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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15時許,延慶區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東北虎傷人事件,造成1死1傷。 8月24日,調查組對事發原因作出如下認定: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趙某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遊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二是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後,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遊覽沿途設定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發後工作開展有序,及時進行了現場處置和救援。結合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7·23”東北虎致遊客傷亡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對這個結果如何評價?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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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布衣1259867

    說的很對,我們不能把焦點集中在遊客是否犯錯上,作為以盈利為性質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對可以預見的事件應當有足夠的安全投入這樣才能給遊客輕鬆的遊園體驗,為什麼出了事才建議整改,年年出事年年建議整改,最後還是沒有改,視老百性生命如兒戲。

  • 2 # 大眾求真

    支援這報告,己經明確告之,入園的安全守則,成年人應有虎會傷人常識。救人應先自身安全狀況施救。如弱水,本身不識游泳,但實行施救,結果把命搭上。欲救不可救情況下,勿救!忠告,多點學習野外生存知識,會救下自己一命,不論身在何處,離家就是野外!自以為是。作賤!

  • 3 # 錢不夠花怎麼辦

    對這個結果很滿意,因為就園方來說,已經事先進行過警告並簽訂了安全協議。就這家人來說,母親的死因是因為女兒現行違反安全規定,而女兒如果不擅自下車也就不會引發傷亡,凡事有因必有果,所以也可以說母親是間接死在女兒手裡。對於有些不認同這個調查結果報告的人我想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可以引伸到生活中的方方面,舉兩個例子,交通法嚴禁創紅燈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有人偏要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難道怪道路設施不完善?生產車間裡安全條例嚴厲規定機加工不得戴手套操作,違者罰款,目的是防止手套捲入裝置造成事故,有人偏不信邪,為了雙手乾淨非要戴手套幹活,結果出了事,難道怪沒事先說明嗎?。。。很多人都是這樣,明明有規定在先卻不放在眼裡,覺得天老大他老二,出了事卻從不從自身找原因,只會埋怨他人,對於這種人我只想說,哼哼,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 4 # 光圈61618470

    調查報告合理合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各項安全規定是每一位公民應有的道德底線和基本素養,不能拿自己一時衝動慪氣任性來踐踏法規的底線。

  • 5 # 留研

    不成規矩,何成方圓。事件調查報告如實報告了老虎傷人的前因後果,事實求是客觀公正。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開車入虎園完全是憑藉著車的保護功能才能保護自己。誰都知道老虎是猛獸。“談虎色變”。在虎園中冒然下車是置自己生命於不顧的岡置自已生命的行為,一切轟任後果應當自負,怨不得他人。 二、園區只經盡到告知義務,雙方並簽署了協議書,一切都己按程式辦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在這方面,園區己經無可指摘,園區不可能為此承擔責任。三、在野外野生動物園,特別是野生猛獸動物園,充滿著刺激與危險。必須一切按規矩辦事,切勿把生命置於危險之中,生命只有一次,請珍惜。

  • 6 # 瑤瑤cg

    這個結果我很滿意,我認為最主要的責任還是在於遊客一方。首先進園前已經簽訂了合約,園方也進行了各種警示。對於遊客一方,這些知識就算是沒人告訴你,你自己也應該清楚,猛獸無情,這是常識!你把自己的生命當玩笑,就不要怪老虎把你當口糧。我雖有些同情他們一家,但是也僅限於此,沒人拿著刀子逼女子下車,她作為成年人,應該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關於責任,我個人覺得園方無責任的判決在我的意料之中,也很支援這個判決。我覺得園方就算真的要負責任,也只需要承擔一小部分,絕大部分的責任還是在於遊人身上。就像某些人說的,園方存在安全隱患。可是即便存在,你不下車就不會有事,沒看到老虎咬別人就咬了她?出了錢不代表你就是大爺,所以主責還是在遊客一方。

    至於園方的安全隱患,透過這次事情可以稍微整改一下,讓安全措施做的更到位,另外園方可以人道賠償一下,出於人道主義。以前我們學校有個女生有抑鬱症,晚自習後在我們學校跳樓死了,她在家跳過幾次,被攔了。我們學校賠了2萬,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賠償,我們老師當時還和我們說,這不是學校的責任,賠款是出於人道主義。(人道主義賠償也可以不賠,看園方怎麼決定。)

  • 7 # 看不透的三維世界

    首先你得區分動物園和野生動物園的含義,動物園就是動物關在籠子里人在外觀看。野生動物園的含義就是人在籠子裡觀看野生動物在外的自由活動。這裡的籠子就等於野生動物園的各種規章治度,如果人自己出了籠子就是你違反了野生動物園的規章治度,後果應該自負。對於野生動物園就是無責的。不能因為你死了人就說籠子不好。中國的這種情況不管責任方是誰,死了人的就得要賠償,把自己伴做弱勢群體,說白了其實就是道德訛詐,在這種情況下感覺非過錯方倒像弱勢群體。

  • 8 # 你好14676341

    被咬死的有點可惜,也算見義勇為,被咬傷的活該,叫你牛逼,叫你猖狂,叫你再騎在男人頭上,誰讓你不守規矩?真老虎算是替男人報復了母老虎一下。

  • 9 # 使用者6457811510

    這個事件本身就已經定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但是其中存在爭議性!大家都認為是遊客的責任!焦點也集中在遊客的身上,認為是遊客咎由自取!但是都忽略了一點,為什麼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會被停業整頓!如按調查組的定論!動物園不存在生產安全事故,就不應該停業整頓!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另外一點,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不屬於產業單位,應該是屬於經營性質的商業範疇!如果用屬於工業,基建行業,危險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來鑑定此事責任!更是不匹配了!

    如果按生產事故來鑑定,按企業的標準,即使企業有安全防範流程!廠內有各類防範措施,標語,廣告,和勞動安全培訓,但發生了工人生產中操作不當,所發生的工傷事故

    企業還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因為企業生產線上有工長,車間主任,和排程安全員,所以有現場安全管控,糾正違規操作的責任

    同時企業也有生產安全責任制的法律法規!

    所以此事件的處理結果就是各負其責的處理結果了!

    遊客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為自己的提供的專案服務賣單(停業整頓影響收入)!

    因此此事的處理結果,確實是有待商榷!

  • 10 # 弘德齋聽雨

    這個事故本身就是傷者當事人自己的責任,因為動物園已經和她們家簽了合同,在下車的附近還有警示牌,這還不夠嗎?不能因為同情弱者就否定了事實,我們在處理很多事的時候總是以同情弱者為由,去侵害強者的利益,這不符合現在文明社會的規則!

  • 11 # lesleo

    明知道有極度的危險性,卻偏要對相關規定置若罔聞,那麼多遊客,偏偏只你有膽量從車上下來,你卻說自己是個很守規則的人?這麼大的危險性你都敢如此,平時你會守規則,真是呵呵了。像你這種人該怎麼提醒你?工作人員坐你車裡十秒鐘提醒一次?你竟然還不認同不作死就不會死?那你倒是說說你這是不是作死?再者說了,本來做為遊客,在當下的旅遊和消費環境來說,是屬於弱勢群體的,可為什麼在你的這件事上,為什麼普通民眾和以往截然相反,幾乎全部一邊倒的支援園方?你想過原因麼?還有,你準備以什麼理由來向園方提起訴訟?

  • 12 # 使用者132980830

    不滿意。首先論規定,規矩。動物園違犯了野生動物的生存習慣和規矩。老虎是兇猛的野生動物。園方限制了老虎的生存活動範圍。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名義下。限制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以盈利為目的。招引遊客前來觀賞。把遊客的生死置之度外。不說園方違規。把責任推給遊客。遊客是園方為盈利招引來的。用遊客的生命當虎食。誘導遊客在兇殘的老虎活動區域出入。本質上是對遊客生命不負責。主人養條狗,狗咬傷人,主人都是全權負責。而動物園養虎為患。就要全權承擔患的責任。遊客是買票入內的。買園方的票,園方就有義務承擔遊客的生命安全及後果。遊客買飛機票,輪船票。汽車票。娛樂場所票等。發生遊客傷亡事故,經營方都無條件賠償遊客損失。而園方經營兇猛風險危害存在極限的動物。以盈利同遊客產生票據關係。理應對遊客生命安全無條件負責。老虎是兇殘的。限制老虎的生活習性迫使老虎野性更兇殘。動物沒人性。人是有人性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無價的。園方違犯動物的天性不違規,而遊客違犯動物園的的規定就違規。難道園方比兇殘的老虎更兇殘???

  • 13 # 他山之石09

    很滿意!就痛失親人一家而言,不倫什麼結果都不會滿意的,因為生命是無價的!但是,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矩的制定就是為了避免傷害的發生,尤其是這種傷害可能危及個人的人身安全。警示牌,警示標語,都是在野生動物園隨處可見的,只要身在動物園內,就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既然要依法治國,就不能因為主觀原因,動搖規則!既然選擇去野生動物園遊玩,就不能無視任何一切可能導致不可逆的傷害!所以,我完全贊同調查結果!再舉個例子,高速公路一直都規定,不允許非法停車,不允許倒車,不允許逆行,但是,每年因為這些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還少嗎?可還是有一部分人屢教不改,以身試法,最終導致的將會是車毀人亡的慘劇。所以,還是那句話,無規矩不成方圓!

  • 14 # 遂心010

    不滿意,看看別的國內外案例,同樣的問題,人家以人為本,妥善處置。八達野園方事前無危機防預判,事發無有效應對措施,事後強詞奪理不願負責,官方架偏,水軍呼嘯。利益共同體,無聊。

  • 15 # 潔白如玉89583446

    不管是否為安全責任事故,作為園區警告也好,告知也罷,人的生命是致高無上的,死者為大,這樣園區的管理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遲早的事,作為園區猛獸區,應保證遊客下車或不下車的絕對安全,告知不是絕對的安全,安全事件發生就是小機率。園區如不改進,一意孤行認為管理沒問題,同樣的事件遲早還會發生,如改進管理,說明園區以前管理就有問題,舉證倒置嗎!

  • 16 # 馬不釣魚兒

    經營者有保護消費者安全的責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遊客的違規和過錯決不可以成為動物園見死不救的理由。動物園明顯救援力量和能力不足,救援裝置不到位,對緊急情況預判不充分,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 17 # David牛哥

    這個就像在河邊在海邊,有個非常明顯的告示牌警告你不能游泳,你還是要跳下去那發生事情淹死了你要找誰。在八達嶺老虎區三歲小孩都知道不能下車老虎會咬人,那還下車那不是腦子裝大便嗎?不管你有任何理由開啟門下了車發生任何事故老實講你都要負起本身的責任。真的人之無恥天下無敵,還很無恥了要動物園賠償真的無恥。

  • 18 # 青花瓷104023811

    首先對死者表示哀悼,對受傷者表示遺憾,但是這個結果是絕對正確的!!!一是杜絕了去虎園“碰瓷”的後患!有人抨擊動物園的協議只是走過場,作為成年人應該有“危險意識”。如果你認為園方告知走過場你有權也有能力拒絕簽字;二是現在社會有股不正之風――銀行摔倒吿銀行,醫院摔倒告醫院,大街上摔倒告路政,我認為這有鑽法律空子的嫌疑,長此以往後果很嚴重。

  • 19 # 熊孩子往哪跑

    如果人不守一個地方的規矩,在安全的防範措施也無用,老虎好防人難防。如果動物園沒有警告不得下車,或者沒有籤協議,出了事是動物園的責任,但是人家告訴了大家,進入園內不得下車,還簽了安全協議,說明大家都清楚一定的危險性,還有大家去自駕遊就應該知道幹什麼吧,就是與平常動物園不一樣,可以近距離觀察老虎,肯定不得下車的,那麼有些人總抱著僥倖的心理,心想反正我看這附近沒老虎,換個座位幾分鐘搞定,事情一出總會找藉口。還有,換個座位那麼慢,女的不應該快速換位子嗎,在車門旁停留了幾十秒,誰知道他倆在說什麼?如果快速的換座位,完全可以避免這次事故,歸根結底女司機責任大

  • 20 # 銀髮人生

    這是一個公正的調查報告,這就對了。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該誰負責就要誰負責。這件事不來就不是動物園的問題,遊客自己違章,簽了協議不遵守,既不誠信又缺少公德,與動物園無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飛靠的是翅膀,也有靠一股勁滑行的,那神話傳說中的龍是靠什麼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