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晴月浩新雪

    起訴什麼罪名?徒增江母傷心而豪無意義……

    劉鑫那一家人的言行,不說天怒人怨應該也差不多了吧?就演算法律真能有所懲罰,說不定對他們反倒是種解脫,維持現狀也許就是對她們最大的懲罰。

    劉鑫已經家喻戶曉了,拿她本人的婚姻幸福來說,我們不妨做個調查:在坐的年輕男同胞,已經有主的也不妨假設回到曾經單身的狀態,有願意和劉鑫談情說愛、談婚論嫁的麼?在坐的年長男女,有願意跟這狼心狗肺的一家人做親家的麼?在看看劉鑫的職業生涯。當領導開公司的朋友們,有願意僱傭劉鑫這樣的人當員工的麼?奮戰在一線的基層工作者,如果在您所在的公司裡發現劉鑫,請問你會怎麼做?

    劉鑫的父母顯然不需要嫁人也不需要找工作,不過他們也有與他們有社交往來的鄰居、親友、朋友等等。在坐的各位,假設你曾是他們的親朋好友,請問你今後對他們一家人是敬而遠之還是濤聲依舊?如果他們一家人將來有一天碰到麻煩或有事求助,你是會見死不救還是熱心幫忙?

  • 2 # 1138887772

    支援起訴,雖然我認為在法律上也沒辦法懲治那個賤人.劉渣預感到危險一步步逼近,卻不據實告訴江歌。我認為當時場景是,陳目標是二人,主要目標是劉,沒想到被江擋了下,劉趁機跑進了門,江扒著門進了一半就被陳抓住了,劉出於自保推出江,並反鎖了門。這就是劉謊話連篇的原因。從民事法補償原則,劉家應賠償百萬

  • 3 # 飛翔77460

    劉鑫如果在國內被江歌媽媽起訴,肯定會有罪。這次江歌案件在日本的審判結果,的確超出大家的惟願,不過可以看出日本檢方很給力,已經盡力了。在審判的細節中由於陳世峰脫罪,編造了許多謊話。同樣劉鑫的證詞也前後矛盾,最終連門鎖沒鎖和刀的來原這些重要細節都沒有說清楚,使的案件撲朔迷離,希望在國內能把案件的真實情況還原,讓劉鑫承擔起應有法律責任,以慰江歌在天的靈魂。

  • 4 # 十卍字路口

    又能起訴她什麼罪名呢?江歌死的不值,是有目共睹的。讓大家看清了在真正生死時刻,人的內心的醜惡,人都怕死,可在同伴在遭到襲擊時你不敢面對,呼救不會嗎?報警不會嗎?叫救護車不會嗎?正是劉鑫這種個別的行為影響了一大片人的心裡,當遇到這種情況大家都會更加的遲疑…

  • 5 # 玉桃93512396

    以何理由起訴?這是關鍵,以刑事案件起訴不可能,那是警察的事,只能申請民事賠償,那就看,劉鑫是不是得利者?

    案件起因是,劉陳戀愛分手,陳糾纏不休,江歌攪入其中,當天他們三個還吵過架,所以陳和江劉都有過節,都不能獨善其身。法庭上,陳說江歌單獨找他要來10萬日元給劉打胎(這是孤證不能算數,視為陳汙衊江,但是說明陳心理還是有恨)。

    我認為法庭判決是去偽存真的,復原了案件經過,陳預謀殺人,目標可能是劉江,也可能是劉,也可能是江,皆有可能。

    很多人認為陳目標是劉,陳在三樓,江劉在一樓的時候,陳就應有所準備,但他截住了江,血案很快發生。

    陳可能計劃也殺了劉,但是他低估了自己的恐怖程度,殺一個就嚇得屁滾尿流,所以殺劉的計劃落空。

    鎖門,遞刀,推出江,都被否認。(鎖門,別罵了或別鬧了),根據語境不同,聲調不同,表達的意思就不一樣,在這麼慌亂的情形下,劉的情緒極不穩定,很難判斷。

    鎖門了,沒有主語,誰鎖的門?語調語氣?,別罵了,誰在罵人?別鬧了,就是門外有聲音,她不知道門外的狀況,所以說別鬧了。

  • 6 # 手機使用者11673675189

    陳世鋒是去找劉鑫的 可為什麼劉鑫跟老鼠一樣最先躲進屋子裡 一直沒有出來 而留江哥一個人在外面 我不相信劉鑫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事 就用後腳跟想外面發生的事肯定對江哥不利 可劉鑫直到最後也沒有出門 你們這對狗男女的事兒為什麼江哥死了 這就是問題!

  • 7 # Sissi148186879

    在日本去審判華人殺華人的案件,日本人會各種認真。但換位思考。如果在日本,一個華人殺了一個日本人。我覺得可能會有不一樣的審判結果!對於劉鑫,一個自私自利的傢伙。江媽媽起訴。即使不能給她定罪。可是大眾不會忘了她是個不仁不義。不配為人的畜牲。這樣讓他在輿論的討論下。就可以苟且殘喘的生活著。華人最不缺少八卦的樂趣

  • 8 # 娛樂正能量光頭哥

    實話講,起訴劉鑫啥呢?估計也就是民事賠償。

    假如換一個場景,劉和江都是好朋友,相約去江邊游泳,結果劉鑫一不留神踩空滑入了深水區,水流也比較急,她向江歌呼救,結果江歌勇敢地游過去就她,很遺憾,江歌把劉鑫就上來了,自己卻被江水捲走溺亡。類似的事件幾乎年年有,被救者偷偷跑了,如果你問她為什麼?她還會理直氣壯地說:我又沒讓她救我。這才是人性惡得一面。即便訴諸法律,頂多是雙方調解民事賠償,甚至不能叫賠償,叫精神撫慰金比較恰當。

    因此,整件事,對劉鑫來講,只剩下道德譴責,只能是發動群眾的力量,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卻又不能真得動手。當然了,萬一俠義之士挺身而出動手打了,別下手太狠,也就是治安拘留幾天,民警同志得知真相估計也會免於經濟處罰,畢竟對劉鑫的譴責是民心所向。劉鑫的結局如何?可能會被指指點點,會被用人單位拒絕,會被朋友疏遠,畢竟輿論壓力太大了。當然了,這時候,國家地大物博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劉鑫一家完全可以遠走他鄉,洗白白。問題是,如此心狠冷漠自私自我的人,會在乎周圍人的眼光嗎?也許人家壓根兒沒把這些當回事,該咋過還是咋過。

    哎,只能希望俠之大者橫空出世了,只能動用民間力量了。

  • 9 # 祈禱36377104

    江歌案開庭從下午關注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以及對法庭現場的描述 在回頭看看當初大江洋平的採訪對案件的敘述. 就是搞笑來的吧?沒一點法律常識性的敘述。江母賣房為江歌打官司 大江洋平一直熱心幫助下 也賺了不少高額律師諮詢費 11月開庭前江母換掉了代理律師大江洋平 因為偽律師沒有進入法庭陪同江母的資格.案件最後受害者家屬要做最後陳述 之後律師陪同代為陳述。大江陽平為了自己在日本騙取中國華人的錢財那江歌給自己做廣告.使得江歌媽媽的案情不能昭雪,大江洋平和你的狗腿子井上秋夠不要臉的。在日華人要記住這個騙子大江律師事務所

  • 10 # 尋凰

    此案如同電影《胭脂》,撲朔迷離,諸多疑點。到底刀子是誰的,刀做為證據不在了。江歌進門半個身子了,是不是劉鑫推出的江歌,然後鎖門。陳的律師說留在現場的刀子血跡檫痕,到底是誰檫的,為啥要檫,陳有返回殺人現場嗎。外邊的門把手血跡有檫痕,這個痕跡誰留下的,要是劉鑫檫的,那她也許真是刀的主人,上邊有其指紋陳還是陳殺人後又轉門把手想進屋,還是警察伸手開門,還是劉鑫檫的,她為啥這樣做?劉鑫詆譭江歌在酒吧工作想證明什麼呢?陳是殺人犯無疑,是想直接殺人,還是抱著談判倆種態度去的。劉鑫在給江歌打電話之前是否接到過陳要過來的恐嚇電話。還有劉鑫說她住江歌那屬於違反了日本法律,而江歌收留她,保護她,這個還有可能是起訴的一個理由。

  • 11 # 雨後彩虹82361535

    兇殘的陳渣男能輕判,就是因為劉渣女做了偽證,是兇手逃離死刑。江媽媽可以根據,現場錄音,和劉渣女前後,證詞不一的現象,起訴劉渣女做偽證。到時加上網路這柄武器,它的殺傷力不弱一把,鋒利的匕首,這樣雖不能讓劉渣女去死,但也能讓她生不如死。

  • 12 # AAAAAA心如止水

    法律會給江母一個公道的,看了這麼多的文章,陳喝醉酒是去找劉鑫麻煩,死的應該是劉鑫,江歌反倒成替罪羊了。劉鑫就是現實中的坑隊友,交朋友就像劉鑫這樣的,簡直就是倒了八輩子黴了。

  • 13 # CH奈奈

    謝謝邀請!!!江歌無辜被害,兇手在不斷撒謊脫罪,江歌因劉鑫而死,但她從最初警察問她誰是兇手,她說不知道,江歌死後沒有去送,一年多全家失蹤躲著江歌媽媽。劉鑫在日本法庭一問三不知,不斷洗白自己,得了劉月經綽號,還恬不知恥把微博改為證人劉鑫,最可惡的是僱水軍黑江歌媽媽,劉鑫完全詮釋什麼是無恥,人性的惡可以惡毒到什麼地步,得了便宜還賣乖的醜陋嘴臉就是這樣。陳世峰無視踐踏別人生命,在法庭上的表演可以當演員的誕生的導師。我們廣大群眾為什麼恨?兇手殺人沒有償命,劉鑫沒有愛恨回報還反咬江歌媽媽,陳世峰和劉鑫爸媽只在護短縱容子女犯罪,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就該死!!我們對這樣的結果不服,就該追究陳世峰和劉鑫應該的罪行,道德和法律應該不是對立的,該告訴全社會,善良沒有錯!!!

  • 14 # 文化名人堂

    起訴罪名,殺人犯從犯,做偽證!

    說真話,這個娃現在活著不如死了乾淨,每天都在增加社會負能量,每天都在重新整理無恥的極限,看著覺得很噁心!!!!汙染眼睛,汙染空氣!!!!

  • 15 # 張子鳴律師

    陳世峰擁有中國國籍,傷害了中國公民,理應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因此中國法律對陳世鋒案擁有理所當然的管轄權。

    江母只能以民事賠償為由起訴陳世峰,而且無需等到陳世峰迴國,事實查明之後就可以提起,在中國,刑事和民事是可以分開的,江母已經可以起訴陳世峰要求民事賠償了。

    另一方面,刑事案件的起訴不屬於公民的權利,是檢察機關代表公權力履行的法定義務。江母可以向江歌生前在國內的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故意殺人屬於嚴重刑事案件,在中國一旦立案是不可以撤銷的。有命案必破的說法。所以等陳世峰被遣送回國,即使他已經服刑完畢,中國警方依然可以抓捕他。

    中國警方抓捕陳世峰後,也要履行法定程式,逮捕起訴,公訴各個環節走完之後到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再次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

    中國法律規定中國法院有管轄權的案件如果按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且犯罪嫌疑人已經在國外服刑的。如根據中國法律判處的刑期,比犯罪嫌疑人已服的刑期要短的話,中國法律將不再追究。

    但是如根據中國法律判處的刑期,比犯罪嫌疑人已服的刑期要長的話,犯罪嫌疑人陳世峰依然可能會繼續在國內坐牢。

    在中國故意殺人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陳世峰殺人手段比較惡劣,社會影響巨大,應該被判處死刑。即使不判出死刑,判死緩的機率也是非常大的。比死緩次一等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再次一等的便是25年的有期徒刑。

    總之,即使陳世峰迴國,也是要受到中國法律的懲處的。

    願逝者靈魂得到安息

  • 16 # 宋健在濟州

    靠近真相,不說假話,我是小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等江母回國之後一直訴狀將渣女劉鑫告上法庭,然後法院開庭審判,根據網友的請求將劉鑫家裡的所有財產判給江母,然後判劉鑫這個賤女人在監獄待一輩子,關進男監獄!!!大快人心。大家記住下面這張惡毒婦人的噁心嘴臉!

    但是以上都是幻想,真實情況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劉鑫的罪過,所以這個狀告99%的可能是被駁回,然後江母繼續悲傷,孤苦終老,而劉鑫與家人團聚,幸福滿滿!!!慢慢的人們忘了這一件事,劉鑫又找了個工作和男朋友,生了個大寶寶。這是最真實的。

    哎...有時候明明知道這個人很壞,做了壞事,但是卻通不過法律來懲罰她,這可能就是法律的悲哀吧,但是,小宋呼籲所有有良知的人,等劉鑫回國要給她壓力,讓她家給江母未來生活的保障!然後讓這賤女人找不到工作,未來一輩子活在陰影裡!小宋會聯合所有的媒體朋友去一直跟蹤挖掘這件事!直到我也死去!!!壞人,就不應該這麼逍遙的活著,愛誰誰,沒有面子!!!!!

  • 17 # 筷子大作戰

    在我們國內,如果能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劉鑫在生死關頭,因為害怕牽連到自己故意關門,導致江歌進不了自己的家門,慘死在陳世峰的刀下…在我們國內是不是可以以間接殺人罪治劉鑫的罪? 這也是有根據的:

    在中國的司法中,給間接殺人罪定義是:實施的行為在主觀上是屬間接故意,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過失犯罪的主觀心理態度。

    首先劉鑫明知陳世峰和江歌在門外;其次她聽到門外的江歌的呼救聲和慘叫聲,透過聲音正常人就可以判斷江歌受到攻擊有生命危險;第三,她住在江歌家不是兩三天,知道江歌家的環境,當在門外遇到危險時,那扇門是唯一逃生的機會。

    如果以上三條成立,就能證明劉鑫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如果再有證據證明劉鑫是故意鎖門的,不管是情急緊張還是害怕的情況下鎖門這都不能成為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理由,那麼劉鑫就難逃其咎。

  • 18 # Carol8626

    謝謝邀請。我回憶了一下整個事情的發展,為什麼劉鑫從一開始就逃避,不敢見江媽,然後局面專訪雙方見面,再到出庭作證,我分析應該是以下幾點,第一,劉鑫的確鎖了門,間接的導致江歌被害,而劉鑫知道因為自己的自私害死了江歌,所以不敢見江媽,害怕承擔責任。第二,劉鑫知道事情的重要性,所以一直否認自己鎖了門,為的就是和自己撇清關係。然而,劉鑫卻沒有想想,其實無論她有沒有鎖門,有沒有開門,江歌的死,你劉鑫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你明知道陳世鋒變態,卻讓可憐的江歌獨自面對,導致你劉鑫的前男友把江歌殺害了,這個責任是怎麼也推卸不了的。我不知道回國後,江媽會以什麼理由去告劉鑫,我也不知道她會得到怎麼樣的懲罰。我只知道,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 19 # 水龍吟5278437

    很多人都說起訴不了劉鑫,也有人說是見死不救或者做偽證。但我不這麼看,我認為應該起訴包庇罪。

    我理解的見死不救,是在自己對受害人所受侵害沒有責任的情況下的,首先是自己沒責任,第二是可以救,然後沒有實施救援,這叫見死不救,很顯然劉鑫不符合。

    再說作偽證,劉鑫一直說的的都是不記得,記不清,忘記了(這明顯是有人教過),說這些構不上作偽證。

    最後說我主張的包庇罪。現有的證據能夠證明劉鑫在案發的時候就知道行兇者是陳世峰,但是她不僅不說,還跟警察說可能是流浪之類的人。後來陳世峰作為犯罪嫌疑人被抓也不是劉鑫說的,而是警察調查出來的。因為劉鑫拖延了時間導致了很多證據被銷燬。

  • 20 # 李阿冰

    對於劉鑫,她本身不構成刑事責任啊,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甚至連民事賠償都算不上。

    就目前的局勢來看,如果江母有證據也就最多隻能告劉鑫偽證,不過她應該也沒有什麼證據,即便起訴,也沒什麼效果。

    但是在中國唯獨不能容忍劉鑫這類不講道義,不懂感恩的人,在他的姓名、肖像、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被江母公諸於眾並且在網際網路的加特下,擴大了公開範圍。想來對他的下半生都是一個極其重的打擊。

    而江母洩露了公民的個人隱私以及擴大公開範圍,最多責令停止侵犯並道歉,但這顯然對已經造成的劉鑫的“悲劇”不會有任何改變了。

    很顯然,想要苟活下去的劉鑫,滋味會越來越難受。

    她的示弱,裝可憐,博取同情,會成為生活的常態。也會更加讓人們厭煩,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同情,反而讓人越發覺得可憐噁心。

    自己的人生,終究要自己負責的。希望大家遠離損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歷史上有什麼關於韓信的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