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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油紙傘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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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陳老師教育說
這個肯定是不合規的。
公辦學校的老師可以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在網上分享自己的經驗,就像李永樂老師那樣。這是不違規的。
現在很多老師都在做自媒體,而且都是大v,粉絲很多,利用平臺的流量和廣告賺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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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三味聊教育
老師利用課餘時間為學生網上授課,收錢是否合法?
作為老師,有幾種情況必須搞清楚:
1、老師將自己的教學資源或直播課,釋出在某平臺上,然而學生(不僅僅是自己班上的學生)透過平臺這個“中介”,供學生自主付費使用。這是合理合法的。即所謂“知識變現”。
但是,下面兩種情況是違規的,老師應謹慎而為:
2、老師將自己的教學資源或直播課,釋出到網路平臺後,有意誘導或強制學生付費使用,這與“有償補課”的性質是一樣的。一旦被舉報、查實,是會受到處罰的。
3、在特殊時期,比如當前疫情下,全國老師及付費教育平臺,都實行向學生“免費服務”。如果在這個時間節點上,老師卻在進行“收費服務”,肯定會遭遇很大的麻煩:
首先,一旦被爆料,網路輿論會讓老師招架不住;
其次,一旦成為“網路熱點”,相關部門必查無疑。這個時候,老師還說得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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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趙傳君653
公辦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去搬磚頭兒,如果合法的化,那麼上網課就合法。因為:上網課合法,收費也不違法,那為什麼上網課收費就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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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享丸之土
教師補課違規的重要依據是“利益衝突”。補課如果涉及主動招徠自己的學生、利用了學校的時間和資源,就存在利益衝突。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說“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這當中沒有明確規定是否適用於網上補課。如果是課餘時間在網上授課,並且是平臺引流的學生而非自己的學生,原則上似乎並沒有利益衝突,我個人認為《處理辦法》不適用於網上授課的行為。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有不少教師因為在網路平臺上“出售”自己的課程而受到處分。影響比較大的如蘇州一名語文資深教師受平臺邀請開課,後被教育主管部門處分,後該老師辭職。這件事情引起很大的爭議,關於該老師的行為是否違規,有人認為以往沒有網路授課的形式,對此類情況缺乏相應的認定與處理依據。這是我們在新形勢下遇到的新問題,還有待法律法規的進一步明確,至少就目前而言,偶有聽聞教師因此受處理。
最後,看到有回答引用了李永樂老師的例子,我認為這個例子是不同的。李老師並非是在網上開班授課,他是在網路上上傳自己的教育影片,沒有直接從觀眾(或學生)處獲得收益,因此沒有利益衝突,也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他賺取的是平臺的流量,以及可能帶來的廣告費用,並非網上授課。
回覆列表
違法不違法說不好,但肯定違規!此風不可長!
如果不加約束,必然一尺到百丈,對學生是不公平的,說不影響本職工作是自欺欺人。
想當年高三,語文老師只管自己自修,每天把一堆卷子發下來就不管了,什麼有用的東西也不給講。後來這個老師很牛比了,但我們很多同學不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