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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二審辯護律師說:作為辯護律師,我也非常誠懇地向二審法庭提出,由於“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已經成為社會熱點,獲得全國人民的極大關注,為避免輿論和公眾質疑,所以建議二審法庭應該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真正將該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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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託塔的野人

    矛盾,既然起訴張某就沒必要寫下道歉信,這就像又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做人無底線,常某四巴掌換來一年半我覺得確實過重。如果確有張某毆打常某一事存在,學校就不應該包庇張某,還大家以真相,打了就打了沒打就沒打,不承認,沉默都不是辦法,天下人都會猜想是學校包庇。

    常某打人確實應該追究其責任,但遠不像網上那些人上綱上線胡亂陷害,什麼欺師滅祖,違反了公序良俗,其實就是一對仇人近日碰到擦出火花,社會上打人打老師的多了,不都是按治安案件處理的?所以我覺得二審判決應該恢復理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說學生打老師就重判,老師打學生就是方法不當,應該按治安案件處理了事!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常父是其自己起訴張老師呢?還是代理常某起訴張老師呢?這個事實很重要!

    如果是代理常某起訴。那當然是相矛盾的。

    如果常父自己作為原告起訴張老師,那就因為是兩個民事主體的各自行為而不具有相互矛盾的可能。

  • 3 # 1號老爺子

    兩者難自圓其說。以子之矛戳子之盾吧。認罪、伏法、悔改。這是最真誠的表現。上訴是常的權力,但也是不認罪不伏法的舉動,如果不認罪不伏法也能真誠懺悔,這就要律師才能說清楚了。

  • 4 # 天空192583286

    常某真是人渣!一面說懺悔,一面上訴,還要反訴被打之人。大律師,你連這點都不明白嗎?別為了幾個臭錢毀了一世英名哦!

  • 5 # 講者理正義

    看來常案判輕了,居然還有人仿效!打黑除惡務必盡,邪惡風盛最不好!中華五千年文明,不可毀壞於宵小!尊師重教是國策,決不能玷汙顛倒!依法治國是國本,兇犯嚴懲別輕饒!執法必嚴是鐵律,違規律會把災招!誰辱沒民族情感,讓成過街老鼠跑!誰踐踏法律底線,就將其收監坐牢!

    才有幾銅子,就欺祖滅師!太忤逆狂悖,著實該判死!這類半吊子,總沒事生事!走哪都惹禍,真害家人死!交狐朋狗友,全是人渣子!渾身戾氣多,就不長腦子!愛被人慫恿,誇炫顯膽子!常被害半死,仍覺好點子!黏誰或誰黏,變倒黴蛋子!心黑又惡毒,是邪惡根子!父母攤這貨,及早送號子!配偶攤這貨,辦離婚本子!朋友攤這貨,趕快分路子!同事攤這貨,就讓騰位子!單位攤這貨,雙開除名子!圈內攤這貨,快踢出場子!子女攤這貨,備乾爹媽子!人凡攤這貨,全當垃圾子!攤一窩這貨,自害自作死!自己要找死,神仙沒法子!

    師打生多為教育,生打師全為暴戾!動機截然不同的,故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正義善良人,都能理解這點呢!憑几臭錢辱打師,就是兇犯定無疑!(故意傷害罪具備,侮辱人格罪成立!)

    師被辱打不吭氣,可見心裡多憋屈!施暴者惡霸逞兇,此案似涉黑惡氣!若非暴徒自曝網,師冤恐永沉海里!還請司法界細查,打黑除惡得徹底!尊師重教是大理,欺師滅祖背天意!好在世道自有公,法律法規也不虛!天理昭昭隨人願,忤逆狂悖必自斃!正告行惡作罪者,別再拿天理兒戲!

    都別扇風起鬨了,誰也不去替坐牢!慫恿人惹禍上身,這才最陰險糟糕!

    這老師雖非楷模,當眾辱師牢得坐!生出獄若死不改,這一生就算蹉跎!

    這老師真夠能忍,始終未起訴惡生!就算辱打陌生人,辱打發影片判刑!傷害侮辱人格罪,應判五到七年刑!辱師者弄現結果,就因自家人折騰!文盲法盲是根本,惡毒兇殘已成性!遇人不淑眼缺水,狐朋狗友猛扇風!被搖車鼓動慫恿,誤判情勢瘋狂行!無事生非自作死,終遭惡報快人心!

    辱師者已收監了,慫恿者全散夥跑!人世間的悲慘事,就這幫半吊子造!教訓真太深刻了,人別被當槍使好!人光有力氣不行,萬事還得動點腦!狐朋狗友最害人,千萬別跟人渣交!胸中燃燒火焰時,人們全都添柴燒!一旦只剩下灰燼,全藏陰暗角落笑!叫天不應地不靈,才覺錯醒悟遲了!到黃河這才心死,見棺材才流浪了!但知錯要長記性,扇事小人最糟糕!

    總有人死不悔改,興風作浪當能耐!辱師案真相大白,卻仍不停地使壞!戳事搗非不歇著,巴不得天塌下來!非慫恿人去找死,不作死不停下來!人生說長也苦短,再別瞎費人力財!投入火熱生活吧,為大小家多添彩!願我為人人為我,莫辜負這好時代!用咱辛勤和汗水,澆幸福花和諧開!

  • 6 # 使用者5532212150327

    兩個事情不矛盾!懺悔的是打老師的行為。上訴的是對法院判決的不認可。支援上訴。法院判決首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準繩,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最大限度的體現公正公平。只有這樣才能令廣大民眾信服!才能懲惡揚善。才能規範民眾的行為,民眾才能主動去遵法守法,敬畏法律。

    !!

  • 7 # 頣人

    把本是治安違法性質的問題弄成了犯罪判刑,常生感到受刑過重難以承受。他是認錯不認罪,所以要上訴,是在法理之中。治安處罰和判刑坐牢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在我們國度裡,判了刑坐過牢,對常生今後長長的政治生涯、處世接物中將會帶來怎麼樣的嚴重後果?大家都應該清楚明白!!!別像一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把一年半刑期看得這麼清描淡寫!常生上訴顯然不是要推翻自己打師的錯誤,想把有錯訴成沒錯,而是認為處罸偏重,總望在二審法庭上能夠取得恰如其分的結果,他的這個訴求是正當的。

    沒想到請了這麼一任周大律師,竟然會出了這麼一個讓眾人大跌眼鏡的餿主意,讓常生泡製了這麼一份懺悔書,讓人讀了五味雜陳,不是滋味。真謂之:畫虎不成反類犬,弄巧成拙!常生身陷囹圄,百感交集,總想早早脫身,在此時此情下是很容易受律師的忽悠的。

    所以還是要問問這位周大律師:常家花了重金聘請你做二審辯護律師,到底要你辯護什麼?你搞清楚還是沒搞清楚?常生已經在一審法庭上認了錯,道過歉,還用得著你一上㘯再替他一味地認錯道歉,還不計社會效果地丟擲這份懺悔書嗎?

    常生要你替他辯護的是:

    1. 凡事總有前因後果。常生打師案必須要講前因後果,沒有前因就沒後果。這是量刑很重要的因素:不是無事生非,不是尋釁滋事。老師體罰惡搞在先,是前因,常生打師在後,是後果。沒有前因也就不會有後果。當年沒有監控,目睹同學可以證言,法庭應該排除障礙深入調查取證。要講尊師,也要講愛生,這是相輔相成的兩亇方面,不能厚此薄彼。現在一些人只講尊師,不正視"為師不尊、為師不正"的嚴重現象,不講愛生,這不是好現象。我們要倡導一亇尊師愛生的良性迴圈的師生關係,才是教育事業興旺發達的必須!

    2. 常生拍影片本是為了在同學間小範圍裡看看洩怨,是別人發到網上的。不能讓常生承擔“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全部責任。法庭應該查實是誰發到網上的,追究這亇人擴大影響範圍的責任。

    3. 在事情本趨平息時,是不是因為學校把《控告書》發到網上又掀起第二撥的風波,把事態進一步地擴大?

    4. 法治,根本要點是要實事求是。罪錯要嚴格區別,罰判要相當。打師是錯,還是罪?要有性質上的區別。常生是認錯,不認罪,所以要上訴。

    5. 把打人本應屬於治安違法性質的問題,搞成了刑事犯罪判刑,而且顯得偏重些,這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的?

  • 8 # 男士

    看勢頭周律師為常某顧高水平的水軍了,好多回答問題的人水平長了一大截,想把風頭往歪處領,這律師不簡單!也許是又顧了高人

  • 9 # 秋實80587892566

    建議公安補充偵察,查一查常某有沒有事先和同學打賭打師。如果屬實,就是有預謀,不是臨時起意,犯罪就要升級,加刑。

  • 10 # 沉魚夠沉的

    如果二審對常某輕判,就是縱容更多三觀不正的人找藉口打人:只要有藉口,打人也沒啥,常某都沒事,咱有啥害怕。錄個小影片,當個小網紅,損人又利己,何樂而不為?

    如果二審對常某輕判,就是打擊更多熱愛教育事業的老師的責任心,他們只有被迫選擇對屢教不改干擾正常教學秩序的學生視而不見,以免惹禍上身,甚至20年後被打。而教師學校管理教育的缺失,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不可估量。

  • 11 # 鴻雁84725824

    關於這個問題,在下認為學生打老師不對,你說懺悔,道歉了,在大廳公眾之下毆打老師,不說名譽如何,作為老師培養出來的學生,二十年後,允許給予傳授自己知識文化的老師幾個耳光嗎?

    別人上去甩你幾個耳光,然後懺悔,道歉管用嗎?這只是毆打老師,若是致老師非命,也懺悔,道歉來掩蓋自己的非法行為嗎?

    二十年前陰影,至今無法消除,這不是在扯淡嗎?

    老師當初也許做法,不值得推崇,那麼目的是什麼?還不是希望你好好學習呀。

    一日為師傅,終身為父!老爸也打過你,難道也需要甩他幾個耳光嗎?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有錯咋不怕,可以改正,但是對於犯錯不認錯,百般狡辯,那就另當別論了。

    過於學生,有幾個學生沒有捱過老師打,放眼現在,回顧過去,我們應該報恩而不是耳光反擊,如果都象你那樣,從古到今,諸多老師還敢教書育人嗎?

  • 12 # 做過的事從來沒有後悔

    從學生打師案教師群體的同仇敵愾和團結一致聲討嚴打嚴判打師學生,在到老師惡意侮辱女生半年之久的事件中集體包庇,所有教育界大V和團結協作集體聲討的老師群體集體失聲的表現來看,教育界人士於情有失偏頗,於事有失公允

  • 13 # 一人一書一視界

    常某是否真心懺悔?他自己心知肚明,而且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容不得半點作假。且不說常某一面上訴一面寫懺悔信是不是矛盾,就看看常某花錢收買的那些洗地

  • 14 # 秋色正傑

    一群垃圾律師,一窩無賴狡徒,每天都在乾沒屁股眼的事。訴訟需要有證據。你說老師打人了,你儘可以找上一萬個證人作證說打了,但你有傷情鑑定嗎?你有當時控訴材料嗎?有錄音?有錄影?沒有關鍵證據,法院會立案?立案沒有必要條件嗎?即使立案了,你也不可能打贏!你的證人都是利害關係人,一個教室不可能有不是你村的人,誰去作證?作偽證需要負刑事責任,誰會去冒險?關鍵證據,即傷情報告沒有,法院會因為你們會鬧就判你們贏?已經被人家從普通治安事件,變成危害社會的公訴案件了,還在胡鬧!可憐的一家人!我可以告訴你們,有些事執著了會成功,有些事未必!人在做天在看,全國都在看!見不得人的事就別繼續了吧!

  • 15 # 夕陽紅遊天下

    周律師說的太好了。豈只一年半之爭。此案已載入史冊,關係到教育事業能否正常發展,有著歷史和現實意義。必須要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在歷史上不被後人笑話。那個群體和做生易投機的磚家,哪能有周律師這樣的思想境界!因此,只能以金錢,名利來度周律師之腹而群起而攻之。對常某的懺悔認錯進行人性歪曲,對常某的年老父親幾十次的登門請罪,視為打感情牌!打感情牌好!怕的是一個人自私到沒有一點人情味!張某就是這樣一個泠血,不仁,不智。既不愛人,更不會知人。所以成為了一個群體的偶像。如果常某是我的親孫子,舊帳新惡,一起算。送給他八耳光!但我會人不知,鬼不覺地送。沒人舉證,奈我何?更沒有什麼網傳不網,也就談不上犯法。你當年那樣歐打,傷害我常孩的幼小心靈,造成終生傷害,未成年人保護法,豈豈容你賤踏!張某當年傷害我常某兒,以付校長平時對張的好印象而否定,難服天下。子路凌暴孔子,被載入史冊,世世代代相傳。孔聖人內心的傷害,遠遠地比張某大。那個群體,為什麼不為孔聖人說話?

  • 16 # 綜改1

    這個問題的邏輯是這樣的:

    一,對老師的仇恨二十年不忘,所以要報復老師!

    二,被打的老師當場賠禮道歉,但都不接受,還要錄下影片讓更多的人知道,以解心頭之恨!

    三,後來被國家追責治罪,產生反訴老師和上訴!

    四,二審律師換一種方式一一一繼續不認罪,打情感牌,寫懺悔信,負荊請罪,綁架老師表態原諒,企圖達到減刑之目的!否則,就是老師的錯!

  • 17 # 家貧子讀書

    不矛盾,但是張打常不會立案,案件有訴訟時效。而常打張卻不同,一是故意(一時衝動,居然可以先讓別人錄製影片)毆打他人,二是錄製影片小範圍傳播(姑且按照他的說法),三是傳播發酵後再次錄製影片宣告無錯,不認罪。

    前面,雖有多名同學聯名稱張為暴君,但有一點缺乏必要實證,如果只是相信口供,難免出現眾口鑠金,三人成虎,從疑罪從無,很難採信;而常打張,典型nozuonodie,二段影片(一為打人,二為自辯)足以把他的性質由治安處罰上升到刑事案件。

  • 18 # 荷鋤田夫

    對於這一窩民賊上躥下跳的伎倆,群眾早就看穿了。

    彎腳杆們總以為錢是萬能的,讀書無用,掙錢才是王道,有了幾個臭錢,就敢欺師毀教了。公然踐踏公正良俗,公然挑釁法制與道德。

    這窩民賊,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比天高,卻踐踏他人的人權。嘴上滿口悔過,實際做的卻是不服,反訴。這不就是赤裸裸的又當表子又立牌坊的貨色嗎?

    我呸!民賊們,等著下地獄吧!

  • 19 # 散木17

    道歉,懺悔,這些都是那個律師給他出的損招,律師的想法是,透過道歉,甚至讓常父負荊請罪,來博得大部分人對常某的認可和同情,這樣就把球踢給了老師,讓大家覺得教師如果再不原諒,就有點不地道了,有點小心眼了。

    但這種意圖老師不會看不出來,老師畢竟是老師,怎麼可能看不出律師的這點小伎倆。另外,常道歉的同時,其妻還在起訴老師,這哪有道歉的誠意,一切都只是為了自己減刑,為自己開拓。

    老師可以不做任何迴應。九月十號直接出去旅遊,你愛誰負荊請罪都不管,我不接招,你奈我何?

    律師是自以為聰明,這樣做的結果,反倒讓明眼人看出他們的意圖,不但不會同情他們,反倒讓人們更厭惡他們,本來就無理,不思悔改還百般狡辯。

    如果律師聰明,應該讓常真誠道歉,取消一切對老師的起訴,不求老師的寬恕,認真服刑到期滿,以示自己真誠謝罪。不要搞負荊請罪,那是道德綁架。如果這樣的話,大家還能看出他們道歉的誠意。現在是弄巧成拙。老師如果一直沉默不語,律師的計劃就泡湯了。因為就算老師揹負了道德的譴責,但法律不審判道德,只審判刑事犯罪。但老師沒有。

    再則,老師又不是法院。他又不能左右法律強制的判決。

  • 20 # 明海3251

    在你們(中間包括我哈)不斷地被動地看到圍繞常仁堯君曝光出新訊息的時候,種種反常悖理,種種自相矛盾,每每覺得不可思議。幾次下來就明白了,常家個個都是“常有理”,一言一行自帶逗哏,高矮都可以,左右都有理——他們可從沒覺得自己沒道理。自己沒道理、並且無自知,就是“常有理”本質;永遠找理由尋藉口,就是“常有理”特色。

    管他矛不矛盾,管他有理沒理;矛盾他自己去戳擋,道理他自己去掰扯。只是,不準伸手作妖,伸手作妖必被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歷史上究竟有沒有禪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