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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晨曦15003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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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餐飲創業冷凝器
感謝邀請,個人意見,言論自由的時代並沒有代表言論可以不負責任。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自由,自由不代表了可以挑戰法律法規,也不代表一些極端的話語應當受到保護。每個人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在明知是不當言行情況下認為是搞笑不經意發表的東西就可以不負責了?!不對,要知道很多傷害都是在覺得不經意無所謂的時候對別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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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杉杉來吃
贊同,如果國內的大學也能這樣做更好,並不認為哈佛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好的大學,不應該只注重學習成績,從言論中反映出來的人的品格、品性更為重要。
國內就是缺乏這樣的教育機制,導致受到負面輿論影響的人群年齡越來越小,對於青少年乃至孩童的消極影響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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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古大春
1哈佛大學使用如此嚴厲的懲罰手段,體現了其對種族歧視主義的極大反感,如果哈佛大學對學生要求嚴厲,是對大學的未來負責。不像中國少數大學,魚龍混雜,為了收益,而委折對學生學生的要求。美國的大學,學術自由之風強於我國之大學,對學生要求自然更上一層。
學生的日常行為活動也是一個考核標準,哈佛大學是要要培養國家棟梁的,如果一個準備就讀大學的人,連起碼的對非善惡輕重的判斷能力都沒有,那麼他日後怎麼治理國家呢!哈佛大學有權決定學生的去留,他自有自己的一套強大的考核標準,這樣的考核標準應該由大學自己掌握,而不過分受行政的影響。如此才能保持學校的獨特性。學生有言論自由,但不能濫用言論自由,任何國家和地區,言論自由都是有界限的。那就是言論不能對他人、集體和國家的發展構成威脅和不良影響。
學生有言論自由,學校有按照考核標準處理學生的權力。當然,此次開除也有殺雞儆猴的目的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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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過的怪大叔
為什麼我看的新聞和你不一樣,我看的新聞並不是表情包,而是這個十多人的小群裡面,相互交流負面言論,甚至有虐待兒童會帶來性快感的言論,請問這種人不開除,難道給他提供幼童來虐待麼?言論是自由的,但是你也必須為你說過的話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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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Nullius0in0verba
肯定沒額。
哈佛又沒封他們的嘴,這幾個學生還是可以隨便他們的言論。
哈佛作為世界第一的私立大學發現這樣情況的學生隨時都可以開除。什麼歪理都可以扯,人家就是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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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0960675901
言論自由也是相對的,你的權利其實也是對他人的一種剝削,不然你的權利是怎麼來的呢?言論對於人的影響是巨大的,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你當前的性格,成就,其實也是受其他人的言論影響所造成的,比如父母,老師,朋友。消極的,具體可以參照傳銷組織的洗腦過程,腦子裡唯一的想法就是多砸錢當上線,做著發家致富的美夢。回過頭來看一下,這些新生髮的都是些什麼東西呢?對猶太人的歧視,對亞洲人的歧視,對性暴力受害者的歧視.....美國因為是移民國家,國民之間的人種,膚色,文化都存在巨大差異,這也使得國民之間難免因為文化的差異產生分歧,而這種分歧導致的是不同種群和族裔之間相互的不滿,甚至惡語相加,流血衝突。而國家在對於國民的管理上也推行自由化,高度的自由化也導致個體的思想差異明顯,難免會有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對於"非我族類"產生排斥感。而哈佛大學不光是美國大學,它還是一所國際知名高校,招收全球的人才,也就意味著,學生來自五湖四海,在尚未入學的階段就開始諷刺起未來的同學,可想而知未來在管理上會出現什麼問題,這些學生開除也好,因為為人不正。再有,任何形式的自由都是有限的,法律便是對個體行為自由的限制,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並不代表你可以隨心所欲的信仰任何的神或者組織,以我國為例,法輪功就是個例子。再有言論自由,你的言論自由也不代表你可以人身攻擊,你可以肆意諷刺,甚至是發表對政府的汙衊言論而影響政府形象,也就是說,你的言論自由要限制在對社會秩序不造成影響這個前提下,尤其在現代社會資訊科技已經高度發達,資訊傳播以毫秒為單位時,公民更應該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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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51437118696
所以鎦直說:西方所謂的民主、自由就是狗屁,你問問這些個西方強盜,它們自己相信嗎?你只要是聽它們的話,甘心做它們的走狗,那麼你怎麼的也是民主自由的,如果不聽它們的話,你做的再好它們也看不到,還要讓別人也不要看,非得把你們顏色了才放心,所以醒醒吧,別再跟著這些個混蛋亂嚷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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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雨老師
十名新生被哈佛開除只因亂髮不雅表情包
幾名新生自行建小群、發淫穢表情包
但其中幾名新生隨後自行建立了一個小群並開始釋出淫穢表情包,還要求大群成員釋出“挑逗性表情包”以進入他們的聊天室。
《哈佛大學校報》4日率先披露此事。根據該報獲得的截圖,涉事學生一度在這個小群裡嘲弄性侵、滅猶大屠殺和死亡兒童,對受虐兒童開黃色玩笑,還發布針對特定人種或族裔的笑話。
學校調查後取消至少10人入學資格
哈佛校方獲悉此事後當即展開調查,在今年4月中旬取消了至少10名學生的入學資格,並表示這是最終決定,不會改變。哈佛大學也在臉書上的“哈佛2021屆學生”網頁上釋出警告信說,這一網頁由哈佛大學的學院招生和財政資助處運營,旨在幫助新生結識同學、分享家鄉背景、詢問問題、保持聯絡等,學校對非正式聊天群及其中內容不予負責。
這幾種情況
可能被哈佛取消入學資格
哈佛大學釋出的警告信還說:“哈佛大學保留在多種情況下撤銷學生錄取資格的權利,其中包括被錄取學生的行為導致其誠實、成熟或道德品格受到質疑的情況。”
按照哈佛規定,以下幾種情況有可能被學校取消入學資格:高中未能畢業、入學申請造假,以及申請人存在有違正直、誠實等品行的情況。
一些美國法律專家認為,作為高等教育機構,哈佛有權拒收違反學校品德守則和違反仇恨言論政策的學生。哈佛取消這些學生入學資格的理由,不僅基於他們釋出不良網路內容的行為,也基於他們由此表現出的糟糕的判斷力。
近4萬人中取2056人
哈佛今年錄取率僅5.2%
哈佛大學是世界一流名校,聲譽高、學費高,還超級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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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揭宻
十個談論政治的哈佛新生不會被開除。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的邏輯,並不只在社會上才有。開除這些人才是秉承“育人”的理念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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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評論資深老司機
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無底線的自由。你可以有理有據,有邏輯的對自己的言論進行敘述,但不能對別人無條件的人身攻擊詆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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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理周邊
請問這個和自由言論有啥關係,首先我們要理解自由言論是什麼.發生在什麼樣的情形下,不要隨便就拿自由言論說事,學校作為教育機構,享譽世界的教育機構,肯定希望學生是有一些最起碼的道德和良知,這些大學通常會因為某些特長而破格錄取學生,當然也可以因為某些陋習而拒絕學生。這合情合理,跟言論自由有半毛錢關係。這都不是一碼事,歸根結底是人品問題。上升的自由言論這就是詆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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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草根在民間
德才兼備,德藝雙馨,厚德載物……這些老祖宗的話都告誡我們“德”是首要的,“才”是其次的。無德行的人,才越高越是禍害。現在的教育對個人德行的要求幾乎得不到體現。個人覺得國家應該倡導德行教育,把德行考察也作為重要的一項進去一流大學的考核標準。當然,學校本身對於教書隊伍也要以德行為標準加以篩選,沒有師德不配為人師表,能力再好也是誤人子弟,禍害不淺。最後迴歸主題:我覺得哈佛的做法是對的,我十分地贊同和我支援哈佛大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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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煙雨流雲
首先我覺得提問者有些斷章取義,這些學生不是因為發表情包而被開除,而是涉及到的敏感言論。在美國,有些東西比如種族歧視,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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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老夏說
在中國大學要有這個規定,會不會被噴子們噴成渣?換成哈佛就理所當然的可以了。社交媒體是不是個人隱私?只要不違反法律,跟學校有毛關係?就算違法了,也應該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跟一個學校有關係嗎?什麼言論自由,全扯淡,真自由了會審查社交媒體?一個傻子說美國言論自由,後面還有一幫傻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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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灰太狼44967765
每個國家言論自由的“度”都有所不同,源於不同國家的文化/價值觀和“政治正確”,不存在所謂標準。因此,在中國網路上一些司空見慣的言論,在號稱“自由”的西方國家就是禁忌。如果要用西方標準衡量中國的網路言論,中國自由嗎?有的地方肯定比他們自由,有的方面則限制得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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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若晴要穿越
哈佛官方對於這件事的做法,我是十分贊同的。相比知識,人品更為重要。作為哈佛的精英學生,更不應該觸犯這個底線。
一條帖文詳細描述了某一使用者將如何折磨五歲小孩並毀傷其生殖器;另一條帖文轉載了一個死於敘利亞轟炸的兒童的血腥照片,不但未經打碼,更附上評論:這張照片適合自慰(fab material);還有一條帖文戲謔著說要對一個自殺而死的墨西哥小孩鞭屍。(譯者注:以上個別表達聞所未聞,透過多個資訊渠道確認準確性。這三條呈現出明顯的虐待傾向、孌童癖及戀屍癖。原文所用的meme學術翻譯為模因,指的是“在諸如語言、觀念、信仰、行為方式等的傳遞過程中與基因在生物進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相類似的那個東西。”現在多用於指代網際網路上快速病毒式傳播爆發的文化現象。”)
這遠遠不是所謂“公平”和“正義”的問題,更不是“四年奮鬥光陰付諸流水,僅僅是因為孩子們在內部論壇上說錯了話”這般簡單。如果一個人去想象一下我描述的這般糟糕的情景,並且還有心思開懷大笑甚至開類似玩笑,那麼很顯然,在我看來這個人就是一個精神病患者,需要尋求醫學救助。
是的,哈佛想保護其公眾形象。誠然,有些哈佛人對於政治比較敏感,甚至可以說是民權鬥士。但我相信,任何人都能意識到這些所謂的“笑話”是多麼令人作嘔以及感到恐懼。如果你和這些能夠繪聲繪色描述自己將如何凌辱他人的人走在校園裡,坐在同一個教室裡,甚至成為室友,你會有安全感嗎?哈佛撤銷了對他們的錄取,不僅是為了維護學校的操守,更是為學生的安全著想。過去有學生因為(私下!)開有關炸彈的玩笑而遭受逮捕;我認為相比較而言,他們僅僅被撤銷入學實在是太輕微的代價了。這是性格缺陷。
正如一位使用者所寫,這些想法和道德觀在公開場合無影無蹤,卻在私人團體內流露出來很能說明一些問題。我要再一次強調:他們說話的內容、場合和動機都不是最關鍵的,整個事件的核心是他們這麼做了。人們懷著讓世界更美好的理想聚集到最好的學校,很顯然這12名學生與此理念不符,而哈佛也認識到了這一點。
在我看來,這就是從小到大,社會、家庭和學校都沒有適時、適當對孩子採取應有的原則教育措施導致的自然後果,因為從小一路都在各種讚美、掌聲,和各種“great job"之類的附和聲中長大。教育的方式不應該單一,不止有春風化雨,也應該有雨雪冰霜,教育除了成為學習尖子,體育明星,和引領風騷的校園風流人物外,最基本的,做人的價值道德觀,才是更重要的;教育的內涵也應該很豐富,除了學習知識,如何適當的接受獎和懲,學習接受挫敗,包括,周圍人和家長對自己的反對,都同等重要。我們做家長的,也要有明確的是非觀,和對一些大是大非的鮮明態度,因為太過害怕和孩子產生矛盾,就一味遷就孩子,在我看來,和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同等有害。
要知道,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言論自由問題有幾條紅線是絕對不能觸碰的:1、反猶, 2、嚴重種族歧視 ,3、未成年色情 ,4、刑事犯罪 ,5、恐怖分子關聯。
這件事也為廣大即將赴美以及在美的留學生帶來一記重磅【警示】!
對於美國,可能很多留學生中都存在一些誤區。其中最大的一個誤區就是——
美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想說什麼是我的自由。
美國人尊重的是正常表達的權利,但是對於有攻擊性及違反法律和人類道德的語言則會有更為嚴厲的處罰。在國內可能你的過激語言只會換來家長和老師的批評教育,但是在美國時會根據你所說的話的性質,甚至有可能收到刑事處罰。
因此,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肆無忌憚,甚至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只有加強自我修養,學會理性表達自己觀點,以開闊的態度包容一切,才能無論在何處都收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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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mileyWalker
問題的關鍵,哈佛是私立機構,行使的私權,只要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新生們如果覺得不合適,也可以行使其私權:退學。哈佛此舉的目的,是維護其作為無形資產的品牌形象,此舉若不當,則無形資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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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鎖門167084976
小編問題問的好,我問你一句吧,在你心裡有沒有正義,邪惡之分?你遇到這種問題首先想到的是自由言論,但並沒有考慮問題發生的本身原因,也就是說你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藉口,而不是自身對錯。你沒有一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也不具備判斷問題的能力。人人都是平等,暴力和歧視就是負面影響,傳播更是很大危險,假如你兒子女兒在他們身邊,我希望你還能愛這些心裡扭曲的還有學問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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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林三土
類似“某某行為是否侵犯某某權利”這樣的問題,往往可以作“法條”和“法理”兩種不同層面的理解。所謂法條層面理解,指的是問“在美國既有的憲法解釋和法律框架下,哈佛這種做法是否會被法院判為侵犯言論自由”;所謂法理層面理解,指的是問“我們是否應當對哈佛這種做法感到擔憂或憤慨、並儘量使得憲法解釋和法律框架能夠阻止這種做法的泛濫”。
從法條層面說,哈佛大學收回錄取通知書,並沒有侵犯新生的言論自由。
在美國的憲法框架下,保障言論自由權的主旨在於防範國家公權力對公民權益的侵犯;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最初甚至只是針對國會,後來經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才逐漸拓展到各政府部門與公立機構。八九十年代美國一些公立大學曾經試圖懲治校內的仇恨言論,但在法庭上先後敗訴,因為法院認為公立大學作為政府下設機構,屬於國家公權力的延伸,因此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約束(參見Doe v. Michigan (1989), UWM Post v. Board of 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1991), Dambrot v. Central Michigan University (1995), Corry v. Stanford (1995)等案)。然而哈佛是私立大學,不受相關憲法判例的約束,從理論上說可以全面管制校內言論,而不受法律懲罰(不過實際情況比這複雜,因為美國除聯邦憲法外還有州憲法,而某些州的州憲法和州法院對本州的私立大學施加了額外的限制,比如新澤西州高院的判例State of New Jersey v. Schmid (1980)等)。
當然,即便是私立大學,也要受到合同法等其它法律的約束。比如假設某個大學在它的招生簡章中宣稱,本校支援無條件的言論自由,學生在校期間絕不會受到任何言論方面的約束,那麼,一旦學生正式註冊、交完學費(從而使得招生簡章作為合同生效)以後,倘若學校因為學生的言論而將其開除,便相當於違約,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但是這裡要注意兩點:一,如果私立學校的招生簡章中已經宣告本校並不寬容特定型別的言論,那麼其後以此開除學生,便不構成違約;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合同只在正式註冊後才生效,在此之前因言論原因而收回錄取通知書,同樣不構成違約。這次哈佛收回錄取通知書,便屬於後一種情況,所以從法條層面說,並沒有侵犯待註冊新生的合法權益。
至於法理層面,問題便更加複雜,這裡僅舉兩例。
一方面,一直以來都有人認為,言論自由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其防範物件應當不限於公權、而應同樣包括私權;如果公權力對特定言論加以稽核屬於侵犯言論自由,難道私立機構對同樣的言論加以稽核就不屬於侵犯言論自由了?按照這類觀點,似乎哈佛的做法又應當被視為侵犯言論自由了。當然不同意這類觀點的也大有人在,相關爭論背後涉及到公立與私立機構在性質上的異同,以及私立機構的結社自由權等等,恕不一一展開。
另一方面,關於言論自由權應該涵蓋的言論內容的範圍,也一直存在許多爭議。歐洲一些國家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是不包括所謂“仇恨言論(hate speech)”的,即基於他人宗教、種族、性別、性取向、殘障等特徵的言語攻擊;但美國高院一向將仇恨言論納入保護範圍(參見R. A. V. v. City of St. Paul (1992), Snyder v. Phelps (2011)等案),只要這些言論不挑起迫在眉睫的暴力行為即可,至於其對被攻擊物件造成的心理傷害等等,則不予考慮。仇恨言論是否應當被定罪(或至少免於受到言論自由權的保護),一直是法理學界激辯的話題。在本次事件中,被收回錄取通知書的幾名新生,傳送的不少表情包確實可被視為仇恨言論,因此倘若此事不是發生在美國,而是在其它一些歐洲國家,則哈佛收回錄取通知書的做法或許根本就不會被人當成新聞。
著名的哈佛學生校報Harvard Crimson爆料稱,10名原本已經錄取、今年即將入學的新生,因為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分享表情包、釋出不當言論而被哈佛大學開除。報道稱,這10名即將畢業的高中生髮布的內容“明顯帶有性意味、有些針對少數族裔”,嘲諷性暴力受害者、猶太人大屠殺、遇難兒童。去年,哈佛大學的新生群組就已經爆出過種族歧視等不當內容。當時,校方釋出了宣告予以譴責。而今年,哈佛直接開除了10名學生。哈佛有權因為一個表情包開除新生嗎?這是不是在侵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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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言論自由,每個人的理解和做法是截然不同的。有的人放蕩不羈,即使惹怒了觸犯到別人,他也不覺得他錯了,只會指責你無趣,這就尷尬了。言論自由對於某些人來說,簡直成了工具,你可能被炸的火冒沖天,心裡可能會埋下死什麼種子也不一定。不是經常有那些什麼粉對什麼什麼粉的pk嗎?我是來享樂的,結果看到汙言碎語完完全全影響到我的心情,更會讓我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