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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職場戰士

    戰士觀點:離職都是有固定程式的,合同期內任何公司不得隨意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員工可以申請賠償。領導打電話讓你辭職,雖然你在公司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發展了,但也要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在離職。應該怎麼辦?

    1、給出離職的理由

    領導讓你離職總歸有理由。工作乾的不好或者違反了公司的相關制度等等。如果是沒有任何緣由的辭退,請運用法律武器去保護自己,尋求相應的賠償。

    2、按照程式辦事

    正規運營的公司都會有離職的相關流程。不是說領導一句話就要捲鋪蓋走人的。按照公司正常的流程去走離職手續。注意,不要在任何不平等條約上簽字。不要打離職申請,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是你情願的。自己主動打離職申請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

    找工作時應該注意什麼?

    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勞動合同可以保障你的各項權益。

    獨斷轉行的公司要堅決逃離

    去公司之前一定要了解公司的各項制度

    權益受到損害時首先想到的是運用法律武器

  • 22 # 笨笨說工人

    領導口頭讓你離職是非法的,其實是他不想依據《勞動合同法》給你補償。其實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合同,無非就是有如下幾種途徑(或情形):

    第一,協商解除,就是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員工進行協商,充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要有理有據並且合法。

    第二,證明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制度,嚴重失職,瀆職和舞弊。

    第三,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的時候採用了欺詐的手段,用人單位能夠拿得出充分的證據證明,這種情況算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無需進行經濟補償。

    第四,無過失性辭退。

    (以上情形,除第2、3點以外,用人單位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要求員工【主動】離職,很明顯,這是用人單位想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採用錯誤引導和威脅的方式,讓員工主動提出的這麼一種書面協議。這種做法,與手持兇器,讓平民把錢【主動】掏出來,乖乖的交出來的歹徒並無二異。

    即使員工做了違心的決定,提出所謂主動辭職來解除勞動關係,實際上從員工發現自己權益被侵害的那一刻起,之後的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歸根結底,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如果拿不出什麼合理合法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的理由或情形,依舊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 23 # 禾老茶

    老茶以為你得先分析下原因,然後總結下經驗,如果自己對這份工作還有興趣,可以嘗試挽回看看。要是對這工作已經沒有興趣,那就儘量為自己爭取一些應得的利益和補償。

    為什麼領導,會這麼急迫的用電話通知你離職?

    正常來說,領導辭退一名員工,都不會這麼急迫的,至少也要找過來談話,溝通下,確實沒辦法的情況下,還可能叫你離職。

    你的領導這麼急迫讓你離職,要嘛是已經找你談過話了,沒效果後才直接叫你走人的。

    要嘛就是你確實能力不行,已經讓領導巴不得趕緊走人的地步了。當然,也有就是你跟領導已經鬧得水火不容了,你的位置嚴重影響到領導的人的利益,所以才讓你趕緊有人。

    老茶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一個同事做運營總監的,每天遲到早退,團隊業績是一塌糊塗,工資還拿得很高。後來老闆實在是看不下去了,直接就打電話讓他第二天不用來上班了,連交接都不需要了。因為他,壓根就沒有什麼需要交接的。一個總監能做到這個份子上,也是醉了。

    當然,舉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明,有些人會因此讓領導受不了,有些人則是觸碰到領導的利益才被離職的。

    那麼,碰到這樣情況,如果你對那份工作還有興趣,可以找領導溝通下看看,看看還有沒有挽回的餘地。

    要是沒有興趣,直接找下家吧,只是這種非自願離職的,是可以要求領導支付補償金的,這個應得的利益還是要去爭取的。

    當然,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公司的一些制度,也沒有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也沒有出賣公司的利益。

    如果都沒有這些情況的話,是可以找領導要補償金的,再離職手續沒有辦理完成的情況下,你還是得去上班的。

    否則容易被企業以礦工為理由,把你開除的,到時自己就非常被動了。

    這點務必要明白,手續辦完之前,該幹嘛還是得幹嘛,不要讓企業抓到把柄,以此為由把你開除,到時就拿不到補償金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是大一的一名專科生,但不甘墮落,陌生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