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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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叔愛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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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考拉2Life1
遼寧遼陽金域藍山小區不也這樣麼!車位歸屬權不明確,開發商不去做產權登記!以出售的名義去計程車庫,一租就是70年,既違反物權法,又違反合同法,不是照樣能開出70年租賃發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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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lijun1972
其實這就是為什麼業主和物業永遠有那麼多水火不融的矛盾原因所在,雙方都不會透過合理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停車費分為車位佔用費和場地衛生服務費,合理的價格並無不妥,即使不合理,在收集證據後向當地物價部門和住建局反映一般可以解決,再不行向法院起訴侵權或違約也行,開車堵門的行為確實欠妥,這哪裡是堵物業,這就堵業主,相信大多數業主對開車堵門很氣憤,如果覺得多數業主不滿意物業的做法,成立業委會終止物業服務合同即可。
其實在一個合情合理的收費制度下,大家自覺遵守就好了,物業,業主間都好做,我遇過那種地下停車不繳費的,認為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的,我停車天經地義,早晨上班時間,我就不繳費,你牛逼收我費,我就牛逼停車堵著,看誰急,!一堵大家都出不了車庫,很多事情是個例,這樣人少數,現在人戾氣重,有些收費的人員素質不好,說話不夠溫婉,車主發飆堵門,車主再和物業發飆,物業個別領導素質再不高。懟急了就形成上面局面了,針尖對麥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