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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艾莉希蕥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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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鷹擊長空64687841
有個老頭在廣場打太極,一個年青人看得入神。老頭紮了一個馬步對年青人說,你推我一下看推不推的動。年青人不加思索上去輕試,沒動。老頭說:小夥子用勁推。年青人加力推去。老頭順式一個仰八叉倒地大叫:打死人哪……。最後,最後年青人賠了一筆不小的錢。所以遇到人說“來打我“,千萬別當真,輕則賠錢,重則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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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北胖雷
以前有個新聞,計程車司機與修車師傅因為修車發生點矛盾,司機也說了這樣一句話,你砸我車啊!結果修理工拿著扳手就開始砸,車頂砸了好幾個坑!!!當時司機都蒙逼了,估計他也沒想到修理工這麼愣!最後也是修理工賠錢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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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啄木鳥老槐樹
我看到有人都在說什麼要約..還說這是民法概念跟刑法無關..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哪有法益侵犯為標的的純義務無獲利的要約..這個屬於典型的受害者同意...但是很可惜 法律明文規定 受害者同意不能成為人生傷害的免責事由...也就是隨便他說“打我啊”“打死我你不償命”或者籤生死狀什麼的 你打死他了該怎麼負責就怎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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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都是閒談而已
肯定不行啊!打人是犯法的!成年人犯法的事,別人讓你做你就做?他就是再賤,也不是你出手的理由!
這種事不能開頭的,一旦開頭那麼受傷的還是普通百姓。因為再法律的資源上,有錢人和普通人是不對等的。如果有錢人打了你,說是你邀約的怎麼辦?他請得起大律師,打你白打啊!
就像安樂死,如果病人同意就可以,那麼死人怎麼反駁?有權勢的人,搞定一切不就可以合法殺人了嗎?國人有多能鑽空子,你們又不是不知道,所以不要亂噴。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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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這時候只要微笑就好了
打人肯定沒好下場……
打的嚴重了還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比較輕,比如打出鼻血......對方報警,那就各打五十大板,你出部分醫藥費,他挑釁在先,批評教育。再嚴重一點,你進去蹲幾天,他醫院躺幾天。醫藥費就開法院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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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狼行千里食肉
雖然遇到你打死我,這是兩個人的一個口頭合同,而且履行了把人打死了,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因為任何合同和協議都不能與法律相沖突,所以他再叫〞你打死我〝你也不能打人,因為這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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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極限節能
有關消滅、打擊、限制他人身體、權利、尊嚴及生命的權力,不會來自個人,必須來自法律才有效。
通常情況下,言語不和,才發生衝突;但法律責任下的打架鬥毆,只管結果,不問情由,換句話,發生衝突打架,原因只是參考因素,在定罪量刑或者治安處罰方面,只是情節輕重問題,基本不影響法律對於打架後果責任的性質判定。
因此,不管對方是否是出於本意,言語中發出讓你來打這樣詞句,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打擊他人或讓他人傷害自己身體的權力,你更沒有任何權利打人,只要你打了人,你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不允許任何人擁有打人的權力。
就像安樂死,在國內,即便病人及家屬都同意和授權醫生給患者實施安樂死,但醫生也沒有這個權力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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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1雄起
N年前,在北京給人搞裝修,酒後與房主兩人在添工價錢方面沒談好,房主把個醉頭伸過來‘你打我呀’,毫不猶豫啤酒瓶砸向這北京頭,最後在派出所睡了一夜,身份證也被扣下。這是真事,你一定要相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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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爺19415972
以我而言,“你打我啊”不管對什麼樣的人,任何場合我都不會說的!要想別人來尊重你,你必須要尊重別人“你打啊”這句話是在挑釁別人,汙衊別人,挑戰別人,量別人沒膽量,看低別人!這種語言是極端的,此言不出為妙。記得去年我們村一次聚會,一小弟也對著一位比他大七八歲的兄長說出了這樣一句話,結果那兄長就一巴掌打過去,後來也沒人指責大兄長,反而說小兄弟的不是!還好是本村,要是雙方都不認得,大家心情都不好的情況下,要發生什麼樣的結果誰都無法知道!孩子們,窩從口出,玩笑歸玩笑,話不要亂說,藥不能亂吃,少一個敵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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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說古道金
2000多年前的秦國 為了澆地都打架 你來打我呀 這邊一聽:哎呦 額賊 你娃包跑 兩家就打起來了 往往死的血流成河
後來 秦國來了個 在山上唸了很多年書的人 叫衛鞅的人 做了大良造 左庶長一類的官員 一看不行啊 這樣打下去 還得了
於是他定下規矩 不準私鬥 違令者 把腦袋看下來 做泡饃吃 我一次能咥他個三四老碗
過了一段時間 又到了澆地的時候 東村把水源截住 不讓西村用 西村當然不服啊 兩家就先是吵架:你個瓜慫 這邊也說:你才是瓜慫 你能得很來打我呀 於是這邊一聽 從來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 就又噼裡啪啦打了起來 這一打不要緊 地也沒澆了 兩個村子人還死了不少 不止是喪失了不少勞動力
你妹的 那時候可是全民皆兵啊 這要是多少戰力 這可觸犯了 新法
於是在眉縣大營 商鞅同志 一口氣殺了六百參與的 就連秦國的老大 嬴渠梁(秦孝公)求情都不行
後來秦國風氣為之一振 國力慢慢強大起來 再後來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終於統一六國
這都是因為 :別人說你打我啊 你並不可以真的去打他 凡事有法度 私刑不能用
商鞅同學雖然最後被弄死了
但是這個法律已經用了兩千多年
下次別人說你打我呀 你不要去打他 萬一弄不好 衣服首飾就戴好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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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冷靜的魔鬼
人家說X你媽,就真的X了?智商低的就真的上當了,然後嗶哩吧啦的回罵,然後你推我推你,接著就打起來了,智商高的都回家辦證去了。然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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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混在石家莊
按照契約精神將,你幹,我,,呀,屬於委託合同關係,對方按照要求做事,委託人本應自負後果。即使造成嚴重後果,當事人作為挑事的一方也應該承擔同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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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謬謬
知道這麼個事,一對夫妻開車自駕遊,路上被人別車,一直別了很多次,最後在一個寬闊的地方被別停,然後對方衝上來就指著夫妻大罵,開始男的面無表情,過了一小會兒和顏悅色的對著那個罵人的不停的道歉說自己不會開車,妻子不服氣,說丈夫怎麼如此不分對錯,對方一看男的服軟,氣焰更加囂張,男的更加和顏悅色的對罵人者說,您說的對,是我的錯,您消消氣兒,妻子更不幹了,吼了丈夫一句,立馬丈夫角色轉為陰沉,冷冷的對妻子說,你再敢吼我一句試試,老子不殺了你,我是你孫子,就他媽現在!然後轉個頭對著罵人者笑臉相迎,不停的道歉,對方明顯被剛才男人吼老婆的氣勢壓了一下,態度略有緩和,最後男人送罵人到罵人者車前,看了一眼罵人者的車牌,然後口頭複述了一遍,罵人者剛坐進車裡,看到男人陰冷的眼神看了他一眼,轉身離開,罵人者心裡咯噔一下,沒由來的冒出了冷汗,愣了十多秒後,二話不說立馬下了車開啟後備箱拿了兩條中華煙和一瓶五糧液,給男人送過去,這會換做了罵人者一臉的和顏悅色,後面的就不用說了,男人露出了自然的狀態,這事兒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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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瞎忙的建築人
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
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你們訂立的合同屬於第六條,所以屬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從合同訂立起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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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奕288084
我們都曾年輕過,而且都是從血氣方剛走過的人,我感覺現在年輕人真的好多了,比我們那個年代人性格要好很多,我們那個年代幾乎沒有人敢說(你打我呀!)這樣的話,因為說這樣話的人知道什麼後果,不殘廢也的打的最後跪地求饒,那個年代是城市年輕人下鄉體驗生活,而農村人又是一個小範圍的勢力團體,所以經常和青年點裡面的青年打架,那時候派出所不是太嚴,其次那時候打架都是約一個地點,有拿稿把,軍刺,撐子(就是帶手指上連環上面有尖)開始打就是一場混戰,大部分都是晚上約打架,然後第二天很多都送醫院去了,派出所也來了,該抓的都抓,但是一般情況下大家雙方都不說打架,說了事情就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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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螻蟻憾象
打過一個人,打的比較很,耳光腳踢酒瓶招呼,但是沒有外傷,派出所來了都帶回去錄口供,然後關裡面不讓出來,讓被打的人去檢查,人沒事。之後讓他和我們關在一起說讓自己商量和解就一起出去。開始對方要一萬,談了一夜,到早上局長過來調解讓給兩千,我沒同意,後來熬到中午時間,以500塊錢營養費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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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聖鴿集團
你打我啊,因這句話我吃過一次虧,我本人是做石材廠加工的,一次家裝價格都談好了,安裝後付款付清。然後定金讓他交了1000。到最後完工了差4000多尾款死皮賴臉不給我。之前打電話催貨款都是一天推一天一月推一月。後來因為我打電話的次數多了,多少有一點口角問題。他就不接我電話。然後我就四處打聽,找到他家。然後又找藉口,說這個板子不是他要的顏色,有說是做工哪裡哪裡有問題,就是不給我錢。最後不知道怎麼吵的越來越嚴重。我聽到他罵我很難聽還說喊了一句錢我是不會給你,有本事來啊有本事來打我呀。我當時怒火一下子上來了。衝上去就一頓爆湊,踹的那個數。打完之後他報的110。最後的結果是我那4000多沒有了還倒賠了將近兩萬塊錢。本人現在還有幾家供應商欠錢不給的呢。奶奶滴,沒有大俠指教一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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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眾裡尋她仟百渡
人身傷害不適用民法原則,因此不能用邀約—承諾來解釋。
而且,一旦構成犯罪,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附帶民事責任也不能按合同法解釋並免除。
除法律外,人身權利不可侵犯和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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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披星牽牛走
在中國只要不把人打殘,打幾巴掌沒事,只要拳頭硬,警察沒權力管,只能調解,這是民事糾紛,打官司不是人人都能打的。唯一途徑就是以暴制爆,所以弱小的人還是低調點好,不吃虧。惹不起躲得起。
生活中偶爾遇到摩擦 會遇見喊“來你打我” “你往這砸” “來弄死我”的人 如果動手 造成傷害 打人一方需要付什麼樣的責任
說那些來打我的人 這也算是口頭邀約吧 打人方向邀約人做出迴應完成邀約 按照合同法應該算是履行合同吧
另外法律是怎麼判定對方是不是真的想捱揍呢?比如你幫我個忙吧 幫忙方沒問題 你幫我捏捏肩 使勁點 幫了 沒問題 法律是怎麼判定 來你往我腦袋上砸 這句話是真實的從而使打人者不予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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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說的邀約只是民法概念,在刑法上是不適用的。刑法有自己的體系和量刑標準,一個代表公權力,一個代表私權利,切勿將二者混為一談。
就樓主說的問題,不管捱打者做出何種承諾,只要其受傷程度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打人者是一樣要負刑事責任的。當然這是我國採用的方法,其他國家存在承諾你殺死我可以不負責的情形。
當然這是理論情形,實際操作中得考慮具體情形:
1.對方說你來打我只是挑釁,認為你不敢這樣做,或是出於維護自己的面子而說出的話。我相信絕大部分都是這樣,而且根據雙方當時的處境,應該不難判斷是否屬於這種情形。如果是這種情形,那你打傷別人一定需要負責,構成犯罪的要進行審判,不夠成犯罪的話治安管理處罰。
2.對方真的只是希望被你打,或是受虐心理,或是出於對某人某事的愧疚希望你給他一定的懲罰。這種情況下你打傷別人,如果情節減輕的話,經雙方協調可免於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情節較重構成犯罪,可能在量刑時會採取緩刑的措施。當然如果情節非常嚴重,打死或者重傷,那還是要負比較大的刑事責任,即使對方明確表示你不需要負責或簽署了相關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