如外國人想要我們的技術,我們說了真話,不就洩露了嗎?不會的,因為你可以說,我不告訴你,這也不是假話。所以說,萬不得已,不說還是可以的。我突然想起來一句話,叫什麼宣言,“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所以,我們的價值觀,應當允許人保持沉默的權利,這是維護人們不說假話的必要原則之一。

  • 23 # 秦偉良1

    講真話,不代表講表面現象就是真話!真話,顧名思義是有客觀,理性分析得出的一句或者是一段話。

    認同上面的說法,那我們就有了繼續討論的基礎。對錶面現象直言確實是“真話”,但表面現象的前因後果,講“真話”的人未必能洞見到。也就是說講“真話”的人,只是講了自己角度理解事物的“真話”。那麼,從另一個角度看同一事物就有了不同的“真話”。這個“真話”,批評那個“真話”,又有什麼奇怪的呢?

    誰也不要輕易的自語講“真話”,只要是脫離了公序良俗普世價值認可的話都不可稱之為“真話”。

    方方日記一定是違背了這個規律,自語為講“真話”,卻沒有一個有良知作家的思考。

  • 24 # 向著陽光的我

    是啊,真話就是真理了嗎?真話就是不可指責了嗎?我時時刻刻盯著你,專盯你的問題,只要我覺得是問題,我就專幹指責你的事,這也是我的真話,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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