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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逍遙夢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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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tar主宰
這個說的案情不夠詳細,最主要的就是下車時間地點沒說。如果大白天在市區,下車就下車了,女的下車後咋說也能回家,真凍死就是自己找死,男的沒一點責任。如果大半夜在郊區,或者在高速公路,女的下車男的如果不阻攔,甚至把女的趕下車,男的肯定有責任。因為這是明知可能發生危險,放任危險發生,屬於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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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河浪28
應該,不要說她是你妻子,就是其他人只要你見到或者知道在冰冷天裡凍著,不管任何問題,人的生命是首要的。人如果死了還有生氣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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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虛構新聞是虛還是構請自己辨認
半路男子拋棄女優,讓女優下車,女優一氣之下 就想去死。反正沒人要了。選擇了凍死。男的半路走了。要負責百分之99的責任。 誰叫你把她拉出來啊,你拉出來了就要負責。我決定判你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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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omo0512
個人感覺還是應該判刑的,吵架了可能雙方都處於非正常的精神狀態,可是不管是不是正常的精神狀態,做事都是要有一個限度的,這個男人很明顯知道下車前女方沒有穿足夠的衣物,也不是在鬧市區可以自行打車回家,還有大概女方沒有帶手機,也沒有辦法報警或進行自救的措施。儘管男方30分鐘以後回去尋找,但是在沒有找到的情況下也沒有報警,失去了能夠解救女方最後的機會。儘管女方也有過錯,可是不管如何也不應該放任不管,如果決定分手可以把女方送到有交通工具,可以回家的地方,最壞也要留下衣物和手機。
還有一點需要確定的是不知道是不是男方趕女方下車的,如果是男方趕女方下車的估計應該算是殺人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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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拜託別123
兩人發生矛盾是與他相關引起的,那麼嚴寒的荒郊野外,又沒穿外衣,是個正常人都能預見到危險,他不但沒拉阻,還駕車離去數小時,而後尋找無果又不報警。假設一下,就算他無法阻攔女子下車,他駕車一直跟隨,女人在飢寒的天氣裡能堅持多久?至於會有危險發生嗎?就算他離開後返回,在沒有發現人的情況下及時報警展開搜救,也可能會救回一條性命,所以,該男子種種行為是構成女子死亡的直接因素,至於是過失還是存心,那就看警方的調查結果了。女人自己的冒失行為,將會在民事賠償上承擔自己的責任,她的過錯是不會減少男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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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sdong
不應當,首先男人沒有害她的故意,可能光顧生氣,對後果估計不足,後來也進行了尋找,只是沒找到。另外,這女的是有民事行為能力成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她可以去尋求途徑求助。我覺得這男的賠償一些錢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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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雲蕭
應該很難判刑吧。看到好多人說生氣精神狀態什麼的,但是法律上對於這種個人的精神狀態並不認為構成核心免責的理由,好比激情殺人也要被判刑一樣。如果是女人自己要下車,那作為有行為責任能力的人應該有自己的判斷,男的頂多是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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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徘徊奈何橋的人
如果這是男方預謀的當然要判刑,如果這是女方自己負氣下車,關男方什麼事。這麼大的人了,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就是因為是女人就一定要被無理由的原諒嗎,鬧鬧脾氣別人就要妥協嗎,她這種行為和八達嶺差點餵了老虎的那個人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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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靜的執著15
不能被判刑吧?我不是律師也不懂,但個人覺得,只能從道義上解決這個問題吧。男的從法律上沒有責任,所以他不能判刑,如果這個男的善良,安撫下女孩的父母,以後過年過節看望問候下女孩的父母,不過這個前提是他們奔著結婚交往的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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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笨傢伙創意
題主的問題需要結合整個新聞來看。
注意幾個關鍵點:
1、時間:深夜
2、地點:離家至少半小時的車程的郊外
3、天氣:大雪、十分寒冷
4、事因:女子與男友發生因感情發生爭執爾後負氣下車、男子自顧離去
5、後果:女子被凍死路邊
從法理的角度上來講:
女子在深夜未受到任何逼迫、只因瑣事與男友爭吵後便負氣下車,將自己置於危險中,該女子對可能發生的任何後果均負有一定責任。
該男子明可預見一個女子孤身一人在寒冷的遠郊外雪夜裡(據傳還沒穿外套)所產生的後果(凍傷凍死、意外傷害、第三方傷害、甚至是女子自行輕生),卻只顧離開。也應對女子可能發生的任何後果負有一定責任,事後雖有外出尋找行為即是男子曾預見後果的佐證。
結論:女子自行下車、且下車後在發生危險時未發現其有求救以及自救行為;男子明知女子一人下車後可能發生危險、卻放任危險的發生,最終造成女子被凍死亡的嚴重後果。雖然男子沒有讓女子凍死的主觀意願、也沒有逼迫女子下車的行為,但出於男子放任危險發生的主觀態度,男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女子的死亡,女子也應承擔大部分責任,該男子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緩刑)或處拘役管制、女方家屬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從人情的角度上講:
女子太過矯情、男子太過小氣。屁大的事也能把命給弄丟了、人給弄大牢裡蹲著。你你兩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個門。無論是出於道義或是情感上,無論女子對錯、該男子需要檢討、深深的檢討,否則可列入渣男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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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月滿鴻溝
現在講究證據。負氣的證據,下車後女子各行為的證據,凍死的證據。證據清晰,事實確鑿,女子是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下車子,負氣,不能成為男友判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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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crazy132150553
這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吧,大雪,晚上,郊區,真的很容易出人命啊!而且是等到第二天才發現被凍死了,說明這男的絲毫不關心女朋友的死活,正常人都會打電話到處問是不是回家了啊!如果沒回家也會報警發動親朋好友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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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笑在眉間淚在眼
殘忍,不管雙方誰的錯,不該讓女友天寒地凍,一人在外!她任性你也包容不了那就分開唄!何必都治一時之氣,害的一死一關!我要事這男的,我先哄好到家再分手!我要是這女的,就把我一個人扔這死都把他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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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fhjfnnbcdfh
傻逼終於得到報復了!有些女人生氣不顧後果,高速公路搶方向盤徑直下車等等隨著發洩個人情緒的行為,不止對自己安全不負責,還嚴重影響很多人健康!這種行為應該讓她得到教訓,並自負責。法律不應該保護,以免助長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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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黑龍在林
你們說的都不對,主要是看這個男人是否明知或者是否應當預見而沒有遇見,明知會凍死,就是故意殺人,應當預見而沒有遇見就是過失致人死亡,最重要一點,如果實在醫院或者繁華區域,根本不會凍死,那就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以外,不管怎麼樣都要對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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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HI-Tecpoint
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這個男人有沒有義務對其女朋友進行救助,整件事情看起來複雜,但是我想舉一個更極端的例子來說明!計程車司機拉著一位女乘客,女乘客表明自己要去跳江自殺,司機沒有提出異議,將其載至目的地,女子跳河身亡!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回到這個案子,男女朋友之間是沒有救助義務的,這不同於夫妻之間,父母對子女,但是有一個細節。外面大雪,他們一起出行,這可能是他們構成某種互相扶持的責任,但我認為即使外面大雪,在路上也不能認為他們之間互相負有救助義務!
再往下看,該女子作為成年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提出下車的是她,她就應當對其行為後果有所預料,也就是法律上認為其對可能死亡是應當有預期的!
該男子對可能出現意外也應當是能夠認識到的,但是因為他並沒有救助義務,其離開的行為就最多隻能受到道義上的譴責,而不是法律上的,他的行為和站在河邊看別人淹死的人沒什麼區別!
綜上所述,該男子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民事責任應當是躲不過了,畢竟刑法講究100%,民法有10%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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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聽雨緣和
真正凍死的人,一般都是光著身子的!符合凍死的情況。因為科學研究,人快凍死的時候,會產生幻覺,加上人的溫度管控系統失靈。往往會自己脫掉自己的衣服。所以凍死的人會拖自己的衣服,這一不符合常理的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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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素箋淡墨醉青弦
男人應該負一些連帶責任,因為他是當事人之一,也是造成女子死亡的前因,最終結果要看法官從道德和法律角度裁定後怎麼判了。
個人認為這個時候才看出來這個男人值不值得你愛,他又是不是真的愛你!這個女人死的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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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伊冰1
敘述很簡單,缺乏細節。本案中,死者與嫌疑人之間為戀人關係,因感情產生爭執遂賭氣下車,嫌疑人對死者下車沒有直接關係,死者屬於自主行為!嫌疑人離開,死者留在原地並沒有被限制自由,甚至擁有通訊或求救工具,嫌疑人離開並不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死者自願離開車子,沒有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沒有留在原地等候,這些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而嫌疑人在爭執中沒有考慮到環境因素會觸發的嚴重後果,隨事後返回尋找卻沒有主動尋求更進一步的確認,處理事情方式存在嚴重過失!但要強調的是,嫌疑人可以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但不應該負擔刑事責任!
1月21日晚,呂某駕車和女友李某從外地返回,途中談及感情引發爭執,兩人針鋒相對、互不妥協。李某負氣下車,呂某想給她點兒顏色看看,便自顧離去。半小時後,到家的呂某又返回沿途尋找李某,但未找到。不料,次日一早,李某被發現凍死路邊。深夜,情侶言語失和,郊外分道揚鑣。若是各回各家,本也相安無事。誰料發生意外,女子非正常死亡。2月17日,記者從內蒙古滿洲裡市檢察院獲悉,當事男子呂某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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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不過,並不是很大,安葬費少不了,家屬撫慰金,罰不了多少,因為人死了,坐牢免不了,但是坐牢時間也不會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