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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水合一天

    以文載道吧。文學藝術更多的側重於真與美,當然優秀的作品也兼顧善良與道德。文學藝術與倫理道德本就是不同的領域和範疇,高低又如何比較呢?

  • 2 # 精衛填

    兩者沒有可比性。文學包含在文化內,而道德就是文明的屬性和內容。文學既可以作為文明的反應,反之又可以推動文化進而乃至文明進步。再大的時空背景條件下,文學或道德無論發展快慢,孰領先孰落後,都作為文明的子專案,難於超越所處的時代。這是文明的侷限性。文明仍舊向前螺旋式發展也不可能改變。文學和道德之間可能會存在一些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但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可比性。

  • 3 # 第十三號宇航員

    中國曆來是把文學當作道德的載體,特別注重文學的教化作用。

    從孔子的“詩教”到韓愈把文學看做載道的手段,再到宋儒……而新中國經歷了從重視道德再到反思、淡化道德,再到重新重視。《紅巖》等強調愛國等精神,這樣一批作品表現了對道德的高度重視。而改革開放後很多作家開始寫個人化的作品。

    外國也一樣,從剛開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賀拉斯的重視道德,再到黑格爾、馬克思對道德作用的批評,最後又被康德、歌德等人完全推翻。要理解道德與文學的關係,最好是先理清上述這些人說了什麼,怎麼反駁的。總之,在經歷了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後,我們不能完全否定道德對文學的作用,因為一個作者在創作時,是在一定的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下進行的,當他創作時,免不了對作品的客體進行價值評判。因此,不能完全迴避道德在文學中的作用。另外,因為道德具有相對性和歷史性,優秀的作品通常能夠超越簡單的道德評判,揭示人物的深層特性,比如《紅樓夢》,很難去說哪個人好哪個人壞。

    文學可以無關道德,但泯滅道德的文學絕對不是好文學。或許歷史上曾經有過文學高於道德的時代,但是他們終究是被時間所拋棄。

  • 4 # 長春翟國軍

    文學具有文學性和思想性雙重內涵,文學性與道德很少有關係,而思想性卻與道德息息相關,要看你看重文學的文學性還是思想性,值得注意的是,好的文學必要好的思想性。

  • 5 # 凡夫講禪學

    文學就像一個麵包機,可以做出各種美味的麵包,其中你可以做“道德”口味的麵包,也可以做其他口味的麵包。

    文學的價值在於麵包的口味,而本身麵包機是沒有味道的,工具而已,你不能用文學這一特定工具去和蛋糕薯條比較口味高下。

    道德是你認知的一個標記,它的價值在於對他人和自己兩個面向的利益。

    道德的標榜就像櫥窗裡的蛋糕,味道美好但只是你視覺的影響停留。

    而當你用有價值的行為用身口意去影響對方時,才算品嚐了它的味道。

  • 6 # 文史通天

    文學不會高於道德,道德也不會高於文學。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

    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道德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

    道德與文學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我覺得沒有可比性,如果一定要比個高低,那文學不會高於道德。道德是內在的一種修養,文學是外在的一種表達。如果腹中既有文學,又有道德那就是“天作之合”,如詩仙李白和詩聖杜甫等的詩人。如果空有一腹文學,而沒有道德,那不就相當於一個‘危險品’,表達出來的都是道德敗壞的文學,不就在危害社會嗎?所以如果文學與道德一定要比個高低,那道德會高於文學。現在我們也一直提倡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德也是排在第一位的,說明了德是高於一切的存在。

    但是文學可以承載道德,道德可以蘊涵文學。這是它們之間的聯絡,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比較。於影響而言,文學與道德可以打個平手。文學與道德的影響,都是不可估量的。

  • 7 # 深圳鄭海洲

    限於個人認識水平,這個問題不一定答得準確,我姑妄言之:

    文以載道,文學和道德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但文學服從於社會道理評價體系,是道德體系之中的一個藝術門類,決非高於道德。一切文學作品對於人物的刻畫,毫無疑問由社會道德產生,形成道德或者非道德的化身。比如金鏞筆下的大俠,都是中華傳統文化道德的化身,因其符合社會道德評價標準,因此受到人們喜愛,對他們的喜怒哀樂和成敗得失寄予必要的同情,故能形成龐大的讀者群和觀眾群。那些大俠的對立面無疑是非道德或者反道德的,因此讀者和觀眾並不同情他們,希望他們得到道德的懲罰。

    假如某篇文學作品歌頌非道德行為,讓邪惡戰勝正義,則必然地喪失其存在的價值,這種價值喪失首先是道德價值的喪失,然後才是文學價值的喪失。因此對於文學而言,道德具有前置性,只有符合社會道德評價體系要求的文學作品才能傳世和存世,否則會被 人們拋棄,首先是從道德上拋棄。

    社會道德,不僅影響文學,還對一切的是非標準、審美情趣和價值評價等等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是客觀世界的重要元素,是人類社會的共識和共同追求。

    文學具有社會教化功能,是社會道德建設的組成部分,不能凌駕於道德之上。離經叛道的文學,必為世所不容,而不具文學性質的道德卻是廣泛存在的。

  • 8 # 曹鏡明

    首先,筆者認為:與其說是“文學”與“道德”的關係,倒不如說是“文學”與“道”和“德”的關係;

    什麼是“道”,什麼是“德”,什麼又是“道德”?1)道:萬法之源,創造一切的力量;2)德:順應自然、社會和人類客觀需要去做事的行為,不違背自然發展規律,去發展自然、發展社會,提升自己的踐行方式;3)道德: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

    綜述: 道是在承載一切的客觀規律;德是在昭示道一切變化的載體;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人類社會最具普遍性的行為準則;

    什麼是文學?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比較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形式,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為此,木心在由陳丹青記錄的《文學回憶錄》中有這樣的表述:

    文學,就是人類想要表達;藝術,就是一定要廢除閣樓的翅膀;

    如若將全部文學作品都上升到純藝術的層次(事實上僅有部分文學作品能夠達到藝術層次),其作品想要表達的主旨,無非就是作者對於“道”的“人格化”理解;

    用朱光潛在《詩論》中的表述為:對客觀世界的理解加以情趣和志向上的返照;

    換句話說:文學是尋道的一種方式;

    “文學”與“德”的關係

    上述內容已經論述到:

    1)“德”是“道”一切變化的載體;2)“文學”是尋“道”的一種方式;

    那麼兩者之間又存在一種怎樣的差別呢?

    首先:“德”是不具備“形下”含義的,即無形無相無具體含義,可以用之一切的客觀理論所解釋,如在不同的領域內,大家對於“德”的理解,都不一樣;而在這裡,筆者主要是引用是“社會學”的註解;即“德”的定義是隨著“情景”的變化而變化的;

    例如:餵養小區裡的流浪狗是一種“品德”高尚的行為,可以幫助流浪狗以更好的身體狀態來面對生活;可是如若餵養野生動物的話,恰恰相反,當野生動物習慣好心人的餵養之後,一旦遇到偷獵者也會主動上前,為口吃的丟掉性命;

    其次:“文學”是以特定形式(文字)來闡述作者本人對於“道”的理解,有形有相有具體含義,具備相對客觀的評判標準;對於任何“文學”作品而言,不管放在怎樣的一種情景中,有價值的東西,依舊會有價值,速食讀物仍舊是速食讀物;即再過幾百年四大名著還會是民族的瑰寶,而那些橫行的網路小說,則不知道會被拍死在哪一片沙灘之上;這就是“文學”作品對於“道”的闡釋深度的“不同”;

    綜述:文學作品對於“道”的闡釋,是具有“人格化”傾向的,也就是作者本人對其理解的深度,故而始終都會與“道”保持一定距離;文以載道,既是文學創作的初衷,也是最終的追求;“德”則是對於“道”的客觀闡釋,是基於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之上的衡量標準,是不具備任何實際意義的,但卻始終能和“道”保持一致。

  • 9 # 鴻域

    文學是高於道德的,為什麼呢?請聽我給你講來:

    文學是一種文化的表現形式,提高人學識和認知的途徑,沒有一定的文學,怎麼可能有高尚的道德?

    在生存是首要目的的時代,活著才是最重要的,何談文學?但是,沒有了文學的認知,怎麼可能進步?怎麼可能不為了生存而奔波?只有人民的文化素養提高,才能提高生產力,才能不被生存束縛?這就是為什麼越窮、越不發達的地方,教育更應該抓緊,教育是第一位!只有有了文化,才能提高物質生活,才能有更高的認知!

    有了文化,才能區分道德標準,才知道何為德道,何為今世的德道,德道標準也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有所變化的,所以,還的跟上時代!這就說明了,文化的重要,文學的重要,樹立自信,樹立道德!

    都說,厚德載物,但是沒有文學基礎,連德都不懂,怎麼載物?

    所以,文學是高於道德的,但又不是絕對的有文學就一定有道德。文學是前提,有沒有道德還在於每個人的人生價值觀和對道德的認知!

  • 10 # 小馬拾圖

    就像是問杯子是否比可樂好喝,我覺得題主的問題值得商榷。

    文學是表現手段,道德可以作為表現內容在文學中得以體現。

  • 11 # 青鶴鳴

    道德與文學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無論是從哲學角度來說還是從邏輯關係上來分析,都不存在任何關係。從表象上看,道德在於個人修養中的言,行,舉止。文字亦是外在表述方式,從邏輯角度來看是先有個人道德素養,後有其文字。

  • 12 # 張紹可可

    從古代文人來看!文學高於道德!

    唐代詩人柳永李商隱等一批都是吃喝漂賭之徒,有了文學上的成就他們的標籤都是詩聖等

    沒有誰在塑像下添漂客二字

  • 13 # 終南望月

    文學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而道德則體現在現實生活和文學作品中。

    個人認為,能夠被稱為文學(包括舞臺藝術)的,都應該是弘揚真善美,批判假醜惡,傳播正能量的藝術作品。

    這一點,我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其一,文學形象或者稱之為藝術形象更貼切一些,其原型都是來自於日常生活,是創作者從生活中透過發現發掘的人物群體。作者透過對這些人物形象進行定位,然後糅合了諸多相似人物的形象,使其具有相應的人物特性,那麼也就揹負了他獨有的道德標準,使得人物形象更加豐滿真實。

    其二,人物形象塑造出來後,還需要有足夠典型的事例來反映出他的道德標準。而這些典型事例,更是來源於生活,事例的原型或許不是他本人,移花接木,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甚至放大或縮小,都不失是一種很好的方法。而這些典型事例,其中也包含了對道德標準的判斷。

    其三,弘揚正氣,批判邪惡是文學的基本使命之一。如果作品宣揚的道德標準和生活當中道德標準持平甚至更低,那麼它是沒有生命力的,換一句話說,就是不會得到大家的認可。這也是為什麼好的作品大家百看不厭,百讀不厭的原因。

    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文學作品中的道德標準源於生活中的道德標準,卻又高於生活中的道德標準。所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吧!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見解,請勿見笑!

  • 14 # 穀子者

    文學是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一種文藝作品,以道德為基準,大力歌頌和弘揚真善美,有力鞭策和批判假惡醜,使讀者從中受到高尚道德的薰陶,校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 15 # 浪裡飄說法

    文學體現道德,文學歌頌和尊重道德。道德是人類社會的共同準則。沒有道德的文學缺乏靈魂!文學是文化的一種形式,與所有的文化形式一樣,都以真、善、美,與公平、正義、自由為文學最終追求的目標!道德如同人的精神,文學如同人的衣服。衣服搭配好了,人更精神!所以,沒有衣服高於精神的說法!

  • 16 # 使用者本真

    覺得是吧。

    歌頌。讚美的東西。一定是有誇張,拔高的東西在,對吧。

    它也是引人向善的力量。

  • 17 # 軫念信箱

    “德育”大概是學校教育中費力最多、收穫最少的一塊內容了。僅僅灌輸“什麼是對的”並不會讓學生成為好人,相反,由於宣教者的冠冕堂皇,這種灌輸可能還會激發學生的反叛心理。學生的反叛是一種“反道德的道德”,是對空洞的言傳和諷刺性的身教作出的迴應。魯迅說——真是魯迅說的——表面上毀壞禮教的魏晉名士恰恰是真正在乎禮教的,在虛偽遍地的時代,心安理得做正人君子的都是嶽不群。

    我們大體承認,道德是很難透過宣講、說教來傳授的,即便宣教者言辭懇切、說理嚴密,也只能讓學生口服而心不服——粗略地講,學生有了做好人的外在理由,但缺乏相應的動機;這些理由還沒有與他的整個生活融為一體,沒有打通理由與情感、性情之間的隔閡。

    道德是生活中“養”出來的,是父母、老師的為人處事,自己的親身經歷薰陶出了一個人的品格。不過,每個人的生活畢竟太窄了,我們能實際接觸到的高大人物也太少了。於是,歷史、小說、電視劇等成了我們的另一個教養來源。我們進入一個個的故事,在聽故事的時候,我們投入情感、代入角色,於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之外有了另一種生活,這個生活世界更廣大,裡面的人物更宏偉,當然,裡面的惡也格外醜惡。

    故事的作用不只是使一些道德原則變得形象生動;這實在是太平庸的一項功能了。相反,故事的主要使命是使我們看到道德本身,我們對善惡、對各種倫理關係的理解幾乎都是在一個個故事裡、一個個人物身上形成和豐滿起來的。偉大的故事不是俗常道德的附庸,不是既有道德原則的肉身化,而是我們無法清楚言說的道德的顯形之地。

    因此,許多文學作品確實是對道德的探索,它們提供了一種著眼於具體情境、人物生長的道德視角,是對無法被概念化之物的把握,是非模式化之物的舞臺。這也許是我們厭惡用乾癟的“三觀”來評判文學作品的主要原因——當我們說三觀正或不正時,已經預設了確定的三觀標準。並不是說不能從道德視角切入文學作品,而是不能讓文學成為俗常道德的附庸乃至宣教工具。詩人不是哲人的學生,更不需要三觀機器們來確定寫作主題;文學作品負有更高遠的道德使命。

    (當然,這兒說的是偉大的作品。對於文化市場上的許多三流貨色,用常識道德去管控並沒有太大問題,我不認為郭敬明思考了什麼高遠深刻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不是因為我欣賞能力不夠。文化管控的問題可能在於,也許我們並沒有足夠的道德確定性,沒有“一套”常識道德,此外還存在政商勢利基於自身利益而非道德判斷干涉道德的可能。鑑於這種複雜現實,我們該儘可能寬容嗎?——這是一個具體道德判斷引導下的策略問題,而不是關於道德的問題,一個獨立於各種道德體系的元問題。)

    從俗常道德觀點來看,很多故事特別是文學作品中的故事離經叛道、充斥黃暴。那麼,這些故事能把我們教成好人嗎?但生活中的惡不見得比故事中少,雖然這些惡更加貧乏、瑣碎。我們會懷疑生活的教化能力嗎?俗常道德視角下的醜惡未必真醜惡,崇高也未必真崇高。而即便是真醜惡,也是道德教育的必要養料。傻白甜不是堅實可靠的好人。

    從來沒有一種方式可以保證我們成為好人。做一個好人是一項艱苦的探索,而非根據可靠的劇本扮演角色、按照正確的道德指令行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時代際遇、生活環境,有個殊的自我塑造歷程。在有些時代、某些社會處境中做個好人更容易,但這個判斷本身也依賴於我們如何理解好人。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幹嘛幹嘛;有些最偉大的人格也許恰恰只能出現在最糟糕的命運中。

  • 18 # 回家路上是否有你

    “德育”大概是學校教育中費力最多、收穫最少的一塊內容了。僅僅灌輸“什麼是對的”並不會讓學生成為好人,相反,由於宣教者的冠冕堂皇,這種灌輸可能還會激發學生的反叛心理。學生的反叛是一種“反道德的道德”,是對空洞的言傳和諷刺性的身教作出的迴應。魯迅說——真是魯迅說的——表面上毀壞禮教的魏晉名士恰恰是真正在乎禮教的,在虛偽遍地的時代,心安理得做正人君子的都是嶽不群。 我們大體承認,道德是很難透過宣講、說教來傳授的,即便宣教者言辭懇切、說理嚴密,也只能讓學生口服而心不服——粗略地講,學生有了做好人的外在理由,但缺乏相應的動機;這些理由還沒有與他的整個生活融為一體,沒有打通理由與情感、性情之間的隔閡。 道德是生活中“養”出來的,是父母、老師的為人處事,自己的親身經歷薰陶出了一個人的品格。不過,每個人的生活畢竟太窄了,我們能實際接觸到的高大人物也太少了。於是,歷史、小說、電視劇等成了我們的另一個教養來源。我們進入一個個的故事,在聽故事的時候,我們投入情感、代入角色,於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之外有了另一種生活,這個生活世界更廣大,裡面的人物更宏偉,當然,裡面的惡也格外醜惡。 故事的作用不只是使一些道德原則變得形象生動;這實在是太平庸的一項功能了。相反,故事的主要使命是使我們看到道德本身,我們對善惡、對各種倫理關係的理解幾乎都是在一個個故事裡、一個個人物身上形成和豐滿起來的。偉大的故事不是俗常道德的附庸,不是既有道德原則的肉身化,而是我們無法清楚言說的道德的顯形之地。 因此,許多文學作品確實是對道德的探索,它們提供了一種著眼於具體情境、人物生長的道德視角,是對無法被概念化之物的把握,是非模式化之物的舞臺。這也許是我們厭惡用乾癟的“三觀”來評判文學作品的主要原因——當我們說三觀正或不正時,已經預設了確定的三觀標準。並不是說不能從道德視角切入文學作品,而是不能讓文學成為俗常道德的附庸乃至宣教工具。詩人不是哲人的學生,更不需要三觀機器們來確定寫作主題;文學作品負有更高遠的道德使命。 (當然,這兒說的是偉大的作品。對於文化市場上的許多三流貨色,用常識道德去管控並沒有太大問題,我不認為郭敬明思考了什麼高遠深刻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不是因為我欣賞能力不夠。文化管控的問題可能在於,也許我們並沒有足夠的道德確定性,沒有“一套”常識道德,此外還存在政商勢利基於自身利益而非道德判斷干涉道德的可能。鑑於這種複雜現實,我們該儘可能寬容嗎?——這是一個具體道德判斷引導下的策略問題,而不是關於道德的問題,一個獨立於各種道德體系的元問題。) 從俗常道德觀點來看,很多故事特別是文學作品中的故事離經叛道、充斥黃暴。那麼,這些故事能把我們教成好人嗎?但生活中的惡不見得比故事中少,雖然這些惡更加貧乏、瑣碎。我們會懷疑生活的教化能力嗎?俗常道德視角下的醜惡未必真醜惡,崇高也未必真崇高。而即便是真醜惡,也是道德教育的必要養料。傻白甜不是堅實可靠的好人。 從來沒有一種方式可以保證我們成為好人。做一個好人是一項艱苦的探索,而非根據可靠的劇本扮演角色、按照正確的道德指令行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時代際遇、生活環境,有個殊的自我塑造歷程。在有些時代、某些社會處境中做個好人更容易,但這個判斷本身也依賴於我們如何理解好人。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幹嘛幹嘛;有些最偉大的人格也許恰恰只能出現在最糟糕的命運中。

  • 19 # 無量天真

    私以為,文學不會高於道德。文學與道德的關係,是一個很古老的話題。

    法制為人類社會建立了行為規範,但道德卻似乎又超脫法制之外,很多事情,往往沒有絕對的對錯。道德,基礎是良知、倫理的體現,是存於人性內心中的覺悟,聞道才能行德。

    道德不能僅僅是哲學或宗教範疇的假設,但可以表現在文學創作和體驗當中。

    社會道德

    文學來源於生活,也服務於生活,而其本身的價值,肯定高於生活。它可以批判、揭露、嘲諷、讚美、歌頌一切人類文明歷程中的現象,也是為人類思想尋得一個探求的進步,什麼是真理?什麼是世界?什麼是美與醜?文學試圖用藝術的形式告訴我們。

    袁瑾副教授問:“社會規則和道德都具有道德性,同時我認為文學是倫理的挑戰者,一直在試探道德性的底線,試圖樹立新道德,張揚人性的多樣性和真實。因此我們往往更喜歡作品裡的壞人,因為壞人真實,但往往跟道德性衝突。請問文學和倫理兩者是博弈關係還是衝突?”卡特教授答:“這取決於壞人是否表現得淋漓盡致而充滿藝術性。壞人寫的好,很大程度是美學考量超越的倫理考量,所以讀者才喜歡;真正的道德是複雜的,遠超美學的層面。”

    一個社會的道德觀,擁有民族特色性。華夏文明五千年,儒家思想成為我們的主流思想。

    儒字,為人需,是符合人性需求的學問。儒家創始人首先認為,“恥,乃人禽之別也”,在如此認知的前提下,又提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治國之道。民若“無恥”,政與刑再多、再重,也難以抑制犯罪率的攀升。

    然而,一旦國民能夠“有恥”和“自律”,就會自覺自願地按照社會規範和法律,調整自己的行為,社會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和諧!

    因此,華人向來講究“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德。但人類社會是不斷髮展的,思想是動態的,“孝、信、禮、義”等有很多很多方式來展現,思想的傳承和奠定,也離不開文學作品去展現。

    生活的真諦在每個人的思想裡都是不同的,對道德的認知也一樣,道德和哲學一樣,是需要人不斷追尋提升,天地人的和諧,都離不開道德上的覺悟。

    而西方文明的發展,道德的框架,似乎又是另一番定義,從這次疫情,我們是否有很深的感觸?

    文學裡的道德文學裡的道德是個複雜的事物。英國美學家鮑桑葵,曾經把古希臘人對美的認識概括為三大原則,即道德主義原則、形而上學原則和審美原則,並按照這些原則,在古希臘普遍盛行情況和美學價值大小,把道德主義原則排在首位。以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古希臘思想家,在探討文學問題時,總是持有一種十分明確的倫理立場和道德標準。受此影響,從古羅馬的賀拉斯、中世紀的奧古斯丁、文藝復興時期的錫德尼到近現代的盧梭、康德、雪萊、列夫·托爾斯泰、勞倫斯等都從道德的角度衡量文學。這樣就產生了不絕如縷的道德主義文學批評傳統。

    文學作品所提供的道德榜樣的力量,可以引導人們從善,具有陶冶性情、完美人格的功效。

    但20世紀產生的唯美主義批評,主張藝術與道德無關。主張把文學從社會道德批評中脫離出來,但隨即文學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陷入到形式遊戲和賞玩的蒼白審美快感裡,反而缺乏震撼靈魂的藝術感染力了。

    很多偉大的文學作品表現出的,都是對某種道德價值的深情呼喚。每一個國度的文化都是值得尊重的,而能打動人的事物都藏在精神共鳴裡,離不開道德文化的相互融合。

    一種文學要走向人群裡,走向世界,都不能挑戰人文基礎的道德底線,不能反人類,不能反傳統。而違反人性血液裡傳承下來的正能量意義,這樣的文學也是不可能立足在人類社會的。

    因此,文學不會高於道德。

  • 20 # 熊貓超燃影視

    文學與道德是兩個既相互獨立執行,又相互交織的精神意識。有時文學高於道德有時道德高於文學,道德與文學就像兩個子集兩個有交叉的也有分開的。文學與道德都是人為創造出來解決社會問題的,哪個高哪個低,會因為時代的不同而不同。中國百家爭鳴的時候文學氛圍極好,但也未必道德低下,文學也會相應提高道德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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