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國歲平安

    我也吸菸,但我從來都注意場合的,公共場合注意別人的感受是完全應該的,別人都勸了,還惹到自己生氣,真是奇怪的感覺,都什麼年代了,居然還有這樣莫名其妙的事情發生,真華人的悲哀啊!

  • 22 # 荷聲茹夢

    這又是一個另類的問題,以後該怎樣和老人打交道,還真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老人在電梯裡吸菸,這明顯就是不對的,因為那不是在自己的家裡,而是一個公眾場合,還是密封的一個環境……

    在當時那樣的一個情形下,勸一下老人不要吸菸絕對想不到會有這樣的一個結果,唉,真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攤上事的。

    如今,老人死了,麻煩也就來了,也就不再說什麼了,不過我只是記得,以後還是不要多管閒事才是安全之策。

    因為自己沒錢,有錢也不能這樣扔呀!

  • 23 # Alexhan

    1.老人在公共場所抽菸是違法行為,被告人作為公民享有依法制止的權利。

    2.老人執意不聽勸阻是矛盾激化的主要誘因,是雙方言語爭執產生的主要責任人。

    3.爭執行為與猝死結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係?是否有法醫鑑定?

    可見:被告只對“爭執行為”承擔次要責任,而不對“猝死結果”承擔任何責任;而爭執本身並無實質人身傷害,因此被告人無須任何賠償或補償。

    另外,本案被告人並非因個人利益而起爭執,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因此在判決時還應當考慮司法判決的社會心理導向作用。如果仍然按照“人死為大”“息事寧人”的習慣性錯誤思維判決被告人擔責,顯然會對社會公眾帶來“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理暗示,導致“莫管閒事”的社會冷漠心理。

  • 24 # 李國政8

    吸菸屬個人愛好,無可非議,在電挮內吃煙違害大家,這就不對了。死亡是意外結果,法院判決賠償一萬五,於社會公德不公正,容易滋長社會不公正風公,被告人出於人道,給予一萬五,可以理解,必徑與死亡人有爭吵,可能造成死亡原因。

  • 25 # 大灰狼s

    從該案延伸出來,如果交警糾正一位老人的違章行為,老人心裡一怕,身子一哆嗦,倒地死亡。由此引發老人家屬訴訟,主張交警賠償40萬。

    是想,最終法官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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