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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亮月花郎

    ◆前言:

    如題所說,秦朝創立時期所確立的郡縣制並非是出自秦朝“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一大地方行政創舉,只能說秦朝在統一天下之後經過改革而確立的郡縣制,他是首次被作為一統天下、行於全國的地方政治體制。與春秋戰國“郡縣制”出現之時不同的是:

    ①縣制由楚武王熊通發起;②郡制由秦穆公嬴任好發起;

    郡縣制的雛形最早出自春秋末期,分為縣制和郡制,分別出自春秋時期的楚國和秦國。“郡縣制”中“郡”在“縣”之前,那麼也許有人會發問:究竟是郡的單位大於縣,還是縣的單位大於郡呢?

    ①秦朝建立之前:縣轄郡,縣>郡②秦朝建立之後:郡轄縣,郡>縣

    《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

    《左傳》哀公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自周平王東遷洛陽,一方面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分封制度名存實亡;另一方面世卿世祿制也逐漸由最新的官僚制度所取代。在西周原有政治體制崩潰之後,地方行政也迎來了“改革的春天”,那便是由起初的“采邑制”轉變為了“縣制”和“郡制”。

    只不過這個轉變的過程也可以說是極其漫長,春秋時期(公元前771年—公元前476年),但在秦武王“縣制”(約為公元前740年—690年左右)和秦穆公“郡制”(約為公元前659年—621年左右)的最早確立,這個過程持續了近150年。

    ◆郡縣制的過渡:郡開始逐步跨越縣

    春秋中後期,伴隨著土地國有化的進一步鬆弛,土地私有化程度則進一步加深,各諸侯國也紛紛加入到了效仿楚國和秦國所步步開創的“郡縣制”當中。上邊也提到了,縣在最開始的行政單位是大於郡的,但郡所轄的土地範圍因為多在邊境,所以說下轄土地範圍不富裕卻很廣闊,從土地面積來看,郡大於縣。

    步入戰國以來(公元前745年—公元前221年),郡縣制的推廣和應用已經成為一套廣為諸侯國所確立的完整地方行政制度。因為戰國時期,諸侯國林立局面的形成,所以說原本荒蕪的邊境之地,也因各國之間的經濟交流而變得繁華熱鬧起來。人口密度大了,經濟基礎上來了,處於邊境的郡便逐漸受到了中央的重視。於是乎,郡的地位改變了,此時此刻的郡在建制上高於縣,某些諸侯國也開始採取了“郡下設縣”的制度。也正是因為如此,郡縣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的雛形就此形成。

    秦朝:鑑春秋之先,集戰國之舉

    秦始皇兼併六國、合和天下之後,首次推開了封建社會的大門,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治體制,為更好地維護這幾百年透過紛爭不休所得來的大秦帝國,秦始皇開創了三公九卿制,但軍權還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即便如此,僅有中央集權機構、沒有地方行政機構怎麼可以,雖然秦始皇考慮到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但涉及秦朝國基穩定,不得不盡快確立新的地方行政制度。確定實施之後,嬴政問政於大臣,朝中官員當時有兩種觀點:

    ①封國建藩制度(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體持此觀點)②郡縣兩級制度(以廷尉李斯為首的少數官員持此觀點)

    秦始皇選用郡縣制而排除封國建藩制的想法:以前朝為鑑,可以除隱患

    對於嬴政而言,周朝天下滅亡的實質就擺在他的眼前,春秋戰國、諸侯紛爭、兼併不休的戰亂分裂局面再一次出現在他的腦海當中,難道周朝天下不正是因為分封制的弊端才步步走向解體滅國的窮途末路的嗎?

    於是嬴政在實行郡縣制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官僚制度,顯而易見,這樣的舉動在很大程度上則避免了地方割據的可能性,更不可能形成地方對抗中央的局面。秦始皇在此主要有兩點考慮:

    ①變世卿世祿製為官僚制度(斬斷除帝王皇室以外的血緣繼承關係)②變分封制為郡縣制(破除地方集權過大的問題)

    實行郡縣制很顯然是嬴政十分明智的選擇,因而作為地方行政制度的郡縣制在很大意義上也成了封建社會的一大標誌。確立郡縣制之後,秦朝最早面向天下設定三十六郡,郡下設縣(或道),縣下設鄉、裡和亭。

    郡——縣(或道)——鄉——裡——亭

    ◆法家和郡縣制的聯絡

    其實我們在探討秦朝實行郡縣制作為地方行政制度的時候,還應該記得這樣的舉措還同秦始皇推崇法家思想不無關係。秦始皇推崇法家,而法家主張“法”、“術”、“勢”集合的治國方略,簡單來講,法家在政治上就是主張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而郡縣制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從某中意義上來說,法家思想在郡縣制本身上便有了很大體現。

    結語:

    郡縣制是奴隸社會邁向封建社會的一大進步,同時,郡縣制的出現、發展以及確立也是封建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郡縣制的確立也廢除了周朝以來確定的貴族世襲特權,這樣更加有利於中央和地方的協調。歸根結底,郡縣制的實行還是為了順應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目的,更好地加強中央集權。

  • 22 # 淮揚之楚

    郡縣制的雛形在春秋初期就存在了,最早是楚國滅申、息二國以後,為掌握戰鬥力強大的“申息之師”而在兩地設縣,為楚王直接派官吏管轄。後來秦晉等國均設定有郡縣以加強君主對地方的控制。最初的縣是設在邊境地區的行政區劃,縣通懸,是地域偏遠的意思。郡為一國內地的經濟或者地理較為重要地區。所以,一開始郡的面積是小於縣的,但地位則高於縣。郡縣制自誕生時起的最重要一條就是為國君直接統轄,所選派地方官直接向國君負責。但當時舊貴族勢力依舊強大,所以郡縣制不是主流。戰國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戰爭加劇,國野之分、井田制已經破壞殆盡,周禮已經蕩然無存,依附於舊秩序的舊貴族逐漸沒落,地主階級開始強大,各國推行變法,加強君主專制開始成為各國法家實施變法的目標。郡縣制成為各國加強君主專制的一條重要手段,開始在各國普遍推行。應該說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區別,君主專制是實施郡縣制的目的所在。

    周朝把天下分封給了諸侯,大家都知道它的下場,國家四分五裂,直接導致了春秋戰國的大混亂時代。

    而秦朝所青睞的郡縣制,則是把全國分成若干個郡,郡又分成若干個縣,縣又分成若干個鄉,交給各級地方官打理。這些官員都不存在世襲,就這樣一個完整的權利金字塔至此就成型了。

  • 23 # 業務員小羅

    秦朝的郡縣制正史上面記載是由秦朝丞相李斯所設計的,但事實秦國的郡縣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商鞅時代!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很多史書中記載的都是秦始皇一統中國之下,採取丞相李斯建議,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就連我們所學習的中學歷史課本中,也是這樣記載的,但事實上這種說法不妥!

    最早的秦國郡縣制可以追溯到商鞅變法,商鞅到達秦國之後,積極說服自己的領導秦孝王,建議他在全國內實行“法制”,也就是採取法家的政策措施來治理國家,在這些措施當中,有一條就是實行郡縣制,這是後來秦國一統後實行的郡縣制原型!到了秦始皇時期,秦始皇積極採取了這條治理地方政府的舉措!

  • 24 # 歷史飛凡觀

    秦朝統一天下之前,周朝天子與諸侯實行的是分封制,周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管理自己的土地並再向下分封,最後繳納賦稅或進貢給天子,最後諸侯越封越多,搞得天子自己直屬的領土非常少,最後被秦國所滅。

    因為秦始皇是想子子孫孫無窮代傳下去的,所以他對這種不科學的領土統治方式朝廷了改革,秦始皇下令李斯在秦國原來實行的郡守制度和楚國的封縣制度加以參考改良,形成了秦朝的郡縣制。

    原來郡比較小,周天子直屬的領土叫做縣,方千里為百縣,一縣有四郡,但是縣雖然大卻未必有城池,郡雖然小卻往往坐擁城池,所以到了秦朝時以天下的著名城池為郡,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下有數縣不等,因為人煙稠密的地方縣的面積小一點,人口稀少的地方縣的面積大一點,這主要關科到賦稅的問題,若是縣管轄的人口太少,收上來的稅還不夠發工資的。

    最主要的改變是郡縣制使得秦朝將領土由分封諸侯變成朝廷中央直屬,加強了中央集權,也為以舉國之力修築萬里長城提供了經濟和人口方面的支援,因為“亡秦者胡也”的讖言,秦始皇派大將軍蒙恬北擊匈奴並修築長城,若不是有朝廷直屬的郡縣財力和人口支撐,秦國也是修不起如此浩大的工程的。

  • 25 # 閒人胡兒

    那就要看她是從何時開始實行的。其實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武王時代,而她作為一個名詞是出現於楚文王時期,因此可以判定她的開始是在春秋時期。

    郡縣制開始於春秋戰國時期,盛行於秦漢時期,在出現郡縣制之前都是實行分封制。

    郡縣制的核心是皇權專治。

    秦220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廢除分封制,在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實行郡縣制。

    分封制從秦朝正式實行後,影響了中國的整個封建王朝!

    郡縣制的推行是中國政治制度上的一次里程碑,從中央到地方的直線管理方式,加強了中央集權。

    而且郡縣制作為一方的新興政治管理手段,實行它的前提就是國家的大統一,建立在地域劃分的基礎上,郡和縣是地方的行政機構,對中央的命令要絕對的服從,因此不會發生地方官員擁兵自重的情況發生,也不會給他們別有用心的人以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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