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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法院9月27日對“大米瀆職案”宣判,英拉仍未能出庭,法庭判處英拉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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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4648793395

    不冤!泰國政府在職政權並非如此,幾十年來政權改變都是軍事推翻政權。英拉致所以被反對派與軍政聯合把她趕下臺,事實就是最有力的泰國政壇風雲四起!英拉這次出逃己經說明了她對大米案有直接牽連,否則何必不正當做人,選擇出逃對她的形象與泰國與世界留下了極為不光彩的事。泰國法院致所以判她五年監禁實際上給英拉留了一定餘地,其中奧秘是讓英拉知道你可不必擔擾現政府,法院決不會把你往死裡整,安心回國!。

  • 2 # 陳能先A

    冤!大米收購案從頭到尾都是政府行為,英拉組閣的執政黨,為了泰國米農的利益,決定收購大米換高鐵專案,結果越南和印度卻放開了大米出口政策,導致大米價格跌跌不休,造成了很大損失。這裡面有不可預知的因素,出發點是好的,結果卻出人意料。

    同樣,作為政府總理,如果颱風來襲,造成極大損失一樣,參與到抗災救災工作中去,體恤民情,減少傷亡,救援生命就可以了,對從中中飽私囊的嚴懲不貸,英拉就是這樣,被廣大人民所喜愛,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危及到軍人和王室的根基,所以聽命于軍方的法院,以這樣的罪名強加給英拉,真有點冤,王室幾百億,軍人幾千億的貪樁枉法,卻說辛苦為民的人決策造成損失,真有點欲蓋彌彰的醜陋,擦擦自己的屁股,誰查查你的賬,軍火是怎麼買賣的,好意思審判誰?

  • 3 # 就是那條河

    2、大米收購案不過是一剝奪英拉參政的政治由頭,實質上是一樁政治案件。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而且至今大米收購案在泰國仍爭議巨大。

    3、我們也還得說此案的判決頗留有餘地,也是泰國各方政治勢力妥協的結果。英拉已經出逃,判決並未罪加一等,反而比預料宣揚中的重判十年加十億美元罰金減輕了許多,可見是很留了餘地的,也是泰國各方勢力妥協的結果。畢竟英拉的家族在泰國仍有著舉足輕重的經濟政治力量,其身後的為泰黨在泰國基層民眾有著無與倫比的號召力,是泰國政局中的一支重要勢力。所以,為泰國政治社會穩定計,英拉跑路但必然適度判刑是各方勢力都能接受也是最有利於泰國的最好結果。

  • 4 # 餘熱30587650

    泰國的軍人有想當泰總理的,隨時都可以搞政變,而且更容易。說不定現在正籌劃推翻巴育呢。民眾選出的幾任總理包括英拉在內都是幹不滿屆的,沒啥理由可講,巴育就是理,理就是巴育,聯合國也管不了。

  • 5 # 桃花6888888

    本人對英拉"大米"事件曾不止一次提到,她是政治集團鬥爭的犧牲品,這己經說得很清楚了。你說冤不冤?你得去問問泰國的廣大的人民。

  • 6 # 大老伍楚人

    但是,從這些牛鬼蛇神,陰陽怪氣的卑劣表演來看,這些手握司法大權的法官老爺,仍然是被人操縱的木偶小丑,他們的所做所為,愧對聖潔的法律,也愧對供養他們吃喝玩樂的泰國父老鄉親!行為卑鄙無恥,言論荒誕可笑。

    這幫無恥之徒,處廟堂之高而不能憂其民,處司法尊位而不能主持公道伸張正義,任由妖魔鬼怪操控,實在可惡至極,送給法官大人一句話,執法不能公正,作官不與民做主,回家種包穀去吧!免得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對於法官的判決,我表示堅決不服!

    從指控英拉的罪名來看,放任官員貪汙,濫用國家權力,這兩條,聽起來都讓人笑掉大牙!英拉作為民選的總理,她執行的政策,是完全經過泰國下議院表決透過的,怎麼能說濫用國家權力呢?這完全是無中生有,莫須有式的陷害,怎麼說也不成立!

    放任官員貪汙?聽起來就笑死人,作為總理,英拉完全沒有貪腐之心,自身清白無垢,又怎麼會放任官員貪汙呢?放任,誰當總理也不會這麼笨吧?

    況且,英拉推行的是利國利民,扶助農工完全脫貧的大米典押計劃,這項史無前例,規模空前的助農惠農挺農的善政,不管放在任何國家去推行,都難免會出現部分不良官員的貪腐,這是必然的失誤,怎麼能把這種近之於天然原因的失誤算在英拉的頭上?法官大人,貪汙腐敗在泰國盛行近百年了,作為司法的看門狗,這些不就是你們這些見錢眼開的法官放任造成的嗎?

    我堅信英拉是清白無罪的,就算定罪5天監禁也是冤枉,因為,現在的泰國法院,是處於沒有憲法的大環境下運作,在法理上,對政治人物的判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別忘了,現在一切由強人巴育上將說了算!

  • 7 # 冰雹藍天

    英拉自上任泰國總理以來,在泰國還是推行了很多的新政。

    新政的推行,主要是為了提高泰國國民的收入,尤其是泰國以農業為主,農民在這個國家佔著較大的比重。一個國家的發展,必定是要以占人口多數的階層入手,這樣一來,泰國的國家發展,就必須先解決農民的收入問題。

    其目的的促進國家的發展和進步,但泰國曆年來政治局勢動盪,各方力量角逐存在,英拉總理的這次因大米收購而被迫害有罪,實屬政治鬥爭的結果,也是反對派政府的陰謀。

    個別別有用心的西方國家的惡意的心態也佔到很大的作用。

    英拉無罪,只是國外勢力和國內勢力相互勾結,別有用心的一場政治事件。

  • 8 # 心靜天闊1

    泰國的問題不是這麼簡單的,特別是現在國王的由來是靠奪取政權得來,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明晰。

    現在國王的太爺老國王,是過去國王的衛隊長,過去國王是華裔。

    所以,現在國王的整個王室都對華裔威望過高擔驚受怕,只要民意過高的擁護者都會毫不留情的趕盡殺絕。這就是為什麼他信和英拉會有這樣的結果。

    還有泰國有20%的華裔,擁有泰國80%得財富,這也是泰國現政權一直擔心的事情,怕華裔將來稱謂絕對的統治者,奪取國家最高地位。

  • 9 # xvnnnjko

    泰國政界,英拉和他信家族政策上代表的是 下層民眾的利益,所一系列的政策都是 提高下層民眾生活,這樣會傷害中上層民眾和貴族的利益。泰國真正掌權的是軍隊 ,軍隊就是為了保護 軍隊和國王的利益,才發動政變。可以看出,有政治鬥爭因素成分。

  • 10 # 無坡居士

    但是,話又說回來,從整個案件始末我們也可以看到,英拉在制訂政府高價收購大米的惠民政策時,缺乏足夠的政治和經濟經驗,也缺乏市場的調研與預判。結果,高價收購上來的大米,面臨著賣不出去的局面,只能低價傾銷,致使國家財政遭受了重大損失。又加上她身為政府首腦,對下屬閣僚的任用監督上也有失察之責,在整個大米案中,有多位下屬閣僚都出現了貪腐行為,其中她手下的負責大米交易的兩位商業部正副部長都有貪腐行為,並分別被課以42年和36年的重刑。按照泰國法律,泰國高院以瀆職之罪判處了她五年有期徒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她又不是完全無辜的。

    當然,我們局外人看到的僅只是案件中浮出水面的那一部分,還有沒有更深層次的政治勢力在操縱,或者故意羅織罪名,就是想逼她下臺,讓她鋃鐺入獄?這就不是我們這些局外人所能知曉的了!

  • 11 # 顏二哥有言23

    英拉的“大米瀆職案”終於有了判決:五年監禁,不得緩刑!冤枉嗎!當然冤枉!我認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雖然大米佔了泰國經濟的很大一部分。然而泰國的財政虧空不僅僅是發生在英拉執政時期。“冰凍三次非一日之寒”,英拉執政時期遭遇的經濟惡化,完全也可以是前幾屆政府的經濟政策的失誤所致。只不過不好的結果剛好是在英拉執政期間發生了(就如美國克林頓政府時期的經濟繁榮不能歸功與克林頓那樣,因為那是得益於里根政府時期的經濟政策和由此打下了基礎。)。再加上國際大米市場的疲軟,以及連續兩年的自然環境和氣候的惡化(有相關水文資料支援這一說法!)。一句話就是應該歸咎於英拉的運氣不好,以及泰國的政治太過複雜!在泰國政治生態裡,既有政治團體明爭暗鬥,又有軍方強人的公然干預,政變。還有皇室那深不可測的影響和操控力作怪。誰是誰非又如何分得說清楚?!這個判決無論輕重,目的都達到了:主要目的就是排除英拉在即將到來的大選中再次參選,並把她逼出國外,排除她對選舉和泰國局勢的直接影響力。同時也可以向反對英拉的執政黨的支持者有所交代,還可以以這個折中的,比原來預期控罪(十年以上,罰款十億(泰銖))要輕得多判決來安撫英拉的支持者,以免激起英拉支持者的擾亂而癱瘓泰國政局。話又說回來,英拉已經人走樓空,判決也是走過場,形同虛判!而那些協助英拉出逃的相關人員似乎也最後不了了之。

    總而言之,對於這場鬧劇或政治陰謀,大家不必太過認真去深究,否則只會霧中看花,不得其貌。

  • 12 # 夢裡青山1

    泰國法院在9月27日對大米瀆職案作出宣判,前總理英拉獲刑五年!英拉冤不冤?英拉,西那瓦,有美女總理之稱,是泰國第一任女總理,是前總理他信的妹妹!2011年8月,在大選中獲勝執政!2014年5月22日被軍政府發動軍事政變,失去權力下臺!

    之前,英拉的罪名是涉嫌瀆職,縱容貪腐兩項,但隨著調查的深入,縱容貪腐不成立,只有涉嫌瀆職還能牽扯得上!但所有明白人都知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英拉高價收購泰國米農的大米,等於向補貼農民,米農受惠,但這個計劃觸動了泰國一些公司和政府一些部門的利益,因為這樣的操作他們就無油水可撈!再者此舉如果成功,則英拉更得民心,為泰黨日益做大,甚至有赦免他信的意圖。在這種情況下,反對派發動軍事政變,軍方首腦巴育上臺!

    泰國的政治制度是軍政分家,總理是政策的實施者,軍隊負責國家的安全只對國王負責,總理和軍隊之間並不是直接的上下級關係,總理甚至無權調動軍隊!這種制度,造成了泰國曆史上多次軍人政變,並且每次都能成功!軍方首腦堂而皇之的入主內閣,不經民選直接登上總理寶座。

    英拉和他信都是政治犧牲品!在政治鬥爭中,他信和英拉的為泰黨代表大多數底層人民的利益,而軍方忠於的王族則代表上流社會的意願。透過民選他們無法掌握權利,只能透過這種“尋找對方的空隙″的手段透過政變達到執政的目的!不過實在算不上光明正大。理由不夠充分!道理也不夠正確!據聞,在此之前英拉已經向軍隊反擊。具體的做法是更換了幾名將軍,安插上忠於自己的人手,可能此舉也觸動了軍方的底線,招至軍方的強力反擊!

    英拉,他信是廣大底層人民的代言人。他們所實行的政策惠及泰國農民,泰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大米出口國,擁戴英拉的人不在少數。他信英拉的遭遇,為全國人民所同情,所以英拉是非常冤枉的!人們都十分想念這位美麗的女總理!

  • 13 # 皇傢俱

    回答:謝相信開始作者誠邀!泰國前總理英拉被判五年監禁,我覺得英拉很冤!

    原因是那個《大米案》作的怪,英拉在任泰國總理其間,為了提高本國人民生活。用財政資金高於國內行價大量購進本國農民大米,此目的是為了拉高國際行價來惠及農民。因天有不測風雲,收購價過高賣點低,造成財政有所損失。損失的也惠及了本國農民,肥水並不往外國田流。這也不算什麼可錯的!世界上任何一個最有才智的領導人在決策上都是有得有失,這是很正常的。就因此反對派和軍隊小題大作興風作浪把一個民選總理趕下臺,甚至前天法院判五年監禁那不是強難於人嗎?理據何來!民眾何想!歷史何載!多角度看過沒有?百思不得其解?

    願我們的友幫泰國文明陽光辦事,樹立世界各國尊重!

  • 14 # 緣分150551359

    肯定冤,首先大米收購是政府行為,不是英拉一人說了算的,再是大米高價收購是富民利民,政府多出的錢是用在國內,大米收購的時間是在國際大米價格上漲的時候,造成大米價格下跌是市場問題,試想如果收購後價格不跌反漲,那是否應該重賞英拉?

  • 15 # 手機使用者11989515396

    大冤了,為國為民著想,還讓國內小人治罪,天不容,民不容,遲早回平返,老百姓永遠愛待的好總理英拉只要為國為民著想的都是好領導,生意有陪有營,陪了就是罪人嗎?她只要不貪,就是好人凡是找茬的人治別人的人應該先治他的罪,泰國法院的主要領導,更該是無期

  • 16 # 手機使用者50469241405

    政權迭沒有對錯,只有勝敗,但英拉本身初心是出自幹愛農民,為民解決問題,而意想不到的惡果,而出現的錯誤應一分為二看問題,用中國的新政策來解釋應該是為民辦事,敢於改革創新,大膽挑戰,敢於為民著想,而出現的意想不到的錯誤結果應該是得到量解和支援,為其撐腰,只不過是泰國中央派別鬥爭鑽空子,爭權奪位罷了,只能說英拉政權不堅固,實力不夠,沒有冤不冤的說法

  • 17 # 零292

    英拉總理確實挺冤的,活要幹好,不能僅靠她一個人,她下屬的各個職能部門是否盡到職責?重要情況是否及時彙報和請示過?英拉總理也是人,她不一定會對各行各業皆精通,這就需要有好的下屬(做好情況分析、預測,寫好計劃和方案若干份及今後各種情況應對方案若干,以供首腦拍板決策,後繼情況彙報必須及時而條理,建議意見也須提供若干)。所以,這個鍋她背得有點冤。但是,話又講回來,她應對所任官員之德才(綜合能力)負責把關……所以,非講她要負什麼責的話,就是這點了——用人失察,傷了自譽,判刑嘛,不應該。(僅個人意見)

  • 18 # 從善如劉L

    英拉被判5年監禁,她到底冤還是不冤?我最後回答!

    先說英拉,泰國人有喜歡她的,也有反對她的,喜歡她的人就說她冤,不喜歡她的人就說她不冤!

    中國人也有喜歡英拉的,而且喜歡她的人很多,說她長的漂亮,喜歡她的人一說到英拉的名字,那就是心律加速,眉飛色舞的,叫姐姐叫妹妹的人多了去了,還有的人說英拉就是他的夢中情人,還有的人想把英拉娶回家做老婆的,所有喜歡英拉的人,都會說英拉是冤的!

    我呢也不煩英拉,那不煩也就是喜歡的意思了,但是在英拉因為這個大米的問題被判5年監禁的事,我看英拉還是不冤的!

    不管泰國的國內形勢怎麼樣,不管泰國的紅衫軍還是黃衫軍,不管泰國的現政權是軍事政變上的臺還是怎麼上的臺,也不管泰國的法律是什麼,做為英拉,在執政期間的這個大米問題,不管英拉的出發點是什麼,但是最後出現了問題,英拉也一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雖然我也喜歡英拉,但是英拉被判5年監禁是不冤的!

    好歹英拉是逃離了泰國,躲過了這個牢獄之災,這樣對喜歡英拉的泰國人和中國人來說,也算是件值得慶幸的了!

  • 19 # hekj

    肯定是冤,大米高價收購,為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產積極性,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後來遇上國際米價下跌,國庫虧損,做買賣有風險的,這亊也不該英拉一人承擔。在說吧,高價收購大米囯家虧,可本國農民賺錢了,好處還是在本國。英那是個為百姓著想,辦事的好總統。

  • 20 # ww3721王建文

    不冤她領導政府所做大米收購案引了社會:動搖政府塌臺財政赤字農民收入懸殊:國際影響極為惡烈一系列不良反映。在正常執行社會生活國家中,都是不負責行為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非憲法免責。我認為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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