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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冰紅茶zz

    社會中這種情況有很多,畢竟兒女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時刻相伴。

    中老年男女一起生活相互照顧,也是正常需要。

    只要雙方能夠一起相互關愛,幸福生活,有無證書又有何干。

    即便夫妻每天爭吵,相互抱怨,人生也不算完美吧!

  • 2 # 暖陽照大地清風撫面頰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兩位老人非常明智!我知道的兩位60多的老人沒領證在一起打夥過了十幾年了!給一個廠子打更!每月廠長給2000塊錢,工資一發倆人一人一半,一人一個存摺!各管各的錢,生活上相互照應,平時兩邊的兒女給送點米麵肉菜,生活逍遙自在,還不用兩邊兒女照看,挺好。

  • 3 # 青山綠水映朝暉

    同居是現代老人不得不選的相伴之路,因為雙方條件相當,又需要相互.取暖,但由於兩人組合可能涉及各自財產的組合、分割以及遺產等涉及到與子女等親緣關係,所以許多老人為避免這些因素的複雜化,所以選擇同居方式生活。如此和則同居,不和則分手,來去自由,互不約束,不受婚姻牽絆。

  • 4 # 農家樂786

    因顧及兒女和周邊的原因,一對老人未登記卻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值嗎?

    農村有句俗語: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又一句,各作各的媽,各找各的爸,只要穿的鞋適合自己的腳就罷了。

    提問:因顧及兒女和周邊的原因,一對老人未登入卻一起生活了十幾年值嗎?這類問題我地方有,因男的失妻,女的失夫,都是單身人,因男女雙方願意在一起生活起居,雙方兒女不干擾他們,因為雙方兒女們都長年打工在外,只有春節回家住十多天,讓他們有個伴,免得他們孤單生活。這類事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大部分是為了找個伴而一起生活的。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干擾為好。

    以上一起是實際情況,敬請大家參考,提出寶貝意見,以便修改。

  • 5 # 使用者涼風悠悠

    獨居老人無論男女,在孩子支援的情況下能夠走到一起,哪怕是十年八年,只要雙方情投意合,能夠相互照顧走完人生最後歷程,也是非常幸福的事情。

    我認識兩位失去了丈夫和妻子的老人,近八十歲的人了,但走在一起並且朝夕相伴,互相照順已長達2O餘年!

    一次碰面時,男的對我說:”我能平安度過晚年,完全是她對我的照顧。前兩年生了一場病,一味督促我去醫院檢查,本身她就是退休醫生,要不是她照顧我,我早就完了!“

    說著,老頭兩眼噙著淚花。

    兩人都是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3000來塊錢,除去常生病醫藥費所剩無幾。加上孩子又不在身邊,假如不是兩人走到一起,不圖錢不圖利只求雙方有個照應,只果不緣份,如果按過去世俗觀念各自生活,或許早有不測。

    為此,孤獨老人在無力求助的情況下,自願組合照顧,無論社會還是子女,都應網開一面。只要老人幸福,這就足夠了。

  • 6 # 不能不說ABC

    我的老父親在我母親去逝的第二年和一個衚衕的阿姨搬到了一起。兩個老人都是獨自一人在家,兩邊都有子女在外面工作!兩邊的子女非常贊成,他們也沒領證但約法三章,有病自己子女看死後自己祖墳埋,經濟雙方各出一半,雙方子女隨便!就這祥兩個老人生活了十五年,去年阿姨腦出血去逝。他們相互幫助生活了這十幾年雙方子女很欣慰,沒有經濟糾紛沒有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兩個老人怕子女有壓力有包衭子女們都明白,但誰也不能十幾年天天守著老人他們相互攙扶走過!

  • 7 # 衣谷載道

    值的。經過十幾年時間考驗說明,這對老人是有緣分的,感情也是專一而排他的。什麼子女干涉,什麼為結婚證分割家財,什麼親戚朋友議論等等,通通是過眼雲煙。相伴扶持過晚年!

  • 8 # 想想88665

    恐怕不值!既然是顧及兒女,未登記,那麼這兩老人的婚姻,兒女們是肯定不認同的。假如一旦有那麼一天,其中的一位老人仙逝了,剩下的這位,日子可就不好過了。換句話講,他們倆這十多年的夥,算是白搭了,所以說不值!

  • 9 # 我的遠古神話

    我認同這種作法,他們在一起十幾年了,只要倆個人感情很好,互相體貼照顧,倆個人互相之間有所依靠,能減少雙方子女的負擔,登不登記無所謂,在他們能照顧自己的情況下,我感覺是非常幸福的,如果不能動,各人由自己的兒女照顧,如果登記的話,會有很多麻煩的,子女方面的壓力,將來財產之間的分配,那會使子女很鬱悶的,很糾結的,生活中有很多這方面的例子,總之要實際點,說實話,不要把什麼事情都想的那麼完美,不要把話說的那麼高尚,倆老人

    能夠在一起陪伴到老,也就是全家人的福,要看開,只要開心就好!

  • 10 # 果奶奶18

    倆位老人不登記在一起也很好啊!身體力行相互照顧丶身體不行時由各自兒女接回很現實!因我老父親就是這樣過來的!現己84歲丶在80歲老父親得了腦梗丶我們雙方子女就各自把老人接回家,現在我老爸和我們生活在一起很開心,我家是祖孫四代人生活在一起其樂融融。

  • 11 # 月牙湖啊

    值得。十幾年的相伴說明了這對老夫妻感情很好,雖然沒有結婚證。結婚幾十年打鬧一輩子,能說明感情好嗎?雖然有結婚證。值與不值個各人看法就是結論。

  • 12 # 使用者曦睿

    老年人再婚,是尋求能夠真心互相照護的伴共同度過人生的最後旅程,不是男找“保姆”,女找“靠山”。再婚必須依法正式登記結婚得到法律保護。老年人再婚婚姻自由,別人(包括子女)無權干涉。搭夥同居不可取,不僅違法,還被晚輩和親朋好友鄙視,且後果堪憂,一旦一方離世,另一方多為掃地出門。

  • 13 # 喜聞樂見96259

    老年人自己找個伴不拖累子女挺好的!當然雙方誰也別圖誰財產!這樣兒女就不擔心啥目的了!但兒女就別惦記老人那點工資了?!他她們願意怎麼支配就怎麼支配吧!只要老人晚年幸福就好!!!

  • 14 # 凡夫粟子2

    人生暮年,痛失伴侶,兒女們又因事業、家庭自顧不暇,能有一個知冷知熱,相互理解,關愛體貼的男(女)人,相扶相攜,共渡餘生,而不拖累兒女,有何不可?說什麼值不值?社會、兒女應理解和支援。本人身邊就有不少這種令人羨慕的例項!

  • 15 # 元芳有看法

    如果是單純為了一張證,不值。如果是為了老來的伴,很值。少時夫妻老來的伴兒,老年婚姻,重要的不是名份,而是相伴餘生的緣份。老年組合婚姻不辦證,這在農村是很常見的。其中確實有顧及兒女面子的原因,老來結婚辦證怕人笑話,所以很多老人所謂的結婚就是搬到一起居住。

    而實際上,老年人不領證,還有三個重要的原因:

    一是便於以後分手。老來的夫妻,都是走到後半生的人,因為各自經歷的不同導致生活理念不同,在未來的相處當中,難免會存在一些分歧或衝突,如果過不下去了,那麼只好分手。對於老人來講,結婚再離婚,也是怕人笑話。

    二是規避雙方責任。領導證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許可,而不領證,說難聽點就是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雙方若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間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老年人年齡到了,身體風險在增加,如果一方有病需要照顧時,配偶是有責任的,需要盡到照顧的責任,但如果不結婚的話,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

    三是避免財產爭議。如果結婚辦證了,那麼必然要涉及雙方的收入和財產問題,特別對於那些條件不錯的老年人,如果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之間可能會引發財產分配上的矛盾。而不領結婚證,雙方是不存在繼承關係的。

  • 16 # 偽徐俠客

    男女同居辦“紙”是法律層面的事。感情是老人雙方的,規避的“麻煩”卻是三方的。要支援老人“約伴同居”養老,這是解除老年寂寞無聊而攜手同行一個方法,而且有利於老人身心健康。

    作為子女面子是什麼?敝以為,面子就是你們的父母晚年過得很好。

  • 17 # 胡悅695

    值。有感情,能互幫,才能有真正的晚年幸福,沒感情,為了經濟利益走在一起,千方百計摳對方的錢,即使登記了也不會幸福。周囲的人應對這樣的老人理解和支援,只要他們過得好就好。

  • 18 # 李國強7603

    講來講去,都是銭作怪,你們做子女有沒有想過老人想什麼?做子女不要老是想老人的錢歸私用,不孝子女就是這樣的人。

  • 19 # 為活而累

    太值,只要過得幸福快樂就值!人生.短暫幾十年,幸福是多麼的值得渴求啊!超值了,有此一回,死而無憾!結婚證又如何?不開心不還是離了!又不指望分財產,真的值得!!!

  • 20 # 律師獨角獸

    這沒有什麼值不值的,現實中很多老人都是這樣的狀態,說實話兩個老人在一起更多的是為了互相有一個陪伴,至於證不證的其實已經沒有那麼重要了。

    仔細看我們身邊就會發現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兩個老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在老年的時候在一起,為了不給將來子女造成困擾和麻煩,一般的老人都不會選擇領證,而是在一起生活,這種更多的是一種抱團取暖,搭夥過日子。

    是這個沒有什麼不好,老人的這種生活狀態對自己有利,對家庭有利,其實反而是一種比較穩定的狀態,只要老人覺得有人陪伴心裡可以得到安慰,那麼就沒有什麼值不值的問題。

    就是我們面對的社會現實,其他人能夠做的就是祝福老人,希望他們有人陪伴老年生活過得幸福。至於證不證的,那是年輕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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