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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建築女磚家

    一個18歲的花季少女竟然懷孕,由於年少無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了醫院去打胎。

    但是劇情更狗血的是:

    引產下來的孩子沒有死,在護士的救助下,這個曾經以為已經死去的男嬰,已經活了下來。

    並且由護士交給了護士的表哥表嫂,幸運的是這個孩子在護士的表哥表嫂的精心護養之下,漸漸地好轉並且慢慢成長。

    然而,那個當初打下這個孩子的18歲女孩得知自己的孩子沒有死後,和自己的家人到醫院大鬧起來,並且找到當地的衛生局、計生委和公安局說事。

    最後這家人在媒體的曝光下,將自己的孩子索回,並且還要護士負責,要收養家庭賠償損失金110萬。

    這裡,我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雖然這件事情醫院有一定的責任!

    但是是你自己單方面決定不要這個孩子的!

    由於一些原因,孩子讓護士給救活了!還交於人撫養!

    你不應該慶幸嗎!

    還讓賠那麼多錢!

    不得不說,好心沒好報啊!

    你們怎麼看呢?

  • 22 # 薔薇66051065

    事事難料,孩子未足月就去引產,本意就是要扼殺小生命,作為親人內心可安?護士引產下來孩子未死,搶救孩子送給親戚,也是救人,也為私心。這個孩子的一出生就為你們設了一道看似簡單的考題,但你們都考砸了。

  • 23 # Sunrise55269056

    換個角度思考一下,如果你是18歲父母會怎麼做?女兒才18歲肚子裡面孩子是誰的都不知道,以後嫁人怎麼辦?肯定要打掉!本來孩子打掉事件暗地操作事情,打掉18歲家長都鬆了口氣,結果呢?媒體曝光18女孩還怎麼嫁人?單親媽媽帶小孩?自己為人父母能容忍小孩本來打掉,沒想到還活?活著能容忍自己孫子給其他人抱走?這護士害人不淺,一點職業道德也沒有!如果我是18歲女兒父親恨死這護士了?以後女兒這麼嫁人?小孩和自己有血緣關係肯定不能送人,也要撫養⋯⋯本想去醫院打掉孩子就是讓孩子死,結果還給護士放嬰兒箱救活,也沒通知家屬救活嬰兒!(正常早產兒放嬰兒箱基本都能活!)這種護士真是缺德沒點職業素質!這是一!二是沒經過病人家屬私下把小孩給他人!這不是販賣人品是什麼?去看病,病沒看好⋯⋯還要感激護士,不知道這些人什麼思想,以後打胎都這樣還不亂了?18歲女孩因醫院護士沒道德,撫養小孩那來的經濟來源,以後怎麼嫁人?要求賠償300萬也不多!

  • 24 # 天道迴圈有何時171

    首先,35周引產是非常傷身體的。24還是26周孩子生下來就可以活了。如果未婚懷孕為何不在三個月以前打掉呢。35周已經成型了,想到都不會心疼嗎?

    其次,既然都選擇引產,那就是不要了。在這裡真沒看到好心有好報啊,救活你不要的孩子給他一個家,你這個狠心的母親殺害人家一次不夠還要再來傷害第二次。護士有什麼錯啊,還拐賣。拐了嗎?賣了嗎?判的也是奇怪。

    這個當媽的要是還有一點良心就不該去打擾這個孩子。可惜看來她是沒有心的,這種女人就不該有孩子,活該一輩子不孕不育

  • 25 # 鵝媽媽講閱讀

    這件事爭論的道德點在於:

    1有沒有證據顯示,醫生明知35周多流產孩子有生還的可能,而且護士在流產前就已經有這個心裡打算說,孩子一旦活著,就施救送人。

    2索賠110萬,是出於孩子被送人了母子分離的損失(這一點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已經流產回家了),還是就是想索賠點錢花花。

    3護士將孩子送人時,有沒有收取鉅額財物。

    出現這三點的任何一個操作都是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汙點的,理應受到懲罰,這個18歲的母親及其親屬也不例外。

    那麼就來說另一件事,醫鬧或者醫患關係。

    目前的相關案例都說明一個事,一旦發生個人和集體之間的糾紛,吃虧的總是集體。無論是醫鬧、車禍還是學生在學校裡出的任何問題,都是如此。

    其結果就是:病人急需要手術家人不簽字,醫生也束手無策;人將死在路邊也沒人敢看一眼;學生在學校期間不學習,老師不敢管教。

    這是一種惡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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