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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宓呦

    談戀愛的時候每天見面 接著一個星期見兩次面 最後一個星期一次面 -----後來分手後 聯絡他 兩個星期一面 只要能見一面就夠了 滿足了 再後來 一個月見一面都也不會覺得有什麼不滿的 甚至都沒想著要見 最後 再也不見 然後發現當初那個傷害過你的重要的人 其實也沒有那麼重要了。

    所以 想聯絡就聯絡吧 隨自己開心就好 反正最後都不會結婚 因為你自己也清楚 你結婚的物件怎麼可能會是曾經傷害過你的人

  • 22 # 西門大嬸兒

    這個問題真的和“我跟你媽一起掉水裡,老公你救我還是你媽”蠢的不相上下。我可以很認真地告訴你,“NO!”

    "分手後該和對方做朋友嗎?"、“和ex有必要保持聯絡嗎?”

    excuse me?要不要我一口老血噴你臉上,趕緊給老孃清醒清醒好嗎?!

    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未曾有過任何動搖!堅決不聯絡!堅決!

    我有個萬年不變的戀愛原則:愛的時候唇齒相依,不愛就各奔東西。在一起時彼此熱愛,結局是因為了解而分開,最後陌路也不會是因為怨恨而是尊重。我一直認為,想聯絡就是放不下,放不下是因為還未愛痛快,但等愛痛快了就只剩痛了。保持聯絡不過是為了保鮮記憶或是想僥倖獲得生機,這種事情,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對於這個問題提出疑惑的人,應該都是平均人。所謂平均人,就是情商、能力以及情感經歷都處於大眾中位數的群體,既不高,也不低,既不是內心敏銳頭腦智睿的人,也不是幼稚奇葩到極點沒法治的人,前者不會有這樣的疑慮,後者就算有跟他說也是白說。

    失戀的人,往往很難接受失戀分手的事實,情感脆弱,但又沒有到接受不了理智勸慰的地步。對於他們來說,分手後不再聯絡是對彼此最好的處理方式。

    分手了,時間倒不回,故事回不去。接受分手這件事,當事人雙方往往是一個先接受,另外一個慢慢走出來後接受。走出來比較慢的人,會殘存對對方的愛念,想挽回重新來過的意向多過走出失戀的意向,如果他們還保持聯絡,走在後面的人就越陷越深,在兩人言語行為接觸的每一瞬間製造“他還愛我”的錯覺,黏黏糊糊的複合慾望,終無法擺脫。這樣對日後走出來和展開新戀情都將是潛存在的軟障礙,當對不愛自己的人還念念不忘的時候,對現在正在愛你的人就像身上的痤瘡,不痛,但癢,不想耿耿於懷,但時刻都提醒著自己。

    千萬別跟我說“放不下、還愛他”之類的話,乖,早幹嘛去了?

    “真心喜歡過的人沒法做朋友。因為再多看幾眼,都還是想擁有。”

    “分手後再聯絡弊大於利”,跟“吃炸雞會長肉”,“腿粗穿短裙醜”,“年前工作沒做完年假在家也要做完”是相同的大機率事件。

    所有提醒你不要聯絡,或者安慰你想聯絡就聯絡的話,到處都是人生道理和生命意義,無論你怎樣做,回憶都不會放過你,無數個夜裡的枕頭知道,你需要浪費多少眼淚才能果斷地和他失去聯絡。

    而如果,你樂在其中,請隨意……@_@

  • 23 # 無邪1天真2

    絕對沒必要,分手一開始不想刪要不就是想隨時看對方比自己過得好壞尋求心裡安慰要不就是藕斷絲連待複合,這一但有了現任,還留著前任聯絡方式的人最可恨,多少人因為前任這個梗讓現任痛不欲生,既然下不了決心刪那還分什麼啊,就不要找什麼現任,絕對傷害了兩人,屬於不道德,當然做事果斷自制力強的人這種事也不會在他們身上發生

  • 24 # 優優芽豆

    我覺得要是真的徹底分手了,雙方都不再抱有任何重歸於好的幻想,那就看你們灑脫的程度來決定吧,越是捨不得越不能再去聯絡,但要是都覺得無所謂,留不留反而不算是什麼問題,隨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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