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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鯉大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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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蝸牛集市
首先感謝邀請,其實這個問題沒有邏輯關係,勸阻吸菸是個人行為,禁止吸菸是國家法律規定。勸阻吸菸發生爭執導致吸菸者病發死亡,死亡主要原因不是勸阻吸菸,是病發。也就是說其他爭制也會導致這個老人死亡,這和勸阻吸菸其實是可以分開的,死者家屬索賠可以理解他的心情,但是法院不會接受他的訴求,國家是有分寸的。公共場合吸菸是國家禁止的,大家都知道但凡違反了國家禁止的行為都是在犯法。又回到這個事件,這個醫生在勸阻無果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報警?為什麼要回到一樓繼續爭吵?其實接下來的行為有點超出勸阻的行為了,其實大家在生活中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應該多考慮走法律程式。當然我個人堅決支援醫生的勸煙行為,畢竟攤上這事對他估計也是有很大的影響。
最後我想說死者為大,老人為他的行為付出生命代價,雖然這個也怪不了誰,但是作為旁觀者我們還是積點口德吧,畢竟罪不至死!家屬方面我們也寬容點,親人突然離世難免有過激的行為,並且站在他們的立場上索賠也是合理的,但是法律會給出正確的判決。 最後我想說的就是公共場合吸菸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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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山紅5
老人的家屬,你們太丟人了!丟盡人格、丟盡良心、丟盡道德!如果你們不大清楚,是和律師交流後才上法院,那這個律師也太缺德了!要別人賠40萬,真是想發死人財。老人在封閉的電梯裡抽菸本身就不道德,別人勸他別抽是符合規則的,他一把年紀了認識不到錯反而認為人格、尊嚴受到侮辱一一我常想:不是年紀大就懂道理。老人不懂,家屬也不懂,律師更荒唐。讓這個家和這個律師留下笑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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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我卿卿
在別人面前毫無顧忌地抽菸,是一種道德墮落。在親人面前面不改色抽菸是一種責任缺失。有教養的男人不會這樣,稍微有教養的會說,我可以抽菸嗎?你愛好抽菸沒錯,可你沒有權利加害別人。中國男人好多缺少這樣的自律。我是個三輪車司機,買了請勿抽菸牌子,我兒子說沒用,果然,在我車上抽菸的男人視而不見???最後我要說,當著別人抽菸,比吸毒還要可惡。吸毒只是傷害自己,而抽菸不分場合,是在謀殺別人。中國男人,養成不在別人跟前抽菸的習慣好嗎,做個真正的男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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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彼岸雲雨
案情簡單明瞭,人卻無賴扭曲!馮清自身問題負全部責任及後果,其家屬不僅不認清事實,反而要求醫生賠40萬,這是典型的敲詐行為!特別是家屬中一個叫“楊勇”的稱“這事怎麼可能和他沒關係?”一個無恥之徒、無恥之家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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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孤獨的精靈5
唉!現在的人們都怎麼了?早上我出門,為防盜家裡養只看家狗,小偷來了偷盜被狗咬了,找我賠他醫藥費。出門座公交車,突然上來個老人兇兇的非要我給他讓座!我走在大街上一不小心拌倒摔地上,旁觀一人上來扶我也摔倒在地,結果我沒啥事他到摔壞了,硬要我給他醫院看病去,我這好好的是招誰惹誰了!一氣之下不做車不走路開車出門,路口又突然衝出個人往我車前一撞倒地問我怎麼辦吧…倒黴的一天終於到晚上了,出去藍球場打打球散散心吧,剛打了沒一會兒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來了,一頓臭罵還帶動手的就把我趕走了。回家上電梯又遇這個老頭電梯裡抽菸,我說了他幾句沒想到老頭心臟病發了一下子死了,他家人硬要跟我打官司要我陪他們四十萬!回家躺在床上痛定思痛:我離開大城市人多的地方,往深山老林沒人的地方去總沒事了吧,去那當神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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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腦胖紙
我曾經因為在餐館看見有人吸菸,勸阻被無視,要求服務員勸阻,被服務員無視,然後拍照,30分鐘後警察到場,問我吸菸的人呢,我說走了,警察說走了就跟我們沒關係了,你打12345吧,然後打12345,一週後回電,我們去過那個餐館了,沒看見人吸菸,告訴服務員以後要自覺勸阻,投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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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qzuser206755298
要求賠償40萬?哪是以你有傷害的前提提出的要求。
完全可以以以下理由反訴:1、死亡與你無關。你只是勸,並未與之發生糾纏打鬥。2、對方的死亡是自己的原因。3、對方在電梯內抽菸,違法,且對你造成了傷害。4、對方家屬對你起訴,對你造成了損害。綜上,提出賠禮道歉和賠償要求。
由於法院都是依據申請和給出的證明進行斷案的,法官往往也會和稀泥,所以請一個高明的律師代你打官司,是個省心省力有效且能維護你的利益和法律尊嚴的做法。如果過程如你所說,老人家屬最終會判給你道歉和賠償的。方式方法很重要,據理有據很重要,不要用意氣解決這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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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儘量別衝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電梯即是特種裝置又是公共設施,對於電梯的使用,早就有明文規定“電梯內禁止吸菸”,做為使用者和普通公民,有權利有義務對違反規定的不良行為進行勸告和制止,當事人因為不聽勸告,情緒激動導致死亡,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不僅不應當受到處罰,更應該得到頒獎,維護社會公德從每個人做起,試想如果對社會不良風氣和違法現象都睜一眼閉一眼,我們的社會還能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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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莫問天塵
材料不足,沒有勸阻當場的影片,無法做出針對此事件的準確答覆。
只談勸阻吸菸問題!
吸菸有害健康,公共場所吸菸危害公共健康。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對危害自身健康的行為說不!並擁有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健康權益的權利。
如果因為自身本身過錯,且受危害方僅僅因為合理合法的勸阻而使自身內心失衡產生不良後果,責任不能歸咎於勸阻方!
法律賦予了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且並未採用粗暴過激方式維權,所以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這個和機動車撞人是兩碼事,為啥呢?
因為分的太清,確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車主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話,則會間接增加司機在無過錯下遇到行人闖紅燈不踩剎車的事情發生,違反了生命至上原則。所以責任必須要負擔的,只不過多少的問題。大家也別抱怨不公平,畢竟社會是以人為本,並不是以理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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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悟空425
老人在公共場所吸菸一害自己,二害別人,自己有病又不聽勸阻,還依老賣老,胡攪蠻纏,造成死亡,理應自食其果,然而其家人更是藉機對對方進行人身侮辱甚至動手傷害對方,並提出天價賠償,實屬無
懶之舉。法院判決醫生賠償1.5萬元更是是非不分,毫無公平可言,令堅持正義,維護社會公德之人寒心,試問今後誰還敢正義直言,那些違法亂紀,違反社會公德之人豈不更加無法無天。本人認為死者家屬在未弄清死亡原因之前有點情緒甚至過激可以理解,但事後不應再提無理要求,法院更不應支援其要求。假如死者家屬未對醫生進行人身傷害人格侮辱,或弄清情況之後能認識自己的錯誤,醫生則應從人道主義精神出發,對死者家屬給予適當慰問金或捐助,必僅我們是個合諧社會。但現在對方毫不講理,判賠1.5萬元還要上訴,我的看法是醫生拒賠,提起上訴,要求撒消判決並要求對方就打人事件賠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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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格拉夫
這樣的話,公共場合禁止吸菸怎麼執行呢,不是有的地方說吸菸要罰款麼,萬一罰了人家一激動出事瞭如何是好,交警貼罰單的時候,我們可以激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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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夢千秋溯天機
你好,這位同志,請問你有心臟病嗎?(心裡面想著如果沒有,那我下一句應該要說:請您不要從別人包裡拿東西好嗎?謝謝)……啥?你TMD才有病!你全家心臟病!你,你,我,(太激動,心臟病發……人體倒下的聲音)。我想想空癟的錢包,以手掩面,悄悄溜走……從此隱姓埋名,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正所謂:看閒庭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望天空風捲雲舒,寵辱偕忘……別問我是誰,我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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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鴻智53105993
現在有一部分年輕人素質太低,這是全社會的悲哀!部分法院也太人性化了,讓人懷疑是不是收了起訴方的錢!就好比大家都說現在的老人都變壞了,其實不是,是他的兒女太壞了,要是不訛上別人他的兒女都不會依他。大家都想想,是自己的兒女親還是別人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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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醉臥江南倚紅妝
輿論一邊倒的認為勸阻人是無責的。我認為勸阻人是絕對要負一定責任的,勸阻本身沒有錯,如果只勸阻一句兩句就走了,不理會老人的言論,那麼老人死了,跟勸阻人無關,也無責。但在勸阻不聽的情況下,引起後續的爭執辯論,導致老人激動致死,勸阻人要有一定的責任的!況且老人因你而死,如果真是一個有功德心的人,善良,正直的人,去拜祭一下也是人之常情!個人意見,不喜勿回!再者,如果吸菸定性為違法行為,勸阻無責,如果是道德問題,還是有責任的,完全個人中立觀點,不同意勿噴!我想問問勸阻人,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好人,處於好心勸阻,而不是因為吸菸影像到了你自己耳勸阻,你出來把爭論內容告知輿論不好嗎?你真問心無愧嗎?何況,老人已死,只因為電梯裡吸菸,也許老人正好有煩心事,一時忘了,受人勸阻,格外激動,人誰無過,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呢,輿論一邊倒的討伐老人及家屬,何嘗不是一種悲哀!如果在爭辯中,勸阻人有出格言論,不但有民事責任,還應該有刑事責任!
即使電梯裡吸菸有多麼的不對,有失公德,真至於以命抵過?罪至該死?那些認為該死的,你們覺得你們是真的正義?真是不知麻木為何解了……人之麻木,莫過於此,還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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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葫蘆59
醫生為了老人的健康為了更多的人避免二手菸的傷害 這種行為值得贊 老人違反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並不顧自身安危與醫生 辯解吵架從而引發疾病 應付主要責任應向醫院裡的病人 醫生 護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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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洛陽牡丹21
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電梯內屬於密閉的公共場所,更不能吸菸,這種行為為違法行為,公民有義務制止違法行為,更有權力制止對他人傷害的行為,做的對還要承擔後果,是對法律的藐視,法官這樣判決是無知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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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寇靜林80895111
老人身患心臟病,又與一個巧合的意外,讓一個敢於維護社會公德之人遭受責難,你說今後誰還敢主動的站出來對損害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財產,損害社會公共健康的不良行為進行制止?難道要我們面對公共場合的一些不良行為,一些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沉預設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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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愛了才懂46751826
辦好事嗎不能過了,公共場合抽菸是不對!可以勸說。但是不能起衝突。聽也吧,不聽也吧!話不要太多,什麼孕婦吸菸了,嬰兒怕吸菸了。有起因就會產生後果。好事辦好就是正能量,好事辦扎就成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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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波瀾不驚隨遇而守
老人本身就有病,而且吸菸是導至他本人病情加重的直接原因,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是法規明令禁止的,別人勸阻是合法合理的,這個老頭的死亡從那個角度講都與勸告的醫生無關,法院的判決似乎說明,違法有理,護法有罪。
事件回顧:鄭州楊先生是名醫生,楊先生在醫院準備外出,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在抽菸,電梯內煙味很濃,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菸。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君解釋稱,他只是善意地提醒老人,沒有其他過激的語言。出電梯後保安將其勸離,隨後老人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起訴法院要求楊先生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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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不要臉了,人也沒有了,不怕,還有保安,地方是醫院,還有圍觀群眾,通通追加成被告,索賠不能少了,安目前標準,40萬賠一萬五,追加索賠定個500個億,怎麼也能到手幾百萬,我只能幫你這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