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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秦小姐在某銀行取22400元,銀行卻給了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法庭。對此秦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你怎麼看這種行為,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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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陸鼒

    根據民法公平原則,對於銀行的警示標識“離店概不負責”既應含有銀行給少了銀行不會再補上的情況,也應包含銀行給多了客戶不返還的情況。這也就是說銀行的規定不能只讓客戶承擔義務,而不享有相對應權利。但結合本案中,因客戶明確的是取22400元而對此事實銀行有證據證明,那銀行交付24000元款項時的意思表示就是存在瑕疵的,客戶此時取得不屬於自己卡上的金額部分沒有法律依據,導致銀行作為資金管理者利益受損,構成不當得利,故本案顧客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如本案案件事實相反,客戶也可以此起訴銀行要求返還。

  • 2 # 法海一粟

    “離櫃概不負責”的效力

    秦小姐不返還多取的1600元,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屬於不當得利的行為。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銀行有權請求秦小組返還不當利益。

    “離櫃概不負責”不能成為秦小姐的免責理由。首先,“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向不特定多數人所作出的單方行為,該行為的目的在於免除自己的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銀行單方作出的“離櫃概不負責”本身是否有效都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其次,秦小姐並未事先單方向銀行作出“離櫃概不負責”的意思表示。因此,秦小姐不能引用“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以免除自己的責任。即使秦小姐事先作出過“離櫃概不負責”的表示,如上所述,其表示也未必有效。

    其三,事實上,消費者在銀行取錢時發生短少或者發生假幣時,之所以維權困難,並不在於“離櫃概不負責”,而是在於消費者往往無法證明在銀行取錢時發生短少或假幣的事實。這是一個舉證能力問題,或者說,法律是否應當規定舉證責任由消費者承擔的問題。

    因此,秦小姐的行為違法,法院會判決她敗訴。

  • 3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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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麼理解“離櫃概不負責”

    生活中確實常見銀行櫃檯處會貼有“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識語,其形成的原因是因為,現金不同於其他特定物,屬於種類物,即在銀行支付款項的時候,一旦離開櫃檯即離開監控範圍後對於款項的多與少很難有證據予以證明。

    筆者認為其實質的含義是:舉證責任不倒置原則,一般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儲戶說銀行少給了錢,儲戶需要舉證證明;同樣銀行主張多給了錢,銀行要舉證證明。這才是“離櫃概不負責”的真正含義。

    但是結合本案來看,銀行現在有證據證明當初是多給付款項的,所以銀行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舉證義務。

    二、什麼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通俗的說就是沒有任何理由和法律原因,你多給了對方利益,那麼你有理由要求對方返還,但是前提你有證據證明確實你實際多支付了款項。

    結合本案來看,銀行現在已經提供證據證明了多給付了款項,而且秦小姐也承認的多給錢的事實,故而按照法律規定,秦小姐應當返還這部分的款項。

    最後,筆者認為“離櫃概不負責”的確存在一定的歧義,而且銀行作為優勢方,應當注重自己的現金支付的環節流程,以確保得到更多儲戶的信任,而不是給自己過多的特權,對儲戶施以過多的義務。這樣才能細水長流。

  • 4 # A花鄉情人

    這個問題得從幾個方面來說:1、從嚴格道德層面上來說,我們應該要提倡、培養、踐行一種積極向上的與人為善的道德風尚,那麼女儲戶應該實事求是的處理好;2、從銀行規定的情況來說,它的規定是雙方面的,既規範服務物件同時也規範銀行,不能是強盜邏輯;3、從法律的層面講,儲戶完全可以不予理會,比方說,我從銀行取錢從來不數的,直接放在包裡用了再說,何況如果你少了錢你去找銀行,難道銀行還會補錢給你,我想這種可能性幾乎沒有。

  • 5 # 人生預報局局座

    違法,不用說銀行是國家重要的金融機構,即便是普通商鋪都有的貼有“貨款當面點請,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貼子,但這只是提示,沒有約束力,比如,拿一百元,花了六十元,應找四十,卻找了六十給你,並且,監控看確實找了一張五十的和一張十元的,這叫不當得利,必須返還,反之,同理可證,你要用,離櫃概不負責,抗辯沒用,因為前面還有一句,當面點請,你點請了嗎?回到本案,這位女士用離櫃概不負責抗辯也是不成立的,

    構成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但是,從公平角度看,銀行的這個,離櫃概不負責,顯然是霸王條款,假如客戶小得了錢,由於信任或是匆忙當時末點錢走了,後來要錢,銀行就會以,離櫃概不負責,來抗辯,要客戶舉證,他沒權調監控,更不能查銀行的電腦,顯失公允。超出曰提款兩萬元是櫃檯取款,假如再涉此類事情發生,而客戶不以離櫃概不負責抗辯,就是堅稱沒多拿錢,你銀行怎麼舉證?別說卡里餘額如何,密碼對銀行無用,再說你是人工點錢。最好還是功夫過硬,不要用臨時工。

  • 6 # 立日木

    作為一名銀行的小桂圓,我想說的是:希望大家多多體諒我們,我們掙點錢也不容易,那1600你不給,就得我們賠,不僅賠,可能還要通報批評+罰款!

    銀行雖然有“離櫃概不負責”的警示牌,但是,哪個銀行多收了客戶的錢沒有退呢!要知道,我們每天都要進行多次現金核對,如果發生多的情況,不管用調監控、看傳票,當天一定得找出,返還給客戶。

    如果是多給了客戶,先自己墊著,然後再找客戶,如果實在找不到,只有自己自認倒黴了。半個月的工資就沒了。

    希望儲戶們能反向思考下,

    如果銀行的這個小桂圓是你的好姐妹、是你的好朋友、是你的子女呢,萬一她/他錯錢給儲戶了,你又怎麼想呢?

  • 7 # 4254136

    其實什麼“離櫃概不負責”都是唬人的,關鍵看證據。銀行能夠提供得出你多拿了錢的證據,你不還,就是違法了。你去銀行取錢,銀行給少了,你離了櫃也可以報案,就看你有沒有證據了。這種時候銀行其實也會進行核實的。

  • 8 # 80後老男人懷舊

    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你說多給我1600,我當時也沒點,我到家直接花出去了。也當你給我的數花的,我就收到2400,你拿出證據吧,說我收到的是多的,你銀行自己的記錄不好使的,說不定營業員從中導軌了呢,對不對,反正我就收到2400,

  • 9 # 孤獨雁22

    問題關鍵是:離櫃概不負責是否有約束力。如儲戶敗訴,則大家以後可以完全不理此銀行約定。如儲戶勝訴,則銀行會寫出更多有利本身的約定。雖然儲戶敗訴可能性大,但還是希望儲戶勝訴,然後將錢捐了

  • 10 # 使用者6596881350

    離櫃概不負責,是針對我們老百姓的,有一次我到銀行櫃檯取500元錢去買衣服,人家說有一張是假的,回頭去找,工作人員說離櫃概不負責,氣的我跟他吵了一架,沒用,錢還是沒換給我。我現在想想都來氣。

  • 11 # 四方交知友

    這件事,沒有理由,屬於霸王條款,二0一七年春天我到廊坊某家銀行取錢,取完錢,回家以後,發現有一張殘幣,第二天,我找到這家銀行,說明情況,當時就給換一張好的,這家銀行,沒有寫不負責的言論,就很好的。銀行本身就是為人民服務的,不能發生一點差錯。又有那麼多先進裝置,但也會出現誤差,我舉的是我本經歷,是事實。忘那些不負責的銀行,不能出這種霸王條款!

  • 12 # 張建宇hlj

    “離櫃概不負責”,系違法

  • 13 # 夜夜南笙

    那銀行是不是多了一個賺錢的途徑,客戶取錢的時候混雜假鈔在裡面,然後客戶出於對銀行的信任或者可能時間原因沒有檢查,然後使用的時候發現了,怎麼辦?找銀行?客戶一沒許可權檢視監控,二沒後臺給客戶撐腰,這事能得到公平解決?銀行只要矢口否認就行,客戶又拿不出證據,再說了,人家已經說了請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自己沒看清怪我咯。

  • 14 # 蜻蜓點水143

    違不違法好像還沒有看到明確條咧,但是(離櫃概不負責)是你銀行做出的規定,那為何你錢少給儲戶了儲戶離開櫃檯後你可以概不負責,為何多給錢了儲戶離開櫃檯就要為你負責,要知道儲戶有時是拿到錢立刻離開當時並不清點現金的,任何單項限制一方的條款就是霸王條款。

  • 15 # 高興不高興6

    這個條款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銀行多給你的,他有監聽,有證據,當然必須退回。不退回違法是當然的。如果少拿了錢,你又沒有證據,銀行有證據也不一定提供,儲戶是弱勢群體當然要按此條款執行。這樣的事情我親身經歷過兩次。不過,我們這裡的銀行現在已經不張貼此條款了。

  • 16 # 河岸紅木1

    不違法!這個“概”字是約束雙方的,即便銀行當面多給錢,只要出了門,銀行就認可了,再想要回即是違約。當然,客戶願主動送回另當別論。再者,客戶與銀行的關係是私人與企業的關係,並不是儲戶拿了國家的錢拿了人民的錢,用不著道德邦架。這只不是一個雙方約定而已,奇怪的是銀行公然要違約!

  • 17 # 熒惑妖星lqs

    如果是我的話,錢我一定退。但是怎麼退,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樣的方式退給誰要由我說了算!每週日凌晨四點(其他時間不辦公。)在我家,請能夠代表銀行的人攜帶相關證件來當面清點好錢數,離開我家概不負責!

  • 18 # 永明ABC

    按照中國的傳統交易習慣不違法,到底是多還是少不能銀行說,因為銀行提供的服務,受服務者有理由相信不會錯誤的,起碼說只會少而不會多,憑什麼說多而不是少?很有可能少了而虛多了,這是耍無賴仗勢欺人的行為

  • 19 # 天干的甲

    違法不違法我不知道x,如果以後我去銀行取錢,拿到錢的第一時間,把所有的錢,一張一張對著ATM機,露一面,然後,我再當場拍下每一張錢的編碼,免得以後糾纏不清,我才不管後面有多少人等著排隊取錢,不能讓銀行莫名其妙的把假錢給我呀,是這個理吧……

  • 20 # 峰71234804

    按照中國的法律來說是違法的。其實按道德來講不當得利肯定有違道德準則,但老百姓最反感銀行的就是櫃檯前的“離櫃概不負責”,錢在銀行丟了,給假幣了,你們不認賬、不負責,你們自身出錯了給多了卻要老百姓負責,要追回,這就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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