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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多高的苟某和家人、同伴等一同去甌海婁橋一泳池游泳。她先在成人游泳池內遊了一會兒,後來又進入水深0.8米的兒童游泳池。一會兒時間,同伴發現其溺水,最終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法庭上,泳池所屬“農業公司”辯稱,苟某的丈夫田某在施救時曾告知救生員,苟某生前患有癲癇,且由於苟某家屬不同意,致使未能及時對苟某死亡原因進行委託鑑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苟某系直接溺水死亡。事發後,泳池救生員也第一時間對苟某採取了急救措施,同時撥打120急救,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 該農業公司作為游泳池的經營者和管理人,雖然取得經營游泳池專案的合法手續和證件,但未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游泳救生員,未及時發現死者溺水情況,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具有相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考慮到苟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且據苟某家屬陳述其具有一定的游泳技能,在水深0.8米左右的兒童游泳池內溺水不能成功自救,也沒有以足以引起他人注意的方式呼救、掙扎,可見在溺水時缺乏控制身體的能力,處置不當,應當減輕被告責任。最終,法院認定該農業公司承擔50%的責任,應賠償7437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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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東山文靖路電信營業廳

    泳池方有責任是肯定的!無論泳池方再怎麼按規定嚴格管理天衣無縫,在你泳池裡死了,你就得賠!參照闖紅燈撞死人和動物園老虎吃人!但賠多賠少就看你管理到位程度了!就此事文字描述來看,我認為明顯賠多多了

  • 2 # 文藝小生羚羊哥

    成年女子在兒童游泳區,溺水身亡你怎麼看?

    我看到這個問題,我感覺又好氣,又好笑,同時感覺還有點悲傷。這是為什麼呢?我真的有點想不通。但是,這不影響我對此事看法。

    這裡首先,提出我想不通的地方,1.女子1.5米多,為什麼會被0.8米的水,淹死?2.為什麼,在突發事件中,沒有人施以援手?3.一個會水的人,為什麼那麼輕易的就淹死了?不會自救?4.溺水的原因有幾個?疲勞過度溺水?癲癇發作溺水?5.在溺水的當時,游泳池的救生員在哪裡?這是我關於此事件的五個想不通的問題。

    這也是我感到可疑的地方,同時,我也感覺好笑,一個會水的,居然淹死了,果然老話說的好,淹死的都是會水的。這是我感覺好笑的地方。

    還有讓我感覺悲傷的地方是:對於她們家人來說:白髮人送黑髮人的苦楚。

    那麼說了這麼多,我對此事的看法有什麼呢?

    我們都十分關注賠償問題,此處也給出賠償數額70餘萬。那麼這裡,我就不過多的說法律則麼樣,我們也許就關注的是我以上提出的五個猜想。

    以下為我猜想的部分:此資料中,提到此女子有癲癇病史,也許在成人區游泳有人看出來她的不適,所以叫她上岸休息,她也就上岸了。在休息的過程中,她感覺自己成人區不行。難道兒童區來也不行嗎?所以,決定下水。在遊的過程中有點感覺不適,但是自己覺得沒多大事,可以自救也就沒有叫救生員。但是最終她的判斷錯誤,病情加重,等她反應過來準備呼救時,已經為時以晚,最終命喪游泳池。

    但是,不管怎樣人死在了游泳池,所以也就只有賠償了。

  • 3 # 開眼世界

    當事人是先在成人區遊的,而後去的兒童區,為什麼一定認定是在兒童區身亡的?沒有想過是因為在成人區已經溺水了,然後在兒童區溺水的?

    發生的事情都存在一定的蹊蹺!留下的算是問題!蹊蹺!

    這件事不應該看文中所給出的這些條件,第一攝像頭呢?怎麼沒有人看攝像頭或者沒有裝!第二既然說是溺水,怎麼不會掙扎?沒人看見?第三這麼多賠償!真的多,有沒有調查,當事人和老闆的關係?又或者這個游泳池是合資的,為了賺取個人利益(意思是存在個人禮儀)!有問題!第四有沒有可能這個人是將死之人!注意文中說的這些,都是具有一定的他言論性!

    不多說,有蹊蹺!說不定又是什麼經濟關係網,看東西看深一點,就會發現,蹊蹺的很多!

  • 4 # 小魚155304602

    這個問題我不知道國內是怎麼管理游泳池的,在國外的游泳池,大點的至少配備2-4名救生員,他們一直在岸邊負責的看著泳池裡,從未聽說游泳池溺亡的時間,他們有資質,有責任,並不像中國一些救生員,沒資質,只不過是會游泳就可以了,基本常識估計都不懂,所以我覺得這點真的要跟國外的學習學習,別以為救生員是一個簡單的工作!

  • 5 # 穿二十三號衣的人

    沒有不尊重的意思!有些地方殺狗,把狗吊起來,狗一叫,用茶杯往狗嘴裡倒水,一點水就把狗肺給“炸了”!還有就是雨後的一個水窩都淹死酒醉的人!深淺不是核心點,呼吸沒有控制好很容易嗆水,嚴重了就危險!

  • 6 # 行走的肉丸子

    咳咳,這個我有發言權。我17歲時164左右也差點在學校1.5的泳池淹死,當時我所在的還是水淺的地方,估計就1.2米左右的水高。要不是姑姑家的妹妹發現我不對勁把我從水裡撈出來,可能真得就淹死在那了。當時周圍很多人游泳,貌似也沒有人注意到。妹妹說她開始也以為我在玩呢,後來看一上一下的有點不對勁才過來的。當時我是不會游泳的,之所以去是陪妹妹,順便去下水過過乾癮。可能自己想嘗試著學游泳撲騰撲騰的就沒起來。事後想想挺不可思議的,身高比水高竟然差點淹死,真丟人吶,這要真是因為這個完蛋了還不被人笑死。另一方面回想起來也有些後怕,因為當時我在水裡已經過了開始時候的掙扎和慌張,意識已經開始模糊了,腦海後來以前空白,要是真的死了應該也感覺不到痛苦了。原來人在很淺的水裡也可能淹死,因為站不起來。其實只要把膝蓋向後蜷起來就可以掌握平衡站起來的。這樣基本的知識竟然不懂,差點死於無知。

  • 7 # 灰太狼44967765

    游泳池作為經營性公共設施,必須按相關法規配備相應的管理/救生人員,否則一旦出現意外傷亡事故,被告賠償妥妥的跑不掉。沒什麼冤枉的,因為過失擺在那裡。這類案件也給商家們“錢”的教訓:為了省幾塊錢人工成本,有時候賠了多的。

  • 8 # 1234好人一生平安

    按中國致人死亡的賠償金額大多不超一百萬,成年人在兒童泳池逆亡泳池肯定要負責任!但作為一個成年人有對危險的判斷力,卻因為大意付出了生命!逆亡著應該承擔最少一半責任!泳池最多賠償五十萬夠了!

  • 9 # 股茂

    作為一個成年人能在兒童區淹死,實在蹊蹺,為什麼不屍檢?既然不讓屍檢,就找不到死亡的原因,那麼家屬一定知道死亡的原因。既然法官各打五十大板,這74萬家屬肯定是滿意的。那麼問題來了,法院是按什麼標準來的?如果家屬要200萬,法院不是判定游泳池方賠償100萬?

  • 10 # 四川良民

    對於這個問題,我發表一下我的個人看法:一,法院判死者承擔一半責任,證據不足。作為一個有癲癇病史的人,在陸地上發病時只倒地掙扎,根本發不出聲,何況死者是在水裡發病,更不用說發聲了。說她沒有自救,呼叫,顯然是說不服人的。

    二,作為一個溺水身亡的人,她發不出聲,掙扎是必須會做的,包括有癲癇病的人也會掙扎,卻無人發覺。打撈上岸已搶救無效,說明溺水者不是溺水一分鐘兩分鐘的時間,應該溺水時間較長。說明救生人員失職,對遊客保護不到位。

    三,賠償問題當然原被告雙方意見達成一至,我不作多的評論。但是賠償74萬的標準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是雙方討價還價決定的,還是按公共娛樂場所出現的死亡標準計算的?假如付價還價,死者家屬要六百萬,責任各一半就賠三百萬嗎?曾經我當地也出現過這類事,泳池方只賠了二十五萬。沒有賠償標準,對弱勢群體很不公平。個人看法完畢,請勿噴。

  • 11 # 你真行3

    我也在淺水區救過人 當時她站起來水才到她小腿

    我看她撲騰一下出來喊一聲就下去了 我伸手就給她拽起來了 (那時候我還小 上初中吧) 完事她臉憋的通紅緩一會兒 直接走掉了

    當時要不是我伸手 別人都沒當回事

  • 12 # 丶無畏丶

    游泳時溺水怎麼辦?當你溺水時,無論是處於吸氣,還是呼氣狀態,入水第一時間必須要冷靜,憋氣,雙手抱膝,千萬不要胡亂掙扎,然後會出現以下兩個狀態 1吸氣狀態,你的身體會慢慢浮起,並且是背部朝上,當你漂浮至水面時,馬上做後仰姿勢,並且兩腳登水,頭部一定可以露出水面呼喊救命,2呼氣狀態,按照姿勢,你的身體會下沉,不要擔心,待到沉入水底,一定是你的腳先墊到底部,然後用力蹬地面,肯定能夠衝出水面呼救,以上兩種情況從溺水到呼救,整個過程不會超過10秒,所以很容易做到也很有效,本人三歲就開始在河裡游泳,在河底的淤泥中摸河蚌,經驗還是有的哈,希望不會游泳的人切記,一定要冷靜

  • 13 # 家有靜哥哥

    我感覺吧,這種事真不怪別人,我看過錄影,她媽就是最終殺手,孩子小,你監護人咋就可以站在水裡玩手機,腦子有病,更可氣的是她帶著兩個孩子去的,她照顧得來嗎?不應該有更加小心的去看護嗎?自己拿著這些錢用的心理會舒服嗎?賣命的錢啊!你安心嗎?以後只要不是在自己家去世的,都有地方可以賠錢了啊!

  • 14 # 不負蔣來不負卿

    我來說一個千真萬確的事。這事情發生在十多年前了。本人農村人。一個比我小兩歲的同村人有癲癇病,平常正常的很。幾乎天天跟我們一起玩。那個時候我們經常一起挖龍蝦。。有一次。他一個人出去挖。就沒回來了。大家找到他的時候。已經死了。就死在一個直徑四十公分。深三十公分。一個小坑裡。那個小坑裡有個龍蝦洞。估計用手掏的時候。發病了。還看到一個人在武漢十里鋪騎車子發病了。就倒在大路上。當時車子非常多。我趕快跟別人八他抬路邊。撥打120。120來了他也好了。非不上救護車。說自己病自己知道。給我們道謝後。騎車就走了。癲癇病雖然不致命。但是在相對的環境來說就危險了。列如游泳。騎車。。開車。

  • 15 # 壹零壹柒

    這個怎麼說?死者是個成人,跑兒童水池都能淹死,那兒童怎麼辦?是不是說兒童有隱患了,,大人都逃不掉死亡,這個遊樂場是不是要整頓下安全問題,既然是在公共場所意外身亡,那就要負起相關責任

  • 16 # SOHOVIP

    首先,女子有癲癇病,別人不知道,但其家人知道,平時要注意看護的,尤其是在進行可能因突然發作導致嚴重後果時更要有人監護、陪同。應負主要責任。家人是疏忽,還是故意?不能排除。其次,游泳管沒有達到相關救生要求,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 17 # 我彷彿聽到你們說我帥

    先拿我朋友以前說事,他會游泳,以前小學還是初中的時候,當時他大概一米五,去了一米八的深水區,腳突然抽筋,遊不上了,離他5米遠有個救生員,他喊救命,喊了大概一分鐘那人一直沒理他,他是被後面的人推上去的,他說後來再也不去那個游泳池了。

    其實這一系列的事情,歸根結底還是他們基層工資的問題,為什麼這麼多基層員工要拿著白菜的錢,抄著賣白粉的心。很多社群保安也是一樣,有多少個不是臨時工,有多少個沒有籤勞動合同。這方面還有待完善

  • 18 # 瑞斯子

    我覺得現在社會全民吃大戶,違規下車老虎吃人賠錢,翻牆進動物園被獅子咬死賠錢,車子停在家門口別人喝醉了撞死了要賠錢,成年人在兒童0.8米游泳池淹死也賠錢,小偷偷東西被追逃跑摔死賠錢,強姦美女的把搶劫犯生殖器弄斷了被判刑。呵呵哈哈哈。我在等一條新聞,如果哪天強銀行的被打死了,銀行賠錢。

  • 19 # 子乙二人

    這是懲罰性賠償!問題的關鍵不是溺死了大人,而是在兒童池這麼大個人溺水,竟然沒有救生員發現,為什麼,因為沒有配備救生員!如果是小孩溺水又如何能發現?這就是泳池方失責的地方,所以法院判賠是對的,對規範泳池方經營活動起到促進作用,這才是法律和法官的作用。

  • 20 # 象拔蚌騎士

    回答這個不如跟你說下,,如果溺水了,不要慌!不要慌!不要慌!!!記住一句話慌就是死,不慌才能活!!屏住呼吸不要動最好捏住鼻子,有些人仰面就算不呼吸鼻子也會倒灌水~~然後安靜兩秒之後把腿收回來,整個人圈起來,就像蹲著那樣姿勢兩秒,把腿往下踩,你就會踩住地站起來。

    我有一次水裡憋死翻跟頭,連著翻了不到10個,頭暈了氣也不夠了~~想站起來,這時候最恐怖事情,我分不清哪裡是水面哪裡是水底了~~我當時也有點慌,就用上面的辦法自己飄上來了,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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