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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鬍子哥說北京土話

    1.騎行者參與交通時,缺少按序行駛的行為習慣;

    2.路邊停車現象普遍,積壓了電動車騎行空間;

    3.生活壓力大、節奏快,有很多人一上路就著急,所以怎麼省時間怎麼騎,忽視規則存在(送外賣很典型);

    4.電動車管理成本高,而管理投入的資源有限,難於管理;

    5.電動車違法騎行的違法成本過低,以至於提升不了守法騎行意識,不助於培養良好騎行習慣。

  • 2 # 流光小飛俠

    個人覺得跟城市管理水平和法律以及電動車騎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有關。

    城市管理水平

    前一段時間去了趟杭州,杭州的道路管理給了我很深的感觸。尤其是電動車管理相當有效。在杭州城區基本上很少見到電動車闖紅燈的。

    一、多路口設電動車違章管理教育點,對違章者原則上不罰款,以教育為主,學習並抄寫電瓶車上路相關交通法規,一次學習加抄寫大概在15分鐘左右,既接受了教育又學習了交通知識,而不是一罰了之。

    二、非常人性化,許多道路口一到夏天,就在非機動車道搭建遮陽棚,遮陰避雨,減少行人,電瓶車騎行者在烈日或暴雨下等候通行的煩躁。

    三、城區道路都設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且即使在修地鐵的路段也會留一個行車道寬的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完全隔離。

    四、十字路口非機動車交通規則清晰,十字路口非機動車同機動車一道左以及轉向,但使用的是專用車道。

    五、城市公交做起表率。杭州的城市公交在任何條件下無條件禮讓行人先行。記得一次我要過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前方150米左右有公交過來,為了安全我等了會讓他先行,但是他開到我前面的時候停下了、停下了、停下了、司機打手勢讓我先走,然後他才走。這件事給了我很深的影響,對杭州好感直線上升。

    法律及執行方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就是所謂的機動車‘無責賠付’制度。在具體操作中,賠付可能遠遠高於這個比例。事故發生後,車輛可能是受損,但行人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正因為此,交警在處理後果不是特別嚴重的交通事故時,多半會“鼓勵”駕車者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責,“承擔全責,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這樣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救治,肇事車輛也能及時得到修車賠付。”

    在專門審理交通事故的法官看來,稍稍偏向一下弱勢的行人和非機動車一方,似乎已經成了一條“行規”,“畢竟,因事故受到傷害最大的,多半是行人或者非機動車一方,在金錢方面給予他們更多的補償,不僅符合法律的規定,也符合中國人做事的原則。”

    所謂的‘偏向’都是基於民事賠償方面的,在一定範圍內,為了賠償的方便,有可能會對事故責任進行適當調整。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那就不可能馬虎。一是一,二是二。畢竟刑事責任是需要控制人身自由的,是原則問題。但這個偏向就有可能導致非機動車的囂張氣焰。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確立的“無過錯責任”的原則是基於《民法通則》,但是《民法通則》與道交法76條在主體的表述上存在差異。《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而道交法76條是把主體簡單界定為“機動車”,對機動車的具體狀態不加以區分。因此出現了“停車挨撞也得賠”的情況。顯然,不區分機動車的具體狀態,一刀切地適用無過錯責任是不合理的,也違背了《民法通則》關於高度危險作業這個前提。因此有關法律應具體分析機動車處於不同狀態的事實,對由此導致的賠償責任作更為細化的規定。

    行人方面。

    1.有一些人,沒有意識到違規的危害性,存在一些僥倖,心裡想,車輛到我跟前應該剎車,不會撞倒我,再加之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保護弱者,他肯定不敢撞我。其實也就是想搶一兩秒鐘,其實看來並不值當。僥倖通過了,下次可能還存在這種僥倖,出事了,要麼死亡,要麼傷殘。有些人長記性,不再闖紅燈,有些人依然僥倖,存在著要麼不出事,要麼出事了有人賠償的心理,因此屢禁不絕。

    2.是一些所謂的碰瓷者,要麼未受傷,要麼只是一些皮外傷之類的小傷,為此扮演弱者的形象,趁機撈錢。另一些不幸者,親屬更是以此為藉口,索取更多。這種是“自願”,不給予打擊,不會斷絕。車主一味的妥協,更會助長其氣焰。

    總而言之,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並不單單是某一方的責任,是多方角力的結果,想要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最後一句:珍愛生命,請遵守交規!

  • 3 # 使用者3746081805

    那些說撞死白撞,制定相應條例加以約束的,都是在放屁!根本問題沒法解決,措施沒法落地,就無從談起!

    舉個範例,外來打工者一家三口,年收入8萬左右,租房住。除去各種開支一年也就餘下個萬兒八千。這樣的家庭,男人闖紅燈被車撞癱瘓,按照你們這些“聰明人”所說-全責,賠償對方車輛修理費是吧?這種人沒醫保,沒存款,自己住院安裝假肢幾十萬,車主那車撞的稍微厲害點 修理費7、8萬,他拿什麼賠?自己都沒錢做手術,你讓他等死?

    換個角度,如果讓車主承擔責任就不一樣了,能開的起車的大多有商業險,就算沒有還可以賣房,總之大多數車主有支付能力,在國家不打算出錢把各種醫療,社保弄好之前,這是唯一能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明擺著坑你,怎麼滴?

  • 4 # 小魚兒捲餅

    電動車沒法掛牌,就算違法,交警也沒法識別它。這是電動車好違法的根本原因。電動車速度快操控靈活,但續航能力有限,頻繁地啟停耗電很多,會大幅降低續航能力,這也是很多人不願遵章守法的一個重要原因。非機動車道不好走道路狹窄,顛簸障礙多,攤位多,停車多,馬路獗子多,走起來非常費勁。而機動車到走起來非常的順暢。相比之下,人們就不願尊章守法自找麻煩。兩次左轉耗費時間長,也使人們失去了等待訊號的耐心。長期以來對電動車的監管缺位,不願管不想管沒法管的想法兒長期存在,騎電動車的多為工薪階層,弱勢群體,不願給他們較真兒。長此以往人們習以為常越來越放肆。整個電動車大軍完全失控,哪裡有空哪裡鑽,完全不管你交警啊訊號啊,交通法啊。電動車使用成本低,交警又不管,不用掛牌兒,機動靈活,在這擁堵的城市成了一個利器,電動車大軍越來越壯大,失控是必然的。

  • 5 # 落莫行走

    看到新聞說京東全集團有全職員工14萬,在京白領8000左右,那麼在京東從事物流配送崗位的員工有10萬以上了吧,這個員工佔比在企業可算得上是重中之重的部門了,今天是京東的6.18購物節,這10萬物流配送人員又要忙碌了,大街上京東的電動送貨三輪車載著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承載京東的服務口碑和購物體驗,風馳電掣般的從你我身邊駛過時,有一個問題是否該引起關注,這數以萬輛乃至百萬輛全國電商、外賣行業送貨的電動車的管理一方面應該遵守交通法規,另一方面是不是也該歸於企業的安全生產範疇,目前國內的電動車生產和質量本來就存在各種問題,交通法規對這些電動車的管理也不像機動車那麼規範,超速,逆行,闖紅燈那是家常便飯,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安監部門是不是該牽頭和交警部門一起出臺些管理制度,並應用些技術手度規範管理這些電商企業的生產送貨行為呢,這個光靠交警管是不現實的。對於目前新經濟下出現的企業新的生產行為有關部門得跟得上形勢,網際網路經濟是趨勢,電商、外賣、快遞企業的估值也動轍也上百億,上千億美金,而物流配送部門是這些企業經營生產的核心部門,企業的價值很大一部門來源於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但企業價值是不是就要建立在損害無辜路人的路權基礎之上呢,是不是不出交通事故,不死人就是安全的,出了事故死了人主要是送貨小哥的責任呢,電商、外賣、快遞企業都在追求和比拼送貨及時率,這個資料可以轉化和提高企業在資本市場的估值,而企業的真正價值裡是不是該去除這些應付未付的安全生產的經營成本呢,這樣也可以倒逼和激勵企業在這方面做出創新,做出競爭力,而不是犧牲送貨小哥和路人的安全。

  • 6 # 沙塵暴十霧霾

    請不要特指電動車,任何不守規則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無論貧富、無論長幼、無論高低、無論貴賤,無論電動車還是摩托車、無論汽車還是腳踏車,無論機動車還是人力車,各種各樣的車均有各自的路權,各行其道就是了,交通規則規定的已經很清楚了,遵照執行就是了。之所以出現某種車輛逆行、闖紅燈、滿街亂竄的亂象,究其根本原因還是執法不嚴造成的。我們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到了電動車這裡就不能平等了?這個問題值得討論嗎?不能因為汽車價值高、電動車價值低,不能因為電動車太多了,管理難度大就造成新的不平等。殊不知,駕駛機動車的不都是富人,駕駛電動車的不都是窮人。退一萬步講,假如上面“窮人”“富人”觀點可以成立,難道窮人就可以不講規則嗎?顯然不是。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人的素質。

    我認為,素質並非與生具來,之所以人的素質有高有低、參差不齊,是與人的成長環境、受教育程度有極大關係。同時,素質不是自行提升的,素質是規範出來的。善惡不分、美醜不分就是缺乏規範,要讓那些道德低下、誠信缺失的人受到懲罰和懲處,這樣才會讓那些遊走在道德、誠信缺失與非缺失之間的人不再道德缺失。

    新加坡人的文明是怎麼培養起來的?1965年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獨立後,準確點說是新加坡被馬來西亞逐出家門後,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把新加坡建成了一個著名的“罰國”,現在依然是著名的“罰國”,甚至還保留著有些人看來“殘酷”的鞭刑,正是有這些“罰”和“刑”,新加坡才從建國之初的貧窮落後資源極度匱乏的小漁村成為今天的花園城市,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你再看看今天馬來西亞文明程度、發達程度與新加坡能比嗎?人都是曾經的那些人,只不過是法律規範多了一些、嚴格了一些,早就出的文明程度就截然不同。

    道德是做人做事的最高規範,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線,提升人們的素質首先要守住的是做人做事的底線,底線都守不住還眼高手低地去追求素質提升,可能嗎?回到問題上來,之所以會有電動車滿街亂竄、逆行、闖紅燈,關鍵還是在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 7 # 手機使用者20821622918運升

    因為小轎車太多佔用了慢行線,因為禁止了摩托車,別忘了駕駛摩托車的人都是有駕駛證倍訓過的,電摩就是奇怪的產物,城市的發展不能一禁了之,只要是充許生產消費的產品都應該有路權,主要是管理者要下真功夫去協調。還我路權。

  • 8 # 無聲143216771

    原因很簡單,1.國民素質,守法守規則意識差。2.對電動車管理沒跟上,相關法規法律約束不到,導致處罰太輕甚至沒有!3.相對機動車,電動車算弱者,你碰我你得賠,汽車人不在乎心裡作祟。總之,想有效治理,必須有法可依,嚴格整治,須知國民素質提高,總靠自發是不行的,必須亂世用重典!

  • 9 # 寧靜致遠53138814

    交通秩序混亂的不僅僅是電動車,汽車,腳踏車行人都是如此,主要原因是管理者的問題,對於違反交通的不處罰就是縱容,以至於更多人跟從,現在很多企業都向西方管理看齊,我就想知道管理者什麼時候也能學習一下發達國家的管理,如果按照企業的管理制度,估計那些管理者大多都被除名了吧!

  • 10 # 孤獨劍29332686

    其實就只有一個原因:有法不依!要想法律規則得到執行,最好的辦法就是即使有效的執行。打個比方,有個火爐壁非常燙,你不小心碰到了,你下次肯定不會再去碰,為什麼呢?很簡單,因為你得到的懲罰是實時的,只要你碰就會燙手!回到交通上,如果警察只要看到非機動車行人違章就去處理,不一定處罰多重,但要保證看見就處理,交通秩序絕對會改善!

  • 11 # 風瀟瀟15741922

    主要問題就是製造商了,沒有電動車就沒有這些問題。試問一下,如果沒有電動車的這些問題,汽車,腳踏車,行人,還有沒有這些問題。不發展了就沒有了這些問題,問題都是社會發展的必然。

  • 12 # 爺老冷眼看天下

    電動車橫行世間,的根本在中國政府,沒有嚴格的交規,狗屁不通的人文,什麼是法律法規,是法就應該人人平等,一發生車禍就是氣車為全則,說什麼狗屁不通的人文,就是這樣才助漲了人們的歪風邪氣。還有就是對電動車沒有一個管理的辦法,對電動車國家的管理應該走在前面,目前滿街車卻沒有出臺一個實質性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管控,應出臺對駕駛人必須的嚴格學習交通法和交通規則,更應該的是必須考取駕駛證才能上路,對於電動車本人預言將是中國人的一大災難。

  • 13 # 2012流星雨

    當交通管理能統籌考慮才能管好駕駛電動車的各種醜陋的行駛習慣。首先應建設大量的地下停車場,讓地面道路不再有各種停車現象,再次交通事故的處理不再有強弱勢之分,無形中就會糾正電動車駕駛人開車行為。

  • 14 # 煜光1

    一開始對電動車管理定位錯誤有關。把它定位非機動車是一個考慮不周的錯誤。開始電動車還是個奢侈品,擁有量少,國家也是為了環保考慮,大力提攜電動車的研發,但是低估了社會發展速度,現在的電動車比腳踏車還多,由於電動車不上牌,不用考駕照,購車就上路。人的素質高低不等,不遵守交通法規(見縫插針最多)。現在在開始管理確實有點晚了(有的地方開始上牌了),有點力不從心。國家規定電動車設計速度不應大於15公里/小時,但沒有一個安這標準出產的,有的甚至大於60公里/小時。什麼老年代步車,電摩,等等五花八門,拉客營運,在大街上橫衝直撞,因此喪命的無計其數。是該大力度管理了。首先先把電動車的定位重新劃分。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比如:規定標準,設計高於15公里的就劃到機動車範圍等,也要上牌考駕照。這只是自己的看法,大家以為呢?

  • 15 # 珊瑚人家

    這是城市擴容帶來的新問題。以上主題指出的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多出在以該交通工具在城市求生拉客 拉貨的人群。他們文化低 素質低,自幼未受過城市交通法規及遵守城市社會公德的教育,同時這也是一個門檻低 投資低 費用少且無人無部門管理的行業。重慶主城區因地理條件以此為生拉客拉貨的極少。像遂寧這樣的擴容城市如不加強管理 整頓,的確足以擾亂交通秩序。聽說該城市管理者打算一刀切,一禁完事。這是腦殘的管理方式。

  • 16 # 抹桌子

    我就這樣騎著我的腳踏車走在機動車道上,哪位大俠來撞死我吧,讓你們的車輪從我身上壓過,讓你們的正義得以伸張,讓你們的道德得以彰顯,來吧!

  • 17 # W堅持到底

    在規定速度透過十字路口,並且是綠燈的情況下為什麼要減速,難道城市交通還不夠擁堵嗎?如果綠燈都要讓行闖紅燈的人或者非機動車,那乾脆停那不要動,等這些弱勢群體通過了綠燈再闖紅燈,我看大家不要車了,下車步行回家吧!!!

  • 18 # RNE有耳

    對電動車意見最大的都是汽車司機電動車闖紅燈肯定不對,應該嚴查嚴罰,電動車走機動車道也肯定不對也應該嚴查嚴罰,但是每個城市建了那麼多那麼寬的機動車道,給電動車建了多少道路?就這樣僅有的一點非機動車道甚至人行道很多都被汽車當著停車場了,開汽車的高素質的有錢的這些人說過這個事情嗎?我看哪個人敢說自己沒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過車,自己的車道被你們停車了,我們不開到機動車道上難道在天上飛嗎?還有逆向行駛的問題,電動車如果是逆向行駛一般都是在非機動車道上,這個問題騎電動車的人都能相互理解,這個關你們開汽車的什麼事?你們有空的話趕快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車子開走那才是正事!

  • 19 # 囉暱巴嗦

    因為它是非機動車,無牌無證,不需要為它的違章行為付出什麼代價,而且如果它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肯定要機動車付全責或主要責任,這樣非機動車還能從中撈到好處,何樂不為。電動車駛上機動車道,這個意思很清楚了,那就是我們想成為機動車,相關部門趕快立法透過吧!

  • 20 # 認了e

    表像:行人電動車闖紅燈素質下降,內像,:是國家區別對待,行人電動小車同樣:違章持法不同,重點,是國家對公共設施佔用,路邊行人電動車道劃為收費停車位,致使行人電動駛行機道車道,各種稅收不交屬於違法,公民自交交齊,政府就該考慮到民生交通出行,為什麼不能多修停車場,因為投資太大不划算,將就這用唄,至於罰款怎麼合理,怎麼快捷怎麼來,路段限速,交通標誌建立就是更好維護交通順暢和冶序,但有好多不合理,120限速突降60,速度很難注意,轉n形彎可把欄杆後移5米,就不會壓人行班馬線,還有挺多問題不細說了,應該完善這些事,而不是想這法制造難度,罰款罰款還罰款,有錢人不在乎罰錢,教育的目地達不到,應該初犯罰款扣分帶警告,經常違章就體力勞動,或換位執法指揮交通半個月,實在不行,讓進停屍房,再進解泡室,看墓圓,看交通事故3D紀實,包準記一輩子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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