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手機使用者2582352236
-
22 # 丹鳳朝陽18763486
銀行是老大,只許他,不許你。我有一次去西單中國銀行兌換外幣。我換5000美元,給我5000港幣。我沒離櫃。當時我把單據和港幣塞回視窗,他們三個人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就給我換成美元了。
-
23 # SeduceAmbiguous
當面點清離櫃不認,這個話沒錯!
首先銀行和儲戶是交易的雙方,在雙方交易的情況屬於群體面對個體,所以在彼此非熟人的情況下,交易就要當面完成。所以看待這個問題的時候,首先看職責來說,如果櫃員出了問題這個事情作為銀行櫃員的工作出錯,那應該由當事人來承擔這個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能力承擔應該由所僱傭的公司來承擔。既然僱傭人員為公司服務,就要為他的行為負責。 很多人說銀行給假錢,少給錢以後不認賬?這個從本次事件來說,那是對自己的粗心做一個託詞! 在雙方交易的時候,你選擇相信對方,而嫌麻煩讓自己的資金出現問題,那你也只能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就像現在的龐氏騙局,傳銷一樣,很多人都想一夜暴富,想發財,但是缺乏一定的判斷和認知能力!那最後也只有自己為自己的選擇買單!
-
24 # 檸檬的小薇
1.銀行放這個牌子違不違法,它是不是一種契約合同形式的宣示.
2.對也是銀行,錯也是銀行!銀行也是一個行業,現在都是自負盈虧,現在不是糾結錢多給了!
3.離櫃概不負責的意思就是給多了你就認命,給少了你也認命,給的是假的你也認命等等,如果儲戶有損失你要求著服務者這手續那手續佔用時間精力,態度不一樣,要是多了就那法律法規條文來說事!心理上產生不對等,不平衡!
4.銀行法人代表國家還是代表個人,企業?放這個牌子就是錯誤的,違法的!為什麼銀行還要做,就算這樣做你的法理依據從哪裡來?試探別人的信用不能用不合法不合規方式對待儲戶!
5.銀行和儲戶 到底是什麼關係?在於服務者和被服務者關係,商家和客戶!顧客是不是上帝,是不是消費者?,是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6. 也許這是一種進步!關係的確立就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害者一方總是弱勢群體,而他們只是在掙一口氣,是正氣,天理,天地良心!不能店大欺客!他們在意多給錢嗎!推動社會的進步真正做的是勞苦大眾,平民百姓的行動,我們把權力賦予你們來管理社會使人們生活正常運作!
7.一個制度,行為的改變是需要有推動力,唯利是圖靠自我覺悟是行不通,公平公正不阿,是雙方要遵守的準則,誠信和信用是雙方對等面對,一個小小的指示牌“離櫃概不負責”是傷了彼此心,逃避責任,無理取鬧,用道德標準推卸責任,於情於理讓百姓情何以堪!利益衝突時,小小的百姓只能當成大耳朵百姓?
-
25 # 大庸妹兒
按照現行法律,這是違法的,違反的是非法侵佔。而從情理上來說,這儲戶的話又在理!為什麼?因為銀行櫃檯上就明白標示有標牌:錢物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既然對儲戶可以這麼說,那反過來儲戶當然也可以這麼對銀行說!可是這種強勢一方的霸王條款卻就是這麼在光天化日之下出臺的!你不服都不行!其實這樣的霸王條款在銀行部門還存在很多,有關部門也已經意識到了這些問題,正在逐步修改。你看近幾年把銀行部門很多單方面強行收取、明顯不合情理的費用條款都取消了!希望這種“離櫃概不負責”的單方面不對等、不合情理的霸王條款能儘早得到修正!
回覆列表
雖然有“離櫃概不負責”的話,但這實際上是一句提醒語,因為好多人大意疏忽,甚或不好意思,當面不點錢,事後遭成不為要的麻煩。況且大家都清楚,任何話都不是絕對的,銀行多收少付都有監控可查,該是你的少不了,不是你的也不是想賴就賴的。我也曾見好多客戶把手機,身份證,現金,錢包,甚至於小孩遺望在銀行,但銀行人員也沒見據為已有,都是多方聯絡,想方設法找失主如數奉還。而且多付錢的櫃員為了追回錢,給客戶送錢,送東西,報銷打的費,甚至達成獎勵協議等。遇上不講理的,錢要不回,努力白費。結果櫃員連打帶罰,倍受損失,精神刺激,確實夠可憐。總之,和諧社會,大家相互理解,多替對方想想,這也縣為社會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