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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馬文澤2

    我怎麼就這麼不愛聽這著說如果說萬一的傻逼呢!!!老虎跑出來那是公園的責任,有人故意往老虎籠子裡鑽,那就是去找死的!為了一個幾十年不遇的故意找死的人付出全園監控,到處是麻醉槍的成本知道有多大嗎,你個臭傻逼!

  • 22 # 老蛤蜊1

    合理,是一項很重要的原則。

    首先,預案應該是有的吧,如果沒有,估計開不了業。其次本文作者認為虎園應當有一支專業隊伍並配刀槍。

    那麼看看這次事件。死者是從後面翻越多重屏障,包括三米高牆,誤入虎園,導致喪命。如果死者從正面進入虎園,那麼,動物園在防範此類事件上有問題。而動物園對虎園後面,其防禦的重點是老虎不要脫逃。要求動物園加上防禦人類進入,那麼設定何種屏障是為合理?十米?二十米?專人看管?顯然這些超過了合理的範圍。

    法律也好,規矩也罷,其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限定不可為之事。近年來,有一種思潮或者說慣性,法律要給講人性讓路。當年商鞅變法如果也如此,恐怕中國歷史要大變了。法律,應該是嚴肅的,甚至是冷酷的。因為你對違法者的寬容,實際上就是對守法者的傷害。人性化執法,講人權什麼的,不應成為對抗法律的理由。執法,人權,本身己被法律所規範,為什麼要搞什麼創新?只管依法辦就是。

  • 23 # 歐陽雲飛01

    這個世界上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事,增加你說的那些設施,需要的經費不菲,動物園不是國企,錢不是打個報告就可以拿到的。增加的這部分錢最後也是由大多數遵守規則的群眾買單,這又憑什麼呢?這還是理想情況,不理想的就是,動物園花了一大筆錢增加了可能幾年用不了一次的東西,提高了門票,遊客減少,動物園關門。那動物園的損失由誰來付呢?一個或極少數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遊客做出的違規行為,難道不應該讓他們自己買單嗎?憑什麼一個人犯錯了,要讓後來的幾萬人甚至幾十萬人來給他買單?最後我只想說: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 24 # C4S

    什麼事情都要人家負責,為什麼不考慮自己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呢?2起動物園老虎吃人事件,起因都是當事人沒有遵紀守法和肆意妄為造成的。一個說不知道,一個說應該不給人們爬進動物園的機會。不要臉,無恥,下作這些詞語已經不能說他們了,只能說他們的腦子裡面都是一坨糨糊。

  • 25 # 生化微激

    說為什麼不用麻醉槍的。。我想說一下。。一個是麻醉槍使用必須有很多審批步驟,不是想用就用的。。(畢竟是殺傷性武器)。比如我們做化學實驗的硫酸,高錳酸鉀等要買就要公安局先審批才能買。。二是麻醉槍的配備是平時是用來做動物保健,檢查時為了防止動物不配合才使用的,不是用來處理緊急情況的。。三是麻醉藥對老虎這種大型猛獸生效時間長,至少5到10分鐘,反而會激起老虎兇性,對受害者更危險,所以還是步槍實際。。四是麻醉槍射程有限,而且準頭非常差。。是近距離使用的,用來救人不現實。。

    所以,應急預案只能是鞭炮驅趕,報警求助。。就比如說路上的車禍難道交警還要有什麼應急預案?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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