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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m小錦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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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臻宇
為了讓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引導市場利率下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央行推動了LPR貸款利率市場化報價改革,並且在推出改革後4個月丟擲升級版。
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動利率貸款LPR替代;增量貸款全面實施LPR;按揭利率本質還是調控利率。說白了,這是要降低市場的貸款利率。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央行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1.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不過,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這實際上是政策擔心經濟,比市場悲觀,變相的降息;融資成本下降利於擴信用,利於穩經濟。
按照您的問題,如果銀行不改合同,那你是享受不到利率下調帶領的紅利。
而銀行改合同,則是有利於你啊,為什麼要起訴銀行違約呢?
這是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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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往春天的列車988
能不能起訴銀行要看銀行有沒有違約,所以你先去把貸款合同找出來逐字逐句把合同的條款讀清楚再說。一般來講貸款合同都是銀行擬的格式合同,他們會把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問題都在相關條款裡作相應處理。不會給你起訴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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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綜藝侃侃369
起訴銀行是不可行的,這屬於國家政策更改,不是單個銀行所能決定的,屬於不可抗力。另外就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如果貸款年數少,或者想著後期置換的,那可以選擇lpr,大機率近幾年會下調,如果就是要還20-30年,那得考慮清楚,是選固定利率,保持現有還款金額不變,以長期通貨膨脹來抵消,還是選擇lpr,相信未來會長期處於降息,低息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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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artinQ123
這是政策上的不可抗力。而且不管是短期還是長期趨勢,選擇掛鉤LPR都是賺的,不知你有啥好告的。除非你覺得今後利率還會漲,那你就選固定利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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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聽老納說
這個問題最近刷屏了,讓眾多房奴一臉的懵像,好在經過很多專業人士媒體的解讀讓大部分人明白了這個政策執行的1234,然而這些都非重點。
目前做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最聰明或者說最划算的做法不是想辦法對抗這個政策帶來的影響,而是想想怎麼樣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對沖掉不利因素,為什麼說對沖,因為鐵一般的事實是我們只能被動接受這個政策(有利於經濟的宏觀調控)。
那應該怎麼做呢?第一,要完全弄明白好關於lpr的知識點,它的含義,它涉及的機構,它怎麼形成等等。第二,透過前面的理解得出自己對於未來利率以及宏觀層面的一個判斷結論。第三,根據結論做出自己的選擇,同時要做好其他方面的規劃來配合,目的是讓自己的辛苦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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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宋馳
為何要起訴銀行?是你現在的貸款利率很低,還是銀行擅自更改合同呢。
週末中國人民銀行出臺存量貸款利率基準轉換方案。已簽訂房貸合同的市民,可以與銀行協商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也可以協商採取固定利率。
很多人可能還不是而別理解這個政策,週末出臺的政策針對的就是存量貸款,就是以前的房貸,沒有還款完成的,現在有機會做一次選擇,是以基準利率計息,還是LPR利率繼續。我覺得這對於有房貸的來說是一個好事啊。
明年3月1號到8月31號,有房貸合同的可以選擇有一次變更,轉換成LPR的計息方式。在轉換的時候,利率保持不變,假如以前的房貸,基準利率4.9%,銀行上漲20%,就是4.9%*1.2=5.88%,很多人不明白了,既然一樣,為何還要改變合同呢、
其實在改變繼續方式之後,就是LPR利率+銀行上浮利率,按照目前LPR利率4.8%計算,改變後就是4.8%+1.08(銀行上浮部分)就是新的計息方式。而LPR的利率是會改變的。如果未來降低LPR利率,那麼房貸隨之也會下降,目前市場普遍預期LPR利率會繼續下降,未來一年下降預期在0.15%左右,但是基準利率還目前看不到下降的趨勢。
此外,更改合同只有一次機會,更改之後不可再次更改,不強制性更改,所以也不用但是銀行會擅自改變合同,因為改合同需要雙方簽字確認,即使你想高銀行違約也沒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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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常走勢
不行,這個是人民銀行主導的,不是銀行自己的。人民銀行是我國貨幣發行以及利率制定的法定機構。你注意看你合同,有一條一定是: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金融機構將執行的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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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務新觀察
就算是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加點形成,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應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而且這也是央行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的措施,你憑什麼起訴銀行並要求賠償呢?
可能很多人並沒有完全搞明白這次央行新規的要求,比如說,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這段話有些過於專業。我們直接舉個例子來說,假設你之前合同上的執行利率為貸款基準利率4.90%的基礎上上浮20%,也就是說你的房貸利率為5.88%,而12月20日釋出的LPR為4.80%,那麼加點數值應該是108個基點,即4.80%+108基點形成轉換後的房貸利率水平。
實際上很簡單,轉換後的執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就是隻要今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另外,已購房者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還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此外,大家還需要了解一下LPR,這是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的一次應用,每個月都由18家銀行一起報一次價,體現出不同時期的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水平。如果你是在5月份進行轉換,那麼參考基準利率將是4月20日釋出的LPR(每次都是根據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加點形成)。
總之,對於已購房者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客戶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充分考慮自己的需求,再來決定要不要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也可以選擇LPR加點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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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相fei0598
lpr實施,銀行並不會自己改合同,而是你要和銀行改貸款合同利率的執行標準。作為銀行來說,貸款利率或者利率基準由“央行存貸款利率基準”改為“lpr利率基準”在《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即使銀行改利率,也並不違反你和銀行此前的合同及合同有效性。
從央行發出“存量貸款”可以自由選擇是維持原有“合同固定利率”或者選擇“一年一變”的通知來看,屬於央行利率或者貨幣政策的調整,是央行的法定許可權。而從銀行和貸款客戶的角度來看,簽訂貸款合同或者類似其他合同,都會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即央行變更利率基準或者變更利率機制的影響。
從經濟學和合同法的角度來看,所謂不可抗力,指的是政策法規的變更帶來合同的執行條件出現重大變化或者喪失合同繼續執行的條件,對於合同的雙方來說,都沒有違背合同義務,屬於“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可能你沒有細看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沒有約定在“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下合同的變更與繼續執行的方法。
從合同法和國際的基本法律常識來看,都有“合同不可抗力下的免責條款約定”,這並非銀行不講信用或者違約,而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合同法基本常識——比如你簽訂了購貨合同,但是對方因為地震等天災因素導致工廠毀滅而無法繼續執行合同,無論你們雙方是否在合同中註明“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對方都不會構成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你去法院起訴他,只要法院證實的確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則對方免予違約責任。
反過來看,存量房貸可以選擇“原有固定利率”也可以選擇“一年一變”的lpr機制,對於存量貸款而言,既在上週央行釋出通知之前的貸款合同貸款使用者來說,改為“一年一變”是一個有利的機會和原則。這個基本原則我已說過多次——經濟增速下行,利率長週期必然是下行的。而如果按照30年合同規定或者浮動利率,或者利率基準來看,都會跟隨lpr利率機制而變動。並且未來,央行也會跟隨經濟增速下滑持續下調央行利率基準——存貸款利率基準。
只是在目前的cpi背景約束下,央行無法動用“下調存貸款利率”的貨幣政策,進而從lpr機制進行利率調整——本質就是降低貸款利率。
因此,執行lpr利率基準,一來對貸款使用者有利。二來未來央行會下調利率基準,第三,如果你所處的銀行全面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或者新的lpr利率基準機制,銀行並不會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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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財經者思
起訴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總該有理由吧!銀行“私自調高了”修改原房貸利率麼,還是有其他原因!如果僅是因為央行此次的公告,你還真沒有理由起訴銀行的!
12月28日,央行釋出了的“2019年第30號公告”,旨在將所有的、存量的浮動貸款利率,全面轉換成為LPR。不過,有幾點可能您並沒有看明白!1、轉換時間:2020年3月1日~8月31日,6個月時間。期間,銀行會與你進行協商具體房貸利率條款細則的!
2、在目前LPR利率不斷下行的趨勢下,給予存量的房貸一次選擇的機會,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房貸利息支出的成本。這原本是一件好事情!
3、對於存量房貸來說,是可以選擇的,但機會只有一次:
可選擇以基準利率計息的固定利率;
可選擇以LPR利率為基準的浮動利率;
如果對於此次利率轉換,你覺得不合適,可以直接選擇固定利率的、維持原有的利率即可!
對於房貸而言,如果你覺得LPR浮動利率不合適,你可直接選擇固定利率的。與原本房貸利率一致,沒有任何的改變,你憑啥起訴銀行、要求賠償呢!是這種利率轉換方案給你造成既有的損失,還是“強制”修改了合同條款!
4、此次調整,是央行對於現有金融市場,所有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的調整。類似於一種金融“法規”,又不是單個銀行的“私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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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勻楓財技大兜底
起訴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完全可以起訴。但是最終結果可不是誰起訴,誰勝利哦。
有可能自己敗訴,而且機率非常大,因為有國家頒佈的法規做基礎,購房人太難勝訴了!還有可能敗訴後自己也不認,那銀行講達不成一致意見,要求解除購房按揭貸款合同,那麼就會逼著題主提前全額歸還貸款,結束雙方的合作。這個後果能承擔承擔得了嗎?現在LPR存量貸款轉換通知和規定都已經頒佈,從明年3月1號到8月31號之間,所有銀行必須同存量購房貸款客戶,進行貸款利率計算方式的轉換。在通知中確實沒有看到,如果客戶既不同意轉換,也無法同銀行達成一致意見,未來應該怎麼辦?
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德先生可以負責任講,按照法律規定,那就雙方解除合同約定。自然銀行就要需要提前全額收回剩餘貸款本金,房貸購房人需要提前償還。如果購房人不同意,那麼銀行將起訴法院,要求法院進行判決。這個結果,德先生肯定知道是購房人敗訴。那購房人能籌備到一次性還款的金額嗎?那豈不是搬了石頭砸了自己腳。
所以,在主管部門出了相應通知後,購房人還是好好同銀行進行協商吧。其實轉換辦法也很簡單。要麼固定利率,要麼利用“LPR+基點”模式進行轉換,至少2020年不會受到任何利率上浮或者下跌的影響。未來呢?從短期和中期來看,LPR還是逐年下跌的,所以這種轉換來說對購房人是有好處的。
如果同銀行協商固定利率,雖然表面上鎖定了風險,但是未來如果市場利率LPR大幅下跌,那購房人確實遭受到損失。所以購房利率對於銀行和購房人來說風險都是挺大的,德先生也不建議去進行選擇。畢竟房貸時間是比較長的,一般都長達20年到30年,在此過程中隨行就市,可能來說是個最佳選擇。
總結一下,不要以自我為中心,不要固執己見,有時候變化可能對自己更有利。而且房貸是一個半政策性行為,如果未來利率升的特別高,國家也會出臺一系列相應政策來調整,讓購房人不至於揹負太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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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葉律師
如果從民事法律關係來說,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以貸款合同中的約定為準。若貸款合同沒有對於貸款利率的調整進行約定,原則上是不允許銀行單方改變合同約定。特別是提高銀行貸款利率,加重貸款方的責任。
但從央行的公告來看,其實lpr實施並不會實際性改變已簽訂貸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央行在公告明確指出,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所以,這個定價基準轉換的影響是計算方式的變化,其實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會有是實質性影響。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屬於行政機關。因為行政機關的政策性變化,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當事人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或出現違約事項,這是免責事項,無法追求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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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金財經
我肯定的告訴你,存量浮動貸款利率的轉換這是政策要求,你起訴銀行違約也是無效的,因為銀行也是按照政策規定辦事,下面進行分析原因。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規定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央行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以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者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工作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2020年3月1日存量貸款轉換工作正式開始,但最終的轉換利率是由借款人和銀行共同協商確認的,銀行是不可能私自修改貸款合同的,如果銀行私自修改貸款合同當然可以起訴。但要弄清楚這是政策要求,如果借款人不去與銀行協商轉換成LPR利率,銀行只能根據政策進行把原先的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之上進行轉換成LPR利率,對於貸款人並沒有任何損失,所以即使起訴銀行也是無效的。
所以從當前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規定可以得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由雙方協商而成的,如果借款人在2020年3月~8月期間借款人不前往銀行協商轉換LPR利率的話,就是等於不配合政策,銀行會根據政策來轉換成LPR利率進行修改。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借款人是可以起訴銀行,但起訴也是沒有,都是白忙活的,畢竟這是政策指導,並非是銀行私自修改了貸款合同。就憑藉這一點原因,借款人起訴銀行都是沒有用的,起不起訴都是無效的。
綜合以上分析,假如借款人不去銀行協商最終的轉換手續,銀行只能根據原先的貸款合同,在貸款利率方面進行修改一些,把貸款利率以LPR利率進行計算。對於借款人不會有任何影響,但如果借款人親自與銀行協商轉換手續的話,可以選擇轉換成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這是對於借款人重新簽訂合同的一次機會,我就搞不懂這些人為何還要起訴銀行呢?
如果有起訴銀行的時間和精力,建議多跟銀行協商轉換工作,說不定還能讓你的月供降低,貸款利息少支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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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互金直通車
銀行要求把存量貸款轉化為LPR加點的計息模式,你要因此起訴銀行違約並要求賠償,這就有點搞笑了,這官司你是打不贏的,原因有如下三點:
第一,商業銀行要求修改合同是監管部門的要求,你起訴商業銀行沒用,要起訴只能起訴人民銀行。
人民銀行是管理行,也就是我們說的監管部門,他有權制定我國的金融政策,指導利率變為市場報價利率就是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政策,這個政策是履行了相關程式的,法院不會受理你的起訴。
第二,商業銀行要求修改合同,並沒有對你的利益產生實際損失,只是修改了計息規則,把原來的指導利率浮動計息變更為報價利率加點計息。
在這個修改過程中,你的首期利率和原來比是不變的,而且你可以選擇固定利率,這樣和原來的合同是一樣的,並沒有損害你的個人利益,你要求賠償什麼呢?
第三,如果你選擇了利率跟隨LPR定期調整的方案,這樣你未來的房貸利率會存在不確定性,將來有可能多付利息,也有可能少付利息,這可以看作是對你的利益產生了影響。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如何選擇是你個人自願的,修改合同期間,允許你鎖定利率,因此這樣的影響是你自己同意的,假如將來你真的多付了利息,那時候起訴恐怕也很難打贏官司。
唯一的可能就是,銀行按照監管要求讓你修改合同,但是你自己不知情,被迫選擇了跟隨LPR調整方案,將來對你產生了實際的影響,這樣商業銀行的做法就存在問題了。
我覺得這方面銀行肯定會事先和你講清楚,並讓你簽字確認,要自己承擔未來利息變化的風險,而且銀行會保留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下,你起訴了銀行也是很難勝訴的。
總之,現在這種情況是屬於國家政策的調整,在原來的合同中是有相關說明,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對商業銀行來說是免責的。
如果在合同變更中,商業銀行存在其他違規行為,你可以據此起訴商業銀行,恐怕這也是你一廂情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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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互金圈
這個問題很好,2019年12月28號央行釋出公告,基於基準利率的上浮的房貸合同需要重新簽訂,重新簽訂的合同以固定利率為或者lpr利率為準,我翻看了我之前的交通銀行的房貸合同,裡面沒有寫,可以轉化成固定利率合同或者lpr合同,這其實有點違背合同規定了,我們能不能起訴銀行呢?
其實我們沒有辦法起訴銀行,因為這是央行站在全國經濟通盤考慮釋出的公文,換一種說法,即使我們起訴了銀行,銀行拿出央行的規定給法院看,法院拿出央行釋出的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勝訴,那何必要起訴呢?
我們還是遵守央行釋出的規定,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間選擇現在的合同轉化為固定利率或者是lpr利率,現在能做的就是要分析一下到底是選固定利率的合同,還是選基於lpr的合同,從長期看我國的利率是屬於下行通道,未來的lpI利率,我認為還是會繼續下降,2019年11月份已經下降了0.05%,那選擇lpI利率,支付的利息會低於固定利率的利息,所以我建議選擇lpI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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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睿思天下
朋友們好!
你起訴什麼呢?即使是改成LPR,你的現有貸款利率也不會變化的,你還要起訴什麼呢?還有合同裡面一般都會明確規定,人民銀行利率形成規定有變化的,也要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進行利率調整。
1並沒有損害大家的核心利益這次LPR實施,並沒有損害到廣大貸款人的利益,只是計算方法變更一下而已,這個好像是無法起訴了,更不用說要求賠償了。
這次LPR實施以後,銀行修改合同,實際上並沒有損害到你的利益,而且還給了你一次選擇的機會,可以說也算是相當不錯的一個機會了。
比如,你現在的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20%,也就是4.9%的利率上浮20%,這樣的話,你的貸款利率就是5.88%。
那麼改成LPR以後,比如現在的LPR是4.8%,那麼你修改合同就可以改成2019年12月份LPR+108個基點。實際上你的貸款利率還是5.88%,你也沒有吃虧的。
而且這次LPR重新簽訂貸款協議,銀行還將提供一次機會,你可以簽訂固定利率合同或者是浮動利率合同,浮動利率週期最短是一年浮動一次。
2一般也是符合銀行貸款合同約定的現在來說,一般銀行貸款合同都會有一些相關利率變更的約定。比如一般的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中,都會有相應的利率計算的條款。
比如下面中行的合同中就規定有人民銀行調整計息管理辦法,銀行將根據有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
因此,如果銀行是按照貸款合同相關條款進行利率計息管理辦法的調整,也是符合合同約定的。
因此,合同中一般都有相關利率調整的約定,你也是無法起訴銀行的。
3結論綜上所述,是無法起訴銀行違約的,更不用說要賠償了。首先銀行調整貸款利率計算方法,但是貸款利率沒有變,並沒有損害大家的利益,還有就是合同中一般也都約定了利率調整是要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規定來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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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熊貓投資
這個又不是單家銀行的行為,是中國人民銀行(即央行)釋出的政策,你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國家政策,銀行只是照章辦事而已,你憑啥起訴銀行?就算你真的起訴了,銀行拿出央行的政策,你也只能是敗訴,徒費訴訟費用而已。
其次,本次給出的調整時間為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這之間,銀行肯定會與你協商,因為央行這次給出的是兩種選擇:(1)一種是固定利率;(2)另一種是LPR加點的浮動利率。銀行不可能單方面給你決定哪一種利率,所以說你不用擔心,銀行在變更合同前一定會與你協商的,並且肯定會讓你簽字畫押的。因此,你要起訴啥?要起訴之前,最好也自己先讀讀檔案吧?
轉換的規則此次轉換的規則很簡單,比如你原來簽訂的是基準利率上浮10%,即5.39%。如果你選擇固定利率,那麼以後的貸款利率就一直保持為5.39%;如果你選擇的是LPR加點的方式,那麼你的利率就變為:LPR+59BP(目前的五年期及以上的LPR為4.8%)。
相信有不少人搞不懂,好好的為什麼央行要這麼調整?其實很簡單,因為國家為了振興實體經濟,未來大機率會進一步降低基準利率,給實體企業減負。以往我們簽訂的房貸利率,是與基準利率相掛鉤的,如果基準下降,我們也會跟著下降,但個貸並不在減負的物件目標裡。此次統一轉LPR或固定利率,房貸利率與基準脫鉤,使用者就只能固定、浮動二選一了。固定沒得說了,浮動的話LPR雖然也有增有減,但是在基準利率下降的情況下,LPR是可以保持不變甚至上升的。因此,這種分離,既可以在為企業減負的同時,又不至於大幅度削減商業銀行的利潤。
當然對外肯定不能這麼直白,所以人行對外的解讀是存量的浮動利率貸款基於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接待雙方的權益,所以此次進行變更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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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LH8666
改成與lpr掛鉤後,原來籤的利率折扣就變為lpr減了,從理論上來說是不是當lpr降為零的時候銀行還得倒貼錢給貸款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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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雨天5667
其實你是想知道:銀行要求把存量貸款轉化為LPR加點的計息模式後你每月還款是會變多還是會變少而已!
要想知道長期LPR走向的問題,就要了解LPR是什麼和目前的國內國際狀況。
1.LPR,解釋見下圖,解釋權歸央行。
2.國際形勢,冷眼看世界
黃奇帆:未來10年外資金融比重將從1.8%漲至10%。
3.國內形勢,國內GDP年增長6.8%及以上,CPI就不說了,你們看著辦!
可以看出實際上目前我們的存款已經是負利率了,外資金融業也不可能進來10個漢堡出去時只剩8個漢堡。貸款也然。
4.歷史經驗來看,通脹的時候央行是提高利率呢還是降低利率呢?
所以長期來看LPR上漲的機率會大些!
回覆列表
根據目前情況來看,你起訴不了銀行違約,更不可能談什麼賠償了。
首先:在明年3月開始,8月完成。
實施lpr,並不是說一定要讓你選擇與lpr掛鉤,到時會給你2個選擇:
1:原有房貸可以選擇繼續執行合同,即與固定利率掛鉤。但只給你明年一次選擇機會,選好了,未來幾十年都不能變。
2:若選擇掛鉤lpr,原先貸款有上下浮點的,計算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為負),之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執行固定差值不變。
其次: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對現有貸款利率的調整,並不是單個銀行的自主性動作,可以理解為金融法規的調整,而不是單個銀行的違約。
最後,這也不算是違約,最多算的上是對原有條件的補充,你不想變,選擇1,維持原有固定利率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