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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陸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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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天狼星22727729
應該以過失致他人死亡罪論處!女友的死與他有直接關係。無論生多大的氣,應該可以考慮到當時的天氣,冰天雪地的,她一個人怎麼辦?其實他涉嫌故意殺人,無論如何不能讓她下車,如果她執意要下車,她男友應該陪同,種種跡象表明,她男友心如蛇蠍,心狠手辣,喪心病狂,沒有一點同情心。她男友就是故意殺人,不過是用借刀殺人的計謀,借冰雪殺害了他的女友!這個男人,道德敗壞,不會有好下場的!希望法院能秉公執法,除惡揚善,判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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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閒看世事拭塵埃
真的越來越覺得無語了,中國還能有多少這種事情發生?如果說我們普通人無知,愚昧,沒有判斷能力,那作為我們敬畏的法律界難道也都是無知無畏的嗎?作為一個獨立的成年人,難道做什麼事都需要別人來分析,來承擔,什麼提防嗎?如果,她男朋友見到她凍的不行,步履蹣跚而不去想辦法幫助(必要時用蠻力都可以理解),但是,在很普通的一天,很普通的爭吵,她自己因為氣憤堅持下車(男的肯定開始不願意讓她下車,她堅持要下),最後的結果是被凍死了,在這個事情上,只有一種情況男的需要擔責,就是明知道在那個地方下車(加上天氣原因)前無村後無店,半天(12小時)走不出來,那他的行為可以說有些過失,不過他後來也回去找了沒找到,那麼我就很想問一句那些每天坐的高高在上的大法官,一個思維清晰,有自制力和判斷能力的人,應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難道這個責任還要再分什麼責?多少責嗎?更何況,如果她後來被凍的後悔了,為什麼不沿著路邊向前走,等待救援或者攔截過路車?既然法官可以認定男的在她下車的時候失當,那麼她自己的連續兩次過失最終造成了自己被凍死,別人怎麼該盡責?雖然她已經死了,她自己的責任怎麼負?舉個例子,如果有一個游泳對的人在河裡遊戲溺水了,岸上都是他的朋友,對他知根知底,明知道他水性很好,以為他惡作劇沒有去救他,最終導致了他溺水身亡,旁觀者應該負什麼責任?過失?還是應該為自己的判斷買單?如果溺水者是普通人,那麼旁觀者負連帶責任也只能勉強說得過去,畢竟還有太多的其他因素影響,而下車女這件事,從開始雙方都沒有去想下了車會被凍死吧?男的就算回去找她也只是認為她一個人在外面不安全,認為會被凍死的想法應該也不會有太多,這種情況下,男的負的責任到底是什麼責任?是對各種因素(天氣,路徑,女人的身體素質,行動能力,求生能力,對現狀的判斷能力和方式選擇能力等等吧)的判斷能力嗎?那麼我只問一句,政府為什麼沒有系統的各種危機處理培訓?或者沒有超能力培訓呢?作為法官,在面對一個人時應該要把他就只當做一個普通人,在那個環境裡的表現有沒有過失,就像出了什麼事為什麼當事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責一個道理,因為當時你的理智,情緒,能力做不到,這不是見死不救,是100個人有99個都沒辦法預判,所以,我覺得這個男人應該被強制教育,而不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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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永懷感恩的心
逝者已去,若男友不用負責任那以後是不是就可以隨便扔女友?若負責任那以後男人是不是什麼脾氣都不能有?只能讓女的作。只希望我們從中能吸取教訓,控制情緒是多沒重要,望我們不要再因為一點小事,一點小情緒而該變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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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藍皮鼠到小飛龍
原來我認為男子對女子凍亡應承擔疏忽大意的過失責任,即過失致人死亡。可答覆思量,目前更傾向於男子對女子凍亡持放任心態,應為故意殺人致死,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且無論從"行為無價值"或"結果無價值"角度分析,男子均屬間接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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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受害人是情侶關係,事發時因為雙方爭吵賭氣,被害人自己主動下車,男子也因一時賭氣駕車離去了。此時男子和被害人都應當知道被害人在冰天雪地的深夜下車可能會有死亡結果的發生,被害人主觀也具有過錯。男子主觀上並未存在故意,從其當夜有返回尋找被害人的事實也能體現出男子只有過失,且男子也沒有積極行為強制或者採用其他手段讓被害人下車,被害人明知下車的危險,仍然下車,是對自己生命權的放棄,故本案男子無罪。但如果被害人下車地點偏遠,打電話要求男子回來,男子不回,男子可能成立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