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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烈焰風

    時代不同了,關係也變的不一樣了,曾經的尊師重道也岌岌可危,曾經老師就是孩子眼中的天神,教書育人,受人尊重,家長們也不會去找老師的麻煩,甚至還會讓老師收拾自己的孩子,正所謂不打不成才,別說老師打孩子,家長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推波助瀾,認為你捱打活該,肯定是你不聽話,學習不好,甚至還會家長混合雙打。

    可是沒人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大人不會考慮你的感受,你個孩子能有什麼想法和感受,都不當回事,耐打的孩子從小打到大,依然活潑開朗,不會有什麼變化,有些孩子就不一樣了,從小就在心裡有了陰影,埋藏在心裡仇恨的種子逐漸發芽,長大了回想起來還是會特別恨老師,甚至長大之後會去報復回來。

    孩子,老師都是因人而異的,孩子有時候是真的淘,又壞,跟說道理,他聽嗎?不聽,說了多少遍道理,教育了多少次,他都是左耳進右耳出,不當回事,能打嗎?當然了,有人說,不能打,他還是孩子,只要你好好跟他講道理,他一定會聽的,呵呵,這種孩子就應該是他的孩子,看他講道理靠說去教育,看他是不是真的能教育的了這樣的孩子?

    有的孩子你跟講道理,他會聽,有的孩子你不跟他講道理,你不理他,他也會反省認錯,可有的孩子是不得不打,打了才長記性,孩子們不能一概而論,說的待有方法,待有策略,但是那種不打不聽的,方法和策略都是雞肋,完全無用。

    而老師也是因人而異的,有的老師是真的教書育人的,怕你不學好,怕你不成才,想真正的為你好,打你也是為了你好,也許家長孩子不理解,但是又有什麼辦法呢?如果不打有用,誰會去打你呢?凡事有例外,這就是另外一種老師了,他打你就是想打你,有什麼不痛快的就拿孩子出氣,不給禮物不給紅包就針對你的孩子和家長,這樣的也不在少數,哪裡都有好人和壞人,這些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又不能什麼都不做。

    現在的時代不同了,老師就像是服務者,必須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不能受一點委屈,因為現在的家裡大部分都是一個孩子,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都嬌生慣養的不讓出一點差錯,只要有一點差錯就去學校找老師的麻煩,好孩子乖孩子自然好教育,但是那種不得不打的那種呢,現在是碰不得打不得罵不得,只能任由其發展!

    老師打孩子如果是學習上的問題或者犯啥事了,說了不聽,三番五次的不聽教育,可以打,但是打個屁股了啥的就可以了,打的太狠實在不好,家長心疼,也會去找老師的麻煩。

    如果老師是故意打孩子,沒有任何的理由故意欺凌打孩子,這種直接就舉報,讓他下崗。

    老師打了孩子,父母實在為難,去找老師吧,又怕老師不管孩子了,不去吧,打自己的孩子肯定心疼啊。那就老師家長好好談談,靜下心來好好交流,有沒有雙方都滿意的辦法呢,這是目前為止最好的處理了!

  • 22 # 曉軍趙

    老師打孩子,要看為什麼,家長不一定為難;也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孩子非常頑皮,影響其它同學上課,並且屢教不改,老師應該懲戒。

    如果孩子經常欺負其它同學,老師也應該用懲戒的辦法告訴他,欺負他人是不可以的。

    如果孩子在家貪小便宜慣了,在校也有小偷小摸的行為,老師更應該懲戒!

    現在,因為老師的性格等原因而打孩子的,畢竟不多了。

    當下,我們有些家長,護孩子、溺愛孩子太厲害,自己的孩子為所欲為,自己不管,別人管也不行。這樣下去,最終是毀了孩子,坑了家人。

    所以說,老師打孩子,家長不應為難,而要弄清為什麼。只要是自己的孩子有“毛病”,不僅不能怪罪老師,而且應該支援老師對孩子的懲戒!

  • 23 # 文鸞竹

    老師打孩子,得一分為二地看待,如果單從字面和孩子回家和父母學說上理解,認為是老師的不對,無論是孩子做錯了什麼都不應該打他,而是以說服教育為主。

    我們先放下這個話題的爭論,而是看中國家庭教育的方式,上個世紀實行計劃生育後,一對夫妻一個孩子,爺爺奶奶全家老少為了一個孩子奔波,從出生、幼兒園、小學直至大學每一步都是父母在為孩子想事?做事,什麼事都怕孩子吃虧、受委屈,什麼都想要最好的。結果是培養出來的孩子變成只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問題,而且把自身的責任轉嫁給別人。如果每一個家庭都以這種方式教育孩子,就成了社會的一種現象。

    那麼,我們換位思考,如果自己是老師會怎樣對待不聽話的孩子,說也不聽怎麼辦?是放縱不管,聽之任之,還是給予適度的懲罰, 使之明白犯了錯誤就要承擔責任,這就是教育和適度的處罰起到的效果。因此老師打孩子本身不對,但是如果說適度懲罰從管理的角度沒有什麼錯,關健是教育方法和尺度的如何把握的問題,做父母的要明白培養人、教育人、鼓舞人的道理,才能從客觀上正確看待這個問題。

  • 24 # A哥操盤

    首先,應該冷靜對待,弄清事情的前因後果,如果確實是孩子不聽話,應當管教。如果是老師有過錯,因為是職務行為,由學校承擔責任;然後再由學校根據內部規定,對老師做出處分。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十週歲內的未成年人,實行的是過錯推定責任,超過十週歲的在校學生,學校承擔一般過錯責任。

  • 25 # 櫻桃番茄GO

    第一,你沒有給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和後背力量。這件事情,孩子沒錯,你不應該讓孩子去道歉,這會給孩子造成多大的影響啊!

    第二,你不該向老師妥協,本身就是他的不對,憑什麼要給他道歉?不能助長教師的這種驕橫!

    第三,你處理問題的當時錯了,不應該報警。

    當時你應該怎麼做呢?

    一,和班主任溝通,帶著孩子,要在班主任面前把話說清楚。學校有什麼權利搜身,如果真的要搜,讓他們通知你,你來學校搜;讓班主任把打人的教師帶過來,讓他道歉。

    二,和校長溝通,當然前提是上一條的方式不奏效。

    三,和教育局溝通,前提是以上兩點都不行。

    當然,已經過去了,現在怎麼辦?

    還是和班主任溝通,但是要在校長室溝通。教師是知識的權威,不是道理的權威,做錯了就該認錯。更何況,教師體罰學生,本來你就會對學生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一定的傷害。

    你不要怕事,更不要怕學校報復,一定要給孩子在正確的事情上撐腰。然後再告訴孩子:“在正確的事情上,我一直支援你,這是我作為家長做的。接下來就要看你的了,肯定會面臨不好的情況,你一定要努力,用自己的實力去打他們的臉。最後,只要你做的正確,我永遠站在你的背後!”

    說實話,作為教師,同為父親,這種事情我是一定會給孩子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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